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一)根据能级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经济原则,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等远期发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三)制定并执行医疗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管理:包括安装调试、验收;制订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计量检定;设备性能检测;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等。
(五)做好医疗设备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在医疗器械的分类和代码应用、名称规范化方面不断创新。
(六)重视和加强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和评估,确保医疗设备资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库房的环境和帐务管理,不得在库房积压医疗设备,定期盘点在用医疗设备,确保账物相符。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调剂和报废工作。
(八)遵纪守法,严禁在医疗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并自觉接受监督约束。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2
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
二、各业务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的信息。上报给质量管理部门。
三、 质量管理部门集中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提醒业务部门注意。
四、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严重,在考核中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3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采购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现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医疗设备的购进应当有检测、维修和保养条款。
四、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有产品注册号、产品包装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工商、购销合同及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上注明质量条款及标准。
五、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5、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六、购进医疗器械产品应开据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八、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医疗器械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仓库应相对独立,仓库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污染,仓库内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配备防潮、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调节温湿度以及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做好分区工作。仓库内不得存放非医疗器械产品及无关杂物,无菌医疗器械与一般医疗器械应分区摆放。
二、医疗器械仓库应按照规定划分为四个区并按色标管理: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退货区――红色,待验区――黄色。
三、仓库内设货位卡,做到卡、货相符。
四、医疗机构仓库保管养护员应熟悉医疗机构用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和储存要求,做到医疗器械产品按品种、批次摆放,医疗器械要专库(或专区)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无菌医疗器械要专库(或专区)摆放,有温度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要存放于专用冷库中。
五、保管养护员发现有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医疗器械时,应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并存放于不合格区,列表上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不得私自随意处理。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一、医疗器械出库,必须凭使用部门申请单。仓库要认真审查申请单,如有问题必须报告科主任。
二、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质量状况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三、医疗器械出库必须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逐批发货的原则。出库按领物申请单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要停止发货,上报科主任:
1、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2、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3、过期或失效。
四、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五、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出库日期、领用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与管理不合格医疗器械,严格把关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在进货、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确保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规格、名称、用途及说明书与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医疗器械;
二、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必须报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相关领导确认,并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三、医疗器械入库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时:
1、应立即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
2、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及时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
3、上报医疗器械管理部备案,通知财务部拒付或者暂缓支付相关货款;
4、与供货商进行质量查询,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供货商提供更加优质医疗器械;
四、医院仓库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认真排查此类型及其它类型医疗器械有无受到影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报请院领导处理;
五、在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发货;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
六、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出库;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等待进一步处理;
七、对不合格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时,由仓库保管员定期列出清单,填写“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医疗器械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做记录;特殊管理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告药监、卫生部门,办理销毁审批手续进行监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如下: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如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度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非接触人体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医疗器械种类、品种繁多,对人体引起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程度不尽一致,一般有:A、医疗器械的质量因素;B、操作技术因素;C、被医疗患者的体质因素或其他因素,如是否使用其他药物、有毒物品及其他致敏因素。所以,如果出现医疗器械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必须认真调查、分析、核实,必要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证确定。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的产品不良事件信息。
四、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使用的产品不良事件信息,填报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时通过网络上报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五、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事件信息并及时反馈。
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一、凡属科室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出现异常现象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总务科修理。
二、修理人员必须定期到各科室了解各种仪器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
三、凡需修理的医疗仪器修复后,必须详细记录,分析发生故障的原因,加强保养,总结经验,不断改善维修工作。
四、维修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医疗仪器和器械的维修、验收、安装、施工、设计等工作。
五、医疗器械发生故障由于本院条件所限无力维修时,应报请器械科领导和院领导批准由维修组对外统一联系,而后办理一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六、维修人员定期下科室对贵重仪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总务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报总务科处理。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总务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总务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总务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科室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总务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八、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九、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总务科建立档案。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总务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一、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
6、凡是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
