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时间:2026-01-28 10:44:48 制度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必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食品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必备)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三、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集合,每半年经行一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经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四、建立单位和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单位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每年归档以备查验。

  五、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将考核材料交单位管理。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包括从业人员一般情况登记,体检时间、体检医疗机构,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九、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找人代替体检,一经发现,除责令重检外,还有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2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3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食堂要自主经营,不得盈利。

  二、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要悬挂或摆放在醒目位置。上岗时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经常通风,定期消毒,卫生区域和设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设置监督牌。

  五、食品加工原料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食品加工流程遵循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避免过期、变质和交叉污染。

  1、学校食堂要定点采购,规范记录进货台账,及时索证索票。

  2、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不得加工和使用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砧板、桶、盆、以及其他工具、容器等设有明显标识,分类使用,用后清洗消毒干净后,定位存放。

  4、餐用具、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清洁用具清洗池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加工后的成品、切配好的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分类存放,并做好“三防”工作。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5、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

  6、待出售成品要做好“保温”、“防蝇”、“防尘”工作,从业人员出售食品时要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六、学校食堂每餐次每样食品要按规定及时留样。七、食堂主管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经常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八、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

  九、学校要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不断完善。

  十、学校食堂严禁制售冷荤凉菜。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4

  ①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②每年去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③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④从业人员每日应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晨检情况应记录。

  ⑤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①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名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③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④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①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②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④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⑤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⑥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5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

  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6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预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加工与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沙门、纱窗、门窗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离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冷藏或保温车。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7

  一、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从业人员上岗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外露,无长指甲,部涂指甲油,部戴手表、不戴戒指等饰物,操作前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要进行消毒。

  三、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时必须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品后,处理污脏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擤鼻子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其他从事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在食品处理区内不能有吸烟、吃东西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五、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8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五、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9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防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三、留样的样品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置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

  四、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及时提供留样样品进行检验,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调查。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0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校食堂责任的特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责任人校长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十四号令,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学校设立食品验收制度,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制度。

  3、食堂采购进来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由于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的问题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管理员对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调、分装运送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操作过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食品验收员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领导,则追究验收员责任。验收员向食堂管理人员提报了问题,由于食堂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后果,则追究食堂承包者责任。

  6、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员通报,要求整改,也不向领导汇报而造成中毒事故,则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时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处罚方案视程度轻重作如下处罚:

  a.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b.扣年终奖,书面检查。

  c.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1

  一、健康检查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马上调离其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刚好调离率100%,并具体填写调离记录。

  4、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具体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解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二、个人卫生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干脆入口食品之前应清洗、消毒双手。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干脆抓取干脆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干脆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用手抓取干脆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干脆尝味。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2

  1.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由分管校长、 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2. 坚持执行《食品卫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 消除学生食堂诱发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对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4. 若出现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方案:

  ①属采购方面出现购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购人员负责任;

  ②属大宗招标送货类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验收人员负责任;

  ③属生产加工或贮藏中过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业组和包组管理员负责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员、 总务主任、 分管校长、 校长均负连带责任。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3

  为加强学校学生营养计划的规范实施和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卫生管理,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例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对食堂工作人员监督

  家长委员会值日人员负责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要求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发现人员身体不适或生病必须休息,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二、对食品采购的监督

  家长委员会值日人员监督食品原料及辅料的采购,确保食品原料及辅料进货渠道规范,新鲜,无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并做好索证工作。

  三、对食品清洗的.监督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进行原料的捡择、清洗,做到干净无异物,并按规定进行切配。

  四、对食堂烹饪的监督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对食品进行烹饪,确保饭菜烧制时间到位,味道可口,监督食堂必须将当天所采购的原料全部供应给学生。

  五、对食堂卫生的监督

  值日人员须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进行餐具的清洗,做到无残留、无油渍,并按规范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打扫,做到无杂物、无污迹、无异味。

  六、对学生营养餐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上级要求的标准为全体学生提供每天的营养餐,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对配送的营养餐食品进行加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4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视频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3 —

  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八、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九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 、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二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三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添加剂应及时清除。

小学食品安全制度15

  一、食品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所用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二、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的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制度。

  三、采购食品原料时,向供货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验食品质量。

  四、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并加以核对。采购肉类、油类、豆制品、调味品等要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

  五、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搀杂搀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不新鲜的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包装完整、无破损。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注明的法定标志。

  七、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和设备必须无毒无害,必须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八、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加工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包装应配有中文标识。

  九、采购的食品及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查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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