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2 15:33: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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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 管理内容

  2.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 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 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 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10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2.11 本工段所辖区域内的排水沟要畅通无阻,不准向水沟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准用水向水沟内冲洗灰尘,水沟因汽车碾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避免水沟损坏造成排水不利而影响防洪。

  2.12 根据所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负责人要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动部。

  2.13 建、构物的每次维修、中修、大修要记录详细。

  3 考核

  3.1 违反以上1~10条条款的,一项扣50元。

  3.2 违反第11条的扣100元。

  3.3 违反第12、13条的扣50元。

  附《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

  (一)工业建筑“十不准条例”

  1、 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的使用条件。

  2、 不准任意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 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5、 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碰击建(构)筑物等。

  6、 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 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准对高温车间的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 不准堆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修复。

  10、 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应的工业建筑物强行生产。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二)屋面“五禁”规定

  1、 严禁清灰时在屋面上大面积临时堆积灰尘(包括高层屋面向低层屋面的过渡清扫)。屋面在不受损坏或腐蚀情况下,其每堆积灰面积不得超过4m2,厚度不得超过60mm,临时堆放不得超过8小时。

  2、 严禁向屋面投重物。

  3、 严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过1人。

  4、 严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严禁在屋面上的积灰超过规定厚度,以免发生压塌事故。积灰量规定,屋面积灰厚不得超过20mm,屋面排水天沟积灰厚度不得超过30mm,天窗挡风板内,女儿墙及高低层屋面处最大积灰厚度不得超过60mm,冬季屋面积雪厚度不得超过150mm。

  (三)工业建筑“十禁止规定”

  1、 禁止动力管网跑、冒、滴、漏对工业建筑形成腐蚀。

  2、 禁止雨(雪)、工业废水等渗入、灌入建筑物内形成结构腐蚀。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围内设上、下水井,种花草树木,设蒸锅、设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种屋面、低平投抛、拖重物,避免损伤面层及防水层。

  5、 禁止损坏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牌、标桩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温度和排气量。

  7、 禁止电焊机、电车等零次线和防雷装置线接至各类结构上,避免杂散电流对接构件形成电解,或引雷进入建筑物内造成伤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载荷的平台上人群集中,防止坠落事故。

  9、 禁止在各类通道、平台、屋面堆放备品备件。

  10、禁止在各类承重物构件上焊接各类附件、连接支撑件等。

建筑物管理制度2

  一、 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 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 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 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 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 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 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 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和破坏楼板、地面及建筑物的基础等。

  十、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设置在离建筑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侵蚀下沉。

  十一、 厂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的需要,需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二、 厂区施工应办理动火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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