二、申请报废医疗器械,由使用部门提出,总务科登记,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待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四、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质管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职工的质量教育,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病员服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使用等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总务科负责组织医院的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总务科根据医院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五、医院职工质量知识学习,以医院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根据培训的内容不同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本公司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制本制度:
一、办公场所卫生
1、卫生进行划区管理,责任到人;
2、搞好办公场所的卫生,陈列医械及文件的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安静。室内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文献、书籍和文具在使用后一律放回原位;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用电脑玩游戏、放音乐;
3、门窗、墙壁、桌椅、地面洁净,无尘垢。照明、取暖或降温设施保持完好,空调过滤网及墙角半月清一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4、保持用具以及用品器材的清洁卫生。
二、库房环境卫生
1、库区内不得种植易生虫的草木;
2、窗前、窗内无污物;
3、货物摆放整齐,保持包装箱、盒干净整洁;
4、定期检查仓库五防卫生,库房内墙壁、顶棚光洁,地面平坦无缝隙,库内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
5、库房门窗结构紧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避光等设施,以保证其有效可靠;
6、库内设施设备要定期保养,不得积尘污损。
三、人员的`健康管理
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经营一次性或无菌产品或植入及阶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
2、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
3、行政人事部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新聘员工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和辨色障碍等项目的检查;
4、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部门认定的法定体检机构(区或县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预控制中心等)进行,体检结果存档备查;
5、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医疗器械的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6、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员工的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包括:“人员健康体检表”,“人员健康体检汇总表”“体检合格证”
2)员工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5
为了严密监控药品不良反应,为药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信息,防止不良反应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随时报告市药监局(62590107)或卫生间(62525310)。必要时,可直接上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571-87214223)
3、上市五年以来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卫生院医师、药师应当密切注视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导以及本院病人的不良反应动向,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季上报药监局、卫生局。
6、对所有病人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详细记录,并予以分析。
7、本制度由医师、药师负责执行。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6
一、在质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医疗器械质量性质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库房实际情况,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合理存放。
三、养护人员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和养护记录。在循环检查中,对下列情况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养护(1)首营品种(2)近效期的品种。
四、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医疗器械,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填写“停售通知单”,经质管部门复检后,不合格的放入不合格品区;
合格的摘除黄牌,填写“解停售通知单”,继续销售。
五、做好仓库温湿度记录和调控工作,保证库房温湿度符合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
六、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七、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养护档案。
八、自觉学习医疗器械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日常工作中要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8
一、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并落实公司有关质量决议、决定、指示,全面管理公司质量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协助总经理作好质量管理机构的完善和人员的'配备,选择质量体系要素,进行质量职能分配,推进质量体系运行。
三、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总经理签署颁发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四、主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组织质量奖惩工作。
五、协调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质量教育或培训工作。
六、对仓储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使仓库环境更适应医疗器械的储存。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9
一、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且经过正规培训可方从事放射诊断工作。
二、放射诊断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职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方可书写诊断报告单。
三、按《职业医师法》中规定,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才能独立从事诊断工作,职业助理医师必须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发诊断报告必须经职业医师审核并签字,才生效。
四、放射报告实行审核制度,所有诊断报告须审核后方可出具,即诊断报告双签制度,由两人签字审核后交患者或临床。
五、实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如遇疑难病例须经全科讨论后方可出具报告。对特别重大或可能造成医疗纠纷的放射诊断报告,需报告科室负责人,经审核或同意后方可出具。
六、对危急重病人的急诊报告,由当班医生可确定诊断的情况下半小时内出具临时报告(上加急诊报告字样),后经科主任审核或科室讨论后确定或修改。如有修改,将修改结果意见及时送达并告知临床。如当班医生无法确定诊断,须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0
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中心是材料领用及使用的监督部门。仓库保管员是维修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人员。
一、维修耗材入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协同物业管理与维修科监督供货商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维修耗材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耗材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对耗材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维修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维修耗材入库,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维修耗材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问题。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以防盗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八)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维修耗材出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维修耗材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问题。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货单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维修人员持单领用。发生上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的与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
(四)为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领取维修材料时维修人员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领取货物。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和财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监督保管员按月核对库房的维修耗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维修耗材仓库盘点
(一)物业维修与管理科负责组织仓库盘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仓库盘点分月盘点、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月盘点以“抽查”为主,重点抽查出库比较频繁的材料品种;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定期在学期末、年度末进行,要对仓库整体盘点。
(三)盘点时必须详细记录盘点情况,参加人确认签字。
(四)盘点后,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应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统计,以便核定使用部门提出的下个采购计划。
四、废件回收
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凡维修的废件在固定资产帐的要办理入库。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1
一、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转,保证购进及销售医疗器械质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相关职能岗位,明确各岗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有关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中应保证消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积极支持质量员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质量员工作。
4、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5、教育员工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教育,支持员工参加业务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及企业信誉的关系。
6、认真处理质量查询、投诉及事故,热情、耐心听取客户意见。积极配合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7、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二)质量负责人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观念,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实施否决权。
