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时间:2023-11-16 07:09: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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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心理危机干预制度1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党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

  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心理困扰的学生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神突而被排斥、受坡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间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因批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学生。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组(教研处)、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以及C证的认证考试。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琮个案,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合(如,“心理话吧”“健康小舟”),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完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每学期期中后一周为心理健康教育周。)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研处、德育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得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因抗和间题的学生,级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间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3)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愤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愦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4)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安保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间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得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合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琮记录。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腙,尽可能减少复发。

心理危机干预制度2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田林三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少先队、教导处、年级组、校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学校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一年级不能适应学习环境学生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辅导老师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五、危机干预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心理辅导室及学生所在年级。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辅导室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心理危机干预制度3

  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初级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及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实施计划,成立“鲁山县第六初级中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郭建强

  副组长:张浩亮 张广伟 郭谱亮

  学校核心组成员:葛红义 王向峰 任俊豪 徐志勇 付滨滨 叶广文

  七年级:李耐凡 徐佳佳 王凯旋

  八年级:张秋芝 邱新娜 姚萌萌

  九年级:代朝辉 叶圣飞 景现朝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新城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教导处、教研处、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等,负责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育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长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研处、德育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

  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3)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德育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院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心理危机干预制度4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幼儿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由副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幼儿园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全体班长、等全体成员组成。二、组织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幼儿园可能诱发幼儿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幼儿园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幼儿的信息;

  (三)对幼儿园幼儿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及时向幼儿园保健室咨询寻求帮助并向幼儿园领导通报情况。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长、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长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保健室和园方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幼儿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幼儿、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幼儿、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幼儿、有过自杀经历的幼儿(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幼儿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幼儿园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幼儿园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幼儿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幼儿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幼儿园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幼儿应予以特别关注:

  1、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幼儿,如亲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绝症、个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身患重病等;

  3、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者;

  4、长期睡眠障碍者,或身体健康欠佳者;

  5、人格、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6、曾经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或有过离家出走的行为者;

  7、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9、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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