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15篇(优)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务会计制度1
一、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发展的建议
1.完善企业现有财务管理部门
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各个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把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部门,进行有效的分层管理,并且在新会计制度下,每个部门的财务管理都要严格有序,并且不能和新会计制度相冲突。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中职能比较小,且又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在财务管理时,对于资金流向一定要特别注意,要保证资金的流通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合理,让财务的管理模式得到完善和优化,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财务管理的优化,可以让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更加规范,企业的优势也得到进一步的彰显,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都随着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而得到长足的发展。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财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不仅要求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理念转变,财务管理的方法也要创新,以适应新会计制度下的业务要求。基于此,为了更好的将新会计制度得到落实,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联系企业现状,结合新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有针对性的编制培训课程,提升业务技术的同时,转变财务管理理念,使其能够迅速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中发挥作用。
3.建立预算管理机制,转变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管理并非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各部门全力配合,全员重视,全员参与。所以要转变企业员工的观念,提高企业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使全员对新会计制度有个正确的认识,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化和系统化。为了更好的对企业资金进行全面的管理,以建立财务预算管理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自身发展。建立财务预算管理机制,企业的资源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收入和开支的合理性,让企业的不合理投入和支出更加规范,正是由于预算管理机制可以严格控制企业流动资金,企业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所以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4.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快速的升级才能对系统中财务报表和会计账户更好的支持,才能更好的适应新会计制度,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在信息系统的升级中,财务信息要准确无误,这是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并且给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使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
5.明确财务管理目标,推动企业发展
企业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明确财务管理目标,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全面适应新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中要业务创新,技术创新,思维创新,确保管理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和社会效益,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结语
要紧跟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使其兼具时代性和实用性。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把握,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带动企业创造能力和自我改善能力提高,使企业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持续发展。
财务会计制度2
一、医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意识不强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预算管理都流于表面,根本原因在于医院预算管理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医院的预算管理的重心仅仅在于年度预算的编制,而对于预算的执行管理却缺乏有效地执行和监督机制。另外,由于缺乏医院领导层的支持,使得年度编制的预算在执行中面临随时更改的状况,这充分体现了医院预算管理意识的薄弱。
2.预算管理机构配置不科学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预算管理机构是临时性的,或者由财务部分兼职的,极少数的医院拥有专职的预算管理机构。由于预算管理机构配置的不科学,也缺乏专职的预算管理人员,使得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已经远离了医院的战略目标,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也根本不存在预算的考核和评价机制,累积的问题在下一年度还会重复出现。
3.预算编制方法落后
就预算管理而言,预算的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点,是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但现阶段医院编制预算时大多采用的是落后的增量预算法。这种预算方法十分简单,当医院的预算环境以及业务发生重大改变时,简单地增量预算法无法对预算的改变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从而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出现很大的出入,最终导致预算的管理的形式化。
4.缺乏预算考核和评价机制
就算是再科学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都无法实现编制的预算完全无偏差的执行。要促进预算执行效果的提升,必须加强预算管理的考核和评价。现阶段预算管理的考评机制是缺乏的,从而预算执行的部门的工作业绩很难予以量化的考核。有一部分医院虽然构建了预算考评机制,但是这仅仅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评价,而且评价的参数、指标都无法进行量化,从而也无法真正的发挥考评的作用。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那么,预算管理实质性效果就很难得到突出,预算管理初衷和目的就很难实现。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预算的管理方式
1.新医院会计制度配置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组织架构
要实现医院预算管理的目标,就必须配置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组织制度的保证是实现预算管理目标的基础。医院可以构建三级的预算组织管理架构体系:一是医院的领导班子负责指导预算编制的;二是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的编制的具体执行以及预算的执行考核评价;三是各科室、各业务单元为预算的执行层。通过三级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的合理配置,实现预算职能的科学分配,理顺预算编制流程管理,明确职责。
2.新医院会计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主要表现为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性指的是医院编制预算时应当采用某种基本的编制方法,灵活性指的是医院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还应当灵活运用其他方法,结合其他方法才能编制出科学合理的预算。这是因为医院的业务复杂,单一的编制方法无法准确反映出医院的预算科目,因此,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编制。
3.新医院会计制度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制度
监控制度指的是预算编制后,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的编制的要求,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监督和控制。预算监控要涵盖医院的全部科室和岗位,要对每一个业务流程和环节进行监控,通过多样化的监控方法,以及严厉的监控手段,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年度预算目标的完成。
4.新医院会计制度构建严格的`预算考评机制
严格的预算考评机制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评。考评的目的是发现考评目标与考评结果之间的差异,并找出差异存在的原因,并且针对这种结果予以适当的奖惩的制度。通过考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予以惩戒,对预算执行结果较好的科室、岗位和个人,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预算执行的效果,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结论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的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服务公众的根本特质,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的发展的经济效益。通过严格、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促进医院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实现医院的稳健发展。
财务会计制度3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机构,如总局、地区局(厅)、专业(局)院等(以下简称上级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
地勘单位兴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种经营企业),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地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地勘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四)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统一规定,地勘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
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编制期间和报送时间,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主管机构、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建立时间、报表所属年度与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所属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会计科目见图1、续表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库存现金。
地勘单位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地勘单位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地勘单位持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地勘单位记帐差错的,应由地勘单位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4、地勘单位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地勘单位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有外币存款业务的地勘单位,应在本科目下按照人民币和外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地勘单位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帐户的余额按照期未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存款帐户期末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6、地勘单位发生的向银行结汇业务,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应收帐款”借贷方差额,期末予以调整。
地勘单位发生的向银行购汇业务,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第103号科目限额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地勘工作拨款采取划拔资金方式的,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应设置“限额存款日记帐”,根据拔款限额通知单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限额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清楚,一般应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年度终了时,应按规定与开户银行办理年终决算签证手续,并将地勘工作拨款决算签证单呈报上级主管机构。有关银行支票或转帐结算凭证的管理,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有关说明办理。
3、地勘单位收到上级主管机构拔入地勘工作拔款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拔款”科目。退回或年终注销拨款限额时,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
按照规定支用拔款限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地勘工作拨款限额结存数。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外埠存款是地勘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本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汇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并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地勘单位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信用卡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单位信用卡而按规定存入发行信用卡银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存入或续存信用卡备用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盖章退回的存款回单,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指定持卡人用以购货时,应根据结算凭证及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指定持卡人支取现金用于差旅费或零星采购,应及时报帐和还清余款,借记“器材采购”、“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支付信用卡年费和异地支款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或“现金”科目。收到的信用卡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因透支而按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销户退回信用卡将结余款转入银行结算帐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
