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22 08:00:59 制度

(实用)保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涉密会议组织召开应提前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第二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三条 在召开涉密会议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涉密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

  第四条 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内容

  (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于召开涉密会议;

  (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

  (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

  (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

  (五)了解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情况,禁止使用外籍、政治观点对立、品德和职业道德不佳的人员;

  (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领导批准。

  第六条 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第七条 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第八条 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二百六十九条 涉密会议应由专人负责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和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使用和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外举行会议,主办部门要协同保密办与承担会议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对使用会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审查。会议资料开会时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入会人员的范围。会议代表入场时,要严格检查会议代表证和会议工作证,防止非入会人员进入会场。整个会议过程直至会议结束,会场入口处要有专人守卫。

  第十一条 涉密会议要进行录像、拍照、录音工作的,由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涉密会议声像资料,按会议密级定密,会后作为密件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讨论地点,仔细检查是否有会议代表遗忘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全部结束后,要在承担会议的保卫部门配合下,对会场讨论地点及会议代表的房间逐一进行检查,对代表遗留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理登记,交由公司保密办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遗留的有关涉密会议内容的纸张、资料等集中进行销毁,确保涉密会议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十五条 与会者在报到或在会议入场时领取文件、资料必须签字登记,认真执行文件登记、使用、 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需打印和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交由会议涉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对打印、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逐一进行编号登记以及严格进行使用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打印、复印会议文件过程中,要及时清理销毁废弃的记载有关涉密会议信息的纸张。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要统一收回代表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会议代表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统一收回后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通信形式寄给有关单位,避免个人携带发生丢失和被窃。

  特殊情况需要由个人携带时,必须由会议主办部门请示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执行。回公司后应主动将随身带回的文件资料交保密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要将涉密会议审批表连同会议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文件目录等送保密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保密管理制度2

  保密资料的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

  1.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核心技术外泄,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

  2. 维护客户信任:确保客户数据安全,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赖。

  3. 避免法律风险:遵守法律法规,降低因信息泄露引发的`法律纠纷。

  4. 确保商业秘密:防止竞争对手获取敏感信息,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

保密管理制度3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设计过程所用“电子绘图”、“规划报告书”、“投标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以及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公司核心秘密,促进公司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保密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

  1、设计过程涉密的图纸及文件(如电子图、规划设计类报告);

  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利益或者生存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设计类工程项目资料、投标资料;

  2、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利益或者生存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公司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利益或者生存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高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公司有关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部长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主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视本部门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必要时董事长)批准。

  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行政部,行政部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15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各机要部门必须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

  第16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第17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环节控制

  第18条 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设施

  1、机房为设备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对重要信息应有异地备份措施和保密措施;

  3、应有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防治措施;

  4、应有网络攻击防范和追踪措施;

  5、必要时对涉密电子文档应采取单机专用或购置功能软件,从技术上防止设计图、核心技术及图纸报告等被下载和拷贝。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时,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文相关记录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 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21条 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报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22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由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23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24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行政部负责存档管理。

  第25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行政部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6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管理层、总工办、经营拓展部、行政部、财务部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27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行政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行政部指定。

  第28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其他协议中含竞业限制条款);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公司提起诉讼。

  第29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如果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章 违纪处理

  第30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100 元至 500 元的罚款。

  第31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

  第32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 附则

  第33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34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5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管理制度4

  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企业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网络使用、信息分类、权限控制、安全审计等多个层面。

  内容概述:

  1. 网络使用规定:明确员工在使用企业网络时的行为准则,包括禁止非法访问、下载、传播不良信息,限制个人用途的网络活动。

  2. 信息分类与标记:对各类信息进行敏感度划分,如公共信息、内部信息、机密信息等,并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加密和标识。

  3. 权限管理:设定不同职位、部门的信息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只被授权人员接触。

  4.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监控网络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 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并降低损失。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

  7. 合同与协议:与员工、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违约后果。

保密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企业秘密是指关系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本企业秘密的具体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由公司保密委汇同保密专业口领导小组进行修订。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和主管具体业务同时主管该项业务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管到哪一级。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遵守《保密法》和本管理办法,做好保密工作的义务。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涉及本企业秘密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产生、定密和解密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制度的,一旦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项(具体范围见《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

