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保健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保健制度1
一、食堂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身体检查,每人都要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2、购入的各种原料必须经过食堂主管领导检查合格,确保食品质量方可投入使用。
3、幼儿园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严禁闲杂、生人及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4、做好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经常保持食堂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保证食堂内外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染。
5、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刷二洗三冲毒四消毒五保洁,食品及物品要做到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要勤洗工作服,工作前要把手洗干净,出入卫生间不得穿工作服。
7、按幼儿园的要求准时开饭,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学习努力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8、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4、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5、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必须将所有进口食品留样。
2、食品留样必须放置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器具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3、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冷藏箱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七、食堂卫生制度
1、每天打扫两次以上,做好下脚料的处理,并保持桌、凳、盛放容器用具等清洁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指导和批语。
2、原料要新鲜,加工前要拣好、洗净,严禁用腐败变质、生虫原料加工,加工的各类食品要烧熟煮透,隔餐食品用前要回锅煮透,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等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识要齐全。
3、仓库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持“四防”,食品要分类存放,并要有容器加盖。定期盘点,发现过期霉变、生虫要及时销毁。
4、操作间保持无蚊、蝇,配有各类刀、板、盘,坚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5、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配备餐具洗刷消毒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洗刷、消毒,做到一洗、二淘、三消毒、四保洁。
6、冷藏设备保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定期清洗。
7、保持个人卫生,正常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销售直接入口的饭菜,操作前要洗手,每年要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及时隔离治疗。
八、食堂消毒制度
1、每日工作前对食堂进行全面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烹饪前,工作人员穿戴好工作服(外衣、帽子、手套、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并将食堂内的烹饪工具进行搽、洗、刷,保持物品清洁。
3、烹饪过程中,食(用)具生、熟分开,每次用餐后彻底清洗,严格消毒确保万无一失。
4、严格执行“五四制”,按时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消毒,消毒后食(用)具分类存放在消毒储藏橱内。
5、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清洗,每天一消毒。
6、及时处理各种垃圾,设立防鼠板、纸,防蝇灯、纸等,搞好“三防”工作。
7、离园前将所有物品排放整齐,并用84消毒液对墙壁、地面进行彻底喷洒、搽拖。
8、每日用紫外线消毒灯,对室内物品进行紫外线消毒。
卫生保健制度2
1.根据上级指导单位的要求,建立全园的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分工,责任到人。
2.认真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档案,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与统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记录、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等。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3.保健人员负责指导园所保教人员正确填写相关卫生保健登记册(表)4.卫生保健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卫生保健登记册(表)、统计表及年报表的填写与上报工作。
5.定期对幼儿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6.保健人员应用统计结果分析园内相关问题,写入每学年工作总结,指导实际工作。
7.班级保教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交接班登记册”、“出勤登记表”、“缺勤幼儿联系”和“班级消毒记录”。
8.园所安排专人负责“大型玩具使用登记册”的填写工作。
9.按规定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情况资料,发现传染病疫情况时,采取及时上报和信息采集措施。
10.加强对幼儿日常晨检、午检等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
11.园长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第一责任人,园卫生保健人员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具体实施人,负责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档案,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12.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及时填报卫生统计报表,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13.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全园的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应定期进行整理分析,对幼儿体检、体测资料应有详尽分析和小结。对营养计算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善。
14.资料的存储: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资料的长期保存有利于进行长期的动态的比较与分析,对有相关卫生保健资料按要求保存,并保密。
15.及时准确地使用妇幼二期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录入及汇总、上报。
卫生保健制度3
一、幼儿入园前须进行全身的体格检查,经体检证明没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才能办理入园手续。
二、一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身体普查。
三、近期得过传染病者,需做进一步检查,证明不带菌后才能入园。
四、按时,按季节配合防疫站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填写各种预防接种史的档案。
五、做好晨、午检查:一问、二摸、三看、四查、口袋里不能有小刀等不安全的.东西。如发现有病者,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对无故不到两天以上者,应做好家访并登记。
卫生保健制度4
1、 托幼机构要设置幼儿专用保健室。
2、 保健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暑保暖设施,有流水洗手设施。
3、 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4、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健老师。是专职人员方可从事医疗工作,可配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5、 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 保健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健老师进隔离室时,需穿隔离衣,出来时脱下摆放在隔离室门口封存。
7、 保健室内须有专用观察小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8、 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保健室。
9、 做好保健室的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保管好保健室的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卫生保健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地区性机构,是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面向中小学校、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也是研究青少年体质健康、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和常见疾病、多发病防治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社会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地区内的中小学生。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
第五条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1.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高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1.开展对近视眼、龋齿、沙眼等学校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3.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八条协助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条开展辖区内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接受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任务和实际服务范围配编,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
