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5 07:41:13 制度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计工作是保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成果的必要手段,是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统计责任部门是汇集生产经营信息、咨询、监督于一体的权威机构,统计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时点统一,口径统一,方法统一”的统计原则。

  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基本内容与任务

  第三条

  基本内容

  1、公司总统计员从属企管部管理,负责及时、准确汇总部门、分厂上报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并按统计专业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统计报表,为公司领导层掌握相关经营决策信息和内部考核提供依据;同时按上级对口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2、公司所有统计人员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按统一格式、内容,及时、准确填报报表数据。统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遗失。

  3、公司所有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任何情况下应避免报表的迟报、漏报、错报和停报,因特殊情况迟报、停报时,需事先及时汇报说明原因,并作好相关对策措施。

  4、所有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汇总的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期间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必要时及时归档保管。

  第四条

  基本 任务

  1、对公司各部门、分厂的生产经营成果(包括销售业务、各项投入产出、各项生产成本及耗用、各项存品、人员构成及相关费用、财务核算成果等)进行统计、汇总,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和分析,为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按时完成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要求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的任务。

  3、各部门、分厂统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统计数据、报表制度等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向公司总统计员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行为负责。

  4、公司总统计员依照统计法及公司统计工作规定,独立行使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统

  计报告职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服务、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及时做好相关统计管理工作。

  第 三 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了统一公司的统计管理工作,实行业务上由企管部总统计员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厂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呈报等归口管理,并按公司要求编报有关统计报表。具体分工如下:

  1、企管部:负责公司人员结构与数量、出勤、人工成本、部门考核工资的统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厂)库存物品、在制品的定期盘存统计,开票销售业务明细、应收款明细的统计工作;每月负责未开票销售业务、各部门各项生产成本的统计工作。

  3、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和发放,及通讯费用、宣传费用、招待费用和食堂费用收付存的统计工作。

  4、营销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合同订单计划执行、收款计划执行、市场开发计划执行、客户质量投诉、客户交货期履行、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5、生安部:负责公司各分厂产量、目标成本核算、生产计划执行、工装辅具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6、技术部:负责技改技措、工艺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专利技术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7、质量部:负责公司制成品、过程产品(半成品)、外协加工品、原辅材料等方面的质量统计工作。

  8、设备部: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设备检修、购置、更新、淘汰、技术改造、转移等方面,以及能耗(包括水、电、气)的统计工作。

  9、外协部:负责产品外协加工计划执行、外协加工费用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10、贮运部:负责公司产品及原材料、五金配件、机配件的定期盘点和收付存的统计工作。

  11、动力分厂:负责公司自制水及相关能耗的统计工作。

  12、其他各分厂负责产品生产日报、月报,以及相关余料、废料等方面的统计工作;以及负责试样试棒加工量的统计工作。

  13、其它各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按业务部门要求,进行统计、报送。

  第六条

  企管部及相关填报单位职责:

  1、企管部 ⑴企管部对报表格式、填制内容进行审核; ⑵适时对报表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⑶按照要求对各部门的报表填制、报送时间、数据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⑷对报表、台帐,按要求进行保管、存档、销毁等工作。

  2、各填报部门 ⑴对报表、台帐、记录等的格式、内容提出要求,并按规定履行有关填报手续; ⑵按照要求及时填制相关的各种报表、台帐等记录。

  第七条

  各种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日报(包括产量、质量、能耗、销售业务、回款、现金等):要求各部门、分厂统计员每日 9:00 时前,将前一日的统计数据以书面形式(统计管理系统)上报企管总统计员。

  2、周报(包括产量、质量、能耗、销售业务、回款、现金、库存等):要求各部门、分厂统计员于次周星期一的上午 9:00 时前以书面形式(统计管理系统)上报企管总统计员。

  3、月报(包括产量、质量、能耗、销售、回款、现金、财务报表、生产成本、库存、人员、工资费用、耗用、设备效率、安全生产等):在制品库存要求各车间于每月 25 日协同财务部、生产部盘点结束,并在每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前在统计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或者以规定的书面形式报送企管总统计员;各部门、车间于次月 1 日的 9:00 时前,将上月月报数据在统计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或以规定的书面形式报送企管总统计员;企管总统计员于次月 5 日前将上月月报报送至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

  4、企管部总统计员负责对各部门、分厂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进行总体整理汇总,编制成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

  5、年报(季报):要求各部门、分厂将年(季)报数据于次年元月 5 日(次季头月 5 日)前报送至企管部总统计员,企管部总统计员汇总后于次年元月 8 日前(次季头月 8 日前)上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主管单位。

