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2 07:33:46 制度 我要投稿

休假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休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程序内容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 部门经理

  12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休假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明确员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种类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

  2、带薪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的有效期为取得年假的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资的补偿。

  2、公司有权保留年假的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公司有权将正在休假的员工调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职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给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职工大于22周岁,女职工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6、产假

  1、女职工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明。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

  4、女职工休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申请休哺乳假,最长为9个月。休假期间无工资。

  6、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区产假津贴及哺乳期补助。

  7、本公司男职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护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二、休假申请原则

  1、事前申请的原则:除发生突发事件,所有员工休假必须事前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的原则: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理由并经所属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则口头(电话)请假不被认可。

  3、休假与工作不冲突的原则:员工应充分理解公司运营的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与本职工作需要发生冲突。

  4、不可替代的原则:除办公室核准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辞职人员不可用请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时间。

  5、任何假期连续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连续3天,分次申请情况),均需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休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

  96〕40号) ,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二节请销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1、请(休)假3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请(休)假4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休假管理制度4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休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需自发遵守工作时间,自发定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定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别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需适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适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需在结婚年度内布置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依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加添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加添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予以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予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加添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依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予以确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予以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予以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加添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需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布置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

  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布置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方法是由部门经理供应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别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休假管理制度6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休假管理制度7

  行政部对于不同的部门及级别,会对假期进行一个常规的休假管理,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请阅读下文。

  一、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方式

  2、打卡范围: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写内容:在规定打卡时间里,因公外出或请假、休假、调休等情况下,在通知主管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在卡上注明,填写者由当事人本人填写。

  4、公司将设立考勤员岗位,考勤员职责范围:

  ①将当月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并与员工考勤卡查实。

  ②查实后,汇总填写《月度考勤报表》上交主管负责人。

  ③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监督审核。

  ④考勤员:葛美云

  二、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会计部除外)。每天工作时间8-9小时,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为中餐及午休时间。

  2、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会计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两

  班员工分休制。

  三、节假日安排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元旦一天

  春节五天

  2、节假日具体安排办法按照两班员工分休制根据情况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1、一个月内允许请假2次,累计2小时。

  2、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一小时以内(含)的.,视作事假,不超过一小时(含)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者不足两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3、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两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不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事假,工资奖金扣发标准:

  ①扣发工资额=(岗位工资/26)×事假天数 ②当月事假两天以上的(含),加扣发奖金=(当月奖金/26)×(事假天数-1)

  5、员工旷工,工资奖金扣发标准:

  ①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旷工天数×2 ②当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

  6、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累计旷工两周的,公司有权作除名处理。

  五、病假及处理办法

  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必须停止工作医疗的,在出具医院证明情况下,员工可请病假壹天,这壹天为带薪病假

  2、超过两天病假,病假期间其工资核发标准:

  ①病假在两天以一个月以内的,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病假天数-1)

  ②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改发疾病救济费。 核发标准=岗位工资×25%

  六、早上迟到及处理办法

  公司早上上班时间为9:00,超过一秒钟都以迟到处理,为了加以区分及合理性,发生以下几种迟到情况以不同办法加以处罚: 考虑到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迟到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则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2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3、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5、全月累计迟到6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6、考勤员月终将迟到记录连同《月度考勤报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请假、调休等手续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须按上述规范,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即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遇突发事件,须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

  3、调休必须事先办理调休审批手续,填写《调休单》。

  4、员工请假、调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负责批准。

  八、员工加班及处理办理方法

  1、公司内勤加班,施行打卡计时,加班从下午18:00计算。

  2、外勤加班,加班计时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审核单》

  4、加班工资加发标准:加班工资=5元/小时×加班计时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

  ②员工因公出差

  九、年终考勤奖

  1、全年出勤率100%的员工公司奖励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员工公司奖励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员工公司奖励200元

  十、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4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xx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

  ①《月度考勤报表》

  ②《请假单》

  ③《调休单》

  ④《加班审核单》

休假管理制度8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条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第四条 年休假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条 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07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休假管理制度9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休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休假管理制度11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休假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

  大,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年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年休假定义: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结合其工作状况,给予职工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

  2、XX公司在职职工,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义要求,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

  1、工作年限计算标准:通常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进入XX公司工作时开始计算。

  2、对通过正式调动手续进入XX公司工作的员工,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对在进入XX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体实施办法

