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3 12:26:37 制度

(推荐)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及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挂安全带。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贴合当地电力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贴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贴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电(气)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景,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五、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图、专项方案时均要贴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坚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要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头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施工现场进行一切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5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和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乙炔、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贴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贴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很多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必须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七、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材料、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适宜的灭火器。

  八、特殊建筑施工防火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景。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现场防火安全;

  2、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及其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职工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生产管理活动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领导、生产、安全等部门为主体,专(兼)职消防干事参加的防火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按照防火设计组织施工,不擅自改动防火设计。施工现场内不准随意搭建临设;

  6、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按规定做好技术鉴定,严格管理、使用、安装各环节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灾、爆炸或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加强电源火源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生产性用火用电由生产部门审核,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电由行政部门审核,经专(兼)职保卫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电。严谨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若需连接电源、电线时,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职工(民工)宿舍严禁使用大灯泡、碘钨灯、电炉和不合格的电热褥等;

  10、油漆库和油漆配料间,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严格管理制度,严禁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和配料间;

  11、木材加工车间、木料场、机加工车间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对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应做好及时清理。严禁烟火进入车间和料场;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按性质分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定;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4、加强对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等重点用电用火特殊工种的业务培训,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5、根据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并配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16、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交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及工程产品。

  二、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三、管理程序

  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大概破坏其他单位的制品采纳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制品破坏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举行举报。

  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须破坏他人的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备案;

  2)、建设单位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按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并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7、建设单位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以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并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四、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按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成品所属单位和监理部验收。

  4、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三条加倍处罚。

  5、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6、对有意举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举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重处罚。

  五、责任划分

  1、产生制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推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划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行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都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举行处置惩罚。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滚梯、走廊、疏散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

  为了保证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全体机电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完成施工安全用电的保证工作。

  (二)机电管理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机械设备用电等安全防护废话和装置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用电规程,教育工人新意守纪,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三)机电班长在带领全班模范遵守施工用电安全制度,带领本班安全作业,执行安全交底措施,拒绝违章指挥。班前对所使用的施工用电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四)全体机电工作人员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贡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班长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对所有施工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测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解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用电的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6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7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8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堆积、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项目部与劳务工人的'三级教育

  2、项目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项目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9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⑵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⑶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⑷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⑸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⑹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⑺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⑻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使装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编写。在贯彻执行中,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规范、健康、环保”为主题。

  2.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一律佩带安全帽。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标牌标志及告示警语,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施工场地。

  2.2 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要布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平;台、椅、文件柜要摆设整齐、清洁;门口挂项目现场办公室标牌。墙上适当位置应挂设以下标牌:

  (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度图。

  (2)项目部管理架构图。

  (3)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责任制。

  (4)安全生产禁令。

  (5)现场防火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火警,盗警、急救电话)

  (6)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挂设的标牌。

  2.3 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材料堆放要整齐,标识清楚。场容场貌干净美观。

  2.4 工地现场宿舍、材料仓库、厨房、厕所等要挂牌标明,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2.5 现场人员服装整洁,言行文明。

  2.6 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施工单位雇用的外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三章 现场防火管理

  3.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

  3.2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工地防火责任人,正常施工期间必须有责任人在现场。防火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了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 施工现场落实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4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5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杜绝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3.6 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领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3.7 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

  3.8 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剪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线拖地使用。

  3.9 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

  3.10 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放置,易见易取,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同时设置防火警告牌。

  第四章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管理

  4.1.4 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为手段,认真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

  4.1.2 工程部根据装修项目的特点及工艺划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质量管理措施。

  4.1.3 质量管理坚持过程控制为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合同条款约定质量要求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实测检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1.4 质量验收

  (1) 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验收;首次进场甲供材由材料部牵头,工程部、监理、施工方到场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 专业工程项目验收: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工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 成品保护: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竣工报告。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1.5 质量评定: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方预评,监理、工程部人员确认后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4.2.1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管理体制。

  4.2.2 要求施工方在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4.2.3 施工期间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单位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签名手续;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的制度。

  4.2.4 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4.2.5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4.2.6 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4.2.8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4.2.9 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的六口(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0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要按现行技术规程或设计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4.2.10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五章 现场用电和机械管理

