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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存货盘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存货的保管,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在存货保管方面,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存货保管的原则
存货保管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保管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三章存货保管的具体规定
1、凡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2、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期,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3、所有入库存储的商品、材料物资,应另行指定专人保管,按品种登记明细卡,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4、保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所有货物存储,必须定期清点。会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库存状况,并将存货明细账户余额与仓库明细卡余额进行核对,核对其实存数量,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以控制存货的存量。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单独由会计部门设账控制。对于在途商品、材料物资,应由采购部门和人员将进货凭证交会计部门入账控制。对于存放在销售部门或生产车间的商品、材料物资,应由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会计部门设账控制。
7、保管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各种存货储存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发现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如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人员处理。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求仓库存货及财产保管的正确性、安全性以及库存数字的准确性。促使仓库管理事务处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2.1原材料:按性质分类,例如化工类、纤维类、木材类、塑料类、钢材类、工具类、轮子类、轴承类等不同类别。
2.2产成品:按不同客户、不同类别、不同质量分类。
2.3模具:按不同类别分类。
3、货物入库、存放及领料
3.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存货卡。
3.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3各项存货卡或者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3.4按照入库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重量,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
3.5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
3.6按照领料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3.7各项财务账册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记完成。
4、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原料、成品、模具进、出、库存情况,包括月度入库汇总表、月度出库汇总表、月度结存库存表,年度入库汇总表、年度出库汇总表。并于安全库存量以下时及时将库存量通知生产部门、项目部及财务部,以便及时实施采购。
5、盘点制度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实施为原则。
5.1按月盘点: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2年中、年终盘点
5.2.1存货:由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5.2.2物资:由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5.3检查:由财务部门照会其仓库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5.4特定的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与年中(终)盘点同。
6、账载错误处理
6.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呈财务经理议处。
6.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财务经理议处。
7、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8、岗位责任
(一)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仓库主管是公司重要的.岗位之一。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材料仓、成品仓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包装物、模具、工具、劳保用品、物料、废料进行组织管理。
2)辅导、组织、授权仓管员开展工作。按照公司的***策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仓管员,并对仓管员进行考核,督导各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流动。
3)管理仓管员的内容必须包括:按要求检验入库材料或产品,按各种计量标准计量并记录,如单位为条、米、箱或桶都必须有重量记录如公斤,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或产品入库应要求入库人改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监督和检查仓库物品的收、发、存记录,要求材料仓和成品仓账本、货物卡、实物必须相符,在工作流程上辅导和培训仓管员。
5)检查仓库5S工作的情况。
6)对仓库作业流程、岗位责任、规则制度的编制提出意见。
7)组织按月定期的盘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盘点结果。
8)对仓库物料存量实行ABC分类法,设定库存量的高低限制,定期检查实物存量与高低限的差距情况。
(二)原料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按照仓库领料制度执行领料手续。
2)监督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原料仓安全保管。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入库、出库单,登记账本,做到账、卡、物相符。
5)仓库按照5S要求进行管理,报表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6)原料仓领料规程、管理制度的编制或提出修订意见。
7)检查入库的原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缺斤少两,有没有货不对办,有没有劣质材料、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质量,对不要求的材料要求退货或说明原因不予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情况。
8)做好原料的状态标识。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9)发货执行“先入先出、按单发放”的原则。加强与生产部门或者物料需求部门之间的沟通。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堆放整齐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挥发、防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留意物品质量、有效期限,如有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11)监控物品库存数量,负责向上级递交需要补货的原料,做到及时、准确。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收、发货。
13)每月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1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三)成品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仓库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仓库管理办法。
2)督导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本仓库安全生产,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保密管理、5S推行、资产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5)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单据、账卡,保证账物相符。
6)每天早上将库存数上报仓库主管。
7)对进出仓产品的数量负总责。
8)成品进仓时,检查产品的完好性。对污渍、破损的产品停止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9)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保证收发货的及时。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证仓库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仓库的环境卫生。
11)成品库存数量异常应及时通知专案部门。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发货。
13)每日做好出入库的记账工作。每月定期盘点。
14)负责协调本仓库与包装发货组之间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1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3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
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 盘点方法
5.1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 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 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
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1 自盘
7.1.1 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 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 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 复盘
7.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 抽盘
7.3.1 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 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 不定期盘点
8.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 财务处理
9.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盘点报告编制
10.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 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4
存货在公司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且存放地点分散,接触此项资产的人员较多。加强存货管理,对于保护存货安全,加快周转速度,减少积压,浪费和损失,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
(一)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市场购买状况和商品库存状况,制定年度商品采购计划,并按季,月分解。商品采购业务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及采购流程按业务部门采购手册执行。采购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意见办理采购业务,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报批的,作个案处理,事后须补办审批手续,以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损失。
(二)商品采购须取得供货方的发票或其他进货凭证(如送货单,发货单等由供应商开具的单据)
(三)商品到达后须及时组织进货验收。验收人员应验明品名,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与发票单据或合同订单所列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采购人员查明原因视不同的`采购方式作相应处理。未办理入库的商品不得与己入库商品放在一起。
(四)验收合格的商品,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在进货发票单据上签名确认后开商品验收入库单。在开据时,应认真细致,并注意核对单价及数量,确定准确的商品单价及数量以开据。开据后应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名确认。
