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8 09:19:33 制度 我要投稿

防汛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汛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管理制度锦集(15篇)

防汛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项目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负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措施);各项目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应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6、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等,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伪造。

  第十七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各单位、项目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公司。

  第十九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汛管理制度2

  为强化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员工、财产安全,顺利渡过汛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处室汛期内的防汛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2、职责

  1)各车间、处室负责本部门汛期内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和险情上报及本部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保卫处负责汛期内公司周边范围内河道、山体等险情的巡查、警戒管理及应急救援时人员的疏散管理工作。

  3)供应处负责汛期内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保管及领用发放等管理工作。

  4)水汽工段负责汛期内循环水池的安全运行和雨污分流管路的检查、巡查及排水等管理工作。

  5)设备处、动力车间负责汛期内设备安全、供电安全的检查、巡查及险情处理和上报工作.

  6)安全环保处负责汛期内各车间、处室防汛工作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公司防汛应急预案的完善等工作.

  7、总调度室负责汛期内各车间、处室防汛险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组织协调公司各应急小组及时参与应急抢险等工作.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是公司防汛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防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安全环保处,负责归口管理公司防汛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3.1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总调度室调度长、安全环保处处长、设备处处长、动力车间主任、

  储运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后勤处处长

  各车间、处室负责人

  3.2公司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管理办公室:

  主任:主管副总经理

  副主任:调度室调度长、安全环保处处长

  成员:安环处安监员、总调度室调度员

  3.3职责

  1)防汛领导小组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政策、规定,决定公司防汛工作重大事项;

  (2)批准公司防汛管理规章制度和防汛应急预案。

  (3)根据汛情、灾情、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时间等事项。

  (4)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和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救灾和应急的全过程实施决策和指挥。

  (5)视汛期非常情况,确定进入防汛非常时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宣布进入防汛非常时期后,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防汛管理办公室

  (1)负责汛期内日常防汛工作及防汛物资管理情况的检查、夜间防汛值班巡查、灾情速报等工作;

  (2)负责向现场指挥机构传达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收集、评估灾情和险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整理发布信息;

  (4)负责防汛工作总结的'汇总和上报。

  3.4成立防汛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队

  队长:总调度长

  队员:其中储运处10人,机修10人,生产车间各10人。

  防汛抢险队主要任务是保证公司外围的防洪、抗洪工作,负责疏导、封堵洪水及河堤围堵加固工作。

  2)防汛抢修队

  队长:设备处长

  副队长:动力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

  队员:动力车间20人,机修车间10人。

  防汛抢修队负责汛期内公司的电力、设备、厂房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厂内疏水管网的清理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正常进行.

  4、管理细则

  4.1汛期时间

  (1)汛期:指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2)主汛期: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4.2防汛重点部门及重点部位

  4.2.1防汛重点部门

  根据公司生产环境特点及生产厂房的布局结构,确定制气车间、动力车间、旋涡炉车间及蒸锌车间、精锌车间为公司防汛重点部门。

  4.2.2防汛重点部位

  1、精锌车间生产主厂房、循环水、布袋收尘及风机房周围区域;

  2、蒸锌车间15米浓密池;

  3、制气车间所有的风机房、加压机房、水泵房及Ⅰ系统焦油池至中块煤仓; 34、动力车间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室、化学水站、水汽工段5000回收水池,各车间配电柜;

  5、供应仓库、硫酸车间至生活区临小峪河一线、漩涡炉、蒸锌、精锌车间重点注意山体滑坡、围墙倒塌;

  6、各车间责任区内的泄洪渠的检查、疏通及生产设备设施的防雨、防潮、防浸泡等事项。

  4.3前期准备工作

  1)水道疏通和危险地段的防护

  (1)小峪河河道疏通工作由储运处处长负责。

  (2)厂外东、西两测公路段水沟、公司雨污分流管路的通畅及排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由安全环保处处长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区域泄洪渠的疏导、可能冲毁或洪水、泥石流翻越的地段的加固工作;

  (4)旋涡炉车间、蒸锌车间、精锌车间主任负责汛期内对临山一线山坡状况的险情检查和巡查工作;

  (5)保卫处负责汛期内公司大门口至双吉子临山一线山坡状况的险情排查和上报及警戒工作。

  4.4防汛物资

  (1)供应处负责准备防汛备用工具,铁锨50把、洋镐30把、雨衣30套、高腰雨鞋30双、手提灯25把、大口径水泵3台(规格型号由三车间、蒸锌车间、制气车间提供)、铁丝3吨、木桩(架管)100根、救生衣10件、彩条布20xx平方米。并做好标示,供应处统一管理。

  (2)各车间、处室应组织配备一定量的防汛物资及器材。硫酸车间、制团车间、精锌车间及制气车间各储备编织袋300个,储运处储备砂石50立方米,以备急需。

  (3)所有防汛器材务必于每年5月10日前到位,汛期内不得挪作他用。

  4.5防汛工作方(预)案

  1、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部门防汛领导机构,并制定防汛预案.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及防汛预案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防汛管理办公室.