2、负责做好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和统计,妥善保存好各类医疗器械销售的原始凭证,确保原始记录和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负责每月质量归档工作,按时检查各类质量台账,确保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负责在库商品的养护和催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监督检查日常店堂与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力求做到环境清洁整齐,温湿度达到规定的要求。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6、负责审核购、销单位及购进医疗器械的合法性、购、销单位的购销人员的合法资格,并建立档案。
7、负责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和更新。
8、负责开展对单位职工产品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10、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11、负责医疗器械的召回、追回管理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12、负责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
13、其他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三)营业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遵守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满足顾客需求。
2、陈列医疗器械应摆放整齐、美观大方、标价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出售商品应集中精力,要求唱收唱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4、及时掌握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或企业负责人。
5、做好商品盘点工作,负责完成本岗位的质量台账。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适用于与经营质量相关的岗位。
1、“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2、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员审核。
5、质量管理员对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6、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7、商品质量验收由验收员负责验收。
8、验收员应依据随货同行单对到货商品进行逐批验收、并有翔实记录。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上签字,注明验收日期。
9、验收时应在待验区进行,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拼箱商品逐一检查。
10、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
11、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12、营业员应该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并联系供货企业处理。
13、对销后退回的产品,凭本店开具的收银小票收货,并经验收员按购进商品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14、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签字或盖章,详细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二年。
三、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医疗器械的购进质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及记录。
1医疗器械采购:
1.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1.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1.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1.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1.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1.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1.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2医疗器械收货:
2.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2.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3.医疗器械的验收:
3.1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
3.2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3.3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3.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3.5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3.6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负责人处理。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3.7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上柜销售。
3.8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销售。
3.9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3.10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3.11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柜,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验收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放入不合格品区,并与供货企业联系作退货处理。
四、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医疗器械的购进质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发生业务关系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的审核与记录。
1.供货者资审核
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2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
(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4)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质量负责人进行。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2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1.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2首营品种的审核。
2.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2.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2.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
2.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2.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管员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8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2.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该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2.10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
2.11首营企业的有关信息由质管员根据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资料录入电脑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首营品种的有关信息及一般医疗器械新增的有关信息由验收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商品分类规律输入电脑。
2.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应在二天内完成。
五、贮存检查和入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贮存、养护、出库复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有关规定采取退货等措施。
2、营业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合理储存,陈列应符合以下要求:
2.1按分类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2.2医疗器械的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2.3医疗器械应放置在非药品区,并与非医疗器械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识。
3、营业员应定期对陈列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应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4、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店堂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温湿度记录表”。
5、营业员应定期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
依法经营,对医疗产品售后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适用于所有的医疗器械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1、医疗器械的销售
1.1.销售的产品需开具销售记录凭证,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或者序列号、销售日期,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内容,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1.2销售医疗器械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业员应正确介绍医疗器械的性能、用途、禁忌、注意事项、使用方法等,不得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1.3凡经质量管理员检查确认或按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律不得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并按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1.4营业员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2、售后服务:
2.1医疗器械是特种医疗产品,品种、种类繁多,技术性较复杂,因此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必须搞好售后服务。
2.2应根据实际,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2.3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跟踪售后服务。
2.4售后服务的主要任务:
2.4、1向顾客咨询产品质量情况,使用情况。
2.4、2接受客户的意见、反馈的信息,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维修和保养,并进行跟踪。
2.4、3向客户解释医疗器械的性能和注意事项。
2.4、4向客户征求对产品的改进意见,咨询市场信息。
2.4、5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表”,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及时给予处理。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严格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入或流出本公司,确保消费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
