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制度

时间:2026-02-22 12:17:48 制度

幼儿园安全制度15篇(优选)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安全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安全制度15篇(优选)

幼儿园安全制度1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促进学生正常发育,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每学年始,学校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身体状况问卷调查,并通过学生申请和调查,对不能正常参入体育活动的学生进行记录并留档。坚决禁止此类学生参入或私自参加体育活动,以免发生身体伤害事故。

  二、每学期始,体育教师要协助学校对体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损坏和不符合规范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坚决杜绝在体育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体育器材。对不合理和具有安全隐患的体育场地要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保证学生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体育活动。

  三、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地参入群体活动(主要是两操),体育教师必须严密组织活动。班主任必须始终跟班参入活动。抓好学生出操、退操的管理,保证学生遵守秩序。在做操过程中,保证动作规范,队形整齐。跑操时,保持班与班、生与生之间的间距。严禁推搡拥挤,防止摔伤碰伤,时刻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群体活动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体育课是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主要途径,也是保障学生安全最重要的环节。因此,上体育课必须做到:

  1、课前体育教师必须检查本节课所用的器材场地,确保学生安全进行活动。教师要以身作则,遵守课堂常规,按规定上课。

  2、学生在体育课时必须服从教师的安排,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穿好服装,尽量做到轻装参入各项活动。在小组活动中,各小组组长必须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完成教师所安排的任务。其他学生必须听从小组长的指挥,严禁“放任式”行为的产生。

  3、上课前,教师必须了解学生本节课参入情况,对特殊学生要个别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学生的运动量,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严禁学生上课携带刀子、钉子等一切危险物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去做。

  4、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注意进行批评教育,不允许用粗暴的行为和语言对待学生。教师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体育活动,在进行游戏和各种活动前,必须让学生掌握好动作要领,谨防运动损伤。

  5、当多个班级同时上课时,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安排好各班活动场地和范围,

  特别是投掷项目,教师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排除一切隐患,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离开学生。学生不得随意离开队伍。

  6、活动前必须让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学生在剧烈的活动中受到韧带、肌肉、关节等伤害。活动结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学生各器官达到正常状态。在活动中如出现意外现象,教师必须保持冷静心态,并进行科学合理地处理,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尽可能把一切不应发生的事情消灭在萌芽中。

  7、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严禁互相疯打吵闹或拿体育器材玩耍;严禁私自攀爬体育器械。不经体育教师允许,任何学生不许随便乱用体育器材,不许私自活动。

  8、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和玩弄器材。上课前搬运器材,必须注意安全,听从体育教师指挥,不得抢搬抢拿,如何使用,听从体育教师的安排。

  五、课外活动除体育小组在操场进行训练活动外,其他学生不得随意到操场,以免影响训练活动和发生不安全的事故。体育教师要严密组织,划分好场地确保活动安全。其余学生均由班主任安排自由活动,严禁打架、骂仗等不文明行为存在。

幼儿园安全制度2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韦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接送工作。

  2、对幼儿要有爱心,不得打骂体罚幼儿。

  3、按规定的'路线接送幼儿,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4、跟车老师安排幼儿等车点和等车时间。

  5、按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准时随车接送幼儿,不耽误幼儿上学、放学。

  6、不漏接、漏送一个幼儿。幼儿上学迟到,没有准时到等车点候车的,跟车老师应电话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幼儿放学上车后,跟车老师应清点人数,幼儿到齐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

  7、幼儿上落车时,跟车老师站在车门旁边,扶助小幼儿上落车,幼儿上车后清点人数,并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幼儿下车后叮嘱幼儿要及时回家或回学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儿要过马路的,必须送幼儿过马路。

  8、维持乘车秩序。教育幼儿行车时不可离座或伸头、手出车窗,不准大声喧哗,不能吵闹打架,不向车外扔杂物。

  9、教育幼儿爱护车辆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座椅、车窗,不得随意丢垃圾,保持接送车卫生清洁,做到文明乘车。

  10、车上常备外用药品,熟记应急电话,以便急时使用。如幼儿有突发疾病,立即送往医院,并尽快与家长联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护好幼儿,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交警。

  11、顾全大局,要和驾驶员团结合作,积极和学校老师配合,确保幼儿人身安全,顺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幼儿园安全制度3

  1、本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保护、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安全管理员责任具体工作。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进行大的`装饰工程,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每天都要注意幼儿园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击性工作指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园组织的各项有关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工作。

  4、房屋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定期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对园舍进行检测,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区级政府和教育局、园领导,安全负责人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相应措施。报教育局同意后,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检查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立即封闭。

幼儿园安全制度4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儿童的生命安全,现结合本园教育的发展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并要求严格按照执行。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意识

  学龄前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确保儿童安全健康发展是幼儿园应尽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

  (2)在实行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儿童的安全工作,各条线各部门签定并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书。

  (3)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4)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与了解,及时把握安全工作态势,发现不安全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

  (5)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根据工作的优劣,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2、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

  (1)积极筹措资金,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园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

  (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为幼儿晒被褥等。

  (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

  (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100%。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

  (7)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8)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园内制订的有关规定,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9)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积极利用幼儿园小广播、黑板报、家教之窗、保健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卫生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3)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5)做好活动室,走廊和厕所等防滑措施。

