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8-04 09:44:18 制度 我要投稿

(优)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本规定所指的重要邮件是指挂号邮件、特快专递、包裹及汇款单等。

  二、客服中心/大堂岗负责重要邮件的.接收、保管、转递工作。

  三、接收重要邮件时须填写《重要邮件收发登记表》,及时联系收件人,尽快将邮件转递给收件人,正常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保证邮件安全,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拆御、损坏、窃取邮件。

  四、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重要邮件,应统一放置,妥善保管,便于查找,及时催送。

  五、确认无法转递的重发邮件,应及时退回。如收件人暂时不在管理区域,经收件人同意后,可代为保存,但保存时间最长不过30天。

  六、重要邮件送达收件人或代收人时,需做好签收记录。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业安全,有效应对汛期和风险,制定本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人员、设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应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物业应开展防汛巡查,及时排查低洼地区、排水设施等隐患,确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业应做好雨水排放、防涝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第七条 物业应加强对重要设施的保护,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设备受损或影响正常运行。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物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物业内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物业应制定防风预案,明确防风措施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物业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屋顶、窗户、外墙等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第十一条 物业应加强外墙及阳台防护网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物业应设立风力监测系统,并做好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预警。

  第十三条 物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风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物业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网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应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整理事故信息,开展事故分析和总结,以提升后续应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物业应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物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应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治理物业使用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居住物业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居住物业小区内居住物业和其它非居住物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居住物业小区内其他非居住物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范的标准。

  第三条

  居住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方案。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二部分。

  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范围;

  (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责任;

  (三)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措施;

  (四)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效果评估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的养护和维修,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用语简明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并对下列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亲水平台:应标明水深,照明及线路应有防漏电装置。

  (二)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备:应由生产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说明标牌,注明使用方法、生产企业名称,提供质保承诺和维修电话。

  (三)假山、雕塑:应标明禁止攀爬等行为。

  (四)楼宇玻璃大门:应有醒目的防撞条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五)电梯:应设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项的`标识,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措施。

  (六)电表箱、消防箱:应保持箱体、插销、表具和器材完好,设置警示标识。

  (七)水箱、水池:应加盖或加门并上锁。

  (八)窨井、污水处理池:应保持盖板完好,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九)垃圾堆放:应规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十)挖沟排管:应标明施工期、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十一)脚手架:应确保稳固、警示标识明确、行人出入口有防护、底挡笆牢靠。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等部位和阳台扶手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方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要组建安全应急防范抢险预备队伍,每年要组织开展二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实战演练,并结合所在居住小区实际,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平时加强检查和补充,防止失效。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九条

  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居住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强督促,限时整改。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上级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4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搜检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假寓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搜检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5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6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五)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管理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培训、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基本战斗力;

  (七)组织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岗前必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一)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火灾处置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9

  一、安保人员应做到

  1、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佩戴执勤标志;

  2、文明执勤,礼貌用语,不卑不亢,坚持原则;

  3、门卫接待,路遇领导,引导车辆,纠正违章,实施收费,必须敬礼;

  4、交流使用普通话,并使用下列语言:你好,需要我帮助吗?对不起请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您的车费是……,谢谢配合等;

  5、白天对所辖区域实行流动岗巡查,夜间巡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

  6、巡查时注意行走姿势,二人以上时,成纵队型;

  7、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登记与检查工作,态度热情、和蔼;

  8、门卫室及相关保洁区始终保持整洁、明亮、有序。

  二、安保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上班时,嘻笑打闹、吸烟、喝酒、睡觉;

  2、与安保工作无关的人员在门卫室逗留、闲谈等;

  3、旷工、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

  6、其它有损公司声誉及安保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奖惩

  1对规范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由公司组织评议,实施奖励;

  2、凡违反上述二项内容之人员,将作出必要的处罚,具体是:

  (1)、第一次责成检查并扣工资5―50元;

  (2)、第二次处以警告并处扣工资50―100元,一直至除名的处分;

  (3)、第三次除名。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0

  园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重庆xx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物业经理人: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

  4、程序

  4.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4.2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4.3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4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

  4.5.1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

  4.5.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5.3在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5.4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让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5.5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窗、安全会议、员工手册、手机短信、传单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已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行政法规。

  4.6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6.1各级领导及职能处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

  4.6.2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获取变化后的文本。

  4.6.3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

  4.6.4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5、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安管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六)道口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监控室值班记录》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l00m2摆放两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物业大厦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各业主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部门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3.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应尽快处理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 (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 (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 (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 (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 (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 (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 (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 (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 (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5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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