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8 17:58:46 制度 我要投稿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xx、xx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 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员工档案>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4.1.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1.4试用期考核

  (1)职员满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行政人事中心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该报告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单位须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转正管理规定

  4.2.1正常转正

  (1)普通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单位主管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确定可以在当月转正的员工的名单,填写在内,逐级审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审核,若在规定薪酬范围的转正,由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转正薪酬超过规定的范围,由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2)职员正常转正程序

  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发至用人单位主管,由用人单位约其面谈后,将该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用人单位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职员,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须在在试用期满前七天与需要转正的员工约见访谈(远程则以电话约谈),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试用不合格员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转正的申请,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单位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总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4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1)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与职员的<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一并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总监或董事长批准。

  4.2.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金;

  (2)基层员工转正参照《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和《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进行调整,超出标准者,须在表中注明;

  (3)职员级人员的转正,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人事中心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6社保事宜

  (1)总部行政人事中心为转正职员购买基本养老、住院、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不愿购买者须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签订书面协议;

  (2)普通员工的社保按用人单位的预算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购买。

  4.2.7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门。

  4.2.8试用不合格者,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4.3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在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关文件

  5.1《xxxx岗位工作说明书》;

  5.2《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5.3《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

  5.4《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

  5.5《劳动合同》;

  六、附表格

  6.1

  6.2<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实现zz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帮助新员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与转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办法。

  三、职责分配

  1.总经理

  1.1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

  2.1指导试用期与转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3.综合服务部

  3.1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试用期中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3.3负责外派人员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3.4负责新员工转正过程中的审批组织工作。

  4.用人部门

  4.1具有对新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四、程序和内容

  (一)新员工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聘用的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试用期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员工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3.试用期间公司在经过考核之后,若认为不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

  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基数的80%,转正后按100%发放。

  2.住房公积金转正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到职后当月缴纳。

  (四)试用期新员工融入计划

  试用期间,公司开展相应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公司氛围中来。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

  1.各管理上级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通过工作计划与定期谈话对新员工的绩效与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新员工转正审批时主管上级提出考核结果与转正意见;

  2.对于外派人员的新员工,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包括任务绩效考核与'德能勤廉'考核两部分,各占50%权重。

  (六)试用期沟通反馈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综合服务部和主管上级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并对其绩效与能力进行反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八)转正程序

  1.试用期员工须围绕本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撰写转正述职报告,重点应包括:实际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转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初审,提交综合服务部进行复核;

  3.综合服务部与申请人的上级进行沟通,综合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请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进行复核。

  4.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根据各方审核与审批意见,由综合服务部对新员工进行沟通,指出优点与不足。

  (九)提前转正

  1.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前予以转正。提前转正时,应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服务部;经综合服务部审核后,由综合服务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发放《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实施正常的转正流程;

  (十)未获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不能通过审批的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综合服务部应在决定做出后,试用期结束前通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和其本人,并办理离职手续,详见《zz物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

  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考核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的辞职和辞退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略)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思想汇报专题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30%+360度评价得分*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60%+360度评价得分*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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