(五)商品验收入库蛋一式三联,一联收货人记帐留存,一联交供货方,财务联连同进货发票单据以及合同订单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根据验收单及有关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单据对验收合格的商品办理入帐及货款结算。月未,货到票据未到的商品,应予暂估入库。
(六)总仓的商品配送出库,应在点验无误后,输入电脑,打印商品配送出库单,告知直营店准备收货。总仓人员须在配送单上签名,以示负责。配送单一式三联,由直营店签名确认后,一联总仓记帐留存,一联交直营店验收,财务联交财务部作配送帐务处理。
(七)存货应定期盘点,以便掌握存货结构以及毁损,变质等情况在盘点的过程中,需在店长的监督下由仓储进行盘点,参盘人员应认真,细致,负责地做好盘点工作。核对无误的盘点数据应及时输入电脑。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5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
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包人和验收入库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合,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三、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四、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6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存货:包括布料、花边、捆条、橡筋、线、包装物料等主辅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职责
3.1 PMC: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4副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5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0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盘点时间要求:
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5.0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PMC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0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PMC与仓库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仓库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PMC部,PMC组织财务、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PMC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PMC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副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7.0 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3天发至仓库备料,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7.4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6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7.7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8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9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0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1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2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PMC部;
7.13成品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他存货物料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7.14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盘点差异率规定表》。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不符;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相符。
8.0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
8.1.1盘点由PMC部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PMC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1.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1.3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部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生产车间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车间,对于盘点期间急需要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生产制令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8.1.4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8.1.6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得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8.1.7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8.2 初盘(自盘)
8.2.1 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2.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得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8.2.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PMC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PMC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PMC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物料销存卡》上、《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种“复盘数量”盘签字,以示负责;
8.3.8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两份《盘点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
8.5财务处理:
8.5.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转财务部;
8.5.2财务部经理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副总经理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8.5.3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各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8.6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8.6.1每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副总经理审阅。
8.6.2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PMC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经理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副总经理。
8.6.3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PMC部须将盘点奖罚结果转交人事
行政部编制奖罚通告,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8.6.4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9.0突击抽查
9.1财务部门、PMC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9.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了;
9.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由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4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8.5条款、8.6条款(处罚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10.0 奖惩规定
10.1 奖励
10.1.1 账、物、卡相符率为100%者(成品必须是100%),奖励实物保管人员各10分,奖励直接上级5分;
10.1.2 账、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5分,奖励直接上级2分;
10.1.3 账、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3分,奖励主管1分;
10.1.4 实物保管人员包含车间收发、、收发组长、仓库收发、仓库仓管员、外发跟单;直接上级包括车间主管、仓库主管、采购主管。
10.2 处罚
10.2.1成品盘点发现账物不符,须报副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10.2.2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处罚违犯者3分/次,若为实物保管员(含收发、仓管员)、主管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10.2.3 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0.5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2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1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4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2分/种;
10.2.4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处罚复盘责任人2分/种物料。
10.2.5各实物保管人员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并定期检查实物,发现问题(盗窃、毁损、账卡不符等)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若违反,处罚2分/次。
10.2.6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失职、损公肥私,不按公司规定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7 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账差异等行为;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账、物、卡严重不符的,处罚责任人4分/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10.2.8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公司暂无规定的,一律处罚2分/次。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的监督与核查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以共同遵守。
存货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燕鲍翅、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饮料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一、存货的领用管理
1、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负责人有权签字授于领料人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主管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2、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领料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领料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二、存货的库存管理
