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考勤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勤制度1
一、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本所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争做文明职工。
三、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事故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者必须持有职工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诊断书,在外就医者也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诊断书,否则不按病假对待。病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办理请事假手续,请假者须填写请假申请书,详细说明请假理由,逐级上报审批。事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五、考勤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考勤,监控要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月终向本单位群众公布出勤情况,汇总后,于每月的五日前报办公室备案。
六、职工请假一天以上,必须事先向部门主任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股室主任不能到岗工作在3天以上,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办公室备案;
七、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在十五天事假之内,不扣工资,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并扣发每天津贴。十五天后(第十六算起)
1、职工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医院看病或因病重、病危住院,医院提出确需教职工本人去陪住的;
2、女工作人员亲自对一周岁以内婴儿哺乳(每天哺乳时间为:婴儿在六个月以内的不超过二小时,七个月至一周岁以内的不超过一小时);
3、女工作人员怀孕期需进行产前检查的;
4、凭学校通知书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召开家长会;
5、因搬入新居或因房屋大修、拆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料理请假一天以内的;
八、关于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病假扣工资十元。
1、每月病假在5个工作日之内(含5个),按每个工作日考勤津贴标准病假天数扣发考勤津贴;
2、病假在6—10个工作日之内(含10个),扣发当月全部考勤津贴;病休期间超过规定需要发给病休工资的,应填写病假工资表,并附上医院诊断书。病愈要恢复工作者,需持医生证明,确实可以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两个月期间,暂仍发病休工资,能继续工作的,从复工之月起补发到原工资数额。职工因公负伤疗养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应扣发工资,被打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负担。
九、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休假等,按有关规定给假,其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3、工伤假:
(1)工伤假确认: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负伤,由医院诊断证明、劳监会鉴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休假。
(2)工伤假假期几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婚假:员工结婚,给假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婚假10天;婚假期间,按出勤计发工资。
5、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规定满23岁零9个月生育第一胎的,休产假150天;女方不足23岁零9个月生育的,休产假90天。工资按照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节育假:上环女职工凭医疗诊断书休假不超过3天,已上环或做皮埋手术的女职工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休产假15天,按病假计发工资。
7、丧假: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假5天(遇公休含在内);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关于旷工和旷工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出勤、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者视为旷工。
2、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职工旷工累计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所里予以除名。
十一、迟到、早退:每天早晨8:10,下午14:40自打考勤(配电房电工、监控室监控员除外),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在8:30和13:00打考勤的,按迟到、早退。迟到20分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20分钟以上按事假壹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按3次旷工一天处理。
十二、事假:事假每天扣工资十元,另扣每天津贴。
以上请事假、超假、旷工等扣发的工资是按本人月工资除以二十一天得出日工资数计算。
十三、凡节假日由部门安排值班,在所值班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上班的人员均视为加班,双休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00%。
十四、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双休日加班人员,一般由部门的酌情安排轮休,其中双休日加班按1:1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天调休,确实无法安排调休假,经审核后,可发给加班工资。
十五、本规定经第3次所长办公会批准执行,过去的考勤办法同时作废。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制度2
组织纪律是自由民主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实现既定办学目标,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
2、职工实行坐班制。如临时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向校办口头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扣除本月一定金额的`工资。
3、实行书面请假制度。首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一式两份)并填写;请假一天以内,由小学部或中学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便考勤记录及功课调整。
4、严格会议考勤。参加会议者须按时到会,无故迟到者扣10元钱,无故缺席者扣20元钱。因故不能到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5、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学习等参照第4条。
6、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将作为学年考核参考并与奖金直接挂钩,体现奖惩。
考勤制度3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考勤制度4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手工考勤制度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倒休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3.3有薪节假日
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3.4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5丧假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产假与哺乳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3.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3.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4.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劳务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3.5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3.5.2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制度5
各建设项目业主、建筑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坚持到岗履职,有效遏制项目管理中明投暗靠、挂名虚设和随意更换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标后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外地经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制度按照重点试行、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今年11月1日起均实施考勤制度。
1、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2、鉴于县外企业明投暗靠、挂名虚设、非法转包等现象严重的实际,县外施工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
3、所有的市政道路工程。
二、施工项目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均纳入现场被考勤范围,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监理企业投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所承诺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经招标管理部门或合同备案部门盖章确认),不得挂名虚设,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无岗位证书、无资格证人员。
三、凡属本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对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部人员实施考勤。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将关键岗位人员名单附照片张挂在工地入口或现场醒目处,并做到挂牌上岗,坚持到岗。
四、严格实施请销假制度。在正当理由前提下,需外出的监理人员要向项目业主请假,项目部人员要向监理请假,一天及以上的请假条须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按规定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并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考勤次数原则上每天两次。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处于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部总监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离开施工现场:
1、高大模板现场浇注;
2、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3、塔吊拆装;
4、施工电梯拆装;
5、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及外脚手架撤除;
6、按规定其它须在岗的危险源、重点时段、关键环节。
六、实行月考勤报告制度。每月6号前,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汇总上一个月考勤表,经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业主代表、总监(代表)签字后并附人员请假条报送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并对真实性负责。我局将每季度在网站上公示各项目部及监理人员的缺岗、缺勤情况。
七、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制度。项目部、监理部考勤人员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一个月个人出勤率累计低于50﹪或累计三个月个人出勤率低于80﹪以及施工作业中重大危险源、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不在岗的,本地企业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一年内不得再进入本地建筑市场。
八、我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本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计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批评。
九、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考勤制度6
一、考勤打卡
1、员工工作日必须打卡,打卡时间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严禁代(托)人打卡。
3、员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应于次日填写《未打卡说明单》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签批后送办公室办理。若部门经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二、迟到和早退
1、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下班者,即为早退。
三、旷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写《未打卡说明单》予以说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3、未按正常程序请假而休假者,即为旷工。