  第一节 现场用电管理

  5.1.1 现场用电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1) 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2)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

  5.1.2 现场用电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2

  1、 施工工地允许进出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该时间段外任何人员及车辆不允许进出施工工地;

  2、 工程相关工作人员进出工地须按要求佩戴工作证,非作业人员、未配戴工作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进入工地的,必须由现场工作人员引领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方能进入施工工地;

  3、 客户进入现场看房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要求签署《施工现场看房安全协议》并戴好安全帽,进出大门时做好登记。严禁客户私自进入施工现场看房;

  4、 严格控制进出工地车辆的管理,送货车辆进入工地必须要有指引人并做好登记工作,出场时须进行空车检查;任何车辆载货出工地必须有出门证,出门证上须列明出场物品的`名称、数量及责任单位,否则不予放行;

  5、 施工单位新进工人进场,必须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带领进入施工现场,并及时办理工作证;

  6、 任何人员携带大量物品外出须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签发物品出场证明,项目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7、 施工人员退场时,携带物品须进行检查,确定全部为个人物品后方可放行;

  8、 门卫安保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管理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下班后须换班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开;

  9、 各施工单位需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保卫工作,如遇无法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根据本项目实际,特制订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千灯物流公园内配套环路工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财务部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提取,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金。

  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用于以下几个方面:a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b安全劳动防护用品;c安全教育培训;d安全生产先进奖励。

  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专款专用,按时支付,财务要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台帐。

  公司总经理要把好审批关,确保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及时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1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2.1.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1.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2.1.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2.2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2.2.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2.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2.2.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2.2.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2.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2.2.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2.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2.3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4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张金玉)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2.5相关要求

  2.5.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5.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2.5.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2.5.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2.5.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2.5.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6考核规定

  2.6.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6.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2.6.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2.6.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2.6.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版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施工;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后,报总包单位审批,再按照第五条规定进行审批、审核。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为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完善,报专家组成员认可后报安检站备案。

  8.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9.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方案的须重新审批。

  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问题。

  4.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5.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6.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纪律。

  7.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积极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8.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9.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高效文明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5.1 定期安全大检查及内容

  5.1.1定期安全大检查的组织

  公司每月中旬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项目经理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可作常规检查或结合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

  5.1.2定期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a常规检查

  根据部颁安全检查评分表的项目、内容,对管理、设备、措施、安置、违章行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停工整改。带病运行的电气设备、垂直运输设备、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后上报公司安全文明监督科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在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卫生、爱民、便民措施及其它,并进行评分考核。

  b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对施工机械安全、用电安全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技人员和有实践操作维修经验的工人参加。

  c季节性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险,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冬季性安全大检查由安全文明监督科科长带领,专职安全员、项目兼职安全员参加,主要检查防冻、防滑、防沟槽坍塌、防火灾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雨季安全大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线路是否达到电气安全规程要求。检查沟槽临边有无倒塌现象,现场的道路、排水设施是否畅通。由专职安全员带领、项目机管员(电工)参加。

  风季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暂设工程运输设备、架设工程、电杆等有无倒塌的危险。台风过后对上述设施经检查确认无损坏和危险后才准复工。由安全文明监督科科长带领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项目电工三机手参加检查。

  5.1.3验收性安全检查

  对于施工现场新搭设的临时设施,在使用前要经过详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签字,在安全台帐上记载,并由项目经理进行使用安全交底,由公司专职安全员挂“验收合格”标牌后,方准投入使用。

  5.1.4节前安全检查

  由安全文明监督科科长带队,安全、保卫、管理科派员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前,对现场、宿舍、食堂等,进行安全、防火、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及对现场值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2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内容

  经常性安全检查。安全科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经常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安全装置、消防设备、机械设备运行状况,施工工程周围民房、道路、高压线等防护情况,沟槽临边的防护,施工区域的围护情况以及管理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工人有无违章作业等进行随时随地的检查,发现问题、指出其危害性,教育当事人并依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处理,并在安技员检查工作日记中填写处理情况,发现特别紧急危险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施工或停机,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确定处理。

  项目兼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5.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作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查是手段,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是目的。所以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明确每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重点和目的要求。

