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2-04-01 19:30:41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精选15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工作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精选15篇)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

  在上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本人对国家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业务上也取得了些许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

  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本人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本人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

  与时俱进,拓展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形式的变幻及国内经济体制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本人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领导下立足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总结过去,通过此次考核,本人一定认真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心系整体,服务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扩展业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力求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对上一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2

  不知不觉来律所实习已满一年,这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真是不知从何落笔,也觉得自己虽有感触,但无法言深。不过,无论如何,也确实应该有所总结,有所反思。

  首先要感谢律所给我提供的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以及律师事务所各位师兄师姐、各位老师给予我的关照。在这一年里,冯律师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毫无保留倾囊相授,同时放开手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与所里的其他律师学习,慢慢熟悉律师的各项业务,使我真正的了解、熟悉律师行业。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获益颇丰,自身也有很大的提高。不过,今天的总结,我不过多的表达自己的感谢,今天我要好好的总结我这一年实习生活的学习与收获,同时对一年来的不足进行一个反思,当然与此同时,我也想谈谈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找那个,我所找到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读书时间。工作以后,自己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少了许多,虽然明知自己需更努力才能弥补早已遗忘的那些基本法律知识,好几次也在工作日记中提醒自己要多花时间学习,但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他律师对学习的热忱与坚持无疑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如何,以后千万要自控,临时抱佛脚产出的成果总是有所欠缺的。

  (二)思维是制约自己的最重要瓶颈之一。学生时代那种所谓的“经院派”思考问题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看问题的视角,同时,早两年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太跳脱,也因此会闹出一些非常低级的笑话。当自己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时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自以为理论上的思辨可以解决好实践中的难题,有时又以为社会上的手段可以代替法律。殊不知脱离实际而天马行空式的臆想其结果只会让自己与司法实践更加的格格不入。

  (三)对自己不够自信。自信的源泉应该就是踏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每每想到其他律师的风格,就兀自愧疚。他们举手投足间体现的专业与素养,确实很吸引我们这些新人。学生时代的知识积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也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变得非常不自信。这让我时常会有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之感。

  (四)薄弱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表演能力也是困惑自己的重要原因。我很羡慕那些“博而专”的同行,他们的秉赋甚至会让我有些嫉妒。过去的.一年,我自认也接待了不少当事人,但是因为年轻,同时也因为有时候找不到一些话题去拓展当事人与我之间的交集,使得两个人的交情仅仅停留在案件上。或许我确实有热情、有态度,但是别人却仅仅体会到你的认真,体会不到你传达的想要保持合作或者说长久提供服务的意愿。

  (五)不善于沟通。有时候确实对那些表面工程嗤之以鼻,对客套话不感冒,但工作迫使我不得不做一些自己很不擅长的事。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但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更高效的为客户争取利益,同时节省自己的时间,虽然能力锻炼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应该慢慢的去适应、去学习。

  二、展望未来

  自己走上律师这一条路,应该有些必然因素,都说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律师梦,同时自己的跳脱与随性,促使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从我选择这个行业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走下去的信念。既然,要一直走下去,对于自己律师职业的规划,我也做了思考:

  (一)专业定位

  前期,作为一个律师小白,所有诉讼类、非诉类业务都要有所涉及,了解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宁波的形势仍然是单打独斗,所以必须什么都会做。

  但是,大趋势又要求律师必须专业化,就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一年的思考,我给自己制定的专业化范围是劳动法领域、公司法领域、合同法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其实说白了,我是希望自己以后的客户可以由个人慢慢过滤到以公司为主。

  另外,我想把非诉业务作为另一发展方向,在适当的时候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只是自己目前的定位,或许日后会有所变动,不过我对今后自己的发展方向确实是这样设定的。我也相信,在盈科的平台上只要能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我认为理想状态中的律师职业对我而言并不会太遥远。

  (二)突破方法

  首先,通过扎实的知识积累,培养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自信。具体而言,一方面,平时多看、多做、多思考,尽早地夯实法律知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有不断的收集一些公众号和网站,特别是《法学中国》、《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平时也认真研读最高院的公报及其他案例分析。以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强化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学会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法律价值取向,把握相关立法趋向及政策指引等。