6、地勘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7、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明细科目。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2、地勘单位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应将其作为应收款项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和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地勘单位转让、出售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结算社会地质勘查工作价款、对外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地勘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地勘单位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地勘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地勘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其不足部分,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地勘单位对出票人进行追索清偿,获得票款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追索的利息冲减垫付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追索的利息大于垫付的利息,其差额部分冲减财务费用,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应按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13号科目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承包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结算价款和列入经营收入的其他款项,应收转让地质成果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地勘单位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地勘单位预收的款项,包括项目(或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受让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3、地勘单位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4、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分别按发包单位、受让单位和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提取的坏帐准备。
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根据应收帐款的年末余额按规定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地勘单位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预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按照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分包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付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2、地勘单位预付分包单位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地勘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或工程)价款时,应将已预付的款项扣抵应付价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所购商品、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应将已预付的货款扣抵应付货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17号科目内部往来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下同)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项目(或工程)价款结算、产品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
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地勘单位集中核算,以便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情况;也可以由各内部单位直接结算,月终通过集中对帐核查,以简化核算手续。
2、下列各项结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地勘单位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资金的下拨、上交,应在“拔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拨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周转金,应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按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各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地勘单位与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列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终了,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核对不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分录。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见图2
资产负债表见图3、续表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见图4
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见图5
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见图6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各项目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按照本年度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项目名称和数字填列。
上年度会计决算报经批准后,应在批准月份的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地勘工作拨款”项目的“年初数”,按照批准核销的“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与“地勘工作拨款”的年初数进行对冲,冲减后,如有余额,为上年度地勘工作拔款结余。如果因批准核销的上年度地勘工作支出数与上报数不一致而对其他有关项目“年初数”也发生调整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持有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各种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社会地勘工作价款、应收地质成果转让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应并入“预收帐款”项目反映。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作为“应收帐款”项目的抵减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
“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不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本项目可空置不填。
(6)“应收帐款净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帐款扣除备抵坏帐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项目数减去“坏帐准备”项目数的差额填列。不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本项目数与“应收帐款”项目数相一致。
(7)“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地勘工作价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并入“应付帐款”项目反映。
(8)“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9)“备用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拔付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或个人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0)“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内部往来和备用金以外的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或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应并入本项目反映。
(12)“存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库存、在用、在途、在加工和在施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管材、产成品、在产品、未完劳务、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资金地勘工作等。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材料”、“管材”、“委托加工器材”、“产成品”、“地勘生产”(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资金地勘工作部分)、“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等科目的期未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管材摊销”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再加上“器材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或减去“器材成本差异”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后的净数填列。“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含自筹资金地勘工作)作为其中数单独列示。
(13)“地质成果”项目,反映地勘单位自有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地质成果”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净溢余,应以“-”号反映。
(1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为适应特殊生产经营业业务而增设的其他流动资产性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如果未增设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本项目可空置不填。
(1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如有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扣除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净数填列。
(18)“拔付所属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拔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9)“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前,其原价和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同时,其原价还应在本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由于毁损、报废等原因而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2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23)“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各项未完固定资产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专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修理工程、购入或无偿调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各种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库存、在途、委托加工中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递延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多种单位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6)“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增设的其他长期资产性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如果未增设其他长期资产科目,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27)“未完地质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从前期收集资料、调查论证、编写设计、组织勘查施工、整理分析资料、编审地质报告到提交地质成果资料全过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按规定预提的未完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8)“已完地质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完成地质项目设计任务,经上级主管机构验收并提交了正式地质报告的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填列。
(29)“其他经费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构成地勘工作支出但不计入地质项目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如子弟学校经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富余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尚未归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未贷方余额填列。
(3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为抵付货款或地勘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2)“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因购买材料、管材和接受劳务、对外分包地勘工作等应付给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及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并入“预付帐款”项目反映。
(33)“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预收发包单位的地勘工作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并入“应收帐款”项目反映。
(34)“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等项目以外的其他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7)“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该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8)“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或多交和尚未抵扣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未交税金以外的应上交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交未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款项,作为本项目的其中数单独反映。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该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并入“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4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类各有关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增设的其他流动负债性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以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5)“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国家和上级主管机构拨地勘单位的各种专项拔款,如科技三项费用拔款等。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住房周转金以及其他长期负债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长期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住房周转金”项目应作为其中数反映。增设其他长期负债科目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7)“国家基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实有的国家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国家基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8)“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实际收到地勘单位拨入的生产经营资金总额。本项目为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编报本表时填列的项目,地勘单位编报本表时应空置不填。该项目数字应同“拨付所属资金”项目数字相一致。
