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2 16:32:03 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的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1安全经营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项目安全经营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经营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经营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经营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经营规划及安全经营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经营管理目标。

  4、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经营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经营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经营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2安全经营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经营,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经营检查。

  2、安全经营检查的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经营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经营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经营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及项目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

  3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秩序维护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项目每日对项目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各项目应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应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中所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项目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及相关技术人员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公司及相关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司管理范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关于部门和个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维修、改造全过程,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的解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关系,努力改进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 公司勉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获得明显成绩部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和基本制度规定,对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是结合物业公司特点,以保证安全生产体系具备可操作性。各部门寻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营外还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引、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贯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贯彻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贯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

  7、制定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寻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合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七条 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解决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问题贯彻整治;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畴内重大事故调查解决。

  第十八条 综合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社区实际状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负责对社区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办法,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履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寻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管理,以及必要身体素质检查,禁止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扬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精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报表。

  第十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批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纯熟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禁止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他违背纪律事情,对她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回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急救解决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条 消防员责任制

  1、在公司安全员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管辖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寻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安全员对内对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协助安全员制定灭火作战筹划,参加每半年组织实行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关于资料。

  第二十一条 班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综合部、用能部、维修部、保安部、保洁部主任其职责是:

  1、对本部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采用积极有效办法,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因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对的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策制定,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产形势,贯彻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要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使每次会议均有一定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必要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国家及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办法、查隐患、查教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重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依照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制定整治办法,贯彻整治,并将整治、复查状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全知识教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开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要进行再教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防火巡逻、检查制度

  1、贯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巡逻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逻。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规定关于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告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告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治。

  5、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期间及时整治,依照奖惩制度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立符合国家及厂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在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解决消防报警电话。

  3、准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解决等状况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解决,并拨打119电话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寻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准时检查理解消防设备运营状况。查看运营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行,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与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测试,依照不同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逻消防器材,保证处在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及时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社区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火灾隐患整治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隐患整治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贯彻防范办法,保证隐患整治期间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治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禁止随意拉设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允许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恰当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恰当种类、数量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逻。离地面2米以上高架动火作业必要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也许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办理“动火允许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办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储。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查部门检查,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合应依照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办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筹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办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先进予以表扬。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习前应精心开会布置,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

  5、演习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习状况,发现局限性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对的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有关人员必要经必要培训,获得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原则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规定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也许引起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与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与否完好、与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原则划定黄色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实验正式通电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用防范办法部门外,工作场合内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合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记,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她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合禁烟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人,将根据所导致后果严重性予以不同解决,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负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关于部门解决外,依照本单位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损失状况与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B、在禁烟场合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导致火灾隐患;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长小负荷电器;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导致不良后果;

  G、对安全员提出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治而无法阐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导致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和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或改为它用; C、违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

  D、逼迫其她员工违规操作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解决程序解决;

  F、对安全小组检查未予以配合、回绝整治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解决、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予以辞退。

  (4)对违背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但能积极坦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事故、挽回损失肇事者或负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第三十六条 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队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期两次以上安全巡逻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维护消防批示标记、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要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对的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提问,提供力所能及协助。

  4、对进出社区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暂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要有物业公司发放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批准,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允许证》,贯彻相应防范办法后方可实行。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测。记录仪器设备运营状况及解决火警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解决。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用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工作状况,及时解决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关于状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依照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贯彻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 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合属负责人对停车场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拟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拟定地点存储,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入库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电气装置必要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立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禁止动用明火,在醒目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要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用严格安全办法保证安全;

  7、车库内禁止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她作业,禁止在通道上停车,禁止超量停车。不得存储其她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拟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1、因安全办法不到位,导致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负伤控制在1‰如下。

  4、无因管理责任导致设备因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目的考核,年终按目的完毕状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集体、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背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导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司效益蒙受损失关于负责人,应依照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对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员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员负责其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从9月1日起执行。需做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各项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使供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各项工作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3、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各科室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本公司的设计、科研、建设和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干部职工都应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执行安全职责。

  第二条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标,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关心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与生产措施。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8、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五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三同时”(新建、改造、扩建)。

  第三条各科室中层干部的安全责任制

  1、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决定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巡查考核。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4、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7、按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10、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协助经理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组织制定和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的安全工作。

