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时间:2023-12-28 08:46:57 芊喜 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通用12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通用12篇)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2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3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4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5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7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9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卡借还图书,每卡限借1册。本院教师登记借阅,节约册数最多为5册。

  第二条 本馆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第三条 借阅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不还者,超过的天数每册每天罚款0.2元。

  第四条 借出图书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期限为十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拒绝续借,并以超期处理。

  第五条 图书馆周一至周五为借书还书日,当天借出的各类图书,不得当天退还。第六条 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工作急需时,经有关领导同意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者,以超期处理。

  第七条 学期结束时,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第八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有发现,没收其借阅卡,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盗用他人借阅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处罚。

  第九条 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处理。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第十条 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第十一条 离校人员应清还所借图书,交回借阅卡。

  1、教职工调离前应归还所借图书,再办理调离手续。

  2、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离校,在离校前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3、毕业生还书退卡应在毕业前办理完毕。

  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 逾期违约金规定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对读者核收逾期违约金0.2元。

  (二)读者寒暑假期间不得借阅,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

  第三条 破损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

  (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

  第四条 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一)教学专业参考书,按原价的3-8倍赔偿;

  (二)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1966年至7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四)1976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六)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3赔偿。

  第五条 报刊赔偿规定

  报刊遇有勾划、破损、缺页、遗失时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倍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室图书资料和报刊,供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经装订的杂志报刊只供阅览,不外借。

  2、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等请放在指定位置。

  3、本室内期刊、报纸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4、请爱护公物、报刊。如发现故意损坏、剪撕报刊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三至五倍罚款。

  5、偷窃书刊报纸是严重违章行为,书刊每本按原价的十倍予以赔偿,报纸每张按月订价的5倍予以赔偿,同时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6、请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随意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7、请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8.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席位。凡抢占阅览席位的物品若有丢失,本室不与负责。

  9、不得任意搬动和损坏阅览室设备。

  10、不准涂污、损坏阅览桌椅和其它设施。

  11、读者通过出口处如遇监测仪报警,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查明后方可离开。

  12、闭馆前五分钟,请读者主动将报刊、杂志送回原处,领回证件。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运作,维护计算机室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1)对阅览室的财产、设备、安全、纪律和卫生实施全面管理;

  负责阅览室钥匙的保管,按时开、关门、灯、空调、电源及窗户。

  (2)所有物品进出必须有台帐,一切设备及备品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3)有权对违反《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指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电子阅览室上机要求

  (1)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出示阅览证。

  (2)请按编号就位,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一经发现停止上机。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攻击性等有安全隐患或有精神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室。

  (4)严禁在本室使用除计算机以外的其它电器。

  (5)请保持室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吸烟。

  (6)请爱护设备,严禁随意涂划、搬移、挪用、破坏等。听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操作要求,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将照价赔偿。

  (7)进入本室的学生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计算机,不得拆卸计算机部件。

  (8)不允许带音响入计算机室,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观看不健康的图像、文字和影片,不允许在正课时间玩游戏。

  (9)请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严禁在室内追逐、打闹。

  (10)带水杯等进入本室时请注意保护机器不被浸染。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缴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0

  一、本校各业务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其它部门需要查阅档案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事先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册;外部位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借阅单位的公函,经学公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确因需要,必须延期的,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阅档案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散、抽取、涂改、勾画和改变档案原貌,对丢失和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五、阅档时,应保持安静,自觉遵守查阅秩序,严禁吸烟,确保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如有在本校档案室借阅档案的,必须办结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1

  1、本校档案主要供全校教职员工查阅利用,查阅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阅档室查阅。

  2、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确实需要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办理续借登记手续。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应该当面核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登记,如发现有缺页、缺卷等现象,应立即追查处理。

  借阅者若外出工作或调离本校,外出和调离前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者一律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将所查档案带出,查阅后须及时归还。

  4、利用者应遵守保密制度,查阅时只能查阅相关的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他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复制档案,如确需摘录、复印档案,须经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重要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员审查。

  5、经查档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其他方面的'证明、凭证都要坚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明性材料,须由档案员校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6、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拆叠、拆散、抽页、撕毁档案等行为,如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7、利用者使用完毕档案后,应办理归还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8、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

  9、内部网上查阅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部门和职位设置统一查阅密码。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2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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