第十四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保证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工作必备的办公条件。办公用房面积应以服务对象、工作范围、开展群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卫生保健器材与设备配置应以普通、实用、配套、高效为主,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一些先进的设备。
第十五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编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费中拨给。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设备仪器的购置与维修费及房舍维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从教育事业费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预算外收入中支出。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生保健有偿服务的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办所条件、科研、培训和表彰奖励学校。
第十六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进修,加强保健机构人员的经常性业务学习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保健机构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职称评定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86)教体字018号文件精神执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86)教体字018号文件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本地区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津贴,同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解决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贡献突出者与长期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在学校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后果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卫生保健制度6
1.充分利用“卫生专栏”和每周一次午会课进行讲卫生、保护视力、预防常见疾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每学期举行“保护视力”的宣传周活动和对女同学进行有关“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活动。
3.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校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日巡视环境卫生不少于二次(晨、午后),做好每周四的全校卫生大扫除的安排工作,带领卫生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公布结果,督促“补课”,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4.督促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设备和课桌椅的调整配套工作,监护学生视力工作,经常深入班级检查学生卫生习惯,每日检查指导眼保健操。
5.加强对学生体育卫生的监督工作,关心和了解体育器械的安全状况,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
6.负责学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7.负责学生的视力和体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8.安排全校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域,学期结束进行小结评比。
9.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学期小结工作,送交教导主任。
10.负责计划和义务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指导育龄教工做好节育措施,关心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11.有计划的培训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红十字”青少年的发展工作并领导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
12.协助医疗卫生部门进行学生的健康检查,负责联系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格检查。
13.为学生及时处理偶发事故及常见疾病的检查和简易治疗(沙眼、龋齿、蛔虫、头虱等),为师生义务注射。
14.认真做好全校各类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资料力求准确和完整,学生视力检查、统计、分析表及时交教导主任。
15.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制度,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卡”。
16.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不断提高医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卫生保健制度7
1、保教人员必须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40-8:1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活动室门口或幼儿园主入口处。
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
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卫生保健制度8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三、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员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等紧急伤害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四、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员或班主任陪同。
五、学生发病当天可由卫生室进行治疗,次日起,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继续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六、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七、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八、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留下学生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购买。 十、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卫生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十一、离室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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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加强我校卫生室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校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我校由保健老师负责学校药品质量的管理,每季定期检查,建立学校药品管理档案。
二、人员与培训
1、学校卫生室从事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医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要通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知己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及时调理工作岗位。
三、场地与设施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内“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要求设定。
四、采购与验收
1、学校卫生保健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汽、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验收记录要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五、陈列与存储
1、药品专橱存放,药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不能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单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药品使用
1、学校卫生保健室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3、发放药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原因、药汽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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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将卫生检查情况、周五下午爱卫检查情况,及时记录、评比、公布,直接与班主任津贴挂钩,拉开档次。
2、由工会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抽查,发现烟蒂的,取消文明卫生办公室评选资格,未能评为“文明办公室”,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学期卫生不达标班级,不能评为文明班级,班主任也不得评为先进班主任。
4、学生在校园内乱丢废纸、果壳、饮料瓶等,被发现一次除扣班级卫生分5分外,还要交政教处教育处理。
