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精华】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本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资格证办理、日常检查、管理、考核及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六条 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第八条 特种作业资格证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保存。个人如需使用证件,各部门可提供证件复印件。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考核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3年复审一次。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每4年复审一次。
第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除需接受复工培训外,由所在部门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其他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资格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原件,作业部门留存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退休时,其证件培训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的,应归还至本人;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应交回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
(一)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原件供公司安全管理科门进行参考确认。
(二)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外,同时接受公司、部门、班组进行的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人员变更
(一)由于身体原因、个人意愿、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不再从事本职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所属部门上报办公室,经公司批准后调换岗位。
(二)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由申请部门报办公室核准,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招聘相应人员或安排公司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科。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厂职工和来公司从事外协有关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3.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3.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
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303号修改自20xx.7.1实行)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提出处理意见。
4.2办公室负责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通报。
4.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
4.4生产班组负责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人员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5、管理程序
5.1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A、B、C三类(见《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5.2按照违章违纪分类和扣分标准,对违章违纪人员累加积分考核,动态监控,每月公布一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5.2.1积分考核管理由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并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和违章违纪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定期公布积分考核情况。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2.2考核范围包括全体干部员工。
5.2.3考核办法:
(1)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8分者,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帮教,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12分者停止其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帮教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制订
重点监护措施,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3)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16分者停止其工作,离岗培训7天。经公司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公司高层研究决定是否上岗,如同意其上岗,在三个月内必须每周向EHS部上报近期表现,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4)年度内积分累计超过20分以上者,经公司高层批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直接辞退。留用者停职30天,重新按照新职工培训程序接受培训,并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出现“三违”的直接予以辞退。
(5)因违反安全规程部分受到扣分处理的员工,积分累计达到10分以上者,同时接受工伤人员陪护、事故现场教育和事故案例考核等警示教育。
5.2.4积分年度内重复计算,即积分达到等级就接受相应处理,接受处理后原有积分年度内继续累计,不予取消。
5.2.5员工在2个月内被查处2次或2次以上相同一般违章行为的,从第2次起给予加倍扣分处理。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供电分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1、安监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注册、送培、取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特种工种教育,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定员配备、工作变迁,并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3、特种作业所负责部门负责向外送培特种作业人员前的内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四、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3、公司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车辆驾驶、安全管理等。
五、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和登记
1、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安监部提出送培申请,安监部审查后办理外出培训手续。
2、待培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进行培训。
3、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本特种作业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并由本部门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其他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每年还必须经安监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分公司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2、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3、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分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变迁
1、特种作业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有效,由调出单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单位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3特种作业人员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应纳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处罚
1、对不参加复审和中间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视为自动取消特种作业资格,并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各部门不得让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违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者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视其情节处罚本人200—500元。
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生效。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
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条油库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油库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油库领导批准。
第四条公司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油库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油库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
1.0目的
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关于计量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顺利开展xx公司装置现场压力表的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以及仪表车间关于压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说明
本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压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阐明压力表检验的周期及相关要求。压力表周期检定的任务单将由SAP系统创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压力表特指无信号远传功能的就地压力指示仪表,不包括电子压力变送器以及标准精密压力表。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用于液体、气体、蒸汽压力,以及真空测量的弹性敏感元件压力表。
本文件中关于压力表检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管理经验,并针对赛科实际情况制定或建议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国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业法规制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修订完成,同时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将随之更改。
4.0职责
1、压力容器、锅炉、配管、工业管道等设备上的压力表巡检、拆装,以及短丝、接头、阀件、缓冲管、弯管的更换或堵漏由各生产装置负责;
2、需要动火焊接的可委托检修单位施工;
3、需要校验的压力表送仪表维修车间;
4、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
5、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
6、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
7、压力表检定设施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筹备并管理;
8、仪表维修车间计量员对口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台帐和检修档案,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保持联系,落实相关的各项事务。
5.0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5、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13、 JJF1033—20x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5、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6、 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6.0强制检验压力表统计原则
