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8 13:04:1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

  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

  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安全管理制度3

  一、网吧经营和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网吧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不得将网吧出租或者私自转让。

  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网吧的管理规定,爱护网吧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网吧任何物件。

  四、网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用户上网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登记,上网用户必须配合网吧执行。网吧必须详细记录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上网时间和使用电脑的ip地址并予以保留;用户必须对以上记录签名确认。

  五、上网用户不得擅自访问仅限内部使用的系统和未经预先登记的商业系统。

  六、上网用户不得在网上发散电子垃圾和其它有害信息,不得破坏网络中公共信息的完整性。

  七、严禁上网用户向其他联网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严禁使用自带光碟。

  八、上网用户必须服从网吧管理人员的.管理。遇到系统异常问题,用户不得随意重新启动或者关闭系统,应该立即联系管理人员。

  九、网吧内严禁吸烟、酗酒,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网吧经营者有责任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当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案件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扩大。

  十、网吧经营者和上网用户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司财产免遭危害,避免各种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和各位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各自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并负完全责任。

  第一章

  第三条火种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严禁一切烟火进入站台、川堂、库房、电梯等,仓库工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入库,吸烟应到指定场所。

  2.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杂物。

  3.月台、川堂、库内不准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定需要,须报安全主管人员批准,同安全主任到场地监护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四条电源管理

  1.库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不准乱拉临时电线,违章安装插座;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确实需要,须报安全主任批准,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2.库房内电线架设时,主线要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阻燃塑料管内,电线和灯头要装在库房通道上方。

  3.未经许可,站台、川堂、库房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不准使用可燃料做灯罩。

  4.经批准在月台、川堂、库房内使用各种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定期测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

  第五条储存管理

  1.库内物品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准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次通道应大于1.2M,并按规定留出“五距”;商品与吊灯距离不少于0.5M。

  2.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储存。

  3.库内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草等要及时清扫;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安全地点。

  4.库内商品加工,需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放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发现高温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区观察24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

  5.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住人;不准违章搭建货栅。第六条设备管理

  1.各种机械、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纠正违章。

  2.机房、配电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洁干爽,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叉车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在站台、川堂、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管理

  1.安全主任,各岗位员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完好负责,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消防设备、器材等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定点存放,只作灭火工具,严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确实需要,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3.库区内所有与消防系统联系的储水池、储水箱等,要经常检查,保持足够的储水量。消防水泵及配电控制装置要定期检查、启动。(每半月一次)

  第八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按部门分班组织。定期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义务消防队伍的负责人由安全主任担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制冷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叉车、装卸机械等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要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禁止非本工种人员或无上岗证人员乱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各岗位维修工、电工应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维修,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机械设备所有的运转部位必须要加防护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机器。

  2.制冷系统设备的管道要保证密封,不得泄露。

  3.供电系统线路的安装;电器、保险装置等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要求,残旧的供电线路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要及时更换。严禁一切非电工人员安装更换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

  4.电梯要按规定定期搞好日检、月检、季检、年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5.登高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万一。

  6.相关岗位员工及专职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沟、下水道等应保持完整畅通,经常检查清扫,如发现建筑结构有损坏,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应及时修补,杜绝恶化。

  第十二条

  叉车工、搬运工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下列违章作业:

  1.超载使用库房、叉车和装卸器材等。

  2.超速行驶叉车;使用装卸器材或叉车时碰撞库门、墙、设备、货堆等。

  3.货物堆垛不稳固、不整齐;卸堆时不按规定从上到下逐层提取等。第十三条各冷库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冷库门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库中。如发现冷库门有损坏或动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各岗位员工必须要按规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项安全检查,下班离岗要关好门窗,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各设备操作工、维修工、低温作业人员、搬运工等要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做好库区的岗哨巡逻和守护,加强日常的.警戒防卫,维护好库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库区内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偷拿物品、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1.禁止无合法证件、游手好闲的人员进入库区。

  2.货物出库必须有放行条,且货物与放行条所列要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为贯彻国家的国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负完全责任。其责任人和职责为:

  1.第一级防火责任人: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检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讨论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处理火警事故;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级防火责任人的委托,负责部署、检查、督促、组织实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为公司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2.第二级防火责任人:各部门主任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二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3.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仓管员、核数员、维修工、操作工、保卫员或其它责任者均为所工作的区域,所维修操作的设备、电器、所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范围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三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本职责范围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在工作调动时,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月分组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周组织员工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上报公司),并将检查的结果汇总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在班前班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1.火种情况:有无违章动火。

  2.储存情况:货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无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无违章进行库内商品加工。

  3.电源情况:库内、宿舍有无违章安装更换照明线路、插座、保险装置和使用电器等情况。

  4.设备情况: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操作设备等。

  5.消防设备情况:所有的消防设备、器材等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储水池水位是否足够等。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劳动人事部必须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门记录档案。