  其次,储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前沿问题多做研究。在已确定的专业领域里精读经典专著,并对前沿法律问题多做研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一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是有太多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善于通过透彻的说理将自己正确的法律判断展示和表述出来。通过在事务所一年的工作使我更深刻意识到:最痛苦的并不是不知道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明知道解决路径却不能恰到好处的表达出来。应承认,庭审中通透的说理和翔实的论证对表达法律问题和说服法官和当事人更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

  第三,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若有机会应尽量参与一些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苦于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原始积累并未完成,在日常工作外我都迫不及待地希望将时间花在原始积累上,即便这样,我还是觉得学习时间不够用。在这种情形下,我会下意识的将案件学习无期限地延后,正是在这样的拖延中,我至今也还没有完整地完成一个重大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也许这种心态是因为自己缺少责任心的表现,也缺少“主人翁”式的热忱和激情。或许若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对改变自己的惰性或非主人翁式的心态会有所帮助。

  第四,看人长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多与同事讨论并分享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通过博采众长、共同进步,以实现良性互动与共同成长。在盈科,我深刻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友善与积极进取心。他们每个人都是我生活中的一面镜子,通过他们能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所有同事都是我的榜样。虽然在这样一个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压力会很大,但每一天的收获与满足足以消解我一天的疲惫和激发下一个工作日的热情。

  第五,敢于表达、善于表达、克服胆怯。平时有意识的多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克服自己内心的胆怯。我是一个在公众场合有些拙于表达的人,事实上并不是自己不会表达,而是有时候深怕因为解读错误被戳穿。胆怯和不敢表达更多的是自己对某些法律知识的不确定。归根到底仍是源于对自己专业知识储备的严重不足。脱离法学领域两年,已经使我在起跑线上落后了,要是再不奋起直追,真的会永远居于人后。而当前的我确实有太多的不可被原谅之处。在这样尴尬的处境下,我也只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小心翼翼。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反思,可能正是自己的这种心态让自己少了很多学习的机会,若我敢于在其他同事面前就某些问题表达意见,即便观点错误他们一定会善意的指出。若我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而在自己的意识形态里不能释怀,那么只会让自己失去更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不会放过向前辈们请教的机会,也会抓住机会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我才能在不断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能妥善地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指导律师以及同事,是他们的悉心指导,让我在这一年实习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这对我今后的执业无疑非常重要。同时,感谢主任及团队其它成员对我的关心。在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希望得到律师同行的监督和指正,大家的批评指正对于初入律师职业的我无疑是最大的馈赠!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3

  在一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 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 件,非诉讼案件 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顾问单位 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250场次,完成法律援助120件,义务法律咨询100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4

  4月19日至28日,我们参加了司法厅在安徽司法警官学院组织的《20xx年宁夏律师公证司考业务培训班》。期间,我们聆听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着力点》《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等8堂专题讲座,观摩学习了安徽徽元公证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宣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特别是通过观摩学习与座谈交流,使我们切身体会到大省的大作为。既让我们亲身体验了安徽省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的发展速度,也让我们直面感受了发达城市的工作节奏。

  几天的集中学习,给予了我们一些体会和启发。

  一、对安徽省律师公证工作的感受

  一是信息化建设通盘推动。安徽省全方位、整体设计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了每个律师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工作数据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监控。同时,推动了与公检法等部门间的大数据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助推全省经济发展中拿到了一定话语权。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依托信息化建设,健全了法律服务网络,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同时,推行电子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律师行业向新领域转型较快。由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逐步向证券业务、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转型。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培养律师经济先行思维,注重律所文化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凝聚力不断增强。诉讼业务所占比重下降,但律师业务收入却明显提升。

  四是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对公证机构进行了合理整合,针对公证行业发展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活动,从公证质量、标准化建设、服务窗口建设、公证便民惠民服务等方面,有力提升了公证服务水平。

  二、与发达省市之间的工作差距

  一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与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比,银川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也仅依靠上级部门做到可利用网络传输文件、发布动态、召开视频会议等方面。内网建设仅推行到县(市)区司法局一级,基层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没有建设内网。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较弱。银川市组织实施了司法行政惠民工程,目的是把法律服务工作最基层、最前沿阵地建设好。通过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发挥服务效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缺失,导致各县(市)区形式不一,职责不清、功能不全。