5、对破坏除四害措施,踢坏灭鼠饵等行为者,除赔偿材料费外,还要写书面检查,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6、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对卫生状况好的班级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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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一、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三、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四、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五、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园长、保健医生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六、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
七、幼儿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九、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卫生保健制度12
1、保健老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最新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责任事故)。
2、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4、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一周小扫一月大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一次大扫除。
5、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责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6、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7、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幼儿走失,资料共享平台《最新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8、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9、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口腔、鼻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10、保健老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应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11、值日教师每天早中晚要巡视校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责任及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2、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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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建立了相关的制度。
1、合理的生活制度
幼儿在园一天约八、九个小时,伙食供应是两餐一点(早餐、中餐及午点),每天要在老师的组织引导下参与不同学科的学习、游戏、户外锻炼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内容,而每项活动内容都有相应的质量指标。
2、营养保健制度
每天有专业的营养食谱,定期测算食物中的营养成分,合理搭配,保证孩子生长发育的需要,并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等。
3、体格锻炼制度
每天坚持两小时户外活动(包括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天有早操和活动性游戏,运动强度和密度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等。
4、健康检查制度
包括入园体检,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每年按期体检;每半年测视力一次;每季度测身高、称体重一次;每天晨检,由医生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卫生情况和有无带危险物品来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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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疾病隔离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中蔓延,幼儿园设有疾病隔离室,让生病的孩子暂时在里面休息,等待家长接孩子去医院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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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疾病申报制度
孩子生病,应将病情如实告之幼儿园,切不可因为家中无人照看而不告诉老师实情,就把病儿送到幼儿园来。
这样既耽误了孩子的病情,又会造成疾病的传染。若孩子需在幼儿园服药,家长应在送孩子入园时,将药名、服用方法写在药品的包装袋上,交给幼儿园的医生。
7、消毒制度
幼儿园按规定对活动室、寝室和幼儿使用的毛巾、餐具等进行消毒,也定时对玩具、教具等消毒。
8、请假制度
孩子生病或家中有事不能来园,需要向幼儿园请假,以便老师掌握情况。
9、孩子接送制度
每天上午幼儿养成按时入园的良好习惯,入园时要主动接受医生的检查,向本班老师和小朋友问好。
新生幼儿下午来接时,家长要持“接送卡”,最好每天接孩子的人员相对固定,临时换人接孩子必须由父母告之本班老师,这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而制定的,家长应当主动配合。
卫生保健制度14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xx年)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卫生保健制度15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园(所)前必须先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由体检单位按规定填写健康检查表。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2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并持有预防接种证及儿童健康记录者可入园(所)。
3.在园(所)儿童,凡需持园或离开园(所)2个月以上者,返园(所)时必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进行检疫;无接触者要观察2周,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二、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1.一至三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测后做好记录并进行前后对比,做出评价。
2.体检项目按规定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不留空项。
3.在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等应转入体弱儿专案管理。
4.体检中发现的缺点(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应进行登记,及时予以矫治。
三、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日托儿童应于晨间和午睡后做简单检查。
2.检查内容:
一摸:有无发热
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在园儿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检查出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做好登记。
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体检必须到当地防疫站进行检查,并由体检单位按规定填写健康检查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体检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病、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健工作、炊事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有急慢性的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婴幼儿童身心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待病愈后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及时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按规定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况时,采取及时上报和信息采集措施。
二、加强对幼儿日常晨检、午检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
三、认真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档案,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与 统计。
四、园长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第一责任人,园卫生保健员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具体实施人,负责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档案,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五、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及时填报卫生统计报表, 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六、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全园的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 应定期进行整理分析(每年一次) ,对一次体检资料应有小结。
七、资料的存储:资料的`长期保持有利于进行长期的动 态的比较与分析,对有相关卫生保健资料按要求保存,并保密。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旗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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