  (一)削弱本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损害本企业声誉和对外合作关系;

  (三)损害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

  (四)失去本企业优势技术的独有性;

  (五)影响企业内部安定;

  (六)使企业保秘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第七条 公司内部秘密分为“A级”、“B级”两级,分为若干保密期限,即“×年”或“长期”。

  “A级”是指企业核心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遭受到重大损害,标识为“内部事项A☆×年”。

  “B级”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害,标识为“内部事项B☆×年”。

  第八条 企业内部秘密事项的产生,由各单位、各部门依照《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对本单位内的秘密事项进行登记,填写《公司内部秘密事项申报表》,提出具体事项名称,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在一周内上报公司保密办。公司保密办召集公司保密委成员进行审定后,予以确定,并行文通知该单位。

  第九条 对是否属于企业秘密和属于何种秘级不明确的事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制度但《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内没有注明事项),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在一周内拟定方案报公司保密委予以确定。

  第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一经确定,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进行标识,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一)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如光盘、磁盘、磁带、录相带、半成品等),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四)涉及企业秘密的计算机系统,操作员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使用权限密码。

  第十一条 企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变更,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该事项产生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公司保密委书面申请密级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企业的利益、效益的损害程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变更密级并通知该单位。

  第十二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企业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事项产生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公司保密委书面申请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企业的利益、效益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企业发展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解密并通知该单位。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第十四条 企业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保密办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企业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该事项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在原标识位置的附近作出标识,原标识以明显方式废除;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五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识。

  第十六条 单位撤销或者合并,有关企业内部秘件的保存密级变更、解密工作由承担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单位,由公司保密委指定单位负责。

  第三章 内部保密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接触企业秘密事项人员的范围由产生该事项单位的主要领导依照以下原则限定:

  (一)本单位职能活动范围所允许接触的;

  (二)有关人员因本职工作需要应当接触的; (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的。

  第十八条 涉及企业秘密的人员上岗前应当由使用单位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基本知识及其保密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教育,使用情况应当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与其签订保密合同;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保密办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使用不当的要求使用单位及时调换。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不得兼职与本企业有竞争性行为的企业的工作或服务、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性行为的企业的工作或服务;

  (二)不准将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出售;

  (三)不准携带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办理其它私事;

  (四)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企业秘密;

  (五)不准使用无任何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企业秘密;

  (六)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七)离职离岗调动工作时必须上交所有资料,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合同。

  第二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归档和销毁应当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复制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应当在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严禁将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委托私人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属于企业秘密文件和资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其复印件视同内部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相关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的安全存放和登记,并详细记录密件的使用、收发和传阅。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对外进行技术交流(包括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办企业等)中涉及企业秘密事项时,必须经XX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表宣传稿件、学术论文、经验交流材料等文字、图片资料,凡涉及到企业秘密事项的必须经相关保密专业口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十三条 外部人员来企业参观和实习,对涉及到企业秘密事项或涉密部位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相关保密专业口领导同意。接待单位、员工负有不泄露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具有属于企业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A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制度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五条 涉及企业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由保密办公室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属于企业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如计算机中心、档案室等)的保密措施,由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报公司保密委审核。

  第二十七条 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科研开发资料,不得由1人掌握,应由该项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段或分子项指定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 泄密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企业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保密委办公室。

  本企业员工发现企业秘密被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保密办或有关领导。

  第二十九条 因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保密制度不严,造成泄露企业秘密的,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有密不报,知密不保的免除单位领导行ZH职务;

  因工作失误,过失泄露企业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渎职或故意泄露、出卖本企业秘密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制度,提交有关司法机构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 凡泄露企业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行ZH处分。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ZH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泄露企业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而泄露企业秘密的;

  (三)泄秘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按照《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执行(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涉及的GJ秘密,按GJ秘密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制度中的“泄露企业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企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所涉及到具体秘密范围所制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3.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4.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5.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6.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

保密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保密管理制度7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8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公司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公司信息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相关评论、文章、用户回复等信息。

  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中心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形象及网络稳定。

