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01-18 13:47:02 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篇[实用]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篇[实用]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灾事故

  4. 传染病事故

  5. 实验室事故

  6. 体育活动事故

  7.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为加强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项管理,促进食堂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实效性,特签定安全责任书: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进行操作,禁止各种违法、违规操作。

  食品加工前应先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原料及原料中的杂物,必须彻底清除,坚决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厨房、餐厅的卫生,及时清理打扫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内外的清扫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记录。地面每天打扫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各项原材料的消耗记录。每月底由会计核对各种原材料的进、出库量,出现严重不符现象由厨房工作人员负责。

  食堂工作期间要注意用电、用气等安全方面的问题,如果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拒绝除从业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工作间(上级领导及卫生检查人员除外)。

  食堂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自身的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强安全与卫生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与厨房工作无关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带出校外。一经检举或查出,扣发当月工资。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总务处的安排,完成各项任务,与教师和学生之间互相尊重,并及时把食堂的情况反馈给总务处,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应直接向总务处或校长反映。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安全。为了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问责。特制定责任感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校长、中层以上带班领导、村小校长,值日、值宿教师,工人和其他担有安全责任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当值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到岗后首先做好接交,写清到岗时间,接交时的实际情况,若接交情况填写得不清,出现问题要追究接岗人员全部责任。

  2、当值人员当值期间,不经领导准假,不按时接交者或提前离岗,一律按漏岗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当值期间,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价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4、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上级下达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时传达,落实到位,如有贻误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体,又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安全检查常效机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险和报告,导致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当值人员(含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以及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各村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制并坚决执行,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二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

  (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

  (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十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三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

  (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

  (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

  (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第十六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四)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六)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做到文明守岗,礼貌接待。

  (七)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5、学生校内及室内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学生乱摸电源开关,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不及时抢救的;

  8、不加强安全教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望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切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利用升国旗的时间、校会、队会、班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学校护校人员要忠于职守,要定时锁门、开门。严禁小商贩进入学校设摊、布点叫卖。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外出卖商品等。

  三、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准进入学校大院内,除本校教职工不准进入学校教学区。

  四、下午放学后要及时静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打闹。

  五、星期日及节假日要轮流值班,确保学校安全,如发现偷盗及财产丢失,要及时报警,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损坏学校公务,毁坏大型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常见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为全面推进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及教育方案,提高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素质,保证少年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依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我校组织了一系列符合儿童智力发展的措施,特别在常见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下列措施;

  一、建立班子

  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听取专业人员(防疫站)介绍专业知识,建立有校委会、班主任,专业人员共14人的领导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会3人,专业人员1人)。

  二、具体措施

  1、办特别宣传栏,内容为常见病、传染病的措施及宣传画,食物中毒的急救图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内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征?应怎样处理。

  3、每学期聘请专业人员来校作报告。

  4、学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项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医疗措施,器械设施,卫生保健室。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领导重视,常抓不懈,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把传染范围降到最小,如发现有食物中毒的学生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监护。

  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

  1、教室、卫生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评比。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和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臭虫,开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能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睛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在三十厘米左右的距离;要定期的检查视力,及时的医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出现的快速传染性疾病,它传播速度快、发病快、死亡率、难防治。为防止非典型肺炎传入我校,除了进行广泛宣传预防措施,大力开始讲究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定期进行早晨、中午两次测量体温,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等具体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严密注视外省市返乡人员的举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望广大师生紧密配合,严格执行。

  1、学校每天8点前与办学单位的村委进行电话联系,通报各村外地返乡人员的具体流向,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及直系亲属同时进行隔离措施。

  2、班主任每天8点前对本班学生进行调查询问,发现有学生亲属从外地返乡,要迅速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时劝该生暂时回家就诊并进行隔离。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一旦发现自己的亲属从外地返乡,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村委,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现个别学生不及时上报返乡人员情况,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

  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所以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教职员工,特别是全体学生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管理,防微杜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广大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感、责任心,心系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职员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且认真自学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

  3、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开阔视野,掌握本领。

  4、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的能力。

  5、通过学习,培训熟知,并使学生熟知各种器材、设施的使用。急救时,发挥起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关于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下发的各项《学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本着教师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特制定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负其责,失职必究。

  1、各层楼道、楼梯及出入口、厕所、学前班活动场、学校大门口安排教师值班监督(见教师执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师要在课间、课间操、放学后、体育课、学生上下楼活动高峰期,严格值班盯岗,做到万无一失。

  3、值班教师在值班时,发现不遵守常规要求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填入《学校一日常规记录表》,并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师每天要认真填写学校一日安全记录表,周五下午放学前交教务处。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天都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离岗及玩忽职守,将严肃处理,并在年终综合积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向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 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会同学校办公室做好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

  年 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人员分工:

  1、 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对校长负责,经常检查校园内的每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消灭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绝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过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 各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分工:

  ①教学楼、课室设备设施:

  ②宿舍楼设备设施:

  ③饭堂、小店设备设施、食品安全:

  ④实验室、运动场设备设施:

  ⑤保安员的培训上岗、安全意识:

  3、 责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对分管项目一定要定期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强责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分管领导主动积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领导将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从下往上逐层分清责任,逐层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 落实上级安全的'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1、 校长与各部门的责任书。

  2、 校长与班主任、级主任的责任书。

  3、 内宿生与学校的安全责任书。

  4、 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的责任书。

  5、 暑假课外学习安全责任书

  6、 中考安全责任书。

  7、 给家长一封信(安全责任书)

  四、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每学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登记表,安全活动自查自纠表,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会进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会课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辅导。学校广播、板报出好相关安全教育图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传。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开展对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的落实。

  上课科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课间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监督。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区校长、分校组长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误,需要追究责任者,均适用于本制度。

  二、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不报、漏报及报告不及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给行政处分。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有安全隐患,而末及时采取措施的。

  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覆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末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末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对学生擅自离校等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末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一、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志愿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严禁酒后上岗。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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