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3 20:13:55 制度

【优选】节能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节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选】节能管理制度

节能管理制度1

  本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能源消耗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号召。制度涵盖了节能目标设定、节能措施实施、节能监控与评估、责任分工及奖惩机制等方面。

  内容概述:

  1.节能目标设定:明确年度节能目标,确保目标的可量化、可实现性,并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相一致。

  2.节能措施实施:制定具体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节能产品与服务,优化生产流程,减少无效能耗。

  3.节能监控与评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跟踪节能效果,及时调整策略。

  4.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节能职责,确保节能工作的全面覆盖。

  5.奖惩机制:建立节能绩效评价体系,对节能成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节能管理制度2

  本《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汇编》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企业能源管理机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能源审计与评估

  2.节能技术应用

  3.能源消耗监控

  4.节能目标与责任制度

  5.员工教育与培训

  6.节能奖励与惩罚机制

  内容概述:

  1.能源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能源使用情况的审查,分析能耗水平,识别高能耗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2.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实施节能设备和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能源浪费。

  3.能源消耗监控:设立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确保高效运行。

  4.节能目标与责任制度:设定年度节能目标,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节能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

  5.员工教育与培训:开展节能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

  6.节能奖励与惩罚机制:对节能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行为进行适度惩罚。

节能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各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更好的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定此制度,望各学校、课题组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课题立项申报评审制度

  1.课题分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五个级别。

  2.成立课题组。设课题负责人1名,市县两级立项课题研究成员一般1-4名。省级以上课题可以超过4人。课题组负责人的职责: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研究任务;②协调课题组成员分工、研究情况,保证课题研究按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研究工作顾问或指导者。

  3.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室提交《立项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并附详细的课题实施方案,用A4纸打印装订。经学校教科室初审后择优集体向县教科室报送。

  4.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周,其它时间不受理。

  5.县教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县级课题并择优推荐申报县级以上课题。

  6.县教科室对确立的县级立项课题行文公布。

  附:教育科研课题实施方案编制操作基本流程

  准备阶段编制阶段实施阶段

  提出课题问题提出实施行动

  理论依据

  文献探讨内容与分析及时修正

  结果测评

  建立假说步骤方法检查效果

  预期成果形式

  组织管理综合解释

  工作制度收获成果

  课题实验研究管理制度

  1.课题组必须按制订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施方案。

  2.制定每学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活动安排。实验过程中及时记录实验效果、数据,重视各种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3.每学期为一个阶段,开学初制订好学期的'阶段实施计划,学期结束时写出小结,并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将阶段小结及计划交教科室。

  4.每个课题实验教师都必须自觉地遵守科研课题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有关的研究活动,定期向教科室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5.组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研讨、学习考察与资料研究等。

  6.学校教科室检查各课题组阶段实验及调查资料、数据、论文、总结等材料。

  7.县教科室每学年组织力量对各课题组实验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对优秀课题组进行表彰奖励,对实验开展不力的进行指导督促。

  8、课题负责人、成员变更,课题延期结题需按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写出书面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

  课题结题申报评审制度

  1.课题实验完成后,应按时结题。课题负责人应填写《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撰写课题结题报告,核心内容不少于5000字;同时撰写课题研究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附以下材料:课题立项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方案、课题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字、图片、调查问卷及分析、会议记录等);课题研究阶段成果(论文或专着)。装袋由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县教科室。

  2.课题结题评审每学期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1月第一周。

  3.评审委员会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鉴定。

  4.对鉴定结果进行通报,并颁发结题鉴定证书。

  课题档案管理制度

  1、课题研究建档范围

  计划选题阶段。调查报告、开题报告、立项申请书、实验方案;

  研究阶段。各种原始记录、音像材料、图片、研究方案修改记录、有关论文、阶段总结、调查问卷、成绩测试卷、相关证书等;

  总结鉴定阶段。结题报告、论文、论着、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结题鉴定评审书、鉴定结题证书、图片音像材料)等;

  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效益;