1、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五常法》的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2、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电脑输单操作。并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3、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三、各部门具体规定
1、各营业部门吧台:吧员及实物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期间随时无条件的`接受财务的定期及不定期抽查盘点。
2、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3、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四、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霉变、变质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物品被盗原价赔偿。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
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
5、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五、罚则
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品与账实不符,多余部份调增物品库存,短少部份按价赔偿具体如下:
1、账实不符品种在1-5个之间的。每个品种给于10元罚款。
2、账实不符品种在5-10个之间,每个品种给于15元罚款
3、账实不符品种在10个以上的除每个品种给于20元罚款外,保管员自动离职。
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如发现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授权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库给他人。除保管人如数赔偿外还将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六、附则
1、在财务主管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处理。
2、在总经理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财务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及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双倍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8
1.0目的:
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9.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9.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
9.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四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第四联送往财务总监。
10.0存货盘点:
10.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10.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11.0其他项目盘点:
11.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二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
11.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11.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2.0注意事项:
12.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12.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12.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12.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12.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12.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12.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13.0账载错误处理:
13.1账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3.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4.0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4.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14.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14.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15.0解释权:本制度有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五、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六、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七、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八、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十、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十一、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十二、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以期达到以下目的:
1.1.1使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化,有依可循;
1.1.2保证公司存货的账物相符,其中账物相符包括:仓库账务与实物相符、仓库账务与财务账务相符、公司账务与海关记录相符;
1.1.3通过盘点得到准确的库存数据,以便于财务记账。
1.2本制度所规范存货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备品备件等等,固定资产、财务现金等非存货资产遵循相关盘点制度,不在此制度规范以内。
2.存货流转流程及存货仓库分类
2.1我司内部存货流转流程(不考虑各环节销售):
2.1.1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货流转图:
(略)
2.1.2备品备件仅限于入库和领用,库存仓库仅有备品备件仓。
2.2针对以上存货流转及仓库,盘点范围涵盖:原片仓、隔离仓、封存仓、半成品仓、收集片仓、成品仓、外发仓(外发仓指外发加工存货)、生产在线存货、CT在线、CT成品仓、备品备件仓库。
2.3以上仓库仅指各种物品分类进行存货管理,并非实际物理仓库。
3.盘点流程
3.1月度盘点
3.1.1盘点方式:仓库全盘,财务抽盘约30%;
3.1.2具体方式:每月仓库在财务月结日前打印盘点表进行全盘,财务视具体情况选取个别品种进行抽盘,抽盘数量约点总库存量的30%
3.2季度盘点:
3.2.1盘点方式:仓库与财务全盘;
3.2.2具体方式:每个季度末在财务月结日前仓库打印盘点表进行盘点,仓库与财务部共同实行全盘,商务部报关组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参与盘点。
3.3年度大盘
3.3.1盘点方式:仓库预盘,与财务、审计公司一起全盘;
3.3.2具体方式:每年底,财务视关账日和审计时间的安排,通知仓库预盘及全盘时间,预盘日由仓库进行全盘,全盘日由财务部和仓库共同进行全面盘点,并视具体情况可能与财务年度审计事务所一起盘点。
4.存货报废管理
4.1每月盘点后,对于需报废的存货,由仓库、品质部及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提交《存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一),并说明存货报废原因及数量,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4.2在《存货报废申请单》审批下来之前,仓库需对报废存货单独存放,但财务无需处理账务,报废申请单核准后,仓库统计报废存货数量金额交商务部,待商务部办理完海关手续(做废料或内销处理)后,仓库准确登记进入存货盘点表,交财务入账;
4.3已报废存货进行销售处理的,销售款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以上报废过程需详细保存相关单证,仓库还需对报废存货进行拍照留存,报废全程需按相关规定报海关及税局。
5.盘点报表反馈
5.1仓库盘点完成后需提交财务部完整的《盘点平衡表》(见附件二),《盘点平衡表》不仅记录月末结存数,还需包括月初数以及本月各仓库的进出、外发、报废等等具体数据;
5.2 《盘点平衡表》需分仓库统计数据,仓库类型包括:原片仓、隔离仓、封存仓、半成品仓、收集片仓、成品仓、外发仓(外发仓指外发加工存货)、生产在线存货、CT在线、CT成品仓;
5.3所有盘点报表仓库须在盘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财务部。
6.盘点差异处理
6.1对于盘点发现实物与账务存在差异,首先对于盘点有差异的部分进行复盘,如确定实物数量的准确性,需详细查询账务数据有无错误;
6.2如通过反复核实,可以消除差异或找到原因,按照具体情况处理;
6.3如经过核实,确认差异存在,并无法找到明确原因,应填写《盘盈(盘亏)调整单》(附件三),经仓库主管、生产经理签字,交厂长、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做账务处理。
7.仓库、财务及海关数据的.一致性管理
7.1仓库须严格按照公司库存管理控制程序对存货进行管理,并依据本制度,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报告;
7.2通过对本制度的切实执行,仓库与财务部保证公司内部账务的一致性,即财务账上数据、仓库账上数据、存货实际库存三者的无差异;
7.3财务部每月初提供财务账上存货数据(此数据与仓库实存一致)给商务部,由商务部核对海关数据,如有差异需查明原因并纠正,直至双方数据一致。
8.本规定制定于现行生产核算流程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用友ERP上线后视具体流程进行修改。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章存货的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二)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五条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
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六条化工产品采购必须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周转材料由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一)存货入库管理
1.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化工产品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仓库人员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化工产品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周转材料入库由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发票等外来凭证,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填制周转材料入库单,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销售部或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当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存货发出的管理
1.周转材料,根据当期消耗计划,由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领用单',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据此办理周转材料出库。
2.化工产品出库,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出库单编制,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货款是否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公司领导进行最终签字确认,销售部将确定无误的销售出库单盖章传真至仓库,仓库据以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品种登记明细卡,记录收发数并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九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五章存货的清查
第十一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期末全面盘点工作,对库存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由财务部组织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盘点时间;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盘点时逐一登记,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对从实际盘点日至12月31日的存货每一笔收发业务都要单独列示计算。
第十三条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应予以罚款,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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