  6、各部门、分厂上报的报表,必须经部门、分厂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资料)须由企管部长复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报。

  6、各部门、分厂于每月终了的 3 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报送当月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包括:销售业务情况对比分析;生产产量(计划进度)对比分析;产品质量对比分析;

  能耗物耗对比分析等。

  第八条

  人员配备:

  1、各部门、分厂应根据统计工作要求,设立专职(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上报负责;各部门、分厂主管领导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完整性负责。

  2、各部门、分厂专(兼)职统计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分厂统计员调整必须经过企管部同意,临时调整统计人员岗位各部门、分厂必须安排顶岗人员,顶岗人员负有与统计员同等的责任。

  第九条

  统计人员资格:

  1、熟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

  2、热爱统计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同各种虚假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敢于负责。

  3、具备相当于大专或以上学历,通过统计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4、具有一定写作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必须掌握计算机应用及操作技术。

  第 四 章

  统计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统计人员的职责:

  1、总统计员的职责

  ⑴总统计员需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并及时地采集、整理和汇总各种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各种统计管理台帐,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汇编各种统计资料等。

  ⑵总统计员要经常深入各部门、分厂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利用统计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经常性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增加提出建设性建议。

  ⑶尽职尽责搞好统计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对报出的各项统计数据负责。

  2、部门、分厂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科学、及时地采集和整理统计数据,健全各类台帐,及时填报各类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生产经营统计调查工作。

  ⑵及时定期核实本部门(分厂)的生产、业务、消耗等统计数据,一周进行一次数据核对,月底必须进行盘库,对所报出的数据负责。

  ⑶若统计计量数据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或将信息反馈于相应部门尽快解决。

  ⑷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能力。

  3、班组兼职统计员

  ⑴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原始记录或台帐。

  ⑵及时、准确进行检尺、抄表等计量,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不得有瞒报、虚报或拒报等现象发生。

  ⑶填写记录表要求工整、清洁、无涂改等现象。

  ⑷对所报出的数据负责。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的权限:

  1、有权检查所属业务范围内统计资料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权向上级反映和拒报不符合实际的统计数据。

  2、有权拒报不按规定制定的统计报表。

  3、有权监督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有权对本部门、分厂统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 五 章

  数据和报表管理

  第十二条

  统计数据和报表管理:

  1、对外提供有关全厂统计数据资料,一律由财务部请示总经理或授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直接对外提供统计数据。

  2、上报的数字若有差错,按第十四条中的规定及时更正。

  3、对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台帐应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整理,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防止失散泄密。

  4、统计数据来源要真实,上下要一致,要做到有据可查、准确无误。

  5、统计数据处理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统计数字差错率不超过 3‰。

  6、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7、填写报表字体为仿宋体,对于无数字填写可填 “—”,以示没有。

  第十三条

  统计数据质量保障:

  1、各部门(分厂)计量统计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原始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统计数字质量(准确性)实行四级检查制,即:班组记录核查、统计人员自查、部门(分厂)主管领导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3、财务总统计员对相关专项统计数据,方法要科学、数据要准确,并做到有据可查。

  4、各部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按要求逐级上报,填写要齐全、准确、工整清楚,经部门(分厂)主要负责人审核,方可上报。

  5、各种计量仪表的准确性,应满足统计工作要求,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于相关专业部门申请维修、鉴定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统计数据纠正与预防措施:

  1、填报部门(分厂),对所报送的报表出现差错的数据,应用红笔钩画一杠线,并在相应数据上方工整填写正确数据,对能修正的可以重新填制并及时报送,对因数据差错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预防报送数据有误,要求各报送部门(分厂)逐级严格审核,统计人员必须认真细致,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

  第 六 章

  能力设备运转效率 统计

  第十五条 能力设备运转效率是指设备列入年度计划检修后开工到下次年度计划检修停工时间的连续运转过程,它是反映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现场运行管理、维护和操作水平的综合指标。

  第十六条

  凡能力设备因生产任务不足、停电、停气、等温或自然灾害等非本能力设备原因而造成停工,不计算停工时间。

  第十七条

  因能力设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故障缺陷或各类事故,造成能力设备停工超过半小时的,应列入该能力设备的运转效率统计范围。

  第十八条

  能力设备停工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故障或事故时间大于等于半小时时列入能力设备停工时间,小于半小时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第 七 章

  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

  统计分析:

  1、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统计员要充分利用统计技术开展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工作,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供各个层次的领导决策。

