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1 08:16:41 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1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市场管理制度2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水产品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水产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悬挂,严格审查入场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并留存备案。

  三、水产品经营者必须执行以下市场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经营户进货时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合法性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备案。

  3、经营户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的真实性。

  4、进货台帐制度。经营户要如实记录食品来源、途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进货时间、保质期等内容详细登入台帐。进货时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同批次同品种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等内容保证期限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资料

  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工商部门。

  五、重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户做到

  1、保证所销商品货真价实依法承担因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

  2、严守公平交易规则经销的商品证明齐全、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3、妥善处理消费者争议自觉执行“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业务依法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国家禁止上市、有安全隐患“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因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或伪造检验结果、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准、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限期使用的食品决不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凡没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对没有有效执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其他食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者予以处罚。

市场管理制度3

  1、集贸市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或内部装修、隔断、摊位设置,均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5、集贸市场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6、集贸市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办单位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护,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7、集贸市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照明和动用明火,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确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的,必须事前报保卫部负责人以及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8、集贸市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堂内值班。

  9、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之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集贸市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12、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市场管理制度4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熟知消防常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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