  5.3.1检查要有计划,有目的,要根据阶段性安全生产状况,查出隐患、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及时纠正违章,发现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

  5.3.2检查要有重点。检查要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作为检保奖惩挂钩,根据管理制度当场进行处理。

  5.3.3检查要与整改相结合。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安全生产的检查要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并在工程项目安全台帐上予以记录,对于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要整改。

  5.3.4检查要和总结推广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经验,同时也要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从总结经验中提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长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做好记录,做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市里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真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知道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质考核制度。

  1.法人代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付各自的安全责任。

  2.实行分级考核,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接受公司的考核;各公司负责人对该部门人员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对该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期:每月进行一次

  4.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7.考核记录存于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8.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领导工作,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8.2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危险源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8.3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8.4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8.5重大危险源管理:

  8.5.1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8.5.2项目部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8.5.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

  8.5.4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向安全科上报一份台帐。

  8.5.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8.5.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公示。

  8.5.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5.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九、应急救援制度

  为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久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9.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

  9.1.1定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公司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9.1.2编制依据: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9.1.3编制原则:

  a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b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c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d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靠性。

  e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9.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安全设备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9.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由各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9.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

  由项目部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队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经理担任组长、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9.5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9.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a负责事故救援的整天指挥;

  b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c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9.5.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b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c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d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9.5.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b负责施工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c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d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e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f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9.5.4项目部应急专业组职责:

  a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寄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b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c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d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9.6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9.6.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项目部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按照事故类型按规定上报。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9.6.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9.6.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a事故现场抢救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b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救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c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打到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1购置(租赁)

  10.1.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10.1.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机械设备。

  10.1.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10.1.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10.2安装(拆除)

  10.2.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坚定。

  10.2.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10.2.3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10.2.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a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b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c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d安装操作规程;

  e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f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g其他注意事项

  10.2.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额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10.2.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10.2.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10.3验收检测

  10.3.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a合同或任务书、

  b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c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0.3.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10.4使用

  10.4.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4.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10.4.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10.5保养

  10.5.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10.5.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10.5.3频率:每日工作前。

  10.6维修改造

  10.6.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真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10.6.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工作性能。

  10.6.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10.7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十一、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3.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4.危险不为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5.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等。

  6.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7.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作业时,应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8.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9.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0.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持证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1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2.临时设施要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搭设。

  13.临时设施必须采用阻燃版进行搭设,油库需用砖砌体,并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100㎡不少于配备2只10L灭火器)。

  14.钢筋棚需采用双层防护,地面进行硬化,并悬挂警示标志。

  15.木工棚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以便降低噪声及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木工棚四周要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16.机械停放场地需平整,机械停放整齐。

  17.厨房需用砖砌体,生熟间、操作间分开,并配置灭苍蝇灯、老鼠笼、消毒柜等设施。

  18.临时设施用电需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19.宿舍区每间房屋都应安装限流器,防止大型用电设备的使用(如热得快、电炉等)。

  20.临时维护应按照“昆建【2008】55号”文件执行。

  21.临时设施应合理设置门卫室、吸烟室、休息室、洗浴室、卫生间、医疗室、会议室,并按有关要求配置相应的设施。

  22.项目部场地应进行硬化,并保留相应的绿化面积。

  十二、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劳动者和其所在部门主管。

  4.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5.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6.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劳动者。

  7.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额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额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设备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4.使用者领取时必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6.安全设备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实行没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设备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a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b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c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d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e个人私自购买并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f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四、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建筑焊工

  (8)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9)桩机操作工

  (10)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1)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12)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3、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执业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

  (2)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4)自觉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5)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7)首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实习不少于3个月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其工作。

  (8)不能酗酒后进行工作;

  (9)当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安排他人进行相应工作。

  (10)遵守公司的其他规章管理制度。

  5、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与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失眠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4)向特种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5)组织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6)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7)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8)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6、延期复核

  (1)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办公室应当于期满3个月前通知持证人向原市县考核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期满1个月前集中向省建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核相关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2)办公室应核实、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复核。

  (3)相关人员应加强学习,积极配合公司办公室人员进行复核工作。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5.2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报告