  成果获奖材料。

  2、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交学校教科室保存。

节能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达到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节约用电

  3.1全体员工在下班时须关闭自己的电脑主机电源及显示器电源,检查空调电源、饮水机电源、打印机电源是否已切断,办公室照明是否已关闭,在确认办公室内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关闭后方能离开办公室。

  3.2工作时,在保证亮度的前提下尽量不开或少开照明灯,结束后及时关闭。

  3.3工作期间,员工预计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要将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关闭以节省电力;当室内无人值守时要做到设备及屋门即离即关。

  3.4办公室内的空调在夏季设定不低于25℃,冬季设定不高于23℃,开空调时要必须关闭窗户,进出办公室注意随手关门。

  4.节约用水

  4.1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约用水意识,用水随用随关,防止出现长流水,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后及时处理,不能即时处理的立即联络综合管理部予以解决。

  5.节约办公用品

  5.1使用电子办公,文件传阅使用电子邮件,减少用纸及打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

  5.2非重要公文的用纸一律双面使用。

  5.3各个部门对于办公用品的`申请在批复后统一交到综合管理部,每月集中进行购买。

  5.4对各种办公用品的使用需爱惜,杜绝浪费,书写用笔的外壳完好时只更换笔芯。

  6.节约燃油

  6.1公司各部车辆的使用,要按照单次多人、单车共载、单程多任务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用车。

  6.2公司各车辆驾驶人要主动提高驾驶技术,尽量提高单位油耗行驶里程。

  6.3短程能不用车尽量不用车。

  6.4禁止公车私用或公油私用。

  7.附则

  综合管理部将定期检查各部节能降耗执行情况;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进行相关考核。

  建设节约型企业从我做起。

  全体员工对节能降耗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树立“节约就是效益,节约就是增效”的理念。

  把节能降耗工作贯穿于工作和生活中,杜绝浪费、减少消耗。

  以节约一度电、一滴油、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为荣,爱厂爱家,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

节能管理制度5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节能管理制度6

  机关节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降低运营成本,节省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对环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此外,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提升员工的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文化。

节能管理制度7

  为切实做好新疆众泰项目部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项目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品、工程材料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部用水、用电、用油、用材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内部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书记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3、办公室负责统计项目部用水、用电消耗工作,物资部负责据实向办公室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等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

  4、物资部负责车辆用油、现场施工材料消耗的统计工作;计划部予以协助配合。

  三、具体措施

  (一)办公区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内部会议不提供瓶装矿泉水。

  3、工作人员每天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用于洗漱等。

  (三)办公用品管理

  1、统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依据实际需求配备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项目经理审批,办公室人员统一负责购置和调配,其余各部门不得私自采购,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汇报材料、技术资料、简报等文件的印刷、发放,严格审核去除错误内容及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错印、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杜绝外单位或个人。

  在项目部复印材料。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第二本。

  6、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禁止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禁止在办公场所用办公电话聊天;禁止用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

  (四)、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办公室要严格把握。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五)、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

  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六)、节能减排型工地现场技术措施

  1、综合技术措施

  (1).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优化措施,形成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的重点是施工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架体系、材料管理等。

  (2).围绕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在施工方案优化,过程管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等方面,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3).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课题研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场应用;鼓励项目人员自创的技术革新以及有效节约方法的推广应用。

  (4).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淘汰或逐步减少耗能型施工机械设备。

  2、节水措施

  (1)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2)使用节水型产品,对不同的施工、生活等用水分别装置计量表,分别监控,有记录。

  (3)有专人定时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水龙头及用水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及时修复。

  (4)生活区内热水供应采取限时或者用量控制措施,防止乱用水现象的发生。

  (5)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条件的现场可以设置废水回收水池(塔),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减少自来水的使用,也可利用收集雨水、工地附近的河水等,替代自来水用于部分生产、生活。

  3、节电措施

  (1)编制科学的用电施工方案,配电线网布置规范,配线选材合理,避免电流密度过大或电阻过大,造成浪费。

  (2)采用能效比高的用电设备,推广使用智能型荷载限位器,现场有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措施。照明灯具应采用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的施工照明灯具。