  三是律师执业领域不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决定着各行业的发展取向,受宁夏落后区情制约,银川市律师大体停留在传统行业执业。当然,“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以来,银川市基于前瞻考虑,成立了全区首家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尚处于摸索阶段,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开展非常少。同时,由于政府购在买法律服务方面力度不够,律师担任各级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也不高,向非诉讼方面发展仍是短板。

  四是公证发展不均衡。全市5家公证处,性质各不相同。行政和事业单位体制的,有财政保障,公证工作发展保守。自收自支和自主经营的,业务拓展较快,问题也随之而来。

  三、学习后的体会和启发

  培训学习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银川市律师公证工作,需要进一步找准差距、总结经验,集中力量放大优势工作效力,使其为推动发展产生集聚效应。

  一要主动迎合信息化建设。推动银川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需要顶层设计。要加强与司法厅和市委政法的沟通协调,通过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化统一布局。同时,要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健全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各项业务数据信息和队伍建设信息库。为实现与全市的信息化平台有序对接打牢基础。

  二要努力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以来,银川市依托中阿博览会、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国际平台,成为我国中西亚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随着对外开放步伐加快,银川经贸交流活动日益繁荣,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多。我们要抓住这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主动引导律师行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中阿博览会和“两区”建设,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拓宽业务。所以,我们要借助北京大成的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着手从搭建网络平台、召开主题研讨、加强专业培训、抓好人才培育、发展中心会员、举办涉外论坛、服务中阿贸易等方面开展工作。要协调银川市律协与北京大成总部、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邀请涉外法律服务专家、高校教授、企业代表、本地律师和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大计,建立银川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同时,要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深入各个园区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服务范围,、提升知名度、塑造团队形象。

  三要着手建立公证案例会议分析制度。银川市公证行业的发展大体是稳步的'。下一步,主要是按照司法厅司法行政改革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目前,提升公证质量的关键还是在于推动交流学习。由于我市5家公证处性质各不相同,公证员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所以,我们要求5家公证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每个处准备1—2个自办公证事项的典型案例。我们组织5家公证处主任和业务骨干共同开展分析研讨和交流学习。针对公证业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采取会议分析形式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四要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这方面,主要是继续实施好司法行政惠民工程。主要是依托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和社区调委会、法律援助组织建设60个集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行政惠民服务站。可以说,司法行政惠民工程实施好,我们就能把服务群众的最基层、最前沿阵地建设好,也就会有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5

  20xx即将到来,在我们辞旧迎新,开创未来的追求中,绕不开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积累。只有把实践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于理性磨砺,获得新的认识,以此来实现自己新的进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会中一员,任何工作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作为社会的一员或为一个要素,都在系统内部或与外发生作用。作为律师,担当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制推进器,让争议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制轨道,与其它法治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司法等人员共同在某种法律程序,互为协助,互为制约,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法律知识,共结法治成果。但是职业化的律师,仍然不失为自然人本有的`属性,更多的需要与人交际,建立友好关系,信任关系,成为职业人的工作基础,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缘之木。律师执业虽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案件为利益而发生争端,但利益始发于经济活动,而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性服务便利了自己,有时亦可能不便宜于当事人,则我们从经济活动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牺牲或奉献。在这宏大叙事建构下,我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对于如何认识自己,又如何对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始终不竭地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我在20xx年度工作中,始终认真接案,认认真真办妥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无愧于当事人是我的敬业和责任。我未曾受过任何所办案件当事人的投诉,因为我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不迷恋当事人托办案件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反对背后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一个人的情感、立场和处事原则所决定,自己决定的自由高于别人企求。然而为了反对一个人,或搞垮一个人,或弄臭一个人,不择手段,不知反省,这种人是非常可恶的。

  代理具体案件中的政治原则。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为方向,讲大局,讲稳定,依法办事,能从法理高度阐释案件利弊得失,让当事人知晓案情之所以然,不让案件当事人走向斗争,努力消除斗争倾向,充分发挥律师讲究法治观念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中政治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6

  我是一名执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省司法厅和省直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在执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

  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遵守律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在执业过程中,我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主动参与律协活动,并按时参加各种律协会议及培训。

  三、办理业务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三类案件”情况;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服务,参与公益活动情况;

  1、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

  由于是执业不满三年目前没有接到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2、社会服务情况;

  执业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并成为某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义工,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法治进步;

