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设备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3
一、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工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三、管理内容
1、特护设备包括:略
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6、工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四、考核办法
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设备管理制度4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单、双杠,攀登器,篮球架,锅炉,宣传橱窗等)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二、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微机、投影仪、录音机、放像机、电视机等电届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建筑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1、学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设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验收证明,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
2、现有校舍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朽;玻璃五金件齐全,油灰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校舍隐患要及时上报局安全办公室,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四、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数量达标、布置合理、种类符合场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专人维护,气压充足,药剂有效,罐体无锈蚀,喷射软管无老化,喷嘴无堵塞变形,不得随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学校要检查消防设施,检查时要由专业人员参加(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维护和更换,切实达到减少和防止重火灾事故的发生。
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办公环境管理,合理使用办公设备设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倡导优质、节约、环保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综合事务部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发放、回收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办公设备
第四条
耗材类严格列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复印、传真机只作公用、消耗品(如复印纸、打印纸)要力求节约,一般资料需双面复印、打印,不必要的资料不复印、不打印,误复印时,废纸可作草稿纸,以便有效利用。
第五条
使用公司电话洽谈业务要求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
第六条
员工用完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公用设施后应及时联系物管或主动将所有物品恢复原状,整理并进行清洁。
第七条
公司的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专机专人使用。
(1)每台电脑由责任人设定开机密码,并将密码报综合事务部备案。仅限于专机责任人使用,用后及时关机。其他忙不过来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电脑,但必须征得专机负责人同意,用完后必须关机,资料及时从该电脑中删除。
(2)每次用完电脑后做好资料保存工作,对个人负责的资料必须设定密码,其他员工不得翻阅他人资料。
(3)公司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人使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负责。
第八条
电灯、空调、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下班时须及时关闭。
第三章
办公卫生
第九条
公司员工需注重公共及个人卫生,保持办公室环境的清洁及整齐。
第十条
办公桌、椅、柜等物品按要求摆放,办公桌面要求条理、清洁。
第十一条
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保持文件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的干净整齐。
第十二条
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第十三条
原则上办公室内不得放置货物,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存放,应堆放整齐,不能造成办公环境凌乱及公众不便,并应严格看管,若丢失货物,后果自负。
第四章
办公氛围
第十四条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齐、坐姿端正。
第十五条
与人谈话、打电话,声音应轻,不影响他人。
第十六条
办公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
第十七条
严禁上网聊天和玩游戏、浏览新闻等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午休时间,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的情况下,可浏览网页,但不得保存在电脑里(与公司有关的资料除外)。
第五章
职业仪表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倡导大方、得体的职业风格,要求职员执行与其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职业礼仪规范。
第十九条
员工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形象,因此,工作时精神振作、彬彬有礼、落落大方,保持仪表整洁、坐姿端正是十分重要的。请按以下要求着装,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
(1)仪表:各员工应注重着装的端庄、整洁,避免奇装异服,保持头发的整洁、整齐,不留长指甲;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避免各种不礼貌,不文明习惯。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佩戴工作牌,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着拖鞋;
(5)岗位另有着装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办公礼仪
(1)接待礼仪
有访客来时,前台应立即起身,面朝向来访者点头、微笑致意,“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有预约吗?”。确认后,请来访者稍等,立即帮其联系。知会要找的人后将来访者安排至会客区;如果要找的人正在忙,可以请其稍等,用规范的仪态引领来访者入座倒水;如果要找的人不方便接待,出于对来访者的礼貌应得体拒绝。
(2)电话礼仪
接电话应答时,先自报公司名称“您好,黔通智联!”;应答或转接电话,一定要尽力帮助对方。挂电话时请等待对方挂断后再轻轻地放下电话。记住,您代表公司,第一印象十分重要,打电话的人会根据您接电话的语言及态度做出对公司的判断。
提示:应答电话要体现饱满的精神与工作状态;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来电日期和时间。
(3)手机铃声
适时调整您的手机铃声,办公区域内适当调低,培训、会议中请设置成静音或震动。
(4)对外交往
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应表现出热情、亲切、真实、友好,微笑是最基本的职业表情。
(5)其它规定详见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上述规定将由综合事务部不定期对员工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与旗下分支机构。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及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设备管理制度6
1、检测过程中发生以下状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丧失,零部件丧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供应的技术资料丧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丧失,原始记录丧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过失,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状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马上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爱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方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备管理制度7
一、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做好台账记录。机具设备每借用、发放、交回一次都要有详细文字记录,收回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有损坏的.要落实责任人,并视人为或误操作等原因做出相应处理或赔偿。
二、机具设备管理员要每天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三天对系统进行一次放水及汽泵油面检查,对供气压力不正常情况予以查明并及时维修。
三、对地沟举升设备定期检查、润滑、清洁,做到每日一清洁、一周一润滑一维护。
四、对公用机具要求每天巡视检查,对损坏机具查找原因并落实责任人。对公用工具和搬运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检查、调整,每次用
完清洁后方可放置指定位置。
五、每月做好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建立各种机具设备保养维护卡。
六、做好车辆加注润滑脂和润滑油的详细记录,要求每周与材料库、结算员核对一次账,做到数据一致、账物相符。