  2、在汛期内有汛情时,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他部门领导保持通讯畅通;重大汛情由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各部门领导值班,各车间当班调度及班长必须协助总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夜间防汛值班检查、巡查工作,出现险情必须立即报告总调度室,调度员要迅速报告防汛管理办公室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3、水汽工段应根据天气状况及防汛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早调节好回收水池水位,做好雨污分流管路畅通检查工作,确保含污染因子的初期15分钟雨水全部进入雨水回水池内、15分钟后的雨水通过雨污分流管道外排.

  4、当小峪河水流量超过安全流量、北山有发生泥石流可能,或发生其它重大险情时,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向凤县防汛指挥部汇报,同时全体员工要保持防洪抢险的高度警戒状态.

  5、汛期内,各部门领导班子必须明确防汛责任,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执行防汛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6、蒸锌车间、精锌车间、漩涡炉车间分别按责任区域负责公司东侧、北侧临山区域(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巡查工作并保证水沟畅通无阻;

  7、四车间、硫酸车间负责涂家崖至公司前门路段(河堤稳固、洪水流量及水位等)的巡查工作;

  8、保卫处负责公司南门至双吉子段山坡的巡查(主要是防止泥石流、山石坠落);

  9、动力车间负责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室的检查、巡查工作;

  10、各车间负责本区域防汛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根据汛情变化或公司安排定时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应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启动各部门防汛预案。

  11、动力车间、制气车间、水汽工段必须全力以赴保证汛期内全厂的能源(水、电、煤气)供应;

  12、供应处应按计划采购、及时发放和保管防汛物资;储运处必须及时运送防汛人员和物资;后勤处负责医疗救护、食品、后勤服务等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与县防汛指挥部联系,及时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防汛部门发布的防汛预警,同时负责搜集并向公司各部门发布汛期气象资料. 13、出现重大汛情时,防汛管理办公室有权调动公司一切物资、人力、设备,被调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按要求及时到位。

  14、各部门领导班子务必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认真落实防汛抢险职责,层层狠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对于在防汛工作中因领导失职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防汛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400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xx]241号)同时废止。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0xx-06-23 13:12 | #2楼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作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3、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泵房、配电房及集装箱堆场内电控柜等设备设施。

  2.码头的机械设备。

  4、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码头应急小组负责。

  2.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5、汛期检查:

  1.汛期前,应急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1)集装箱防风带是否绑扎好;

  (2)堆场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码头配电箱是否已断电,且锁好箱;

  (4)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机械是否摆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机等大型机械是否已做好防护;

  (6)门机是否已做防风措施;

  (7)船舶是否已离港避风;

  (8)办公楼、查验平台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

  2.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应急小组及时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资准备:

  (1)准备足够的沙石并装好备用;

  (2)准备铁铲、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准备绳索、家具,以备加固捆-绑用;

  (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

  (5)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

  7、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雷雨时停止装卸船作业。

  2.强风时:

  (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2)必要时,人员应根据公司命令撤离码头现场。

  3.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疏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房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地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

防汛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市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包括油料、石料、铅丝、铅丝笼片、救生衣、麻料、袋类、木桩等耗材;也包括汽车、防汛冲锋舟、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

  第三条防汛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要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保证防汛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条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按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无聊使用单位依据储备定额、工程稳固程度等实际状况,结合当年实际情况,按照防汛有关预算定额,各项经费(基金)使用范围等,测算提出无聊采购数量及所需费用,逐级编报汇总,按要求上报。

  第五条主要物料采购计划,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工程量、投资、保量、按期完成。如确实需要调整计划,必须按有关规定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分级负责。

  第七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八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责是: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单位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协助防汛物资储备单位与使用单位结算调用的防汛储备物资款

  项。

  第九条防汛物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

  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单位要及时清点,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第十条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防汛抗旱物料运达指定地点后,组织实施单位须进行验收,主要对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后要出具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通过验收后,按验收小组最后确认的数量,办理入