  7、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紧急情况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1、负责安全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调度、安装)设备的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制定长远生产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4、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控制技术措施经费,不准挪作它用。

  6、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7、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六条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室、材料、财务、营业、保卫)的安全责任制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和危险品,气瓶的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第七条各科室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科长主任搞好工作。

  2、对新调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定期安全活动。

  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作业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4、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负责本单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要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严格工艺控制运行程序,精心操作,记录完整详细,准确可靠。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5、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6、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

  1、新职工(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科室、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公司调出工作人员六个月以上返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组安全教育。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都必须由接待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带领。

  4、从事电器、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5、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6、发生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7、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之自觉的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8、大修和重点项目检修,都应在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9、职工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10、新职工进入岗位,不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作业,违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

  第十条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及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3、五查的具体内容是: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完善离岗位做于生产无关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有章不循的情况,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是否做到及时严肃处理,安全与生产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查隐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了规定标准,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穿戴了。

  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组三级进行,公司检查由办公室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班组检查每月一次,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5、公司办公室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外,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性检查。

  6、公司办公室各科室都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不定期抽查。

  7、生产工人应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8、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的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地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9、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处理。

  10、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准拖延,有些限于物资、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计划,限制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所有管道、设备检修前,必须制定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检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检修的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检修前必须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质准备,做到工具齐备、安全可靠。

  4、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按装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检修所用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灯泡,绝缘要良好,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7、焊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在容器内潮湿地沟或金属体上焊接时,应指定专人监护。

  8、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应耐20个大气压,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安全水封。

  9、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应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应少于10米,高压线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

  10、电焊工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辩认,绝缘良好;④焊钳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11、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在潮湿地点,容器或金属导体上焊接时,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在多人交叉作业的场所,要有防止电孤刺伤他人眼睛的措离。

  12、电气检修。必须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电。

  13、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明线路确实无电后,方可作业。

  14、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停电、放电、验电,检修必须派有实践经验的老工人负责监护,任何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5、外线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登高作业需设专人监护,有两个以上供电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离,防止误送电。

  16、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电室人员不准进入,包括室外变压器宅内,如需进入者,须请示分管领导后,方可进入。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严格执行检查,维修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④勤检查,确保全厂用电安全。

  ⑤不准随意动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各类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中,因违犯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误操作,造成机器具设备损坏、大量漏水损失,为生产设备事故。

  2、因维护不到位、不及时造成水质污染,因购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为生产责任事故。

  3、违犯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交通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

  由单位领导负责,并按照事故的业务分工指定专人管理,月初将上月的事故,汇总报办公室。

  (三)各科室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由本单位根据业务分工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

  (四)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公司指

  定单位为主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重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五)事故的分类与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装工程事故由安装处负责管理。

  2、机、电、仪表设备事故由设备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3、质量事故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4、交通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5、工伤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6、破坏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7、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

  8、维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负责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1.目标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有关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公司领导: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和对重大安全投入进行决策。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预算、支出、结算及管理。

  总经理办公部:负责对有关职业健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理。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有关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具体规定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款专用,列入当期成本费用。

  4.3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安全技术部。

  4.4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项目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总裁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道路货物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XX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公司概况

  XXXX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注册资金为XXXX万元,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集装箱)。

  法定代表人是:XXX

  核准成立公司名称:XXXX物流有限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副总经理XX,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二、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

  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测”,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道路、现场影响安全行驶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4、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护,降低消耗,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5、按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检测工作。

  6、停放车辆应选取安全的地点和位置停放,严禁在危险路段停放车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做到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不超速行车、酒后行车,不将车辆交无关人员驾驶。

  7、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逃离现场,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情况迅速报告车队长、安全员,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二章方案安全生产管理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事故隐患,努力降压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狠抓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管理;二是要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行车死亡责任事故,设备责任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蒋新建同志任组长,覃璞同志任副组长,其成员由韦会芬、刘义、费明等同志组成。具体职责是组织、领导、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2、建立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技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6、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抓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工作以及到期报废处理车辆的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系数,保证公司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大事故为零;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追求无事故、无伤害、无损失。

  3、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用户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4、所有驾驶人员,聘用前必须经过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运输线路熟悉及相关教育。通过实际驾驶操作,机械性能常识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考查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制”,重点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部位(如:转向、制动系统),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0元。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反应,如发现隐瞒不报,处100—300元罚款。

