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时间:2026-02-25 00:46:01 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集锦15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奖惩制度【集锦15篇】

安全奖惩制度1

  一、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激励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执行标准

  1、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种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依据。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三、适应范围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四、奖罚执行人

  1、本奖罚制度的执行单位:公司企管办、分公司、项目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办。

  1)公司企管办对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条例进行奖罚。

  2)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为奖罚执行人。

  3)项目部的.奖罚执行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

  五、奖罚办法

  1、公司罚款:由公司企管办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

  中扣除。

  2、分公司罚款: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分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3、项目部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需被罚款人(单位)签字,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部从每月工资款中扣除。

  六、奖罚细则

  1、创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1)每年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目标由各分公司推荐。原则上每分公司一年内创1个省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2)创文明(标化)工地奖罚,以当年经营制度规定执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以承包合同为准。

  4)水、电、暖通安装工程不享受工地奖励,不能影响工地创建文明工地。如水、电、暖通安装工程直接影响创建文明工地,将罚工地奖励金额的1/4。

  5)数项奖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

  2、公司季检查奖罚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确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它规范、标准。每次检查根据评分表分数汇总,排出名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标准按《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3)公司检查后,受通报表扬的且评分标准达优良工地的,奖1000~1500元。受通报批评的且检查为不合格工地的,罚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合格为止。

  3、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与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责任制要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签订,不能张冠李戴。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否则,罚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并上报公司企管办、公司主管领导。否则,罚款50~100元。

  3)各项目部每旬由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月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检查评定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复查仍未达到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为止。

  4)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5)根据《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季节性教育培训、节假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必须做好记录,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6)项目部要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份项工程、操作规程、季节性作业、节假日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和暂时性危(wei)险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7)项目部要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验收,要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8)项目部要协助安装单位对塔吊、井架、人货电梯组织初验,合格后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9)项目部要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挂好操作规程牌、验收牌。否则,罚款50~100元。

  10)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

  11)班组全年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事故“零”。即无轻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等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若实现,奖励1000元;若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将对班组罚款1000元。

  4、隐患整改

  1)项目部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规范做好施工用电,按标准搭设脚手架,及时对施工机械用具维修保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时整改。在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发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罚款100~500元。以后加倍处罚,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要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部即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有迟延不办的,罚款1000~30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罚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罚款20元,并按累计人数每人2元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4)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没有系安全带即将进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再次发现罚款50~100元。

  5)在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罚责任人100~200元。 6)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20~100元。

  5、综合管理

  1)现场防火

  ①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罚款100元。

  ②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处罚20元(木工间按25 m配置1只,宿舍区按50 m配置1只,仓库、厨房、办公室各配置1只,总配处设置灭火器1只)。

  ③施工作业需动明火时,按三级动火手续进行审批,无审批手续、无监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集体宿舍,违法者罚款500~1000元。

  2)食堂卫生

  ①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水沟、厕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②食堂卫生制度、有关证照要齐全,如没有,罚款50元。

  ③炊事人员需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如无,罚款50元。

  ④食堂生与熟,原料与成品,食品与杂物等要严格分开,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铺设地砖,每天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⑥食堂灶台及周围要镶贴白色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样,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10元。

  3)厕所卫生

  ①厕所必须有专人天天负责打扫,时常保持干净,如达不到,罚50元。

  ②厕所内外环境整洁,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异味,如达不到,罚50元。

  ③便槽必须铺设瓷砖,有水冲设备和洗手池,如达不到,罚50元。

  ④厕所蹲位按规定每35人设一个,并应有隔断,如达不到,罚50元。

  4)其它

  ①工地无闲杂人员,宿舍内不许住有家属和小孩,发现1人罚10元。

  ②发现有人在危(wei)险场所吸烟(仓库、木工间),每发现1人,罚10元。

  ③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500元,并送有关人员至当地派出所处理。

  ④施工现场严禁酗酒,发现后罚当事人50元/人。

  6、文明施工

  以下各项条款中若有一条未做到,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复查时仍未整改的,罚款50~100元。

  1)工地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围挡高2.5米,普通路段围挡高1.8米,并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道路、场地