  15.3.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说谎或者瞒报。

  15.3.2程序及时间

  a项目部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设备部;

  b安全设备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赶赴现场,组织展开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c安全设备部应按照要求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十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a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b审核企业性质

  c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d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e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的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a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b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十七、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7.1目的

  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布置合理、齐全、可靠,各施工区域文明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17.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

  17.3责任

  项目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部门,安全设备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7.4管理规定

  17.4.1规划

  a安全设备部对项目的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规划

  b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专业设计时,对工程的文明施工进行具体规划,并编制相应的措施,但必须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

  c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编制作业指导书时,有明确详尽的文明施工措施,但必须满足专业设计中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17.4.2实施

  a项目经理全面组织协调现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

  b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文明施工进行一次检查。

  c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d班(组)长每天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文明施工责任区的控制。

  ①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进行清扫和管理,凡是在责任区内发现的不文明情况,由负责区负责人负全责。

  ②如果作业人员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责任区负责人组织进行清理,其清理费用由未清理员工所在单位按双倍费用承担。

  f实施细则:

  ①施工队伍班(组)长在组织班组活动室张贴“班组长职责、班组技术员职责、班组作业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②班(组)长明确各区域施工负责人及责任区。

  ③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的管理。

  ④班(组)长每天负责对各责任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项目安全员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⑥安全设备部每月对各在建工程的文明情况进行不适于一次检查。

  十八、卫生管理制度

  1.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局面。

  3.加强饭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建筑和生命安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建筑材料分区堆放,不乱堆木块、泥沙等建筑废料。项目部定期对工地周围道路的泥沙进行清理。

  8.项目主管人员对卫生工作要勤检查,勤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九、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江苏省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厨房灶台、墙裙需用面砖铺贴;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供应茶水,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配置紫外线消毒灯、灭蝇灯、老鼠夹等设施,水池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3.具备足够有效的防蝇、防虫、防腐、防鼠设施,水池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4.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5.贮存食品要隔离,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同仓共贮。

  6.食品原料要新鲜,不采购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鱼、畜肉。

  7.食物存放“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和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等隔离。

  二十、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0.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20.3职责

  20.3.1项目部:

  a负责监督本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b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c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控制。

  d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20.3.2安全设备部负责对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20.3.3工程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20.3.4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20.4管理制度

  20.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a项目部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废油直接倾倒。

  b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制定地点。

  20.4.2噪声控制

  a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b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c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讲的噪声的影响。

  d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e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f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g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20.4.3大气污染控制

  a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b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c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d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①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②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e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①车辆限速行驶。

  ②路面洒水。

  ③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④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e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f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g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h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有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20.4.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a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b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c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以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d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e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20.4.5废水控制

  a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b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应经常清理,防止淤积堵塞。

  c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①锅炉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尽量减少对水或土壤的污染。

  ②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③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d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e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20.4.6环境监控和检查

  a环境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b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c项目部进驻现场后要向业主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d下列材料的分类、标签、储存和处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 废旧电池,电脑废旧材料

  ● 废油

  ● 废涂料

  ● 焊接废料

  ● 油料

  ● 润滑剂

  ● 辐射性添加剂

  ● 易燃气体(如乙炔)

  ● 气雾剂罐

  ● 油漆

  ● 溶剂(清洁剂 脱脂剂 稀释剂)

  ● 泥浆材料

  ● 粘合剂

  ● 氨水

  ● 次氯酸钠

  ● 酸类物质

  ● 腐蚀剂

  ● 水处理化学品

  ● 水处理聚合体

  二十一、消防防火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子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绕”规定。

  8.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0.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1.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2.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消防演练,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13.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4.定期实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必须立即消除及向上级部门报告。

  15.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 治安保卫制度

  1.项目部的环保要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本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3.外来人员及车辆额进出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部。

  4.对工地人员发生的打架斗殴,现场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经制止无效的,拨打110报警。

  5.组织保卫、消防工作检查,采取措施消除治安、火险隐患。有权处理违章行为,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6.贯彻上级有关保卫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7.制定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的方案并贯彻落实,组织保卫消防人员的培训和有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

  8.经常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治安工作。

  9.当班者不得睡觉、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做50-500元的处罚。火警:119 匪警:110 二十三、 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业余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2.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各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分校,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教学工作。