1、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质量不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2、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2.1质量验收人员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质量复检确认为不合格的;
2.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公报品种、通知禁售的品种,并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核对确认的;
2.3在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淘汰及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
3、不合格的处理:
3.1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
3.2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商品的登记表”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
3.3在产品养护过程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在店堂张贴不合格品召回公告。
3.4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4、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报告:
4、1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与供货企业联系处理事宜。
4、2在陈列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入不合格品区。
4、3药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或公布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要立即撤柜,暂停销售集中置于不合格品区,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处置。
5、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5.1凡属报损商品,要填写不合格商品的登记表,质量负责人审核,并填写报损销毁审批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照规定在质量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5.2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记录,销毁不合格品的相关记录及明细表,应予以保存。
5.3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应严格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执行。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售后退回医疗器械和购进医疗器械退出和退换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退、换货的管理。
1、销售退回的医疗器械必须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产品或顾客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的产品。
2、销售退回的产品必须是本店所销售的医疗器械,并与原销售出库单批号相符。不是本店销售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3、销售退回的医疗器械经验收合格的,上柜销售,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存放于不合格品区。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复核,必要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购进的医疗器械金质量验收发现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规范的情况和合同约定可退换货的情况,与供货企业联系办理退换货手续。
5、对顾客的意见,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和安全监督,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检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验收员在医疗器械入库时严格按照我公司《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上报质量负责人。
4、对经营的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应暂停销售。对发生不良事件的同批号、规格、型号的库存产品暂停销售。
十、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1、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2、发现我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医疗器械,并追回已销售的医疗器械,将相关信息通知供货企业,并向所在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4、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5、质量管理人员应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有详细的记录。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店质量控制相关的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1、本店设施设备包括:营业、贮存、消防、温湿度监测仪器、空调等设施设备。
2、营业员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3、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4、当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必要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设、设备维修。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营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每日安排人员清扫,陈列货架应做到无灰尘、陈列整齐有序。
2、营业场所应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医疗器械卫生。
3、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员工质量培训及考核的管理。
1、员工每年应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2、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经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3、因工作调整需要转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而定。
4、在岗员工必须进行医疗器械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5、企业负责人负责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项培训学习均必须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提问回答、书面考试或现场操作等;考核结果均应记录在案。
6、质量管理员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十四、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营质量管理,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工作。
1、质量事故
1.1发现销售假劣医疗器械产品及过期失效等不合格商品,应及时填报”(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不报告为重大质量问题。
1.2因质量管理不善,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为重大质量问题。
1.3销售假劣器械及不合格器械,造成医疗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2、投诉处理
2.1质量负责人是质量事故的主要处理人,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各岗位人员配合质量管理人做好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在店堂醒目位置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
2.2当顾客投诉产品质量事故时,受理人应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将信息传递到质量负责人。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成批号、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质量问题描述。
2.3质量负责人收到质量事故信息后,应及时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派人共同调查事故情况。
2.4在验证调查时应索取有关证据,详细记录调查情况。
2.5经验证确认为质量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
2.6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待药监部门做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2
一、“首购品种”指本单位向某一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首购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经营(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首购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四、购进首购品种或从首购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五、分管院长对药剂科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六、药剂科将审核批准的首购品种、首购企业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3
为了保证药械安全,从药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药房整洁、卫生、有序,制定本制度。
1、本院对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直接接触药械人员包括: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调配员、搬运员等。
3、健康检查单位应是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疾控中心。
4、凡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可能对用药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
5、建立健康档案,对人员健康检查结果予以保存备查。
6、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工作服应清洁卫生。
7、药房内不准存放与药品无关的杂物。
8、从药人员上班时不准吃零食,不准在药房会客。
9、冷藏柜内不能存放食品。
10、从药工作人员在调配药品后应随手整理陈列药品,使其保持整齐。
11、药品包装等杂物应随手集中存放专门区域。
12、药房应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4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员工)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员工)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5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明有效期的器械,验收员要核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否与验收凭证一致;
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的,验收员要注明。
三、保管员在接到入库清单后,应根据单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对商品进行核实,如发现实物效期与入库单效期不符时,要及时通知验收员核实,入库后,效期产品单独存放,按照效期远近依次存放。
四、在医疗器械保管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有效期限,随时检查,发货时要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号发货”原则问题,防止过期失效。
五、公司规定,距离有效期差6个月的医疗器械定为近效期医疗器械,对近效期医疗器械仓库每月应填写医疗器械近效期催销报表,通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六、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报废时,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要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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