  3、参与公益活动情况。

  执业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献爱心,积极传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益理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及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7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8

  我从事实习律师工作已有1周的时间,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点到达上海,做了18个小时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惫,下了火车,背上背了一个双肩包,左边挎了一个安踏包,右边挎了一个电脑包,手上提了一大包杂物,整个身体都被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压的步履维艰,从火车上下来走到3号线乘地铁,其实不是很远的一段路,对我来说却是非常艰难的一段路程,无助加无奈,这时的我只能低头前行。

  经过漫长的路途,我终于到达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没什么表情,霎那间我感觉宿舍很压抑,有一种想尽快离开的离开的感受,尽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时间我就全身汗透了,不过还好,以我极强的做事能力,我在2点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苏州带的东西都整理好了。这时我是可以去苏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这时我给我哥打了一个电话,他还在忙,还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回来,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来。我在大草坪找了个地方坐下来。

  在华政住了4年多的时间,不知什么时候,我突然觉得呆在宿舍很压抑,尤其是ly出现之后,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里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后,突然间有很多的感想,感觉酸酸的。我在上海,在华政呆了4年多时间了,期间经历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忆。到今天,我选择离开上海,前往苏州,顿时感觉世事难料。

  去苏州,我没有确定的工作单位,没有住处。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约4点左右,在校长楼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将三人一路走来,很不巧,他们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们走去,略作寒暄后,我们一起去了哥的办公室,随便聊了一下,健将即将要去一家外所,意气风发的,我祝福他。这时已经大约4点半了,拿了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我也该动身了,因为,我到了苏州还要找当晚住的地方,向他们告别之后,我又身负4件行李出发了。从宿舍到火车站,又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路途,我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向前走去。

  大约8点左右我到了苏州火车站,下了火车我按照之前网上查到的求职公寓地址寻找公交线路,还好,交通比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园附近,我给求职公寓打了电话,他们告诉了我去公寓的路线,我到公寓后,大概看了一下环境,还好,自己随便住住还是过的去的,也就住了下来。把行李放好了以后便开始准备明天面试的事情。

  到苏州时天已经黑了,坐在公交车上大概看了一下苏州的夜景,感觉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风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对苏州这个城市感觉亲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里和沈律师约好的7号去所里见面谈一下,7号一大早我就醒来了,洗漱后,我就按之前在网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着昨晚经过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觉,自己更加喜欢这个地方了。大概8点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楼下,稍加整理仪表后,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已经在办公室了,我也就马上来到了所里,到了她的办公室之后,她在接一个电话,我就在旁边等她。不久,她的电话打完了,看到我满头大汗的,说我可以把西装外套脱下来的,我向她表示感谢。随后我的面试就开始了。沈律师主要介绍了所里的.情况,我有了大概的了解,我也讲了我之前的一些经历,沈律师表示,欢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时,还让我再去别的所里了解了解,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们仍然是朋友。我感觉真是运气比较好,碰到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大约1小时左右,沈律师要去见一个顾问客户,我们告别后,我就离开了。离开后给父母,哥哥沟通了一下这个面试情况,大家都还满意。我也决定要去公大所了。

  8号一大早我就去所里报道了。8点半到所里,所里还没有开门,我就在楼下等一会。我9点到所里,沈律师还没有来,大概到了10点,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说她马上就到了,让我稍等一会。大约半小时后,沈律师和於律师都来了。我经过考虑之后,我愿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师简单聊过以后,沈律师给我安排了座位,给我介绍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师给了我一个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纠纷的书和法律法规让我熟悉一下。沈律师的性格很开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随和,很好相处。最难得的是她愿意带我去做案子,愿意教我。我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9

  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属于知识分子的范畴,中国知识分子历来重学轻用、重理轻行、重己轻人、重文轻商,这些知识分子的'酸臭味在法学院老师不遗余力的言传身教下得以不断的发扬光大,使得现在有些法学院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后,望着茫茫人海,不知所措,满腹经纶无处可泄。

  作为一名律师,知识、学问、技能、经验也都不是你从娘胎里带来的,执业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知识,自己和别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技能、技巧贩卖给需要它的人,说白了就是拿别人好的东西拿来贩卖,就足可以成名成家了。