根据xx技术监督局出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压力表需要强制检验:
1、锅炉主气罐和给水部位的压力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
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测量
6、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的介质压力测量
各装置在统计强制检定压力表目录时参照附表。
7.0压力表检定周期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2、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应参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执行
3、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强制检定压力表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4、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
5、工业管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一年;
6、其它压力表建议作首次检定,或检定周期与装置检修同步;
8.0压力表检定项目
普通压力表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零位检查,误差及精度检查,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真空表按当地大气压90%以上疏空度进行耐压检定;禁油压力表应进行无油脂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Ω。具体检定步骤见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检定合格证应妥善粘贴或悬挂,维持一个校验周期。
9.0压力表操作线及警戒线设置
1、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形式;
3、操作线和警戒线参数由生产装置技术人员提供清单并负责预置。
10.0压力表巡回检查项目
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或出现铅封损坏的`情况;
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是否匹配;
是否出现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的现象;
是否出现刻度不清,或表盘玻璃破裂的情况;
1、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
2、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
11.0压力计量标准的建立
1、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
2、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4、按照规定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JJF1033—20xx附录B),其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验证及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填写见JJF1033—20xx附录C;
5、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6、配备至少二名持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资料主要包括: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切实搞好武昆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安全生产,抓好“三类人员”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三类人员的职责
1)、三类人员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的违章行为。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施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报告。
3)、三类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是施工人员的保护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与制止违章作业,一旦发现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和施工队的职责
1)、项目部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负责。
2)、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二级安全教育,定期对外来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3)、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拒绝违章,做到自主管理,保证安全施工。
(3)、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定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2)、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贯彻执行,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和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积极搞好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5)、安全管理人员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的批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6)、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8)、协助单位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相应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下一级的安全教育。
9)、负责监督和督促本单位所有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
10)、负责安排并检查项目部安全活动,组织反事故演练。
11)、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告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实用、规格化。
3、术语及定义
(1)、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是指项目经(副)理、总工和专职安全人员。
4、三类人员的管理
1)现场核实施工部位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2)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1)安全专职人员必须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施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安全专职人员必须制止施工,直至整改完毕,必要时报公司领导。
a)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
b)安全措施不落实;
c)施工人员不听劝阻,野蛮施工;
d)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e)施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
3)监控纪律
a)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监控人员在施工点无视线障碍物的5米内;
b)进设备作业,施工单位监控人员在人孔外侧5米范围内,公司监控人员在人孔外侧15米范围内;
c)动土作业监控人员,在施工点无视线障碍物的5米内;
d)特、一级用火监控人员在动火点无视线障碍物5米内,二级用火监控人员在动火点无视线障碍物的15米内; e)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f)监控人员不得干与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控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施工点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或违章,立即制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
g)施工暂停或结束后,按作业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不留后患。
5、施工人员管理
(1)、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已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2)、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出生产装置。
(3)、施工人员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交底,监控人员允许开工后方可进行作业。
(4)、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作业监控人员的监督,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作业交底不清楚时应主动找监控人员了解清楚,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存在疑问时必须拒绝作业,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持《临时出入证》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方有资格进行施工。
6、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和施工人员等各个岗位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监督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要员违章统计台帐,并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规范文明施工。
(3)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施工人员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对不按章施工的施工人员有权提请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考核、扣罚。
(4)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组织检查施工安全状况,检查用火监控和施工监控情况,检查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制止、纠正违章并提出考核,督促各个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5)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检查监控人员与施工人员,作业前检查由监控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完成,不定期抽查监控人员是否在现场、是否及时制止违章、是否做好记录,杜绝违章。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报名须知:
(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⑶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责任划分:
(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⑶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1认真执行岗位负责制,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要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4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于违章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提出。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涉及特种作业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该制度涵盖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评估、持证上岗、持续教育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培训内容:明确特种作业的种类,如焊接、高空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并确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教材。
2. 培训方式:规定线上学习、实地操作练习、理论讲解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培训形式。
3. 考核评估:设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考核,确保员工达到作业要求。
4. 持证上岗:通过考核的员工需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证书,未经认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 持续教育:定期进行复训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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