(49)“地勘发展基金”项目和“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地勘单位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期末结存数额。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未分配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年度内尚未分配的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和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应以“-”号反映。
(51)“地勘工作拨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所取得的拔款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工作拨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2)“限额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用的地质工作拨款限额数。本项目作为“地勘工作拔款”项目的减项反映,即地勘工作拔款减去限额存款后的差额,为已支用的地勘工作拨款。本项目应根据“限额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采用划拨资金方式的,本项目空置不填。
(53)“中央预算拨款”项目,反映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地勘工作拔款累计数。本项目作为地勘工作拔款的其中数反映,应根据“地勘工作拨款”科目所属“中央预算拔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地勘单位在编制本表时,应按照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构成,并入本表相应项目反映,并表后,“拔付所属资金”项目和“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应对冲;“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和“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也应无数字。
5、本表各类项目合计数的关系: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长期资产+地勘工作支出合计
(2)负债及净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地勘工作拔款合计
(3)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在月份、年度内承担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或发生的超支)和从事社会地勘工作等各种经营业务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亏损),以及节余与收益的分配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度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时,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填列。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应根据上月本表“本年累计数”与本月本表“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列。
3、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国家地勘工作节余”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完国家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额和按规定预提的未完地质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超支,应以“-”号反映。
(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已实现的结算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月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结算的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5)“经营净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入”减“经营成本”再减“经营税金及附加”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反映。
(6)“经营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在对外经营环节中所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经营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社会地勘工作收入、地质成果转让收入和其他多种经营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月借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经营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净收入”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本月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应以“-”号反映。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补贴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12)“经营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与对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填列。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经营损益。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月发生额填列。如为调整减少本年度收益,应以“-”号反映。
(14)“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益”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再减“营业外支出”,再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5)“所得税”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净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所得税后净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收益总额”减“所得税”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7)“节余与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节余与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加“净收益”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超支与亏损,应以“-”号反映。
(18)“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弥补的超支和亏损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填列。
(19)“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节余与收益合计”减“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后的余数填列。
(20)本表各分配项目,在月份会计报表中应空置不填,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只填列“本年累计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地勘发展基金补亏”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用地勘发展基金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地勘发展基金补亏损”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应交上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上交上级主管机构的节余与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上交数填列。
3)“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奖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奖金。本项目应根据实际结转填列。
4)如果本年度发生超支与亏损,各分配项目应空置不填。
(21)“未弥补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尚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合计”及其分配各项目数字计算填列。
4、“补充资料”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累计国家地质成果投资总额”项目,反映期末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本年累计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本年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投资亏损,应以“-”号反映。
(3)“接受投资单位”、“其中:多种经营企业”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接受投资单位个数。
(4)“本年累计地质成果转让净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年用地质成果对外转让所实现的净收入总额。其中,国家地质成果转让净收入还应单独反映。
5、地勘单位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本表的项目设置进行适当增减。地勘单位在汇编本表时,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并入本表。
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承担各类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取得的预算拨款和发生的支出及预算拔款结余情况。
2、本表“项目”栏上按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分类,并在每一类下按地质项目分别填列。使用几种资金来源的地质项目,应在本表中按拔款比例计算填列。对于零星小项目,可合并填列。
3、本表“预算拔款”栏,应根据上级主管机构批准的各地质项目预算数逐行填列。
4、本表“支出”栏,反映各类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的实际支出数。
应根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和“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所属“中央项目支出”、“地方项目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支出”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和年末累计发生额,分别地质项目逐行填列;各地质项目实现和预提的节余额,应作为其中数单独反映。
5、本表“结余”栏,反映地质项目预算拔款的结余额。应根据本表“预算拨款”栏减“支出”栏后的余额,分别地质项目逐行填列。
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应由地勘工作拔款核销的各种其他经费支出总额及其明细情况。
2、本表“预算拨款数”栏,应根据上级主管机构批准的本年度预算拔款数填列。
3、本表“实际数”栏,反映地勘单位本年度其他经费支出各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应根据“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财务会计制度4
一般纳税人工厂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包括总则、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及责职、财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生产加工管理、附则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前已经健全了,当然有的是税务机关辅导建立的,没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①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②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会计核算标准:《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制度5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创新与突破
(一)根据改革需要,充实了相关科目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为配合国库进行集中支付,新增了两个“补助收入”科目,包括:“财务应返还额度”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加强核算财务投入资金
新的会计制度中,要求重点加强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事业单位应该详细的核算财政补助支出,并针对相应的补助支出和收入情况进行设计,比如详细的处理过程或者完善的流程图,对有关部门的资金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
旧的会计制度中,领取的经费和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拨入事业单位资金才算是财务补助收入,然而新制度强调事业单位得到的补助款必须从同级财政部门获得。较之旧制度,新制度的核算口径大大缩小。
(三)非财政收入的分配、结转及结余有了更深层次的规范
在旧的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非财政补助和财政补助进行区分,新制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为的就是对各种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进行核算,通过设置这些明细科目使账务的处理流程更加完善和科学。
(四)完善并强化新的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使我国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在新会计制度中,对会计科目进行了改革。在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一些过时的会计科目进行删除,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并修改了其中一些科目的名字,以便适应新的会计科目体系。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价管理
在旧的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对于无偿、捐赠获得的固定资产,并不入账或者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对于此类问题,新的会计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此类固定资产在获得时,有相关会计凭证的,按照会计凭证的记载入账;没有会计凭证的,按照市场上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获得时没有相关凭证,并且公允价值也无法获得的,按照资产名义金额入账,并且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相关披露。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产生的影响
(一)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会计制度是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制度更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宏观调控。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前事业单位记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使会计核算过程产生很多问题,因此在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很有必要的。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发生制可以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可以对真实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三)统一了会计信息
为了使我国事业单位创造出经济效益,应该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以发挥我国事业单位的自主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实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与旧的会计制度不同,新的会计制度对很多方面进行了改革,比如报表结构、计量基础、会计科目设置等。会计人员要想适应新环境,只能加强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技能。而且国家财务部门可以针对新会计制度需要注意的细节印制一些文件,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发放,或者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者进行统一讲解和培训。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应该加强