  库手续,以此登记明细账和保管台账。

  三、储备管理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物资是各单位抗洪抢险与防洪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资。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十四条铅丝、编织袋、木桩等物料的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料的安全和供应。

  第十五条防汛物料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有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第十六条物料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对储备物料的收、支、存数量进行核实,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如存在问题及时查明,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妥善处理。

  四、防汛物资的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防汛抢险物资,必须按照防汛抢险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手续,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紧急抢险时可以边使用边申报。

  第十八条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凭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领料单”,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制度。

  第十九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异地抢险需动用防汛物资时,受援地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统一调拨。

  五、费用结算财务核算与统计

  第二十一条无聊费用结算由实施单位办理,各种会计资料和部分原始凭证由实施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保管依据“入库单”和验收小组出具的合格书登记材料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台账。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物料购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完成、转移挪用,各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物料在采购环节出现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超过正常损耗、型号不符等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物料在储存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员负责;出库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时入库或发生损失由使用人负责。

防汛管理制度5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校园整体防台防汛工作做到位。

  一、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由校长、书记挂帅,并领导和指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各行其职落实防台防汛的相关工作。德育处、教导处平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总务处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

  二、接到防台防汛通知或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针对本校情况立即布置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德育处组织各年级各班级对教室等开展自查,门窗确保开闭安全,并能遮风挡雨。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不留隐患。

  四、教导处组织各办公室、实验室、专用室等,对门窗,空调外机,室外广播音箱,运动场地的器材设施,室内的落水管道及地漏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留隐患。

  五、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或有关社会化服务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对门檐雨棚、车棚架进行检查,有隐患及时排除,保证牢固安全。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地下排水管道定期疏通,定时清除淤积物。对屋顶平台进行清理打扫,防止天沟及落水管等堵塞。对高大树木进行检查,有隐患的'即做加固。

  六、工会主席召开工会委员、小组长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委员、小组长在组内积极协助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七、保卫干部组织落实好相关的检查工作,安排好值班,特殊情况下要加强值班力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加强巡逻,发现异常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即向学校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学校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排除。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八、遇到灾害校务办及时报警,并向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参与相关部门处理事宜。

  九、学校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排除险情、救灾、减灾、除灾。

  十、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加强宣传教育,依靠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防汛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英那河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水库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为满足度汛抢险需要,英那河水库防汛物资按防汛方案规定足额储备。汛期水库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负责。非汛期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水库防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物资仓库管理由专人负责。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水库防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额根据防汛汛方案的实际需要确定。防汛储备物资目前储备的主要品种和数量是:防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的.增减,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物资购置计划,上报经批准后购置。四、防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英那河水库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动用。

  五、防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物资管理员负责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完善手续。

  六、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防汛物资的回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使用单位(或部门)未用完的物资,并做好记录上报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回收物资的维修保养,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和办公室负责。

七、防汛抢险使用的物资,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负责核销。

  八、防汛储备物资每年年终复核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汛前报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十、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每年年终要公示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

  防汛物资管理人员应该做到: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定期防汛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搞好库容库貌建设,仓库要勤打扫、勤整理、物资堆放整齐、品种规格不混杂,努力做到物资堆放定点有序。

防汛管理制度7

  为切实做好矿山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矿山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恒基矿业有限公司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主动避让,引排结合”的防汛防洪工作原则。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渡汛。

  2、自觉遵守沐溪河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政府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努力做好矿山防汛防洪工作。

  3、建立健全矿山防汛防洪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防汛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岗位职责。

  4、矿山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切实担起防汛防洪工作责任,全体员工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5、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突出防汛重点,切实可行。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做的人人知晓。

  6、抓好员工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防洪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认识防汛防洪工作的重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排查,早落实,切忌走过场。

  8、加强汛期防汛隐患排查,对矿山生产区、生活区及矿区周边排洪渠、冲沟、山体、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9、加强汛期井下防治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原则。

  10、在遇到暴雨、雷雨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提前预防。

  11、加强与所在地的水文、气象站联系工作,确保气象信息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传递预报信息,以便及时准备预防。

  12、加强汛期防汛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确保防汛抗洪物资齐备。随时备用。

  13、在主汛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汛防洪突发事故。

  14、如一旦发生洪水灾害,应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撤离、疏散受灾人群,有序组织抢险。

  15、在遭遇洪水、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在24小时之内将受灾害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害情况。