  2、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统计分析竞赛工作,对优秀统计人员实施奖励。

  3、统计工作要求月度有总结、季度有分析,分析必须有针对性、严谨求实、有根有据,各部门统计分析报告于每月 3 日前报送公司总经办。

  第 八 章

  评比与奖 惩

  第二十一条

  评比与奖惩:

  1、统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列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进行月度、年度考核。

  2、定期开展评比工作,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3、对因失职、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惩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 九 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管部起草 20xx 年 11 月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从事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效地行使其职权,科学地 统计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领导、面向部门、面向基层、面向市场,对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做好信息服务和信息导向。

  第三条有限公司机关各管理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均必须依照本规章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有限公司机关各管理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章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人员有权参加研究经济活动分析和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测,为有关领导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统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综合统计处的业务指导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所属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领导。

  第六条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任务上受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领导,并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统计机构,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中起核心作用,实行集中统

  一、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工作职责,达到信息开发、整理、分析、发布和咨询工作一体化。

  第三章

  统计报表制度

  第八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由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制定订,它是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表制度,是调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有限公司执行的报表统计报表制度由下列部分组成:

  1、《中石化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

  2、《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3、国家、地 府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条凡经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正是批准下发的统计报表,均应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表号”、“文号”,以便统一管理和监督,未表名上述字样的报表、一次性调查表或以搜集数据为主的调查提纲,属非法报表,任何单位和统计人员有权拒绝填报并予以。

  第十一条

  统计报表中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产品编码等,必须严格执行,其解释权属于有限公司。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提出,但未修改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工作责任制度,各种统计报表必须保证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审核,做到少出现甚至不出现逻辑性、技术性及人为的差错;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对上报统计报表的.数字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三条

  统计报表实行统一管理。有限公司制发的统计报表,由规划计划处统计科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统一 拟订。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完成生产、投资综合统计调查任务,专业部门按照主管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相应的统计调查任务。

  3在颁发报表时,颁发单位必须将统计范围、指标解释等规定随同报表一并下达。

  第十四条

  有限公司管理机关制订统计报表,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点,不但要满足实际需要,还要考虑填报的可能性并履行统计报表审批手续,经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等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统计科是有限公司统计报表的综合管理机关,必须认真

  和管理统计报表。有限公司各专业部门转发有关专业报表,应抄送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备案。凡是未经审批、登记、编号的统计报表,都是非法报表,一律不得布置。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十六条

  统计资料主要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其形式有统计图标形式、统计报告形式、电讯磁介形式、出版物形式等。统计资料是企业财富,必须依法妥善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公司的统计资料由规划计划部统计科负责统一管理;各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负责统计的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包括编印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对外信息咨询、制订涉 统计资料的保密规定等。

  4第十八条

  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防治数出多门,避免资料失密;公司内各专业部门向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与规划计划处发布的数据相互核对,保持一致;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同级统计部门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有限公司各单位对外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必须观测执行集团公司制订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制订的保密规定。

  第六章

  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十条

  有限公司采取综合统计机构统一 与专业机构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各单位的原始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有限公司各单位应当结合业务、会计、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管理制度。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应由各单记录、统计台帐管理制度一经批准,即构成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原始记录的指标和计算方法要符合有限公司办法的统计报表制度的方法和要求,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记录人员负责原始记录工作。记录人员在行政上受本单位负责人

  5领导,在记录业务上受统计机构与有关职能机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当序时登记统计台帐,反映生产、建设、技术的发展趋势。统计台帐一般要具有序时、累计、汇总、分组、平均、对比、分析等内容,并力求反映生产建设和工艺特点。

  第二十四条

  原始记录必须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整理,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做到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

  第七章

  整理资料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该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地、系统地整理各种统计资料。整理统计资料的基本内容是:反映生产、建设、经营的各种定性的进度的统计资料;反映有限公司反战状况的历史统计资料;反映美中情况和问题的专题性统计资料和一次性调查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在掌握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建设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综合性和专题性的统计分析和经济预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把统计分析预测工作纳入到正常业务工作中,并完成有限公司规定的统计分析任务。

  第八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在有关职能科室中设置相应的统计岗位,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全面承担起综合统计和工业生产、建设等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统计人员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各项规定,努力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分析报告,实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断开展业务学习,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限公司统计部门有权向所属单位和人员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提出统计报告,实行统计监督。各单位统计人员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人和事,要坚决揭露和抵制,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有限公司统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统计人员应格守职业道德,掌握执行统计业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第三十二条

  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配备和调动,应事先征求统计负责人的意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要有统计负责人参加,要保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名额。

  7 第九章

  奖励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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