  ①道路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必须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必须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图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③材料堆放高度严禁超过2.0米。

  4)现场文明气氛

  ①现场要有宣传标语。

  ②有黑板报或者报栏,内容应常更换。

  ③工人要穿戴整齐,行为文明。

  5)七牌二图

  ①七牌二图必须齐全、美观、整齐。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必须挂设醒目的有针对性警示牌。

  ③严格按公司标准化手册执行。

  6)职工宿舍

  ①有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扫。

  ②生活区与施工区隔离。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④床上用具、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做到清洁、美观。

  ⑤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

  ⑥宿舍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白色污染。

  ⑦宿舍内设有垃圾箱,每200m2设1只。

  7、事故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如实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一条规定处罚。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2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 长:孙志良(校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 员:耿忠仁(总务主任)(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王 岩(大队辅导员)(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全体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所教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安全奖惩制度3

  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并且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发展,鉴于公司的正规化管理有必要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为保证管理充分落到实处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

  1.未按规定编制材料配送计划(配送时间、配送数量),或编制计划未交监理员签字认可后向材料超市领料的,直接责任者处100元罚款。

  2.管理人员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或发现设计方案有误不及时通知项目办公室或甲方办公室,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3.隐蔽工程施工,未按规定进行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4.未按隐蔽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且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5.对于可以完成的上级交代的现场改图、作图、购料、施工安排、检查等项目工作未完成的处以直接责任者100元~300元罚款,影响工程进展严重的予与解雇。

  6.对于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的处罚与施工队同样处理。

  7.对长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敬业向上努力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的奖励称号及奖金、福利待遇提高等奖励;由项目办公室分配制表报与公司同意实施。奖励额度以公司给项目部的奖惩措施奖励额度为准。

  8.公司对于任何单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目标管理都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完成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

  9.对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工作的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安全奖惩制度4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2、总经理是董事会在生产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3、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5、所有员工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外,必须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6、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1、考核的范围

  发生火灾、失窃、财产损失、职工人身伤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参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考核类型

  (1)经济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赔偿损失金额的3-50%。

  (2)行政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注:性质特别严重、带有敌意、报复带情节相当恶劣的 或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生产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组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以公司行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组成员存在徇私舞弊则进行双倍考核。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对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或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501元奖励。

  (2)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1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给予110元奖励。

  (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给予320元奖励。

  (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给予501元奖励。

  (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班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2)先进车间由生产科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五、附则

安全奖惩制度5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安全奖惩制度6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奖惩制度7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奖惩制度8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安全奖惩制度9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安全奖惩制度10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安全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4、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11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服务制度,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及工作态度,保护公司财产,确保公司配送车辆运行良好、驾驶员行驶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驾驶员安全奖。驾驶员在一年当中无违法、违章记录,无出险记录,年终奖励驾驶员1000元。

  2、驾驶员在出险情况下,对方全责不记录驾驶员档案中(依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根据责任认定书给予驾驶员相应处罚。在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案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驾驶员罚款100元。涉案金额20xx~5000元的,驾驶员罚款200元。涉案金额5000~20000元的,驾驶员罚款500元。涉案金额超过20000元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3、保证车辆的`卫生。车辆卫生应由驾驶员和业务员共同负责,车辆管理组和公司领导不定期抽查。不合格一次每人罚款50元。

  4、驾驶员回车后必须将钥匙交到门岗统一管理。不得未经允许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钥匙带离公司、拿别人的钥匙出车和私自配备公司车辆钥匙。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如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此条情况中车辆发生一切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车辆出现违章,如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超速、乱停乱放等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8、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马虎开车造成的单方事故,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制度1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xx)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年度校教职工安全管理职责》和《xx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的全体教师。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3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县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四、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4、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5、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五、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30元。

  2、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30%。

  3、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50%。

  4、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绩效工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14

  1目的

  为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避免事故、保障施工安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领域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突出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如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公司应对其实行领导班子进行一定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需严格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且未发生任何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相应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专项安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设立专账,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管理和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并制定违章罚款和事故处罚办法。公司还应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增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15

  一、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必须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一样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能够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提高,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十分突出者。

  二、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职责,造成必须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资料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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