  律师等于商人加专家,先用商人的大脑找到目标客户,用商人的大脑谈成业务,签订成业务签成单,只有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才有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业务技能,否则再高深的学问和精湛的技能充其量也只是茶壶里的水饺——倒不出来。

  现在年轻律师感觉执业难,无非就难在两方面,一缺经验,二缺人脉。经验靠积累、人脉靠培养。就经验而言,律师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程序、格式、内容,一切的工作都是有顺序的,其次每一阶段的工作也都相对固定的格式,所谓的格式就是结构层次非常明确,最后才是填充内容。律师两大基本功就是说和写,至于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说到什么分寸,写到什么程度,这完全靠练,就像烧饭做菜一样,咸淡、火候只有多练几次才能掌握。在人际关系的培养上,最大的瓶颈是心理障碍,自我设限和对自我价值的定位过低。假如把一位刚刚从事律师工作年轻人与亿万资产的企业家,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可能就会不知所措,甚至会惊慌失措。

  年轻律师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平常心,面对各种各样的场合,各种各样的人都要有一种平和的心态,做到不亢不卑、坦然自若。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值得律师去大惊小怪的,大凡世界上所有的怪人和怪事,在律师经办的案件中都会出现。 综合以上的内容,做律师首先是要接到业务,其次是接到什么样的业务,再者能接到什么样人的业务,最后是选择为什么样的人服务。一名律师只有具备了选择当事人的能力的时候,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接受你的服务,做律师所有的学问大概都在这其中了。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成长了很多。在此,特别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对我的帮助和教导,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为我从一名实习律师到有能力独立执业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非常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给我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同事们的帮助,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正逐步提高。一年的实习生涯已经结束,在即将拿到律师执业证、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开始自己的执业生涯之际,我感慨万分。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0

  非常荣幸,能抓住20xx年的尾巴成为xx市第四批“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派出的实习律师。作为本批唯一一位被安排到xx市xx区xx实习律师,虽难免有些孤独,但充满挑战而富有意义的工作让我这一个月过得无比充实。

  来到xx工作的第二天,适逢第五个国家宪法日,xx区司法局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也踊跃参加并在法律咨询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在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我被安排到了下属的中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中华司法所的工作更多是偏行政性的,诸如协助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安排其进行社区服务劳动。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为xx区人民法院招募人民陪审员。具体工作是对着名单逐一打电话邀请,这需要耐心的为电话的另一边解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许打十个电话才会有一个人会耐心的听完我说话,因为当我告知对方“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词汇的时候,对方的语气就立刻变得急促不安了,甚至还有一位母亲问我是不是他儿子犯了什么事情。而等我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以后,就只能收到尴尬而不失礼貌的拒绝“不好意思,我没时间”。其实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认知还停留在“官司缠身”、“是非之地”的印象里,普法之路依然漫长而艰辛,要依靠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

  在完成xxxxx所的工作之余,我也会前往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和另外两位xx的实习律师一起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得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是一位交通事故伤者的护工,起初我以为是来咨询如何追讨护理费的,没想到她是替伤者前来咨询的,伤者是一位中年男子,无儿无女,只有一位智力残障的妻子,同样无儿无女无配偶的.兄长在同一起事故中丧生,虽有一位亲生姐姐,但年事已高,而其子女则对两位叔叔的遭遇置若罔闻。因伤者未获得任何的赔偿,又行动不便,她最终选择不再向伤者讨要护理费,并希望帮助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了解详情后,我为老奶奶解释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主张赔偿,并带着老奶奶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处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宜。

  通过参加这次“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律师这个群体身上背负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在实体平台上工作也让我对我国普法现状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这些经历将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指导作用。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1

  律师实务,这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具有专门性和职业性;也是一门应用法学学科,具有目的性和实践性;更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内容广泛。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注重实践中律师职业的相关问题。

  记得看过一本关于律师执业的书《思维的笔迹》,里面有句话是这样写的“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当时看完没有什么感觉,更不理解“小律师”是什么意思。经过对律师执业的探索,有挫折、有喜悦、有茫然、有激情,感触颇多。现在重新想起那句话终于明白了: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学习。

  律师的知识结构必须是多层次的,一是理论的多层性,包括法学和与之相关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理论,二是实际应用的多层性,包括经验、体会、创见、发展。从收案到结案的环节: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取证、编写证据目录、立案、写诉讼方案、写庭审笔录、整理归卷……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如何分析案情,如何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如何充分运用证据,如何在客观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化。在如今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与人沟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作为一名律师值得深究的。

