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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卫生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求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社区责任医生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2
1、在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0、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3
1、康复评估由康复小组负责进行,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
2、新有康复对象在康复治疗前开始进行初次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康复计划。
3、在康复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评估,即中期评估,以了解其要康复治疗后功能有无改变,从而估计治疗效果,为调整康复计划提供依据。
4、在康复治疗疗程结束时,对病原情况进行评估。
5、评估过程中注意实用性、综合性、动态性、可靠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4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怔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
(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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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二、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三、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3个月测量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身高一次,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四、坚持晨检、全日观察,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七、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八、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九、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十、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十一、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6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指导下,由护士长具体牵头并独立行使护理质量管理职责,全院护理人员参与和开展的日常工作,兼容质量管理与日常工作为一体的常设机构。
二、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护士的高尚医德是做好护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她协调着护理人员与病员、社会和医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护理规范和要求。
三、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医院门诊部、手术室、住院部病房、妇产科、供应室、急诊室、治疗室、注射室、抢救室及换药室的护理质量控制。
四、开展全院护理质量教育,努力提高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对全院护理质量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
五、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方案;负责检查落实护理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护理质量大检查和评比。
六、定期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学习操作、讲座、专题讨论,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操作考试,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七、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护理操作的质量分析,发现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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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精确把握精神病人基本状况,采取动态管理,准时精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询问、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觉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觉或疑似病人应准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准时把握病情变化、治疗状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举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催促病人按时服药、观看可能浮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与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伴随。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大事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记下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协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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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
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 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 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 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 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9
一、社区责任医生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情况举行评估。
二、按照评估状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时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情况挑选恰当的健康教导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导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导内容举行充分预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重普及性和有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仔细实施规划,按照不同个体或群体,实行不同的健康教导方式:
实行宣扬栏,宣扬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导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充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举行健康教导宣扬。
实行定期集中教导的办法,举行防病及保健学问教导。
实行小组教导的办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举行保健、康复等教导。
实行个别教导的办法,对特别个体及家属举行疾病学问,自我监测及家庭照看教导。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导活动及内容的看法或建议;随时咨询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学问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导工作的有效举行。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0
为加强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通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经验,使各项卫生指标达到上级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如下:
一、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由社区主任负责,社区卫生领导小组、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及部分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评比小组,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二、根据本社区实际,制定检查评比标准,每月检查评比小组对本社区居民住户进行1—2次卫生检查评比,并做好检查记录,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单位奖励300元、个人奖励100元),对表现一般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表现差的予以处罚和黄牌警告,(单位罚款300元,并黄牌警告,个人罚款100元),凡是爱国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不能推荐参评文明单位。
三、检查评比按“标准”进行量化评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通过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更上一层楼。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1
1、仔细贯彻执行《医院护理管理规范》,明确各类护理人员职责,提升护理质量;
2、新病人入院后天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延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或危重病员天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观看生命体征、大小便状况天天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体重一次,其它按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
3、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按照病情打算护理等级,采取分级护理,护士要按照医嘱作出标记,严格实施并有记录。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2
1、开展全天候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开展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4、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3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门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应诊。
2.全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医学特性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及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行为干预、综合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3.全科门诊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和出诊等,对门诊就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开展会诊,转诊工作。
4.建立并衬行全科医生专用门诊日志记载制度,书写以问题为中心的门诊记录,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就诊的固定病人,全科医生要书写SOAF病历。
5.实行保护性医疗,诊区与候诊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7.对急重症病人的就诊、转诊、会诊、会诊后提供回访(电话、入户等形式)性的连续服务,并由回访的全科医生记入回访记录。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4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吸烟、打闹、喧哗。
2、坚持周会制度,贯彻医院工作方针。科室工作,每月有总结、有计划。加强各治疗室之间的协作。同事间的团结,以大局为重,不搞小团体。
3、坚持专业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业务交流,专人主讲,提出新问题,总结新方法,制定新的操作方案,以患者为本,不断提高科室医技人员业务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火、电隐患,各治疗室明确责任人,出现 意外事故,按医院奖惩条例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卫生工作制度15
1、治疗室应由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着装整齐,操伯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洗手;
3、熟练掌握治疗基本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则,捃行查对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4、三区界线明显,各类物品定点放置,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
5、药品管理有序,及时清点,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治疗室每日通风两次,每次20分钟,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每次40分钟,照射后有记录。定期对治疗室空气、物表、护理人员手、消毒液等进行细菌监测。
7、凡用过的治疗物品、器械均应用有效浓度的含氯制剂进行初步消毒后清洗灭菌。对用过的'一次性物品经过初消毒毁形,分类装袋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8、治疗室内冰箱,除存放药品外一律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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