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5 07:29:1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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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1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建设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部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施工安全,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必须做好各类防治水促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4.每年雨季前在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5.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必须搜集对应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关档案。

  7.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水文地质图纸,掌握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应进行水文地质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积层水、钻孔水等,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10.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11.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2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排查地点: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矿山安全法》《防治水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财务科、物资供应科、工程队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

  副主任:地测防治水副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财务科、物资供应科、工程队组科员。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科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队职责

  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4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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