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防护制度

时间:2023-08-01 18:46:17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放射科防护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放射科防护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放射科防护制度(通用15篇)

  放射科防护制度 1

  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使用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技术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保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10、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1、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2、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放射科防护制度 2

  一、放射科安装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放射科防护制度 3

  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放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科防护制度 4

  1.严格遵守国家各级行政机构颁布的放射防护法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放射防护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进机房必须配带热释光剂量仪或放射报警器,每日开机前由当班技术员检查各连锁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机房温度和湿度。

  3.严格遵守放疗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在未完全熟悉操作技术前不允许上机操作,照射时操作人员要全神贯注。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立即停止照射,并给予妥善处置,做好记录,向上汇报。

  4.放射物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治疗设备、剂量仪表和放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测量。各类剂量仪应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定期校验。

  5.各类放疗设备在常规检查、维修状态时严禁使用,待维修人员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使用。

  6.放疗医生在设计治疗计划时应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为原则,技术人员在执行照射前应认真核对治疗方案。

  7.出现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及时组织检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8.为了保障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健康,科内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科防护制度 5

  1.负责使用该设备的医技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熟悉其规格及性能,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2.由放疗科主任技师和工程师根据该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以及安装中为电源线路所增配的电源设备,拟定完整的《操作规程》。每班操作者均应熟悉《操作规程》的'条令,.并严格遵守。

  3.整个治疗过程期间应有两个技术人员同时负责机器操作。操作中应密切注意每道程序中应显示的指示灯、状态标志,以确认各个工作部件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4.操作者应根据负责诊疗医师的治疗要求,正确选择个治疗参数和治疗视角,以保证病变部位得到最佳剂量值。

  5.在整个开机过程中,操作者除坚守岗位外,还应严密观察控制台各参数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及时请维修人员检修,并记录在案。

  6.机器使用完毕后,应按《操作规程》的工作步骤进行停机。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放射科防护制度 6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上岗都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3.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健康检查。

  5.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6.放射工作人员经常参加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兄弟单位的同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放射工作人员要为病人热情服务。

  8.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放疗休假。

  放射科防护制度 7

  1.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2.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并每月交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测读。

  3.每月的测读结果应抄录在个人的剂量档案上,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4.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5.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应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6.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5条规定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放射科防护制度 8

  一、放射科安装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放射科防护制度 9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科防护制度 10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科防护制度 11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放射科防护制度 12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防护制度 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舲;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放射科防护制度 14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防护制度 15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放射科防护制度】相关文章:

放射科防护制度03-10

放射科制度03-07

防护管理制度04-23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12-02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03-21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03-12

设施防护管理制度03-30

防护设施管理制度03-30

放射科规章制度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