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8 07:05: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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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利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利润管理制度

利润管理制度1

  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管理制度2

  第一条

  组织制度

  1.本公司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经销、直销等三个事业部,各事业部设经理一人,全权负责各该部的经营。

  2.直销(门市)事业部之下,以独立工作若干利润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针及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源,执行盈利。

  3.管理(事业)部支援各事业部的经营,其下设:

  (1)总务:分别支援各部的庶务、人事工作。

  (2)会计: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报,并协助办理有关账务及财务调度与收支。

  (3)资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与仓储服务。

  (4)修护:加强售后服务并为各部修护故障品。

  (5)企划:开发新产品,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经营效能。

  第二条

  利润中心组织系统。

  第三条

  管理方式

  1.总裁为本公司最高执行主管,执行达成公司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的全盘经营工作。

  2.各事业部负责人(经理)秉承总裁的指示,指挥所属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该部的年度盈利目标,如不能达到盈利目标,应有自请让贤另调他职的风度与决心。

  3.管理(事业)部的费用,须予计入商品成本内,并加上合理的利润,作内部计价转拨于经销、直销事业部。

  4.各事业部为经营之所需,可经总裁的批准后,向管理(事业)部贷款,计息方式如下:

  (1)各事业部所需周转金,利息以月息xx%计算。

  (2)各事业部为增添生产器具而贷款,以月息xx%计收利息。

  5.管理(事业)部每月10日以前列报各事业部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供各该事业部负责人及总裁决策之需,同时列报各所属中心的成本费用,供作事业部负责人管理的依据。

  6.各事业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等事项,均由管理部代表统筹办理。

  7.人事任免、调动、核薪及有关从业人员福利等事项,各事业部负责人均有参与决定之权,惟须依公司的规定,由管理部统筹办理并发布之。

  8.商品有关手续:

  (1)订货:

  订货人(店长或经销商负责人)开立订货单→事业部主管核准→总裁核备→管理部备货

  (2)送货流程(管理部主动配销的流程亦同):

  管理部(物料)开立送货单→管理部主管核准→送货单连同商品点发→事业部点收→送货单签回→管理部

  (3)退货流程:

  退货单位开立退货单→退货单位主管核准→退货单连同故障品运回管理部点收→退货单签回→事业部

  (4)上列的订货单、送货单、退货单均须顺日期、顺编号,当日送出,不得积压。

  (5)事业部商品销货或退回,须按统一发票办法及营业税法的规定办理。

  9.财务会计事务办理规定:

  (1)各事业部有关现金与票据的收付,原则上均集中于管理部财务单位办理,但零星的开支,各事业部得设定额周转金,凭单据先予支付,每周列清单报销一次。各中心的周转金额视业务需要另订之。

  (2)管理部财务单位每日应就已执行的收支传票按事业部所属各中心别,分编库存现金日报表。

  (3)支出原始凭证,均须由事业部经手人签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权限在3000元以上者均须由事业部负责人核定。

  (4)各事业部财务不独立,但历月及会计年度终了,均须分别计算盈亏。

  (5)事业部相互间商品的调拨,由拨出部门开立“事业部物品调拨单”,该单一式三联,拨入、出部门各存一联,另一联送财务会计,入账的金额,仍按成本计算,不计算“内部利益”。

  第四条

  资产划分

  1.事业部于成立之初,均须建立资产负债。

  (1)公司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款为周转金,以转款方式拨入各事业部的内部账户,现金保管于管理部财务会计单位。

  (2)设备按各部实际需要,划分于各事业部。

  (3)零件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事业部。

  (4)公司现有负债,依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分配于各事业部。

  2.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生产器具、设备时,如周转金不足,可拟具,经总裁批准后向管理部贷款,但需照上列规定计息。

  3.利润中心实施之日,由管理部一次点交的设备,视为事业部的资本,一次点交的零件品、成品,视为事业部的周转金。点交的数目应按事业部所属中心分别列册,并由各中心切实保管与运用。

  4.各事业部对于原有的生产器具、设备等无法使用须予丢弃或出售者,应叙明详情呈总裁核准后,始可处理。

  第五条

  奖励分配

  1.每年度终了,结算有盈余时,应按盈余先减除所得税,税后剩余额优先弥补上年度亏损,再提公积金以及发放股息、从业人员奖励金。

  2.各事业部应得的从业人员奖励金额,由各事业部经理全权分配所属人员。

  3.各事业部当年度结算的奖励金,原则上均应于次年二月底前发放。

  4.年度进行中,任何事业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预支或暂支名义发放奖金。

  5.各事业部经管财物,于年终盘点时,如发现有短少,须于发放奖金时扣回。

  6.有关事业部目标编定以及绩效评估另依有关规定办理。

  7.本制度呈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利润管理制度3

  1.本公司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经销、直销等三个事业部,各事业部设经理一人,全权负责各该部的`经营。

  2.直销(门市)事业部之下,以独立工作若干利润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针及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源,执行盈利活动。

  3.管理(事业)部支援各事业部的经营,其下设:

  (1)总务人事:分别支援各部的庶务、人事工作。

  (2)财务会计: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报,并协助办理有关账务及财务调度与收支。

  (3)资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与仓储服务。

  (4)修护:加强售后服务并为各部修护故障品。

  (5)企划:开发新产品,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经营效能。

利润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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