  律师实践,让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准则。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待当事人,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记得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对财产分割不服准备提出上诉,看完她的证据后我告诉她:她的诉求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她很疑惑地说:她曾经咨询的律师告诉她可以在上诉时主张婚前个人财产。我告诉她:她没有任何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就这样没能做成这个案件的代理,但我没有任何遗憾,我坚守了律师执业的原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是我执业的准则。在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虽然无法做到令每一个当事人都满意,但至少我会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通过对律师这个职业客观地了解,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律师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因此必须学会如何“自我营销”。做律师首先要学会生存,律师只有自己强大了才有可能帮助别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

  通过深入了解,我还深刻的'认识到:其实学习是无处不在的。律所有讨论的习惯,每每遇到典型的案例大家都各抒己见,人多力量大,几轮争论后对案件的认识就会有很大的提高,这就是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还有在法庭上、从法官那里也能有很大收益,法官总结的焦点、法官提出的问题都是一语中的,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中法官问被告人的一个问题是我在庭审辩护中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又是这起案件的关键点,那一刻真让我茅塞顿开;就是从对方律师那里也能学到有益的东西,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了对方的思路正好可以提高我们自己的应变能力,记得一个知识产权的案子开庭,第一被告的律师来自深圳,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本案原告在外地提起的相同诉讼但没有被支持的判决,这份证据扭转了庭审的局面,为其所代理的公司赢得了利益。只要留心其实还有很多学习的机会,现在网络很发达,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都会定期在网上公布。司法局、律协也时常会组织讲座......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必须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不断的去发现、去思考,要注重实践经验,作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

  有位法学家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再丰富的法律知识若不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对于一个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应尽可能多的接触各类案件,了解案情,熟悉并掌握各种法律关系,积累办案技巧,在实践中总结办案经验。其实每办理一个案件就是一次学习的过程,这过程中有失误、有遗憾,但恰恰是在这每一次的不足中学会了成长、积累了经验。

  了解越深感慨越多,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酸甜苦辣:有时没有案子,呆呆地坐在电脑旁,看着别人忙碌的身影,心里是酸酸的;有时拿到一个案子的判决,当看到法院采纳了自己的意见时,心里是甜甜的;有时一天会跑去几个法院,送证据、拿判决、开庭,甚至还会去外地取证......路途中心里常常觉得很苦;最头疼的事情就是遇到当事人翻脸不认人,很多当事人有种误解,认为自己找了律师就会赢了官司。其实不然,官司的判决是法院作出的,律师只能从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的利益,而不能保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对律师实务了解的越多,我认识到需要努力的方向就越多,具体如下:

  (1)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法学教育的培养,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实践,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

  (2)注重实践,用实践来检验能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解决问题的操作能力的话,就犹如海市蜃楼,雾里看花。明显的感觉就是碰到某一个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是仍然不知如何下手。

  (3)了解案件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必须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力争做到于法有据。因为在处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

  (4)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协调能力等。专业素质必备,综合素质地位同样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师,其过人之处并不仅仅因为他扎实的专业素质,还有让人折服的综合素质以及个人魅力。我认为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是多参加具体的案件处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锻炼自己的协调能力,谈判能力,在具体的庭审过程中,锻炼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辩论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而且这些综合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完善。

  (5)特别注意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努力把工作处理的让当事人满意。避免让其对律师产生意见,增加不信任感。如今律师工作面临很大压力的一方面是来自于自己的当事人,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部分当事人因为对律师的工作不够满意,也有部分律师的个人原因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第二次损害的案例,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抵触情绪,有可能会向律协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更有甚者向法院起诉律师要求赔偿损失。据我了解,律协每年都会收到几十起当事人投诉律师的事例,也有一些律师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可见,律师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处理法律问题。

  作为一名律师,要有法律人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微薄力量,哪怕这条道路再曲折、再艰辛,既然选择了就会坚持走下去,用热情和坚韧的毅力书写出一个合格律师的人生轨迹。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2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

  (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

  (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

  (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态度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认真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许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天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原因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似乎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也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第二,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直接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提供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许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锻炼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毕竟还在大学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还有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或感触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询;