  (3)施工现场分路供电,施工、生活用电有分路计量装置,分别监控,有记录。

  (4)加强用电管理,施工区、生活区有专人管理照明灯具;宿舍应采用智能化开关控制宿舍的用电。

  (5)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管理,禁止空载运行、提高使用率;对机械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4、节材措施

  (1)强化现场材料管理,建立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大宗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

  (2)优先采用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钢筋直螺纹连接、电渣压力焊技术等节材效果明显的新技术。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减少施工现场钢筋断料的浪费。

  (3)使用预拌混凝土。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4)其它主辅材使用时,安排好进场时间和堆放位置以及合理有效保管和使用,减少放置、储存和二次搬运等对材料的消耗。

  (5)施工现场应专设场地和专职人员负责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回收或加工利用,对钢筋头、废铁丝等集中售给废品站回收炼钢。废木屑、锯木集中售给木屑板厂作为原料,落地砂浆过筛后经成型机加工成水泥块,力争各类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到30%以上。

  5、减排措施

  (1)制定专项措施,减少工地现场的三废排放。

  (2)对施工区域的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或合规排放,对泥浆及其它不能简单处理的废水集中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在生活区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对生活区的废水进行收集和清理。

  (3)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定期浇水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扬尘。

  (4)合理安排噪声源的放置位置及使用时间,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5)生活区垃圾按照有机、无机分类收集,与垃圾站签订合同,按时收集垃圾。对不可回收有害的施工垃圾打包封袋,按照环保等部门规定要求送往指定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奖惩兑现

  项目部对在开展节能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一)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处罚。

  (二)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下列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1、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2、在节能工作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

  3、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受表彰奖励的科室和个人要符合节能的相关要求,要有重大(四)发明创造和突破,在技术运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由项目部经理带头每半月对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

  办公区、生活区由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的发放,办公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用电、用水,文件的印发使用,食堂隔油池,生活区化粪池,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节能减排进行检查;技术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由总工负责,针对方案优化、施工平面。

  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架体系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副经理负责主要对施工用电、用水,塔吊、小型机械用电,地泵使用柴油情况,泥浆和废水收集,减少扬尘,噪音源的控制情况节能减排进行检查;材料管理有物资部负责,安排好材料进场时间和堆放位置,合理保管、使用、储存,以及二次搬运对材料的损耗,废料收集使用情况节能减排进行检查。

节能管理制度8

  一、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发放文件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新笔记本。

  6、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新笔记本。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节能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2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

  第八条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改扩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建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借款或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房地产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综上所述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证券投资

  2.股权投资

  3.新建项目投资

  4.兼并收购

  5.房地产性投资

  6.固定资产投资

  7.研发投资

  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拥有最终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决定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置。

  3.审批公司的投资决策授权额度。

  4.有权任免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成员。

  5.决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2.制定投资方案。

  3.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4.对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5.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五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的各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应提前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和经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八条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应坚持依据规划、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十九条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管理等费用。

  第二十条建设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进度总体安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报。

  第二十一条运行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任务书编报。申报项目任务书的材料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基建)和可行性研究深度(科研及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编制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班子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职责分工确定的业务范围,细化本部门业务相应投资计划,编制季度、月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投资调整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投资调整计划执行。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六章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公司,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二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七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是指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和项目审计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投资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投资后评价主要内容:

  1.投资目标达成评价。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提供投资项目相关数据,投资管理部门通过对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划、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预期投资效果等数据进行测算,与项目投资目标对比,以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投资目标和战略目标,找出与投资目标的差距和原因。

  2.投资效益评价。对投资项目实际取得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和总结。

  3.投资过程管理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项目相关资料,编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第八章投资考核及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投资考核及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在投资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评价后,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及审计意见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效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责任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是考核和界定项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完全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责任书相关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第三十四条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根据相关验收和评价结果由公司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罚措施和方案,对其追究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处罚方案进行批准,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处罚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损失是指投资在项目尚未实施或在项目尚未竣工时即已流失,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法实现达纲或达纲后营运效果差、与批复文件、可研等投资目标差距大,以及投资回报无望、投资完全失败等。