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保证就是固定资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新制度下,要求从20xx年1月开始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果对以前的固定资产也做如此处理,十分的不科学。这就要求国家财政部门运用相应的措施,对事业单位进行相应补助,保证新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三)明确事业单位处理基本建设投资的方式
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按照新制度处理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业务时,也应按照国家规定单独建账和核算。但是新制度下,地方政府的单位自筹建设经费、基本建设补助款、拨款等不再直接转到基本账户,而是由政府统一拨付。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账户没有了资金来源,形同虚设。因此新会计制度应该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以使它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四)衔接好新旧两种会计制度
旧会计制度是新会计制度的基础,但是它们之间又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衔接好新旧两种会计制度变得尤为重要。为了响应财政部门的要求,同时有效实施新会计制度,在新旧两种制度进行衔接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四、结束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关键是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在新制度顺利执行的过程中,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加快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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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6
一、当前新会计制度下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
每一个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自从新会计制度建立之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发生了转变,开始向企业股东财富等方向靠拢,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另外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各自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也是不同的,这些问题的出现最终导致了一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不明确,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也不断降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2.会计信息透明度低
财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成败,因此企业的财务信息至关重要,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外泄,过度重视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导致财务信息的高度隐蔽,这样固然有利于防止财务信息出现漏洞,但是也给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而且,也不符合新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的标准。除此之外,高度隐蔽的财务信息由于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有时还会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
3.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许多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设置了专门的培训机构来选拔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但是,很多工作人员并不能及时认清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待财务管理工作本着无所谓的心态,最终导致失误连连,还有一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只从个人的利益着手,认为自己的工作只是单纯的记录企业的收支情况,没有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人员的选拔也达不到新会计制度的标准和要求,严重阻碍了企业工作进度和效率的提高。
二、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对企业财务管理途径进行创新的有效措施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应该立足于新会计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合理的计划和发展措施,只有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才能最大程度的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另外,企业还要做好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避免企业内外对财务信息的高度隐蔽的不理解或误会,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对企业产生损失,降低财务风险。
2.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为了企业的良好发展,做好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对资金进行科学管理,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要提高资金的利用价值,使资金在流转的过程中充分的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物资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开相关信息,使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化。
3.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角色,对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控制和培训,例如:可以定期举行座谈会,总结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讨论解决的办法。另外还可以邀请专家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传授先进的经验,使企业中的财务管理人员突破原有思维的局限,满足新会计制度对财务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和标准。
三、总结
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的企业必须积极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科学的办法来促进财务管理模式在新会计制度下的应用,这不仅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创新,而且有利于我国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为我国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和持续稳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财务会计制度7
摘要:本文针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医院成本控制管理,首先简要概述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费用管理的概念,进而分析了医院成本费用管理的流程以及基本原则,并就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做好医院的成本管理,提出了几项建议措施。
关键词:医院;成本管理;新医院会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自20xx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完善和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提高医院的成本费用核算水平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更应该严格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医院的成本科室归集、分摊以及成本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改进提高,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不断地提高医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费用管理概念分析
按照我国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论述,医院的成本费用主要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开展其他有关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资金耗费、资产支出以及其他的支出项目。医院成本费用按照功能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医疗业务方面的成本支出。医疗业务方面的成本支出主要是指由于医疗服务活动开展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了医护人员经费、药品、耗材以及卫生材料费、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医疗风险基金提取以及其他费用等内容。医疗业务方面的成本支出,是直接为医院的病患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因而往往也是医院成本支出的主要内容。
(2)财政项目及科教项目支出。财政项目支出主要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一些补助收入以及科研经费等,主要用于对医院进行财政补助或者是对医院所承担的一些教学科研项目等进行补助,这方面的成本经费主要涉及国家财政拨款的支出,因而往往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
(3)医院内的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主要是指用于医院行政、后勤管理等相关业务活动开展所产生的费用支出项目。医院的管理费用支出主要体现在医院的后勤以及行政科室部门,与医院的医疗业务科室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往往是作为间接成本,不直接分配到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
(4)其他支出项目。其他支出项目主要是指除了上述支出以外的成本支出项目,例如财产物资盘亏、固定资产毁损、捐赠支出、人员培训支出等,这些支出项目往往与医院的医疗业务活动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成本费用管理流程及需要遵循的原则分析
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费用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成本规划,主要是对医院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等进行的前期预测,一般需要根据医院的外部环境等对费用支出进行会计预算,这是医院成本控制管理的.基础;成本核算,主要是通过一定的会计核算方法等对医院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分配与归集,并作为成本管理决策的主要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医院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调整;成本控制活动,成本控制活动是医院成本控制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的内容就是确定医院的成本管理目标,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进行成本差异分析等,尽可能地降低医院的成本支出;成本分析考核,主要是通过对医院内部各个医疗科室以及行政部门的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高各个部门的成本控制管理意识。在医院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方面,应该重点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合理原则,主要是加强成本管理中的成本分析,并及时明确成本差异的原因,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达到最低的成本目标;全员管理原则,医院的成本费用管理需要医院内部各个医疗业务科室以及各个部门人员的参与,共同投入到成本费用管理中,才能真正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是需要通过配合采用各种考核管理制度,来提高医院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公益性的原则,在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中,应该全面考虑到医疗服务特殊性,在成本控制管理中,不仅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目标,还应该充分全面的体现公益性的原则。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控制管理基本措施
(1)运用更加科学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在成本控制管理中,为了确保成本控制管理目标的实现,应该尽可能的运用多种更加科学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现阶段,在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中,较为常用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成本归口分级管理方法,主要是将医院的医疗成本费用计划指标分解后下达至有关的医疗科室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开展成本控制管理;成本性态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成本与医疗业务两之间的变动及相关性分析,探索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为成本控制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标准成本管理方法,主要是采用标准成本来控制实际成本,通过成本差异分析及时调整成本控制管理措施;作业成本管理法,主要是根据各个医疗科室或者是项目成本对象消耗作业情况,将有关的作业成本分配到各项目成本对象。
(2)提高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水平。成本核算管理在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成本控制管理水平,基础工作就是应该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首先,在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医院的成本管理涉及医院内部的各个业务科室部门,因此应该按照医院自身经营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并将成本核算对象准确的进行分类,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分摊的原则对医院的成本费用支出等进行分配,并以会计报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其次,在成本核算管理中,应该严格按照责任与权力相对应的原则,将成本控制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科室,确保全员共同参与到成本控制管理中,并对照相应的成本管理考核责任制度,确保医院成本管理工作更加精细、科学。
(3)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开展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为了提高医院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效率,在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中,应该尽可能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开展成本控制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在医院内部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新系统,将医院内部的各个医疗科室以及业务部门等共同纳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确保有关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数据能够及时得到传递。其次,应该根据医院的实际业务情况等,选择更为实用的财务管理软件,尽可能实现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的一体化,真正通过成本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成本控制管理的效率。