  7、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发现一次不报罚款300元。

  8、行车过程中发生等级事故,按驾驶员聘用协议条款执行。公司规定不允许报销的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驾驶员个人支付。

  9、在视线不良的作业现场行驶,应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时速应在15km/小时以内。

  10、驾驶员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的重点部位,如: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部位、灯光、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漏检,一次对两班当班驾驶员各罚款100元。

  11、公司每月将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机检查处理,以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2、车辆进出作业现场(堆场)时,应减速慢行,按规定进出,严禁逆行,发现一次超速行驶罚款50元。

  13、叉车作业时,运输车辆应与其保持10m以外的'安全距离,装箱作业须待叉车停稳后,运箱车辆方可进入作业区,根据叉车信号调整车位,严禁同时起动车辆。

  14、车辆在堆场内行驶,不得紧靠集装箱堆放区行驶,应保持5m以外安全距离,如发现违章操作造成刮箱,碰箱事故发生,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5、工厂内作业,应注意避让小车和乘座车,不得抢道行驶,如发现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对责任人加重处理。

  16、驾驶员在堆场内或厂区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因此寻畔兹事,挑起事端者,除赔偿损失外,将立即予以辞退。

  17、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一、安全检查概述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二、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中秋、国际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部部长、安技部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直至整改合格。

  4、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14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

  三、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全体成员、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四、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运作场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4、车辆的安全检查。运输经营部门下属的各运输车辆,其实际经营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的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5、各营运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了,要马上报告公司管理人员,由公司管理人员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运输部的负责人、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安全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

  报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运输部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技部备案。

  第五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

  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2、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安全员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

  1、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7、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指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8、附则

  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管理规范的规定有冲突的其他规章制度或条款,以本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盖章)签字:

  重庆外经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 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纵规程,遵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分的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职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

  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验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厉安全生产操纵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进步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职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神抖擞,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纵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职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视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惫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赏罚制度,依制度进行赏罚。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题目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治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四周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职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职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消防等部分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分。

  六、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分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分报告)。

  3、车辆:投进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职员:参运职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职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职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身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职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分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进步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分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

一、生产险情的应急预案

  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制定生产险情应急预案。该预案应涵盖紧急处理措施、防范措施、事故现场处置方法、危险品灭火、紧急疏散、应急抢救等。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1、安全教育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员工要牢记安全原则、防范事故、处理突发情况和稳定心态。

  2、安全培训

  公司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不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变能力。

  三、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场所、设备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与处理安全隐患。已发现的问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开展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2、安全奖惩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奖励和惩处制度,对做好的安全工作进行表彰,对不作为或违反安全要求的员工及时采取惩处措施。

  四、安全记录、报告及分析

  1、安全记录

  公司应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和事故记录,并加强档案管理,以便从事故总结中提取经验教训。同时,公司应当组织员工学习、交流、宣传和推行这些记录,以提高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2、事故报告

  如发生事故,部门应责成事故相关人员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时组织处理。

  3、事故分析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找出事故医治和防止再次发生的根本纠正措施。

  五、紧急处理条款

  1、生产场所内所有员工应立即按照紧急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2、紧急情况下,应由安全保卫部门联系、调度所有救援力量进行处理,确保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及员工要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调和追踪处理。

  六、生产安全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来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以维护公司的生产安全。

  七、案例分析与总结

  公司应当对事故案例进行周全的分析和总结,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所有。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

  一、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教育等。

  二、生产安全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定生产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达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三、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公司应建立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对本行业和其他行业的'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完整学习和调查,确保本公司制度的完整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责任制度

  公司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职责,同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义务。

  五、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可采用IT技术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度挖掘和纵向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严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应建立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创建良好的安全文化氛

  围,加强安全教育和示范,推进员工安全责任制的落地和执行。

  七、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生产中常见的危险系数高的工种和环节,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八、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员工对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要求相对高,如电梯故障、火灾燃气泄漏等。

  九、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定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建立完善的安全备份和保障系统。

  十、安全驾驶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安全驾驶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关乎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情况,因此,各部门应认真落实,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08-07

安全生产公司管理制度08-21

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1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1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5-22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8-18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品01-1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荐】08-03

【推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