  2.劳动人事部每年初应做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3.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

  4.各工种的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劳动人事部每半年应对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考核,不合格者应再培训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6.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制冷操作工、叉车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任何无证人员,不得私自上岗操作,若违法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负。

  3.任何人无权指挥或命令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者,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劳动人事部门的安排下定期进行操作证件的复查、年审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员工的证件审查。

  5.本制度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规定

  1.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造安全生产小组、安全主任或公司总经理。

  2.当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3.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总经理应指示安全小组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凡发生轻伤、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安全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会等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将结果用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心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总经理、安全主任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事故进行调查,相关结果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案。

  5.凡对生产事故或伤亡事故障进行调查,必须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情况而不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或者打击报复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总经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构成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一般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十日内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不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公开处理结果。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制冷压缩机安全运行的标志为:

  1.压缩机的高压排汽压力不应超过15,压比等于或小于8。

  2.压缩机的排汽温度不应超过90,不得超过100。

  3.压缩机的油温不应超过65,不得超过70。油面不应低于视油镜的二分之一。

  4.压缩机的蒸发温度应比库房温度低1015,压缩机的回汽压力10系统应在0.1范围,30系统应在范围。

  5.压缩机的喷油压力比排汽压力高。

  6.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常的温升现象,轴承的温度不应过高。

  7.氨压缩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志。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要防止压缩机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湿冲程严重时应减载。禁止自压缩机吸汽管道喷射氨液。

  二、辅助设备安全操作

  热氨冲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排液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打开蒸发器的回液阀。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不放出,以防冻裂。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贮液器内的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贮氨器内的压力不得高于规定压力。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同时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使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生制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或自制的,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规定进行不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达十五年的,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予更新。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加氨阀、排液阀和备用阀,平时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止阀心。

  三、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严禁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管道或阀门。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检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亲自取下。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的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充氨操作应在部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照充氨操作规程。氨瓶或氨横车与充氨站的连接,必须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标橡胶管,与其相连接管头须有防滑沟村。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使用叉车前必须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水箱水、发动机皮带宽紧度等,证实无误后方可起动,否则应将油、水加到标准值。

  2.使用叉车叉货作业进,须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宁慢一分,不争一秒,保证作业安全。

  3.严禁将叉车开入货车车箱内进行叉货作业,所有装卸货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叉车作业操作规程。

  4.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按公司的奖罚制度执行。

  5.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进库作业时,货物堆放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能将货物放置在离消防器材超过规定距离内,离制冷设备距离须遵守冷库管理规范中冷库内货物堆放有关规定。 6.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应注视前后、左右、上下的情况,不能损坏库门、电梯、制冷设备、用电设备。 7.搬运工搬货作业时,必须将货物堆放整齐稳当,服从货仓主管反指挥,不得大力碰货物或板。

安全管理制度5

  1、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6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卡量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环境良好。

  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工具放置合理。

  4、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检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分析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2、每周必须对班组工作范围内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

  3、每每月必须不定期地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抽问职工安全检查表内容,并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一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及安全案例。

  5、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6、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8、积极参加段上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竞赛活动。

  9、正确使用劳防防护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10、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12、人人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13、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7

  油库是接卸、储存和供应生产用油品的仓库,燃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是公司I级防火重地,为了搞好油库管理工作特拟定以下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安全工作方针。

  2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降低燃油损耗。

  3油库在进油入库时,油库值班员要做好接卸工作,要认真检查进油车辆的技术状况,校对进油是否票物相符,核对车型、车号、确认符合接卸条件,并跟踪做好全过程记录。

  4油库值班员要监督化验员进行取样化验和进行燃油计量。油库值班员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计量、卸油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进油入库计量时,要做到凡进油的车辆在卸车前必须进行过磅和检尺。

  5进油入库接卸油时、进油车辆在卸油中要进行前、后换阀卸油,油库值班员负责检查卸油完成情况,要收尽运油车辆底部余油。

  6进油车辆在完成卸油后应进行空车过磅,完成进油卸车,进油车驾驶员、值班员要共同签字,进油接卸完毕,油库值班员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和进油台帐工作。

  7油库值班员应加强油库的。管理,重点应注意防火、防漏、防盗和防水渗透等,夏季高温期间要经常喷水降温。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解冻后要及时拆除。

  8油库及其周围30米以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油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杂草和枯草。