4、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或所请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时上班又未及时通知公司领导者,即为旷工。
四、病假
1、员工请病假,除了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批后送办公室备查外,还要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含病历),没有病假条的一律按事假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每次请病假3天以内(不包括第3天)者,必须通过部门经理签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3、如遇突发疾病或所请病假天数已到,不能按时达到公司者,必须在当日上班时间1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五、事假
1、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递交《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每次请假3天以内(不包括第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3、如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达公司者,必须在当日上班1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办私事,如情况紧急,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考勤制度7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
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
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
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
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对于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5、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考勤制度8
一、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的范围
1、被考勤人员: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2、考勤地点:公司办公室走廊。
二、人脸识别考勤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上班每人每天四次人脸识别考勤,具体考勤时间:上午8:00前、11:30后,下午14:00前、17:30后。
如遇上、下班时间调整,则另行通知。
三、人脸识别考勤规定
1、考勤机全天固定位置开机,被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均须录取面像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录面像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缺勤,既无面像又无请假单者计为旷工。
2、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录面像考勤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负责考勤人员于每月1日上午9点前,将上月相关人员记录上报至办公室,便于汇总考核。
3、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办公室将上月员工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记录送给公司财务科,财务科按相关规定对缺勤、旷工行为进行处罚。考勤结果将作为干部考察和年终考核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请假、出差等情况的管理规定。
(一)请假。凡需请假不能考勤的,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
1、请假半天以内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办公室备查。
2、请假超过1天(包括1天)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留存办公室备查。
(二)出差。因出差不能考勤的,须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如单位正常业务出差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留存办公室备查;如开会或其它出差,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留存办公室备查。
(三)特殊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考勤的,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并补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特殊情况包括:
1、因公突击开会、出差、外出办理急事等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2、因公加班至深夜致第二天不能按时上班的;
3、因处理突发问题不能按规定请假的;
4、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按规定请假的等)。
五、奖惩办法
迟到或早退的罚款10元/次,旷工罚款100元/天,工作日中午未经批准喝酒的罚款200元/次,在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大会上检讨,并降低年终奖金系数。每月全勤的给予一定奖励。
考勤制度9
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长、科主任(均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科主任离开本市必须报院长审批。
3、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长、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科长、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10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5天内科室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凡请假离开铜仁城区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病假:
①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月累计5天以上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及奖金。
②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③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同时扣罚6个月的奖金,并收缴其所得收入,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④除癌症及其他不治之症外,病假连续超过2月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停发护龄等津贴;一月内病假7天或事假5天者,当月护龄等津贴停止发放。
⑥本院职工病休证明书(住院期间及癌症、精神病及卧床不起除外)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①事假在一月内,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每月累计事假在五天以上的停发护龄津贴。
②连续事假在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按天扣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并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
③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天扣各种津贴及奖金,并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
④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
⑤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⑥直系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因病、伤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请假照顾的,超过5天按病假(1)条规定执行。
⑦本院职工住院必须派人照顾的,院里派人照顾或给予适当护理补助。
3、带薪年休假:
①各科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科室工作及人员情况,按年度作出轮流休假的计划。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或不能一次休完的,由领导确定其另休日期。因休假安排不当造成缺人、影响工作及其他不良后果的追究审批人责任。
②确因工作不能离岗休假者,由科领导写出报告报送院长。若批准延迟到下年补休的,可与第二年的休假合并使用。但假期不能延长到第三年。
③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④年休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时,假期顺延。到外地休假的,往返路程包括在假期内,一切费用自理。
⑤工作人员一年内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病假与事假合计五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后请事病假超过以上规定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⑥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休假,如在休假后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
⑦当年已享受过疗养待遇的工作人员,疗养时间等于或超过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休假,少于本人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
⑧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休假后被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待遇。
⑨从外单位调入且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从调入的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⑩工作人员在休假期内,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照发。
⑾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4、探亲假:
①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异地分居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10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100公里以上),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父母不在一起,只享受一方待遇)。
②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100公里以内)
③全年病假超过2月,事假超过1月,病事假累计达50天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④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因工作不能请假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父母随子女住在一起超过一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⑤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但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⑥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和上级拨款的各种津贴照发。
⑦探亲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父母的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单位负担。
5、婚丧假:
①职工结婚,婚假三天;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
②职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③为鼓励晚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夫妻,婚假延长至十三天。
④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上级拨款的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等费用自理。
6、产假:
①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剖宫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可享受以下列休假期:
A、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B、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C、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
D、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E、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月。
F、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G、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月。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生提出意见,医务科决定。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④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和上级拨给的津贴照发。
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内由科室处理,报院办备案。
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月累计10次以上的全院通报批评。年累计30次以上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同时扣除年终奖。