  第三十六条由于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损失的`也视为投资损失:

  1.在投资项目建议书中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

  2.在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隐瞒、篡改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意见。

  3.投资项目未经审批程序违规报批。

  4.投资项目违背集团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

  5.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越权操作。

  6.项目实施时不执行监控规定或监督失控。

  7.项目竣工后不执行验收规定的。

  8.项目营运后不执行评估规定或在评估时隐瞒、谎报、虚报营运效果的。

  9.其他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投资损失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人或以合法手段达到以非法目的的行为人,以及因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项目损失的人。

  第三十八条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在决策中起作用的每一位成员均应按照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四十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四十一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四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5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四十五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四十六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七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三、项目的论证与评审

  第四十八条项目论证是指对获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含筹资和还资)、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专家评估、研究结论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项目论证及可研报告的编写工作由公司的项目部门组织,由公司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项目及境外项目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产权(股权)收购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投资分析报告。重大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投资分析报告。

  第五十条全面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涉及收购类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五十一条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投资项目涉及定价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并填写交易价格确认书。

  第五十二条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论证工作,必要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组织论证。项目论证组织单位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经论证的投资项目,应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附专家发言记录。

  第五十三条在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后,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受理的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评审。

  第五十四条论证评审主要依据:

  1.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符。

  2.投资项目是否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地方政策矛盾。

  3.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是否合理。

  4.投资项目的经济测算是否科学。

  5.经营期限是否与公司发展定位及市场周期相符。

  6.投资总规模是否能保证规划的经营规模、投资收益回收的设定是否与公司现有的投资总体规划相符。

  第五十五条项目论证评审结束后,由受理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最终评审意见。项目评审通过的,由受理部门将评审意见附上可研报告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回复并说明评审未通过理由。

  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十六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公司领导层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项目公司,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五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审批核准。

  第五十八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六十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战略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解决,不得久拖推诿。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节能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xx]170号)、《洛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洛政[20xx]92号)精神,推动洛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洛阳市科技局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统一受理。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参照《洛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市科技局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考察。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结果向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下发文件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示范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优惠。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

  第七条科技部门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到示范企业服务,进行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帮助解决科技创新中的技术难题。

  第八条科技部门将对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如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与认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认定推荐,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都将优先考虑示范企业。

  第九条科技部门将把示范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帮助示范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以科技项目为载体,通过对示范企业的支持,有计划地培育造就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

  第四章附则

节能管理制度11

  节能管理不仅是响应环保号召,更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有效管理能源使用,不仅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还能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节能措施,企业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生产,提升品牌价值。

节能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节能管理制度13

  为了做好医院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医院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增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医院水、电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医院总务科领导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2、办公室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 查与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水、电等能源资金消耗统计报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优先采用环保节能 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率产品。

  2、减小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充足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楼梯、走廊、 卫生间等场所的照明采用环保节能型产品,降低瓦数。

  3、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门诊下班时统一关闭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温度低于28℃,冬季温度高于15℃停止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25-26℃,冬季 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好门窗。

  (二)用水管理

  1、增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医院内卫生间的抽水马桶内的.水位调节到适合的位 置。尽量调节到最低。

  3、办公室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一般不提供饮水机 和装瓶矿泉水。

  4、使有水尽量实行循环利用。

节能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

  市、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发布本市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目录。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者具备法定条件。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其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自治区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五)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等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一)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

  (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并在施工图中作出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十九条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节能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责任和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二)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对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市或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约定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对用电超过限额标准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节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应当向社会公布超限额用电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单。

  第三十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业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统计或者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15

  特种设备的能源消耗往往占据企业总能耗的较大比例。建立有效的节能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还能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此外,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故障率,保障生产安全,为企业带来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