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食品安全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食品安全制度](/pic/00/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食品安全制度1
一、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四、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五、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0—10℃)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食品安全制度2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制度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镇级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临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煤炭坝镇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
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定期进行演练。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社区)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事故报告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村(社区)主任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三)事故通报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等区域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要求严加筛选监督。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食品安全制度4
为规范便利店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便利店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便利店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便利店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制度5
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食品安全制度6
第一条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中央厨房;
(五)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六)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第四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食品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填写食品留样记录。
第六条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为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的`专用冷藏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食品。第七条食品留样要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第八条食品留样容器应采用带盖密封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第九条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加工终止时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样容器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要正常置放。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0—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第十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要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十一条要作好每次留样记录,记录每份样品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市、县、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制度7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食品安全制度8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理解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善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制度9
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需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确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需结实、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 本文来自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把握堆放高度,并依据状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准时实行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依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状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发觉质量问题应立刻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一条农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农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农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四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农贸市场的食品和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一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五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一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在农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七条农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安全制度11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
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
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
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
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
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2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存放、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建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自检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对储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经营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场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检或则送检,提高对销售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货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货自行分装食品的.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
消费者购买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
行审核,明确和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
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存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
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
任。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1建立市场内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查处。 .4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5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市场内经营者应雨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条款。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安全制度1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蛋糕店已成为人们喜欢的美食之一。然而,蛋糕店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保证蛋糕店食品的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蛋糕店业发展迅速,但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不完善,难以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此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蛋糕店的经济利益和声誉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二、蛋糕店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理规划蛋糕店食品加工流程,保证食品加工卫生和安全;
2、建立清洁、整洁和有良好通风的生产场所,并设立消毒设备;
3、落实实名制员工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卫生素质;
4、加强食品原料的检验和调制,选择优质原料,杜绝用过期变质原料制作食品;
5、建立精细化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6、加强食品保存管理,确保食品保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三、蛋糕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1、员工管理
蛋糕店应设定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职责和工作流程,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并严格落实实名制员工管理,有效管理员工。
2、原料的收购和保管
蛋糕店应设立进货台账,对每一批原料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原料,并能够切实保障原料的质量。
在保管方面,要设立质检标准,如检查货物批次、储存环境,能把控温度、湿度等因素,并定时对原料进行检验。
3、加工流程管理
蛋糕店应对加工过程实行严密的'控制,明确每道菜的配方,严格执行配菜比例,确保菜品原料的新鲜和卫生,杜绝过期变质生产食品。
加工过程应定期对设备和操作员进行卫生监测和消毒,管理合格后,记录监测结果,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从加工完成到出售,餐厅应尽量降低细菌繁殖的机会,制作速度快,时间短,以减少食材在储存过程中的损失。
4、餐桌卫生
餐桌是客人用餐的场所,卫生好坏关系到顾客的就餐体验。因此,在客人用餐前,必须保证餐桌环境易于消毒,餐具环境清洁,餐具消毒处理一次性,尽可能落实消毒措施。
5、食品调理和保存管理
蛋糕店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明确食品调理方法和原材料制造质量管控,确保食品从生产到售出都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能保质保量的为客人带来快乐的美食体验。
同时要根据不同食品的储存温度要求进行分门别类储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潮保鲜,杜绝食品受到污染。
四、结语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尤其对于餐饮业来说,更是关系到众多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蛋糕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快速温馨的服务,质优价廉的和优质的原料、和谐、和睦的环境,是蛋糕店永恒的追求。
食品安全制度13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分管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级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制度14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洁工作衣帽上岗、不在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及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皆优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综合考察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位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食品安全制度15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由负责人任命,或由经营者本人担任,或由本单位员工担任。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实施本店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和健康管理。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食品经营条件和贮存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同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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