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培训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员的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员的培训制度1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2、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性能、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3、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完好,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监控人员应时刻掌握车载GPS/BD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天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充沛精力。对有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及时提示,并做好记录和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
7、监控人员应将车辆运行监控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所属车辆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8、对车辆连续驾车达4小时的,自动拍照驾驶员进行比对,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醒记录。
9、对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凌晨5时进行实施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车辆责任人或执法部门,并做好记录;对夜间出城运行的出租汽车进行监探,并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
10、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凌晨0时至凌晨6时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车辆责任人或执法部门,并做好记录。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无关人员操作、查询。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2、执行上级领导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GPS监控中心24小时工作制度
人员的培训制度2
一、门诊部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3、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将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人员的培训制度3
1医院后勤服务保障质量控制管理必须以规章制度为准则,把质量控制管理纳入到医院的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中,全面落实。
2院、科级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本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包括总务、器械、设备、等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等。
3医院采购医疗器材必须校验供货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消毒药械还应有《卫生许可证》,购进合格产品。
4采购大型设备、办公用品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校验供货商的有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5各后勤服务保障部门人员,必须准确执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操作规范,特殊岗位需上岗证者,应持证上岗。
6医院质量控制部监督、检查全面后勤服务保障质量控制,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定期检测,分析各项质量指标,根据效果评价,针对工作缺陷,制订整改方案,改进工作。
7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形成文件。定期通报后勤服务保障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并由质量控制部按规定上报。
8后勤服务保障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结果纳入科室、个人工作考核,作为工作人员奖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9全体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必须参加质量控制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10后勤保障服务必须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人员的培训制度4
第1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和促进技术研发部的员工培训工作,提升技术研发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研发部的所有员工。
第3条
管理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是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制订、实施和控制。
(2)技术研发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与反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活动。
第4条
培训类别与内容
技术研发部的培训类别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分类与内容一览表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
为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和熟悉公司,尽快融入公司环境和进入工作角色
1.公司概况、企业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层人员
2.公司发展战略、方针
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所任职位业务知识与技巧
授课、参观、操作指导
岗位技能培训
在岗员工
为增强员工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1.岗位技能
2.相关知识技能拓展
授课、操作指导
转岗培训
岗位调动人员
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作准备
1.新岗位基本情况
2.新岗位技能培训
操作指导
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
工作人员
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
公司外部专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授课、操作指导
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员工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
部门内各项工作、流程培训
操作指导
员工自我培训
员工自身
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员工自身相关知识、技能
自我培训
第2章培训资源管理
第5条
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技术研发人员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讲师档案。
第6条
公司内部讲师管理
(1)技术研发部内部讲师为技术研发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人员负有培训下属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2)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的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第7条
外部讲师管理
外部讲师是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公司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8条
培训教材管理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管理。
第9条
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经理与培训专员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第10条
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管理。
第11条
培训设施设备管理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12条
培训经费控制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员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2)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3)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3章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
第13条
培训需求调查
(1)培训专员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11月份向各部门(包括技术研发部)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或在年度中期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
(2)各部门依据培训专员提供的信息,征求部门人员意见,按要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培训专员汇总。
第14条
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15条
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16条
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2)培训专员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参加培训人员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控制培训费用开支。
第17条
计划外培训需求的审核和执行
当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时,由需求部门提前三周向培训专员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培训专员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执行。
第18条
培训过程记录
培训专员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4章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估
第19条
培训效果评估内容
公司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七点。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考核)。
(2)培训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3)现场操作。
(4)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5)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
(6)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7)工作业绩考核。
第20条
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的授课质量等进行评估。
第21条
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直接领导负责,培训专员协助进行。
(2)学员须作培训小结,总结进步。培训小结与培训成绩将一起被放进学员的人事档案。
第22条
培训成果运用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中,培训专员应不定期地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工作情况。
第5章员工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员工培训权利
(1)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培训学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24条
员工培训义务