  9油库加油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自觉性,应按规定正确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10在油库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开,在3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发动机应熄火,加好油后立即驶离。在高温中午时间,雷雨时禁止加油,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11油库值班员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12油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油泵各部的名称、性能,懂得油泵的`一般修理技术;油泵运行时对各部位的检查:听有无异常杂音;严禁超负荷、超温、超压超速运转;油泵停运时每班要抹擦一次,保持机体清洁、每班应保持油温,油压稳定,随时保持设备与环境整洁,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13油库值班员有权制止油库区内一切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4协助有关人员定期做好加油机的校验及油罐排水工作。

  15负责工作场所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会扑救火,会报火警。

  16值班员应交接班对油库油位进行测量,记录加油机数量,计算本班油耗、油位是否相符。

  17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手续完备,登记准确及时并双方签字确认。

  18做好交接班卫生工作,保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安信科;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委安信科,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值班巡逻、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委安信科、教委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电脑室、梦想空间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保卫科和总务处组织电工和保安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和手机充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压力蒸饭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和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值日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教委主管部门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及保安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9

  1、使用喷枪前必须检查液化气瓶阀有无泄漏。

  2、检查喷枪开关是否完好。

  3、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4、检查皮管有无漏气,连接各部位应严密。

  5、点火时需在口后部点火。喷口不得对人和物。

  6、点火前要对需烘烤得部件周围检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7、在对型模烘烤过程中必须先前后近的操作方法。

  8、使用后必须管好气瓶开关,然后管好喷枪开关,枪瓶分离后分别放好。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七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安全管理制度10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24一般不超过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储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库存放前必须进行以下标识:产品名称、类别、进类日期、有效保质期; 2、根据油漆的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以防止误发误用;

  3、存放场所应保持阴凉、通风,防爆排风机应必须24小时保持工作;远离火种、热源; 4、油漆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期品质变化,包括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二、领用管理:

  1、尽量减少油漆的库存积压,严格控制存量;领用时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防过期失效;2、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油漆时,应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填写《领用单》; 3、每次油漆的入库、领用应做到帐、卡、物、证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质,掌握各油漆的'物质安全特性; 2、油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灭火设备;

  3、电器安装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要求,内部的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4、油漆库房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烧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监督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化学品使用及存放情况作检查,每周在《化学品日常管理检查表》上记录使用及存放情况,如有异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2、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仓库温湿度记录表》,温度控制在5-35C度范围,温度控制在45-85%范围。

安全管理制度12

  1、实验仪器,实习设备是职业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实践性教学环节正常进行的教学、实训、实验服务的技术物质条件,必须重视管理。

  2、学校要设立设备管理机构或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3、学校购置的实验仪器及实训设备按正常程序要进行验收、入库、出库,进行安装、调试,才能交付正常使用,并作好帐册登记。

  4、年底,学校要核对当年所购仪器设备是否帐物相符,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有无损坏。如有差错要及时纠正。

  5、对于5万元以上的仪器和设备,要建立设备、仪器档案。(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前期及设备使用后两个时期的资料)

  6、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熟悉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机使用。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7、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设备的维护有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例如机床设备的维护有日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并应做好保养记录。

  8、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投资效益。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在保证学校教学、实验、实训、科研任务完成外,根据有关规定,可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9、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较大的事故,应立即报告校领导。查明原因,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10、对于折旧报废(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折旧年限为18年)的机床设备,绝对不能使用,应退出生产实习岗位。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临边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的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程序对煤气设备、设施和操作制定了管理事项,适用于煤气安全管理的相关单位。

  2、引用标准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生产设备处负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2安环办负责对煤气使用单位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监督。

  3.3煤气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气危险作业

  4.1.1煤气用户需要停用煤气连续24小时以上及检修需停、送煤气时,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安环办审批;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调度室统一下达“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

  4.1.2检修停、送煤气时,安环办煤气外网操作负责人及用户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4.1.3检修完毕送煤气前,用户必须将待送煤气的管道及设施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确认后并保压。

  4.1.4用户需增减煤气用量必须先通知调度室;在开、停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和安环办,经同意认可后,才能进行开、停操作。

  4.2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

  4.2.1动火许可证办理

  a.动火作业(含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车间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上报安环办,派人现场检测合格签字后方可动火。

  b.外来施工单位对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报请甲方,由甲方按相应条款执行。

  c. 高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动火,同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4.2.2动火原则及要求

  a.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

  b.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来的'动火项目一定要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节假日期间凡不影响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

  c. 煤气动火作业要使动火设备、设施与气源可靠切断并经置换合格。

  d. 动火许可征” 办理完毕后,如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作业。

  4.3煤气安全检测及防护

  4.3.1煤气管网按产权划分,加强对水封的维护及冬季保温工作,并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

  4.3.2煤气用户要有与调度室、安环办直接可靠的联系手段,并做到完好、信息通畅。

  4.3.3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

  4.3.4对可能发生煤气中毒场所,各单位对其进行设点、设置警示牌。

  4.3.5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3.6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