(4)提高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水平。为了进一步的改进成本控制管理效果,在医院的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应该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变化要求,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尤其是在成本核算、财务信息化等方面,提高其工作能力水平,更进一步提高医院成本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郭艳梅.加强成本核算是公立医院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经济师,20xx(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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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媚,陶玉秀,姚锦.作业成本法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xx(03).
4.谢晓晶,邓卫东,麦玉仪.当前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问题与实践路径思考.新经济,20xx(21).
财务会计制度8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1]。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的确立至今已有10余年。作为我国十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之一,体育类民非至今尚缺少学界甚至是一些地方管理者的关注。当前,对于体育类民非的研究很少见,结合地区进行的系统研究更是没有,本研究试图通过对京、沪和青岛三地体育类民非的发展现状作尝试性研究,既填补体育类民非研究的不足,也在特定的领域为政府对体育类民非管理探索新的思路。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京、沪、青岛三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1.2、研究方法1)采用了三地2008年底的民政统计数据,着重对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和横向比较,兼对三地体育类民非各自的发展历史进行纵向比较分析;2)虽然三地体育类民非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本研究侧重于分析和解剖的视角,重在通过比较发现问题和给我们的启示。
2、京、沪、青岛三地的经济社会背景
上海和北京是中国两个大型国际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国排名居于前列,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青岛市是我国五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之一,2000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4个试点城市之一,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青岛人均消费支出14 999元;城市恩格尔系数37.4%(表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青岛与北京、上海同属经济发达地区。
北京、上海和青岛三地体育类民非发展的基本状况是中国体育类民非发展的局部展现,选择三地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主要是三地最能代表发达地区体育类民非的发展水平。它们处于相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和共同的制度约束之下,都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实体性管理(如审查民非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和民政部门作为民非登记管理机关的程序性管理。由鉴于此,我们一般认为:京、沪、青岛三地体育类民非在发展规模、形成方式等方面也都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但是,当我们对三地体育类民非基本状况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三地体育类民非呈现出很多差异性。
3、三地体育类民非发展差异性的具体体现
3.1、三地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概况总体描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需求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化,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兴组织应运而生。特别是从世纪之交开始至今,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历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8年底,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由8.2万个增长到18.2万个,年增长率为15.2%(以下数据均为民政部门历年统计数据,文中不再一一注明)(表2)。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领域广阔,大致包括教育、劳动、体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等十大领域。
顺应民办事业大潮的兴起,京、沪、青岛三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也呈现出旺盛的活力。2008年底,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4 205个,其中体育类民非171个,占全市民非总数的4.1%;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5 657个,其中体育类民非244个,占全市民非总数的4.3%;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3 767个,其中体育类民非257个,占全市民非总数的6.8%(图1)。
体育类民非的数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民办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分析发现,北京与上海体育类民非占总量的比例基本持平,分别为4.1%和4.3%,而青岛市所占比例较高,达到6.8%,说明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在数量上已经占据一定的规模。青岛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青岛市民组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热情非常高,尤其是在北京申奥成功后,体育类民非投资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举办活动越来越多,项目设置也越来越朝综合性的方向发展,因而也造就了一个巨大的体育产品消费市场。
3.2三地体育类民非历年发展情况比较
3.2.1、三地体育类民非发展趋势从体育类民非增长速度看,北京、上海、青岛三地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3—2008年间,全国体育类民非总量由2 682个增长到5 951个,年均增长率为20.3%(表3)。
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在数量上一直处于三地的领先水平,而上海市体育类民非在年均增幅上体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北京市体育类民非无论在数量还是在增幅上都落后于其他两地(图2)。
3.2.2、历年增量情况比较民办非企业单位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兴起,但由于这类组织没有明确的身份或者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相关数据因而无法统计。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1月起,对在此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2000年2月,民政部将青岛市、深圳市、温州市和梅河口市列为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4个试点城市。因此,当北京和上海体育类民非数量在2000年还处于0的时候,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已经达到33个(图3)。2001年以来,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呈现出稳中有升到发展趋势,上海市体育类民非在2002年经历一次发展高峰后,每年的增长数量基本持平,到2008年迎来又一次发展高峰。北京市体育类民非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其他两市,2003年,北京市体育类民非迎来发展的高潮,当年注册登记的数量达到45个,之后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图3)。
3.3、业务范围及其涉及体育项目对比较三地体育类民非业务范围都比较宽泛,主要涉及:1)体育健身的技术指导与服务;2)体育娱乐与休闲的技术指导、组织、服务;3)体育竞赛的表演、组织、服务;4)体育人才的培养与技术培训。三地体育类民非在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落实政府转移出的各项职能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如上海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受政府委托,努力开拓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海内外团体和公民捐赠、赞助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物资的社会公益事业。上海敏之体育文化交流中心每年举办“敏之杯乒乓球赛”,获得了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认可以及青少年的喜爱。[3]青岛体育类民非不仅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还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做出了显著成绩。足球、乒乓球、排球、篮球、网球、游泳、射箭、跆拳道、拳击、击剑等俱乐部向各专业运动队和大专院校输送了大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4]
从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体育项目看,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开展的体育项目类型最为丰富。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开展的体育项目涉及72个(图4);上海市体育类民非开展8个主要项目(图5),而北京市体育类民非主要涉及4个体育项目(图6),显得较为单调。
3.4、举办主体的比较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主要由政府部门之外的民间力量举办,否则民办非企业单位难以体现出“民办”的特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体育类民非的举办主体“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但是,由政府力量介入已经和正在产生大量的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命名的体育类民非,体现出与政府创建体育社团这一做法的惯性延续。政府部门介入体育民非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非规范形式,由此造成“官民不分”、“公私不分”等问题。尽管近年来随着民间力量举办的体育民非越来越多,举办过程中政府介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总量依然不小。从成立方式看,上海市体育类民非多由政府推动形成,其次是北京,而青岛市体育类民非的民间性最强(表4)。上海市登记注册的244个体育类民非中,有117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5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两者占总数的70.5%;北京市注册为体育类民非的99个综合性体育俱乐部中,有87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占体育类民非总数的50.9%;青岛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所占比例仅有33个,占体育类民非总数的12.8%(表4)。
3.5、民事主体类型的比较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2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划分为法人、合伙和个体三种形式。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个人出资且担任负责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型和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个人或者合伙人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民事主体类型上,上海市体育类民非法人制类型较多,占78.1%,主要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多登记为法人制类型。而青岛市个体制较多,占41.4%。从表4可以看出,三地非法人型体育类民非均占有较大比例,主要是因为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属性尚未得以有效规范的过程中,许多人把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当成了一种获取利益的渠道,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都是想通过这种为社会提供体育服务的途径,使自己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从总体上看,三地法人制的体育类民非基本都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而合伙制和个体制的体育类民非,其重大事项一般由举办人直接决定。
3.6、收支情况的比较根据三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体育类民非的2008年年审资料显示,三地体育类民非的注册资金普遍在3~8万之间,表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较小。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资助、提供服务、商品销售以及其他收入构成。从表5可以看出,上海市体育类民非的经费来源受政府资助力度较大,占71.1%,居三地之首。究其原因,是由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在体育类民非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而这两种类型的体育组织均受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的资助,与其举办主体类型中的数据高度关联。这部分体育类民非因所提供的服务收费较低或不收费,所以在“提供服务”和“商品销售”两项上所占的比例较低。而青岛市体育类民非多由个人出资举办,盈利是其主要目的,由于不受政府资助或资助力度较少,其收入来源上主要是自身经营,所以在“提供服务”和“商品销售”两项上所占的比例居三地之首,而且组织的盈余比例较高。3.7政策法规环境比较在全国层次上,适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是一部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两个部门规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从地方层次看,三地还没有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法规,均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颁布的时间看和数量看,上海市关于体育类民非的政策法规出台时间较早、数量较多。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下发后,上海市于2000年相继颁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关于对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负责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虽然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上少于上海市,但于2002年连续颁发了两个关于体育类民非的专门规章,说明对这一组织的重视程度(表5)。
综观三地体育类民非的相关政策法规,前期重心都在于规范和约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行为和日常活动,而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支持、组织机构、活动规则、财务制度等核心内容很少涉及。近两年开始,三地更注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扶持,体现出监督管理与培育扶持并举的发展倾向。2007年1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第一份鼓励社会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项目,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捐赠非营利性文化、体育活动及设施建设,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2008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有序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格局。
4、三地体育类民非发展差异的原因分析