  3.实行每周教学,时间根据工程工期决定,每周不少于1-2课时。

  4.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课教学考试的命题、出题和阅卷工作,认真听取授课情况反馈并改进。

  5.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5%;各学校教务负责人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6.教室内应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尽量做到功能多样化。

  7.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业余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执行损坏赔偿制度。

  8.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表扬好人好事。

  二十四、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证、照齐全,验收合格。

  2.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制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使出施工区域。

  3.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4.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

  5.未经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等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8.违章作业或违章驾驶造成事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负责。

  9.车辆驾驶人员要具有相应资质。

  二十五、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16号令等精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制定以下制度,并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1.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个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极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政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项目经理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工程项目部自行组织整改。

  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全设备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

  3.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危险性较大区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公司安全科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抽查。

  4.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度

  项目部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申报情况、政整治责任人、完成期限、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

  公司安全科建立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分级、申报、整改进展、验收申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确认书、销案批复和关闭通知等。

  5.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站备案。公司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报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公司申报资料应经公司总经理签字。

  公司安全设备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和本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书面统计分析资料报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站。

  6.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在现场醒目场所公示,并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安全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后向所在建设形状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集体成员。重大事故隐患内容为工程名称、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7.隐患治理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由公司在单位内部通报,按规定与隐患申报情况一起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进展情况由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制度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治理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组长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治理小组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检站隐患排查治理月度重点工作制定治理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工程项目部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项目部区分级别,逐级上报,跟踪整改。

  9.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定期会议制度,由治理小组长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项目经理和相关成员参加。定期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定期会议成员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治理工作。

  10.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结合工作开展,每季不少于一次,各分公司、项目部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个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和复工落实情况。

  治理小组以现场察看为主,并定期在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定期会议召集人或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视情况确定。

  二十六、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队进入现场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电器安全管理技术工作。

  3.电器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电器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以及触电急救技术,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核发 “电工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取得“电工证”的电器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因故间断电器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单位要负责重新组织学习有关电器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5.施工现场应建立、建全电气技术管理、检查和设备维护检修制度以及电气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电气人员学习、贯彻实施。

  6.凡属于电器方面出现问题,包括搬迁、移动或拆卸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操作。

  7.各类用电人员所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里的开关,分闸断电,并将开关箱锁好。

  8.值班电工应认真做好日巡检记录。临时用电条件差、变化大,而且人员复杂,属于动态管理,所以要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并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9.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电器设备检验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定期检查等。

  10.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记录情况要真实详细(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11.值班电工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不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应对非电工使用的电器设备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2.凡违反以上条例的作业人员,按现场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事故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七、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从而也直接关系着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按照文明施工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的水准,展现企业的良好形象,再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基础上,特制订以下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原则要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

  2.基本标准:二通三无五必须。二通:a、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b、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三无:a、施工中无管线事故;b、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c、施工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五必须:a、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分开。b、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铭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c、各类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环境美化。d、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和泥浆处理。e、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

  3.围挡、围墙要稳固、整洁、美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5.施工场地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硬化;排水要畅通(三级排放二级沉淀),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按要求挂各种安全标志牌和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并设有吸烟处;温暖季节时有绿化布置。

  6.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建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齐,并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

  7.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标要规范整齐。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宿舍内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生活区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

  8.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为水泥抹光,墙面灶面贴磁砖、顶棚进行防掉尘、掉水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熟食要留样。

  9.工地内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定制急救措施。要开展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宣传教育。生活去内还应设置工人淋雨、学习和娱乐场所。

  10.施工要有防尘粉、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时)未经许可不得施工(如夜间施工需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11.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每年委托政府有关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测试。

  12.施工铭牌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3.现场标牌:在施工现场明显地点设置醒目的“八牌一图”,在场地及营区周围插设彩旗。在材料堆放地和拌和站(机)插(挂)标识牌标写: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或型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姓名。

  14.室内布置:现场办公室或值班室,墙面应悬挂(张贴)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4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务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务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施工班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表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劳务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表由项目部保存。

  五、凡因工作需要在项目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凡发给劳务工人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七、劳务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八、凡调离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人,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外来项目部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施工现场区域,参照本项目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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