  4.3.7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3.8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4.3.9各煤气燃烧点,必须严格执行先点火后开煤气的操作程序。

  4.3.10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3.11煤气系统所有的仪表、水封等设施,要定期巡检,保证灵敏可靠。

  4.3.12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调度室。

  4.3.13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申报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

  4.4煤气事故的处理

  4.4.1 煤气中毒事故等同工伤事故处理,现场抢救依照现场急救进行,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氧气(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仪器或以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仪器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扩大事故。

  4.4.2 煤气设施爆炸事故执行各单位煤气设施爆炸应急计划。

  5、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动火申请表

  各单位

  各单位安环办各留一份

  1年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概况简介

  1、工程概况:xxxx大院西北片危旧房改造工程,地处长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东,占地面积482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沿南含山路为三层商业裙房,主楼a幢30层,b幢26层;总建筑面积59950平方米。

  2、塔吊设置:a幢为qtz60型,臂长40米;b幢为qtz80型,臂长50米,二台塔式起重机均设置在建筑物西侧。

  3、有关数据:临时围墙距塔吊7.0米,围墙距10kv高压线边线(最里侧一根)为2.5米,即满足强制性条文的两个条件:一是jgj46-88规范的3.1.2条,外电线架空边线与塔吊之间的距离为9.5米;二是jgj46-88规范3.1.4条旋转臂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而我们围墙距高压线边缘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围墙外面,吊钩也不得跨越围墙警戒线。10kv高压线距地垂直高度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电缆通过,整个线路为绝缘橡皮包裹,其中有两处应极为关注:一是在西大门电杆处高压线与钢包电缆线搭接处;二是变压器部位的电缆搭接处,两者均为裸露体。

  4、按照建设部81号令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外侧边缘与外电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10kv为6米。

  5、施工现场受环境、场地制约,模板、钢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运进场吊卸;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现场无法储备,需临时调配吊卸;商品砼、设备进退,加上工期紧、夜间加班时间多等塔吊的运行频率较高。

  6、外电变压器部位围墙里侧的平面布置为仓库、养护室,该处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论证会的结论,特编制该高压线路与塔吊垂直运输之间不作架体防护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备限位装置,确保垂直运输过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线范围(围墙红灯)就能自动停止。

  2、塔吊静止时不得设置该装置,吊钩收拢,让其在风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转。

  3、按照jgj46-88规范3.2.1条规定“对达不到3.1.2至3.1.4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用屏障、遮拦、围栏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及《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条:

  “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读仪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底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3m。 低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m。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高压--1.5m、低压--1m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我们现场虽达到这个安全距离,但还是决定以围墙为界隔开外电线与塔吊之间划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围墙顶设置警戒标志:一是装一路红灯示警,二是在围墙顶适当高度悬警示标志。

  4、组织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安全员、工长及施工员,进行一次认真的交底和学习,提高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既要杜绝违章指挥,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压线的恐惧而影响正常的垂直运输。

  5、塔吊运行作业定机定人,定指挥人员和通讯设备。

  6、定期检查塔吊限位装置,确保动作灵敏,并由塔吊司机检查,安全员核查登记,报监理备案。

  7、定期检查钢丝绳及吊绳的磨损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级以上大风、暴雨的天气禁止吊卸作业,吊钩收笼,松开限位,让其自然旋转。

  9、塔吊司机避免疲劳作业,严禁酒后开机,一般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尤其是夜间开机,如果通宵或较长时间加班时,必须调班作业,避免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10、随主体进度上升后,吊运各种材料也越来越高,对散装物的'吊运上下,指派专人检查捆绑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绑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触及或截断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三、岗位责任人员的安排及职责范围

  1、塔吊司机厉天笋、骆红锋、葛丁庆、沈建勋及安全员施向红负责检查大臂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度,失灵时随时检修或更换,下班静止状态松开限位器。

  2、安全员施向红,电工金向良负责围墙顶示警红灯的安装及使用过程的效果检查、维修。

  3、安全员金伟刚、施向红,架子工刘环敏负责搞好围墙适当高度警句标语的制作张挂。

  4、塔吊地面指挥人员吴龙宾、张伟明负责钢丝吊绳及卸扣的磨损及散装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调换,纠正捆卸方式等确保安全运行。

  5、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王龙奇负责教育、交底、组织检查,督促整改,报监理备案等。

  6、项目部夜间值班人员,西大门吊卸材料物资时,必须善始善终在现场指挥吊卸完全材料为止(值班人员见轮流表)。

  7、项目经理刘亚中、现场负责人徐德龙对该路高压线不作架体隔离防护情况下,二台塔吊频繁垂直运输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督促岗位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报公司、监理、业主、安监站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阅示后,具体完善充实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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