4.1、市场化程度的差异造成三地体育类民非发展差异性的可能因素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反映着两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公民参与权利行使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博弈过程的一个片段,而市场化程度无疑是体育类民非发展的一个显性影响因素。根据《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6年报告》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进程总体排序,2003—2005年,上海市市场化相对程度一直处于全国第1位,而北京一直处于第6位的水平。从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反应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北京市在2003—2005年分别为第7、7和8位,而上海分别是第1、2、4位。[5]青岛市的市场化程度相关数据尚无资料可循,但山东省“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一项从2001—2005年来一直保持全国第1位,非国有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排名在2004—2005年连续居于全国第1位[6]。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居于山东省前列,加上奥运城市的独特条件,青岛近几年市场经济发展更为强劲。市场化程度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直接导致民非数量的增加,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的繁荣及其所带来的平等、诚信等精神和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展共同促成了社会和利益由单一向度走向多元追求,进而为社会各利益主体运用权利向公共领域进行表达提供了可能性,政府也会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人们需求的多元化趋向,因势利导地推进民间体育组织建设。所以,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上海、青岛的体育类民非无论从数量和作用发挥等方面都优于北京市。
4.2、地方文化传统的差异北京明清以来一直是中国的政治中心,其经济在建国前一直是典型的京师经济,其繁荣与否取决于朝廷的政治局势,未能形成自己的地方经济,[7]与之相应的文化和民间的结社一直受到中央政府的直接关注与制约,因此结社传统较弱。[8]另外,北京作为元、明、清三代全国的教育中心,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承载着文化聚集和文化传播的功能,是任何城市和地区无法比拟的。从类型上看,近年来北京市民非的发展主要在教育领域,教育类民非占据总数的60.9%,数量较多,力量较强,而上海和青岛分别为45.8%和38.1%。而青岛近年来一直借助体育打造城市名片。作为一座体育名城,青岛已先后获得“田径之乡”、“足球之城”、“中国青少年帆船运动普及推广示范城市”等称号。几年来,青岛利用奥运会帆船比赛的机遇,积极打造“游泳之乡”、“帆船之都”的城市名片。上海从1998年举办喜力网球公开赛开始,注重用体育打造成了自己光鲜亮丽的城市风景。可以认为,传统文化的不同带来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侧重点不同,而体育传统氛围也影响着社会力量介入体育事业的积极性。
4.3、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的差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地均确立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2000年10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对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负责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区县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市体育局及区县体育局是体育类民非的业务主管单位。2002年,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贯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试行)》也确立了体育类民非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而青岛市为回应体育类民非成长和发展对管理体制创新的需求,在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结合地区的特点,对体育类民非的“双重负责”管理制度进行大胆改革,作出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鉴于政府工作人员较少,无专门管理机构的不利因素,2002年,青岛市体育局授权青岛市体育总会管理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非。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青岛市体育总会负责对体育类民非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包括审核成员的配备、人员变更、审计监督体育类民非财务制度执行、经费使用和接受资助、实施年检和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业务主管单位非政府化的模式,预示一种新的管理体制的出现,有了全神贯注做相关事情的机构和人,有利于体育类民非的发展。
当然,导致三地体育类民非发展差异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受到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除了与当地的市场化程度、地方文化传统、社会组织治理模式有关,地方政府对民间机构进入社会体育事业领域的认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和主管部门对民非复查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关等因素都对体育类民非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5、结论与启示
1)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来京、沪、青岛三地的体育类民非发展都比较迅速,数量和规模居于全国前列。但三地体育类民非数量相对较少,反映出全国公民社会组织发育的滞后,特别是北京与其本身所具有的发达的经济、人力资源等资源禀赋并不相称,尚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2)影响体育类民非等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不是单一的,同时受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发展目标、发展动力、发展重点、发展途径、发展的外部因素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决定了体育类民非发展的数量、规模和作用发挥。
3)三地体育类民非中,特别是在上海和北京,政府推动组建的比例较高,这些组织是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发起的。尽管在尚缺少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体育类民非的情况下,这些组织的成立对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有悖于民非成立的基本条件,也不同程度地造成政府或官僚背景的变相体育类民非排挤真正意义上的民营资本的现象。
4)近年来,三地关于体育类民非的政策法规建设获得较快发展,但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规的效力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注重对体育类民非监督管理的同时,更要体现出培育和扶持的理念,不仅要出台办法明确支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发展,也要制定税收减免、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规范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便于具体落实。
5)当前,对于体育类民非的宣传多局限于登记管理机关,缺少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配合,一些业务主管人员对其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了解甚少,建议加强宣传,扩大认识,建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谋体育类民非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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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一般要有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邮编、联系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开具合格率要达到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
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帐务处理,及时办理挂帐待收手续。
2、业务人员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及时交对方财务部有关部门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下,对方客户两个月内挂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3、因传递需要,须邮寄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准确写明收件人住处,并保存好邮寄小票以备追查,(一般采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对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专用发票丢失,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10
美国的会计制度一直被公认为是全世界最健全、最有效的会计制度。然而,安然公司破产和与之相关的美国会计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美国会计制度缺陷的深刻反思。我国已经加入WTO,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会计、审计行业也将更加开放,因此对美国会计制度缺陷的透视及反思,对于我国会计、审计改革战略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
一、以规则为基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缺陷
目前在国际上占据主导地位的主要有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以规则为基础(DetailedRulesBasis)的美国会计准则;一套是以原则为基础(BasicPrinciplesBasis)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原国际会计准则)。二者之间孰优孰劣的争论由来已久。美国会计准则体系相当繁杂而具体,它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发布的问题解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的有关会计规则等。它们中许多都是根据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的,因此不少会计准则实际上是会计规则。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公司可以减少交易设计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减少与客户的纷争;证券监管部门可以便于监督实施。其会计准则曾经为众多国家所采纳,不少国家认为它代表了会计准则发展的方向。然而安然事件充分暴露出以规则为基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两大缺陷:
(一)企业较易通过“交易设计”和“组织创新”逃避准则的约束
安然事件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公司管理者在众多的会计条款中能够找到漏洞,可以通过“交易设计”和“组织创新”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比如对安然的表外财务利益问题上,准则规定小于3%这一基准可不将“特殊目的实体”(SPEs)列人合并报表范围,这就鼓励了上市公司将所有权结构复杂化,导致上市公司故意隐瞒财务信息,打会计准则的“擦边球”。
(二)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过分强调技术细节反而给企业滥用准则的机会。企业可以技巧性地安排技术上完全合乎规定的交易,同时又避免报告交易的实际经济意义。因为美国会计准则只注重人们对投资工具是否拥有形式上的合法所有权,而不是对投资工具的实质控制权,这样极易诱导人们只注重交易的形式,而漠视交易的实质,独立的专业判断让位于机械的套用规则。其结果,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可能敷衍了事,认为只要不违反会计准则详细的硬性规定,就是正确的,而对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麻木不仁。与此相对照,国际会计准则推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迫使安然这类公司在其“特殊目的实体”成立时就对表外利益进行披露。
二、民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缺陷
按美国的法律,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属于SEC,但事实上执行的是以民间自律为主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FASB,安然事件充分暴露了民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如下缺陷:
(一)会计准则制定具有明显的利益相关者倾向
负责制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FASB是一个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它的权威来源于法律要求公共公司(publiccompanies,公共公司的定义比上市公司更广)的财务报告必须遵守公认的会计准则,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大公司的自愿捐款。以非盈利的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准则原本是希望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免受政治或商业利益的影响,而事实上F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常常受到各种利益团体的游说。特别是当一个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利益而妥协,这样公布的准则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又大打折扣。比如,FASB在1994年前后,准备出台一项要求将股票期权作为费用予以确认和计量的准则。由于该准则的出台将严重损害美国大公司经理阶层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美国大公司不断游说国会,以至于许多国会议员提出了“1994年会计改革法案”,要求“任何新的准则或原则,以及对现行准则或原则的修订,只要准备用于根据本法案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编制,只有获得SEC法定委员会多数赞成票的情况下,方能生效。”后来,在克林顿总统的干预下,该项法案未予通过。为了避免出现FASB制定准则,SEC批准准则局面的出现,FASB相当明智地做出妥协,只要求将股票期权作为费用予以披露,而无需确认。结果是根据第123号准则,企业向雇员发放认股权时不需要确认相关的成本,这是明显违反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的。
(二)自计准则制定时间过长
例如,有关“特殊目的实体”的准则,FASB已酝酿了20年之久,至今依然无任何结果。而安然的向题起因就是安然长期有意掩盖它在“特殊目的实体”的负债和损失。另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是:FASB在20世纪90年代不遗余力地制定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准则,为何包括安然在内的许多上市公司还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准则的约束?从准则制定的效率角度看,FASB必须决定是制定一个或少数几个基本准则来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还是针对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制定一系列的具体准则,并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FASB已经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而且严重影响了准则制定的整体效率。如何提高准则制定效率,以应对资本市场创新所带来的层出不穷的问题,已成为后安然时代FASB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
三、美国会计监管体制的缺陷
安然事件是市场失败的典型例证。市场运转正常时,谁也不要政府干预。但发生重大的市场衰败时,社会公众必然会指责政府监管不力,并强烈要求政府介入。安然事件充分暴露了美国会计监管体制的如下缺陷:
(一)民间主导监管模式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自设立以来,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又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这种主要依靠民间组织进行会计监管的模式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怎么会维护公众利益呢?AICPA除了负责制定审计准则外,还负责制定职业道德和后续教育准则,并组织全国性统一考试。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由各州授予,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制裁也由各州负责,AICPA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权力。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美国实行的民间自律模式还引入了同业互查机制。自1977年开始同业核查以来,从未有过一家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亮过红牌。在安然事件曝光前,“五大”之一的德勤对安达信做了同业互查后,给安达信的审计质量开了“绿灯”。安然事件曝光后,德勤对安达信审计质量的评估报告已成为笑料。
财务会计制度11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财务会计制度12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xx]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xx]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xx]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xx]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xx]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xx]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xx]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xx]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xx]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财务会计制度13
学习目标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和核算方法设计的内容、特点与目标;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业务内部控制方法和核算方法的设计原理。
重点讲授
一、固定资产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职务分离与相应责任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固定资产盘点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折旧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保险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业务凭证设计
固定资产目录的设计
固定资产登记簿的设计
固定资产卡片的设计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分配表的设计
三、无形资产业务内部控制方法的设计
支出预算控制制度
审核入账控制制度
保密控制制度
无形资产摊销控制制度
难点辅导
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的内容及其特点
1、固定资产业务的内容及其特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看,与流动资产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盈利性较强。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是企业创造财富不可或缺的手段。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只有配置高效率的生产经营设备,使之与相应的流动资产相结合,才能生产出高效益的产品。
(2)风险性较大。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固定性,使用价值的专用性与新工艺、新技术的层出不穷和市场需求的多变性矛盾,在今天表现得越来越突出。这使得巨额固定资产投资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这是风险之一;风险之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虽然较少发生,但投资具有不可分性,一项投资只有达到相当规模才能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一旦后续投资跟不上,前期投资就会变成企业的沉重负担,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
(3)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大。
在很多行业,固定资产金额在总资产中都占有较大的比重。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和在企业整个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而它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4)资金耗费的缓慢性与价值补偿的任意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是逐渐地被消耗掉的,其周转期的长短取决于它的经济使用年限;二是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的补偿是通过会计选用的'折旧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有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的计算结果,这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揭示。
2.无形资产业务的内容及其特点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能够在多个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三是能够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异同处
1.保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合理性。
2.保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价的正确性。
3.保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保证折旧、摊销方法的合理性与计算的准确性
三、固定资产业务有哪些主要核算账户,并分别论述其功能
·固定资产业务的主要核算账户及其功能是:
(1)“固定资产”账户。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均通过本账户核算,本账户只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企业应按“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设置的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账户核算。
(2)“在建工程”账户。凡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均通过本账户核算。本账户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3)“工程物资”账户设置。本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账户应按工程物资的类别、品种设置明细账。
(4)“累计折旧”账户设置。为提供固定资产的原值信息,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不直接冲减固定资产账户,而通过本账户来专门核算,它是“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本账户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5)“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因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及对外捐赠而进行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均通过本账户核算。本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它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恢复等情况。该账户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备抵账户。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它核算企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恢复等情况。该账户是“在建工程”账户的备抵账户。
财务会计制度14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的医疗机构的性质,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参考国外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相对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其简要内容如下:
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
二、重新划分医院的收支,加强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入分类相对应,将医院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了过去的制剂收支,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
三、医药分开并实行成本核算。由于医院的经济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医院的支出应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而不能依赖出售药品来弥补,将医疗及药品收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消耗分别实行成本核算。
四、药品收入实行超收上缴。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负担,克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药品收入总额,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使医院逐步回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正常轨道上来。
总之,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作为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在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国加入WTO,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愈来愈显现出不足及局限性,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国家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并不等于非营利性就不能盈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仅靠少量的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主要是要以自身的医疗服务来获取收入,因而必须要有盈余,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可以借鉴企业会计,运用企业会计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营利性医院则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二、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医院发生的收益性支出直接在当期列支。医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屋、设备、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均应从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中列支,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发生影响。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笔者认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如部分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而这些支出从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或不完全能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医院会计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从理论上说,购置固定资产,只是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即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并不引起净资产的增加,固定基金的调整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变动,而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转化而来,是净资产的一种虚增,从而使净资产出现不实,既然医院的新的会计制度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将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将净资产与企业一样表述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净资产也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
其次,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再次,这种核算方法也不利于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容易导致单位家底不清,实力不明;最后,支出的加大,是支出的一种虚增,这样,医院当期甚至当年的收支结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有时,一项上百万元的资本性支出可能导致医院全年的收支结余全部抵销。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以下做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影响医院的结余。即:资本性支出在净资产中不能列支时,由原来的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变成只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调整固定基金,也不列相应的支出,以后随着修购基金的提取或事业基金的增加,再逐步调整固定基金,直至与固定资产相等平衡。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对医院当期效益不发生影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出资产由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资产;不调整固定基金,说明在净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向固定基金转化,以后随着净资产的增加逐步调整固定基金正是反映净资产内部的转换关系。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调整的不一致性,说明医院的自有资金由无到有正逐步增加。惟有如此,才能准确的反映净资产的内部变化,才能使资本性支出不影响医院的当期效益,不影响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另外,也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做这样的会计处理: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 贷:固定基金的分录。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三、修购基金的不规范提取。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及核算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未明确提出“折旧”的概念,但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进行核算。这实际上是按固定资产完全折旧的办法来计算提取修购基金,虽然与旧制度相比,上述规定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准确核算财务成果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但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具体核算方法上,仍需改进。现行制度其会计处理为:在提取一般修购费时: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一般修购费 贷: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 同时《医院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月中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起止月份。以上处理,明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损耗,出现减值,但会计处理结果并没有减少净资产,因而造成虚增净资产,不能对映反映某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情况,不利于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数进行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折旧)累计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结余的实绩问题,因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提供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客观评价依据,也无法为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定价参考,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同时,导致医院另一主要会计报表—基金情况变动表也不能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虚增医院资产,有悖于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影响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故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一级科目进行核算,以使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具体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取消一般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区别于企业那样严格配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实际,可采用简单易行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具体方法上,对专用、贵重设备可采用个别计提折旧的方法,除此之外,均采用分类计提折旧法。