  (6)加强进餐事物的温度处理及幼儿正确的进餐方法。

  (7)加强危险物和药物的安全处理。

  (8)做好接送卡的发放和交换班工作。加强过渡管理,充分幼儿活动内容,减少和避免幼儿攻击性的行为的发生。

  (9)提示幼儿不在门边玩,不把手放在门缝里。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管中心领导批准、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教育局。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安全制度5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潜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务必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一天要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务必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职责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幼儿园安全制度6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学生接送车文件和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行驶,特制定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细则:

  1、接送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驾驶员不按学校规定线路接送,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2、接送车早晨必须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并让所有学生进入校门才可离开,傍晚在校门口接学生上车并清点人数,学生到齐才可开车。如未做到每次罚款100元。

  3、接送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并车超载,途中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4、早晨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提早发车,造成无故落下学生等情况,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5、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人员做好以下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每发现一次未做到的罚款50元

  6、罚款总额于每学期末在学生缴纳的车费中扣除。

幼儿园安全制度7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幼儿园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制度8

  一、早上7:20—8:30为晨检时间,下午15:30—17:00为离园时间。为便利少数家长,离园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生疏人或家长未交待的人来接孩子,不允许将孩子接走,必需与家长联系,证明清晰方可将孩子接走。

  三、对来路不明的外来人员,不准放入园,且坚决不允许接走幼儿。

  四、假如接送有变的家长,须与我园教师取得联系。

  五、此制度必需严格执行。

  接送车接送制度如下:

  一、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路线及各班点乘车幼儿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三、热忱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晰。

  四、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准时系好安全带。避开幼儿在车内打闹,制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五、早上最终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仔细点名并做好记录。

  六、细心观看,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准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

  七、幼儿必需交到家长的手中,如没家长接送,直接由接送车带回幼儿园。

幼儿园安全制度9

  一、要保持厨房清洁。

  二、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由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的发生。

  四、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擦洗干净。

  五、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六、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七、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园安全制度10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

  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

  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

  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

  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

  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

  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

  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

  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

  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

  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安全制度11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安全制度12

  1、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幼儿生病需带药时,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量并在家中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

  2、带药来园时必须由家长亲自填写寄药登记表并签名,由幼儿将药交给保健医生,由保健医生统一给幼儿服用。

  3、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学园不收不喂。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必须经保健医生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生活老师交接并签字,生活老师将药放到班级医药箱妥善管理。

  5、保健医生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并严格按剂量服用。服用后的药袋请生活老师放在医药箱保管2天后处理。

  6、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请家长务必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一同带回。

幼儿园安全制度13

  一、引言

  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儿园孩子们安全的重要举措。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校舍安全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幼儿园校舍的安全,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干净的学习环境。

  二、管理责任

  1.幼儿园校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幼儿园校舍的安全状况负最终责任;

  2.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挂帅,成员包括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会议,制定和完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3.各班级园长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班级校舍安全状况负直接责任;

  4.安全巡查员负责定期巡查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汇报、整改存在的问题;

  5.幼儿园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常态化。

  三、校舍安全管理

  1.校舍建设和维护:

  (1)校舍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幼儿园安全要求;

  (2)校舍设施和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和耐用性;

  (3)校舍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2.火灾安全管理:

  (1)安装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2)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并保证工作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4)禁止在校舍内点燃明火或使用易燃物品。

  3.电气安全管理:

  (1)配备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

  (2)进行定期的电器设施检查和维护;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保证电线路线安全可靠;

  (4)教职工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了解常见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4.防范学校事故:

  (1)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对措施;

  (2)学校广播宣传校园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并安排专业救护人员。

  四、安全管理措施

  1.进出管理:

  (1)定期维护门窗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2)配置安全门禁系统,限制陌生人进入;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应急疏散的顺利进行。

  2.教室设施管理:

  (1)定期检查教室内的设施和用品,确保其安全可用; (2)安排专人清洁教室,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 (3)组织教室卫生和消毒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3.操场和游乐设施管理:

  (1)定期检查操场的地面、围栏和设施; (2)将游乐设施分类管理,确保使用年限和质量; (3)安排专人进行游乐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查。 4.环境卫生管理:

  (1)定期清洁校舍内外的环境和设施;

  (2)确保厕所的`卫生和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定期检查校舍周围环境,清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

  1.开展安全教育:

  (1)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2)注重主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养;

  (3)配备安全教材和教具,进行安全教育。

  2.进行教职工培训:

  (1)教职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常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2)注重火灾、电气和急救等方面的培训;

  (3)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教职工掌握安全知识。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

  1.对校舍安全事故,校长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教职工必须及时报告任何校舍安全事故,如发生伤亡情况,还需向家长及时通报;

  3.校舍安全事故要进行全面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评估和改进

  1.定期对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校长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3.对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和外部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结语

  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儿园孩子们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体系、设施维护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能够保障幼儿园校舍的安全,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干净的学习环境。同时,通过定期评估和改进,保证校舍

  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幼儿园安全制度14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安全制度15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

  3、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4、外来人员如找园长,请出示证件,再和园长取得联系后,登记方可入园。

  5、平时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出入,防止幼儿走失,家长中途接孩子,请出示门禁卡(没带卡、请和班上老师联系)填写会客单,教师签上姓名后、方可带孩子离开,严禁幼儿误接或丢失。

  6、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堵到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7、如遇到闹事者,可打一键通报警。

  8、管理好幼儿园各班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9、每天做好幼儿园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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