  1、职工申请年度休假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部门经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并上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申请表》送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获准后,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请年休假的休息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年休假平时可以使用,仅申请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后每月汇总本部门数据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需要申请事假、病假是,应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数抵消请病假、事假的天数,冲抵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据业务的繁忙情况,结合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明确可以年休假的时段,具体实施可采用自主申报或公司协商安排的方式,相对集中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时段内,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年休假天数情况,按照请假操作流程,向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5、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允许出现因为员工年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业务开展,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审核。负责销售业务的员工因工作时间特殊,销售部门可视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享受年休假。

  6、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7、高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未休假等处理办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主管副总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长两个月,经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对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经职工本人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偿。

  3、职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现本办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实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x年xx月xx日起生效执行。

休假管理制度13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休假管理制度14

  1.总则

  依据

  公司劳动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管理组织

  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二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员工刷卡和部门月报考勤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员工刷卡考勤时间和考勤机编号

  员工考勤时间

  白班:8时—16时30分。

  二班:16时30分—0时30分。

  考勤机编号

  办公楼考勤机为①号机;一号门考勤机为②号机;30米跨考勤机为③号机;24米跨考勤机为④号机;仓库考勤机为⑤号机。

  员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及未按时刷卡考勤的相应处理。

  全体员工根据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体员工班前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8:00打铃之前、夜班为16:30打铃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迟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全体员工班后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16:30打铃之后、夜班为00:30打铃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刷卡考勤纪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生产班组(含修理组、运行组)员工不得在考勤机25米范围内聚集,厂房内各办公室员工不得走出办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刷卡考勤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双向管理,只刷卡无头像拍照及刷卡信息与头像不相符两种情况均视为替刷卡;如无刷卡考勤记录,班前视为旷工,班后视为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忘带卡,不能按时进行刷卡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并且每人每次进行20元罚款,如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由于个人原因将卡丢失或损坏,需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且由个人承担制作卡的工本费50元/张,补卡期间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员工因公出差管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于提前一日办理出差手续(如出差匆忙,部门需为其办理),若行政

  管理员在无考勤记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长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员工班中出厂的人数。

  各部部长出公司可凭员工出入证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员必须持经本部门部长审核批准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证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厂时,员工需将出门证交给值班经警,并在②号机进行刷卡考勤。

  员工需严格按出门证上写明的时间出厂回厂,如出厂办事时间超过出门证上所写时间,需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应及时告知行政管理员,否则视为早退。

  各班次人员的出厂时间为该班次的考勤时间,加班时间不得出厂,否则不计加班。

  乘坐班车、私家车及请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时,也需执行。

  经警队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满足、的'员工不得放行。

  对拒绝刷卡、没有出门条且强行出厂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各部门报考勤管理

  各部门报考勤时间: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应于每月1-3号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报至总经理办公室,对不能及时报考勤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所报考勤需有部门领导签字。

  各部门所报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错报、漏报等情况每月累计发现两处及以上,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种类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计划生育假

  (3)探亲假(8)丧假

  (4)工伤假(9)年休假

  (5)产假

  病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时,须持有医院医生开的诊断书,并将诊断书和病假条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

  员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没有按程序办理休病假手续:

  (1)休假前无病假条和诊断书,视为旷工;

  (2)休假前有病假条,无诊断书,视为事假;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前将病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休假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在开始休假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员工所休假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诊断书可在休假完毕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超过一日再交诊断书无效,所休假视为事假。

  请假到期还需继续休假者,由部门为其续办请假手续,以后每周办理一次,如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条,无病假条的休假视为旷工。

  休病假的复工手续执行《长期休病假管理细则》。

  事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或换休),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事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没有相关手续,视为旷工。

  员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请假,各级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探亲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两地分居的员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的下个开始享受。

  女员工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况(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员工出国探亲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治,并在安计环保处办理工伤手续并鉴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

  休工伤假者应定期复诊。经医生诊断可终止医疗时,即属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终结者,应立即上班。若医疗结束后存在残疾,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复工后的任职岗位。

  产假

  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标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证及医院的产假证明书,可休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2天;妊娠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产假90天。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者,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再婚者,凭结婚证明,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凭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计划生育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及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凭计生办开的证明,可将产假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给男员工护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视为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绝育手术,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职工享受一次带环假,可休假3天。

  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休丧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在见习期、学徒期的员工,只享受公司统一休的年休假;已转正定级的员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计算员工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间,取消下一年休假资格。

  年休假审批手续:

  员工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管理员审核及系统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行政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15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休假天数不累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

  3、请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

  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

  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

  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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