④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⑤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在3天以内一天算3天扣日均工资、津贴及本月奖金。
2、旷工在3天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扣本季度奖金。旷工5天以上的,取消当年的年休假。
3、旷工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扣全年奖金,同时取消当年探亲假。
4、旷工在30天以上,按自动除名(离岗)处理。
5、凡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6、旷工时间以全年累计计算,凡旷工都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累计5天以上的院内予以通报),拒写书面检查者,加重处理。
凡因各类假、被扣发的费用,全部返回本科室,旷工被扣发的费用,交由医院处理。
六、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医院新的管理体制作出贡献。
七、各科室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考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若有违犯,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将对科室和责任人作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意见。
九、本制度从二〇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低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考勤制度10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公出(含参加学习培训等)不能上班工作必须请假。按工作职责分别由负责考勤领导考勤。
2、病事假1—3天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4—6天由分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书记(或副校长)请假。
3、程序为:
①到主管考勤领导或年级主任处领取《病事假登记表》或《公出登记表》。
②根据天数到相应领导处当面请假,由批准领导签字。
③持登记表到年级主任处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
④将登记表交负责考勤领导处。
(以上程序必须离校前履行完毕)
⑤回校后向负责考勤领导销假。
4、病事假天数以销假日期为准,务必及时销假。
5、除重病、丧葬等特殊情况外,捎假、后补假无效。因病因事未经准假或超过计划天数未及时续假以及公出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出按50%时间计)。
6、学校不定期实行上班签到、查岗制度,会议每次均考勤。每学期迟到两次记为旷工一天,查岗不在每次记为旷工一天,不参加参加会议、学习(重病住院除外)按实际时间计缺课时。
7、教学人员必须按课表上课,调课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到相应年级教导干事处登记,否则按缺课节处理。
8、旷工按日扣发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缺课时扣款标准每节15元;各种缺勤按业务及师德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减分(公出除外);病事假扣发工资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目前执行县教育局[20xx]194号,自治区人事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病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发基本工资的1/22,7天以上另扣除当月福利工资36元,半月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年终奖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9、各种考试及校运动会期间,非极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否则每天扣款100元。
10、后勤工人执行日工资,病事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时间较长按上级文件处理。
考勤制度11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加大教师的德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班主任要早于学生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记录.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30分钟以内),应事先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病事假,只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和扣罚
1、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教师自己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1周,学校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报中心校批准;但请假结束,教师应尽量将所调的`课时和其它事务补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学校按以下条款扣罚年终奖励工资: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资。
②请假不够半天,但超过1节课的,按每节课2.5元计算,课时小数点只进不舍。
③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请假不超过30分钟,只在个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资。
④教师产假、婚假、丧假(婚丧假指教师直系亲属)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⑤旷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时计算,扣发工资。
⑥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累计事假7天者、累计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要求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钟到校),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时间不私自处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厨房提前做饭)。每天要自觉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2、每位请假的老师都要填写请假表并签名,急事电话请假的一定要补填。
3、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全体教师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
6、教师考勤由学校统一管理、统计,月末向全体教师公示。
7、教师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处理。
8、值班教师的考勤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9、全校教师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考勤制度12
企业考勤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2、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12:00~14:30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
第四条考勤的时间单位
1、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时间>3小时视为旷工。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2、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法定假日:共计二十九天,分别为元旦三天、春节七天、清明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端午节三天、中秋节三天、国庆节七天。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第十条公出
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3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加班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19点以后开始计算。
5、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项目部、工程部为20天。设计部、办公室为7天。
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婚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
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3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3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考勤制度13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务必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务必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带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务必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群众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状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群众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3天之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主任审批;离岗3--7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7以上天,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群众加班、校内外群众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四、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群众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五、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务必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六、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14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人员考勤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局领导由办公室负责。
2、学习及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3、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或串岗、不得上网聊天、炒股、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需请假者,按局请销假制度办理。
6、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告,科室(中心)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科室(中心)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7、局办公室对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下列特殊情况,不计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20分钟。
2、哺乳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奖罚
1、当月出全勤的.,加发一个月考勤奖。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10元,扣完为止。
3、请病、事假的每缺岗一天扣考勤奖13元,扣完为止。
4、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
旷工二天,加扣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50%;
旷工三天,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全扣;
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全年所有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连续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降职降薪处理。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旷工期间按日停发旷工人员基本工资。
5、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另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10%。由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6、在作风建设等方面被区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300元,以此类推;被市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00元,以此类推;被省级及以上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00元,以此类推。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稽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枝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印%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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