(1)培训期间,培训学员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参加培训活动。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参加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①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25条
外部培训人员义务
(1)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2)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讲授给相关人员。
第6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26条
培训档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讲师档案、培训机构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材料、内部考试试卷等。
(2)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第27条
部门内培训记录
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交培训专员存档。
第7章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2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人员的培训制度5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1)新上岗毕业生:须接受岗前教育,轮转一年,考试合格后定岗。
(2)晋升职称人员:按教育局人事局再教育要求,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学分后方能晋升。
(3)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业务培训。
(二)培训学习的批准及条件1、省计划内进修学习由办公室批准。
2、计划外进修学习,根据教师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酌情安排。
一周以内的由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由校长批准;半年以上进修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自学考试由办公室批准;函授、夜大等由分管领导批准。
4、专业内的培训学习,由教研处及教工会同意实施。
5、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层次的学习,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考人选。
(三)培训学习费用的承担1、公派进修学习的进修费作为暂借款,学习结束时成绩合格由单位全部报销;有一门考试不合格者,本人负担相应比例的进修费,依此类推。
2、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职在岗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习费、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学校承担,个人先行支付,毕业取得学历或学位回学校工作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后,由学校报销。否则自己承担培养费,返还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并处违约金5-10万元。
3、自学考试费用自己承担,考试全部合格毕业后学校奖励400元。
4、开会、考察、参观按出差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
(四)进修期间奖金、津贴补助、有关报销问题1、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取消卫生津贴和误餐补助,亦不享受其它奖金;半年以上发第十三月工资一半。
2、进修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费,不报住勤补助。
3、半年以上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或作出特别贡献者,可发给奖学金100元。
4、进修学习一律不报销书本费。
5、按规定报销假期往返车船费,不报销路途补助和住勤补助。
6、凡进修学习有关的报销均需办公室证明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人员的培训制度6
1、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6、(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7、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8、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10、(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12、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13、(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14、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15、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16、(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7、第二章经营许可
18、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9、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20、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21、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人员的培训制度7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人员的培训制度8
一、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入职上岗的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员业培训主要内容有:法规与理念培训,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培训,医学伦理与员业道德培训,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员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培训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员工,要依照本制度自学和考核。
5、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应当与试用期培训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培训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在岗员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培训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岗员工终身培训培训,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在岗员工继续培训工作规范化培训包括: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及终身继续培训三阶段:应当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工作,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当制订出在职员工继续培训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员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人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员责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员责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人员的培训制度9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人员的培训制度10
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的培训管理
二、定义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转岗培训的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但转移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差别较大,需要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三、转岗培训要求
1、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培训目的是加强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根据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方式则根据培训内容和受训人数等因素确定。
4、实施培训:转岗培训与岗前培训在内容的差别是,转岗前培训更偏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实务的培训,授课人可根据岗位要求在培训计划表上增加培训内容。
5、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对受培训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转岗培训教育内容: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人员的培训制度11
一、健康体检及“五病”调离相关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建立并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接受《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及专业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从业人员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考试结果等,以备查验。
人员的培训制度12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人员的培训制度13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提升员工专业素质、优化团队能力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员工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需求分析
2.培训计划制定
3.培训实施
4.培训效果评估
5.培训资源管理
6.员工培训激励机制
内容概述:
1.培训需求分析: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及企业发展需求进行评估,确定培训的重点和方向。
2. 培训计划制定:依据需求分析结果,设定培训目标,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安排培训时间与地点。
3.培训实施:包括培训讲师的选择、课程设计、培训材料准备以及培训活动的.组织与执行。
4.培训效果评估:通过测试、考核、反馈等方式,检验培训的实际成效,为后续改进提供依据。
5.培训资源管理:包括培训预算、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6.员工培训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政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升个人能力。
人员的培训制度14
1.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指导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6.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7.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人员的培训制度15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人员的培训制度】相关文章:
岗前人员培训制度11-13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09-06
科教科科室人员培训制度06-02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2-13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2-07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09-20
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制度02-27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07-01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5篇(精选)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