七、保持机具室及公用工具室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工具、机具排放有序。
设备管理制度8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电机类型大修周期中修周期
第一类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7~10年3~4年
第二类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10~20年3~4年
第三类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3~5年1年
第四类10kv高压电机20~25年4~5年
第五类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20~25年4~5年
第六类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8~12年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变压器型号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类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类电炉变压器15~18年3年6个月
第四类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6年2年6个月
第二类在正常环境中16年4年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5年1年2个月
第二类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6年1年4个月
第三类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10年2年6个月
第四类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15年5年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设备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项目设备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2工程设备部经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3.3工程设备部为安全管理部门
3.4各项目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5各项目工程维修中心主管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
4、制度
4.1设备安全
4.1.1设备运行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1.2各类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4.1.3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4.1.4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4.2安全监督
4.2.1安全负责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4.2.2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
4.2.3实施目标考核,纠正违章作业,处罚违规行为
4.3安全教育
4.3.1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4.3.2各类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4事故处理
4.4.1责任界定
4.4.1.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损失扩大。有条件的应立即上报,严肃处理隐瞒不报,逃跑躲避,玩忽职守行为
4.4.1.2损失低于500元为设备故障,超过500元少于20xx元为一般事故,高于20xx元少+于8000元为大事故,超过8000小于20000元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为特大事故,人员轻伤为一般事故,重伤或留下残疾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为特大事故。
4.4.1.3一般事故处罚当事人和直接上级500元,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领导1000元。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5000元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解除其部门领导职务并处以5000元罚款,特大事故将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除安全负责人领导职务,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辞去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4.4.1.4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其伤、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不以工伤处理。
4.4.2三不放过
4.4.2.1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4.4.2.2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4.2.3事故的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5奖励
4.5.1年底进行综合评比时对完成安全目标的项目管理处进行奖励
4.5.2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
4.5.3考核结果由工程设备部根据各部门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和设备完好率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5.4奖励除对相关人员进行以外,须各部门年终综合奖励的奖金提高5个百分点
设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备管理制度11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设备管理制度12
一、 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 药品,由药械科负责管理。
(二) 医用氧气瓶嚴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械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 全负责。
(三) 医用氧气白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 力为12.5kpa/卅。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械科妥善处理 解决。
(四) 住院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 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 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 负责。药械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 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 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二、 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品倾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 本品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女如灭火器、砂 桶等。
(三) 本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 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设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维修方式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x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1.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设备管理制度14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填写氧舱查验表和签名。
2.在开舱前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4.治疗完毕设备维护者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经验舱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或液态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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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需要购置或补充更新仪器设备,写出专门申请报告,一般于每年年度计划交设备科。
二、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科室必须设立兼职或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仪器保管、日常维护、使用指导、安全检查,设备帐卡定期核对、信息反馈及报废工作。
四、科室的仪器设备监理操作规程,保养维护制度,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保证性能良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
五、精、稀、缺仪器必须有人员操作使用,定期检查,未经技术训练之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六、仪器使用前应组织学习,充分掌握新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项仪器建立使用说明卡,挂于仪器上。
七、设备安装完毕后立即投入使用,3个月后必须实行定额。万元以上设备使用率要求大于30小时/周。
八、清理监护仪导联线及血压计袖带,保证抢救设备完好率为100%。
九、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科同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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