在计提范围上,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在计提期限上,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账务处理上,计提基数以期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采用规定的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帐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此方法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作出相关决策。
四、增设“财务费用”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的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五、增设“投资收益”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六、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各种减值准备(药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由于竞争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但因为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完全实行“零库存”是不现实的,根据核算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必须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七、将无形资产更加具体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其收支结余不会真实,不利于考核当期财务成果。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会出现合作、合资医院,医院除用设备、技术进行合作外,还可以用良好的信誉作为合作资本。但目前医院会计制度未能对无形资产具体化,医院进行核算就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具体操作无法进行。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主要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预收款及职工结算退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项目有:付出的人员经费、购药款、材料款、水电煤等业务费、邮电办公用品等公务费、职工培训等费。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直接通过期末的科目余额表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医疗收入”、“药品收入”、“进修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医疗、药品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中除去购置费的部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科目分析后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是指医院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取得与处置,固定资产的购建与处置,以及无形资产的购置与转让。其现金流入项目有:收回的投资款,获得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股利、利息)。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通过单独反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能了解医院为获得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而导致对外投资或内部长期资产投资的程度,以及以前对外投资所带来的现金流入信息,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也可直接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余额分析后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吸收上级财政拨款,银行借款的借入与偿还等的现金流量。其主要内容包括:收到的各级财政拨款,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单独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能了解医院吸收上级拨款与银行借款的规模和能力,以及医院为获得此类现金流入流出而付出的代价。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余额分析后填列。
总之,任何一项制度在它最初制定和实施的几年内,都有其优越性和先进性。但随着实践工作的不断运用和检验,就会逐步显现其不足,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当然,上述观点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看法,尚待今后更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从而使《医院会计制度》能够更加正确的计算医院的实际经营成果,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壮大服务。
财务会计制度15
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考核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预算会计是在1950年10月制订并开始实行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是在1997年进行重大改革以后,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
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的现状与改革
1.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预算会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预算对资源的集中程度很髙,分配带有浓厚的供给制色彩,这就是我国独有的以预算收支为中心进行核算的预算会计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有: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人;事业单位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实行经济核算;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
1.2国外政府会计体系的借鉴
美国政府的会计体系包括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是以与政府相关的各项经济活动为核算对象,包括:①行政活动,即政府行政机构展开的政务活动;②权益活动,即政府举办各种国有企业的活动;③事业活动,即政府举办的国有学校、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会计体系比我国预算会计体系适用范围要宽,还包括了国有企业。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分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属于政府会计体系;而民间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则不属于政府会计体系。美国将非营利组织区别对待,这种作法值得我们借鉴,当然各国有各国的具体国情,区分的标准当然可以各有不同。
1.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与行政单位一起合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历来分为营利性会计即企业会计和非营利性会计即预算会计两大类,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性质足以让事业单位会计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
(2)事业单位会计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应与企业会计一起合称“企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事业单位也需要“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从总体上来说,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企业会计中的诸多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贝!1,配比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可以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也逐渐向企业会计靠拢,而不是向预算会计靠拢。
(3)事业单位会计既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以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由此,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行业,例如髙等学校、体育馆、电视台等等。事业单位行业之多及其状况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中国1997年制定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满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2.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与改革
2.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长期以收付实现制度为会计核算基础,它充分体现了国家预算管理这个重心。近几年来,我国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使现行的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因此,预算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既是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更是适合我国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2.2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1)不完整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提供准确的依据。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只注重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长期资产关注不够。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正在建造的基建项目不在单位会计中反映,已人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在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时才在账簿中按账面原价注销,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列了资产的价值,难以为编制预算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2)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核算。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预提利息,对无形资产不确认、不计量或在确认时一次性摊销等,使得在不同会计期间成本高低悬殊,不能充分反映公共管理的相关成本,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
2.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我国当前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另加少量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格局。从未来发展看,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是必然的趋势。这种转换在操作上难度很大,但是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信息量是收付实现制所达不到的。
我国当前还不具备权责发生制实施涉及到的许多基本条件,相对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可能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此种情况,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采取渐进式改革,具体来说,由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逐步推进。
这期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采取不同程度的修正。
第一个步骤,可以考虑对以下几个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非金融(实物)资产只在需要安排支出时才加以反映,但是不进行资本化(即不提折旧、不摊销)。比如说国债转贷资金,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拨款或者补贴等。
(2)负债方面。对那些确认期内已发生,但预计今后期间才会实际收付现金的交易和事项,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这类应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第二个步骤,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预算会计应更全面地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不仅对金融资产全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对于可确认并可计量的非金融资产也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比如说固定资产,应对其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在实际使用耗费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具体来说,对于单位各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核算。
(2)负债方面。应对所有可确认、可计量的负债项目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引人权责发生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对数据要求很高,难度也很大,作为发展中国家,当务之急是要摸清家底,结合项目预算时的上报工作,对政府的各类资源进行登记人账,做好改革的基础工作,以便在实行权责发生制改革时驾轻就熟,水到渠成。
3.结论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是1998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本文在研究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体系、核算基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借鉴了国外政府会计体系的作法,采用对比分析方法,指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范围界定的原则。并且,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在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方面,提出了几点我国可以借鉴的改革经验。指出了我国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总体方式是渐进式的设想,并提出转变的两个步骤和每个步骤应该转换的项目。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理论上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还要求多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宏观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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