  16、在防汛期间,凡不按照制度认真履行防汛防洪工作职责、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隐患排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对因此导致事故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防汛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健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参与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凌津滩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第二十三条当凌津滩水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 3200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二十四条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五条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原因)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行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

  10、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防汛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对照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六章反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防汛管理制度9

  1、各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布置当年防汛准备工作时,应同时下达防汛物资计划。防汛物资计划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负责编制,防汛办公室审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防汛物资包括发、输、变、配电设备备品备件、车辆及维修备件、排涝设备备品备件、通讯设施备品备件等。

  3、防汛物资由各单位上报,防汛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防汛办公室负责采购。各单位集中造册保管,存放防汛物资的.仓库应有防潮防淹措施。公司防汛车辆以及各单位抢修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定人管理,定人驾驶,定点存放。

  4、防汛一般物资的领用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开具领料单,经防汛办公室审核;重要物资领用须经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严禁擅自将防汛物资挪作他用。

  5、防汛物资、车辆管理部门在汛期应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电话、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报防汛办公室备案。负责防汛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防汛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

  6、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在正常情况下,经办理必要手续后,可领取一些常用防汛物资备用。

  7、汛期结束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防汛物资进行清理,未使用的可视情况转为正常生产用品。

防汛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业安全,有效应对汛期和风险,制定本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人员、设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应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物业应开展防汛巡查,及时排查低洼地区、排水设施等隐患,确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业应做好雨水排放、防涝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第七条 物业应加强对重要设施的保护,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设备受损或影响正常运行。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物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物业内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物业应制定防风预案,明确防风措施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物业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屋顶、窗户、外墙等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第十一条 物业应加强外墙及阳台防护网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物业应设立风力监测系统,并做好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预警。

  第十三条 物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风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物业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网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应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整理事故信息,开展事故分析和总结,以提升后续应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物业应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物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应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防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以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设备、排水管道或沟的安全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事故发生,保证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全体人员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指挥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1.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成员指挥部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安质部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指挥长及安质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质部部、工经部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二)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三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指挥部险队正、副队长由工程部担任,成员为指挥部人员;作业险队正、副队长由作业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作业队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财务部、物资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物资部、财务部全体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挥部防汛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指挥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指挥部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本标段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指挥部各班组、全体成员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备汛、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下发。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单位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指挥部全部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防汛设备和电源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三)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四)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六)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七)负责向电站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第十二条物资部门职责:

  (一)由财务部配合生技安监部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由防汛小组副组长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四条作业队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六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检修抢险队负责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指挥部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防洪物资维护添加情况等、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等。

  ②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等建筑物运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运行状况,对泄洪闸门、启闭机构(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

  (二)汛中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②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④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三)汛后检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点检查防洪建筑物运行、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发生事故者定为阻碍防汛:

  1.指挥部驻地、作业队驻地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2.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3.施工现场基坑、电缆沟进水侵泡。处理时间2天。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五章反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各部门、电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防汛管理制度12

  为了保护客人生命安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

  该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保障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同时落实“谁在岗,谁负责”制度把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安全培训制度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防火管理制度

  1、所有疏散通道应保障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疏散通道直通天面的'疏散门不得加锁。

  2、按规定标准安装、配置消防栓、防火门、来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3、应定时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发现设施、器材损坏、丢失、过期、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

  4、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上违章搭建铁皮房。

  5、按规范要求选用导线的类型、截面积和绝缘强度。室内导线应套管铺设。

  6、客人离店时应及时检查室内消防安全并断开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制定防火检查制度。

防汛管理制度13

  根据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却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度表计算基数按度/月或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度/月的按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或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及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且造成电器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元罚款;

  (3)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器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防汛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开民一分部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长:项目经理施正宝

  副组长:项目书记赵永红生产副经理刘华生产副经理李永强

  组员:李东坡(安保部)李逢国(工程部)

  白子慧(财务部)周龙江(材料部)葛颖(经营部)杜玉生(测量组)孟香(综合办)黄爱装(试验室)

  第八条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防汛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设立专用仓库。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登记及验收工作。防汛物资由于使用及自然损耗而导致数量减少,应及时采购补充。

  第三条、 防汛物资应按类别整齐分列,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数量等,确保紧急时能快速取用;物资的保管、保养应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锈、不霉、不变);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霉)。

  第四条、 防汛物资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管理要求和操作说明,每月进行一次大清查,并将清查情况记录在案。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需要由管理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根据所领导指示做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防汛物资的.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登记,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条、 防汛物资建立保管责任制,仓库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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