保密管理制度9

  保密工作必须贯穿公司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组织成员,既针对各个部门负责人,又针对每一个员工。

  1、公司各类资料要严格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并在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公司的所有资料(含文件、协议、证件、合同、报表、信息等)分机密、密级、非密级三级。机密级严禁张贴;密级原则不准张贴、传阅;非密级可张贴、传阅。

  2、密级标准由资料的建立部门确定,经理核定。机密级必须明确阅读者姓名;密级明确阅读级别;非密级资料明确传递、张贴方式。

  3、机密资料由经理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人保管;密级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备案,使用部门保管;非密级资料由建立部门保管。机密资料和密级资料借阅、传阅需办理登记手续。

  4、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记录本、笔记本、电脑、图片等载体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或随意查阅。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藏、销毁、出售涉及企业机密的.文件、实物。

  5、公司各级领导及机要保管人员调离公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或保管的机要资料、笔记本等移交给公司。否则,有关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6、各部门建立资料而不确定密级标准、保密期限、范围,也不交经理核定,责任由建立部门负责。凡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与保密制度同时执行的附件有《资料密级划分标准》、《资料密级登记表》、《资料借阅登记表》。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要根据监管范围,确定本单位的监管计算机及其涉密等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并在监管计算机上统一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并按涉密等级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秘密级8位、机密级10位、绝密级12位)。

  第三条各单位新购置或确定监管的计算机应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案,并安装监管软件。

  第四条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未经保密部门同意,不得对监管软件进行卸载、删除或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或,确因需要的,应报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并重装监管软件。

  第五条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单机,必须拆除网卡、网线设备(笔记本电脑还需拆除或屏蔽无线传输设备)。

  第六条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禁止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共享办公自动化设备。

保密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4.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5.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6.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7.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8.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9.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1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9.2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9.3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9.4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9.5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9.6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一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9.7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9.8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9.9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9.10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保密管理制度12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13

  1、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2、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4、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5、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7、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映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保密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统一归口公司的各项印刷品的印刷管理,同时合理的规范公司各项印刷品的申报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分类、申请、印刷、入库、发放及报销管理等;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3术语

  印刷品:这里指的印刷品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职责

  4.1印刷品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印刷申请,提供印刷品样件与印刷标准要求,负责新印刷品样件的验收;

  4.2办公室审核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及内容、价格;

  4.3品牌公关部负责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印刷品的数量及整体质量(报废率抽检)验收入库及使用中质量问题的跟踪处理;

  4.4申请部门对送交的样品进行核实和确认;

  4.5仓库负责印刷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及通知使用部门及时领用;

  5印刷品的申请

  5.1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及时填写《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办公室,三联印刷厂),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报备至办公室(同时提供设计原稿或标准样件)

  5.2办公室主任审核其印刷品的价格、使用范围、需求数量及内容有效性(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类、行文规范类、法律法规类等规定的);

  5.3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品牌公关部,由印刷品负责人员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同时核算成本价,最终经行政副总审批同意后落实实施。

  6印刷品的印刷、入库验收及发放

  6.1品牌公关部接到《吉奥印刷品申请单》后,由印刷品负责人联系印刷厂家,原则上至少联系两家,以最优价为合作对象;

  6.2新印刷品应由印刷厂家先提供样件,由品牌公关部确认后经申请部门验收签字方可进行按实际数量印刷;

  6.3印刷过程中对于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印刷品应由印刷品负责人监印,印刷后要对印刷样件进行封样或现场销毁;

  6.4印刷后物资由印刷品负责人员对需入库印刷品进行验收,仓库根据《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为其办理入库手续;

  6.5印刷品入库后,仓库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领取所需印刷品,未申请部门如需求经申请部门同意后方可领用。

  7印刷品的报销

  7.1对于有经常性印刷需求部门的印刷成本控制额度由财务部进行即时监控。

  7.2印刷厂家开具印刷品的增值税发票需办公室审核后交财务部审定,经行政副总批准后予以结算。

  8罚则

  9附录

  9.1相关文件

  9.2相关记录

  《印刷品申请单》(GA/RM 01·14-01A)

  9.3相关流程图

  《印刷品管理流程》

保密管理制度15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8、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3)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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