  (2)公安机关经常成为咨询者意图起诉对象的原因;

  (3)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满了酸甜苦辣,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该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模仿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好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痛苦与不便。

  最后,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3

  非常荣幸,能捉住尾巴成为xx市第四批“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派出的实习律师。作为本批唯一一位被安排到xx市xx区xx实习律师,虽难免有些孤独,但充满挑战而富有意义的工作让我这一个月过得无比充实。

  来到xx工作的第二天,适逢第五个国家宪法日,xx区司法局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也踊跃参加并在法律咨询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在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我被安排到了下属的中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中华司法所的工作更多是偏行政性的,诸如协助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安排其进行社区服务劳动。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为xx区人民法院招募人民陪审员。具体工作是对著名单逐个逐个的打电话邀请,这需要耐心的为电话的另一边解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许打十个电话才会有一个人会耐心的听完我说话,因为当我告知对方“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词汇的时候,对方的语气就立刻变得局促不安了,甚至还有一位母亲问我是不是他儿子犯了什么事情。而等我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弄以后,就只能收获尴尬而不失礼貌的拒绝“不好意思,我没时间”。其实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认知还停留在“官司缠身”、“是非之地”的'映像里,普法之路依然漫长而艰辛,要依靠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

  在完成中华司法所的工作之余,我也会前往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和另外两位xx的实习律师一起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得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是一位交通事故伤者的护工,起初我以为是来咨询如何追讨护理费的,没想到她是替伤者前来咨询的,伤者是一位中年那男子,无儿无女,只有一位智力残障的妻子,同样无儿无女无配偶的兄长在同一起事故中丧生,虽有一位亲生姐姐,但年事已高,而其子女则对两位叔叔的遭遇置若罔闻。因伤者未获得任何的赔偿,又行动不便,她最终选择不再向伤者护理费,并希望帮助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了解详情后,我为老奶奶解释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主张赔偿,并带着老奶奶去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处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宜。

  通过参加这次“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律师这个群体身上背负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在实体平台上工作也让我对我国普法现状有更清晰的了解,这些经历将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指导作用。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4

  宋朝诗人陆游有诗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它表明的是理论知识必须要投入到实践之中才能有更深刻的体会。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广东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从七月份至今,我已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xx所的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总结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并写下此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在xxx所实习所做的工作可以简单地分为业务工作和所务工作两大类,其中,业务工作即具体的案件承办工作是主要的部分。由于我加入的是金融部,所以我主要从事的是金融法、公司法以及涉外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但偶尔也会接受其他部门同事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具体完成的工作简要归纳如下:

  1、案件归档工作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加入xxx这个大家庭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我初步了解熟悉了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

  2、非诉讼业务工作

  所与许多大中型企业集团和政府机构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其提供合同起草与审查、土地开发合作、股票证券、银行业务、法律顾问、商事谈判等非诉讼服务。而我所在的金融部就主要是处理非诉方面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律师办理了广州某旅游集团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广州某铝业集团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山东某公司股权收购、北京某汽车软件公司重组等具体项目。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顾问单位的合同审查以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3、仲裁与诉讼工作

  由于胜伦所在劳动法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在实习期间也协助律师办理了一些劳动仲裁和诉讼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我也协助律师处理了一些商事合同纠纷,包括准备证据材料、研究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律师讨论诉讼策略等。

  4、产品研发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金融部资产证券化和新三板两大产品的研发工作。具体包括查询资料、整理法规、研究法律问题、提出修改建议等。

  二、实习的收获与感想

  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1、实习使我认识到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xx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2、实习帮助我树立法律职业的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辨证的。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观察律师的临场发挥,通过讨论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记下来,有时也展开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的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3、实习对今后学习和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是严谨、辨证与恒心。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心,取得成功。

  二是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实习过程中无论碰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积极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同样这个方法也应该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切忌急功近利。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经验上的欠缺,但也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15

  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 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曾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华,是最能体现律师风采的。但现在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这种说法已有点过时,有很多律师也许一辈子不会承办一件刑事案件。而且现在有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不喜欢办这种挣钱少风险大的案子。但我仍然醉心于刑事法庭上那种唇枪舌战、酣畅淋漓的辩论,喜欢办理刑事案。我想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都要谨慎,坚持依法办案,并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律师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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