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药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5篇]](/pic/00/d2a9c6b708_5fbf7f130553e.jpg)
药品管理制度1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 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 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 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 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 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 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 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 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 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 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 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 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 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 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 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 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 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 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 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 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 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 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 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择优选定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资格确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定点资格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下列零售药店不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固经营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行政处罚的;
(二)停业整顿的;
(三)未取得定点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被查处的;
(四)曾经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第七条?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和执业证书等;
(五)与医疗保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管理设备清单: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七)符合定点标准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爱理的决定。初审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结合相关情综合确定初选结果,并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统一下发预选通知。
第九条?取得预选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当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和考试.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确定.取得定点资格.并与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有效期为三年的服务协议.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由于自身原因取得定点资格六个月内未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资源。
第三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点资格,收回证书。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一条?定点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事项时,应当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定点资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医保定点标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及社会保障卡使用操作程序.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保业务规程。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药店有关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审查本药店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医疗保险业争知识和政策培训,(四)核实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证件;
(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参保人员的有关票据;
(六)接受参保人员政策咨询;
(七)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卡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社保基金的组成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为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包括国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保障卡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销售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不得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二)使用社会保障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购药价格的;
(三)未明码标价售药的;
(四)取得定点资格后擅自改变申报条件.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五)套取社会保障卡现金、刷卡结算规定范围以外物品的;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经营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培予行政处罚的;
(二)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结算业务的;
(三)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参加年度审核或者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四)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制度2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乎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另一方面,剧毒物品的不当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长期破坏,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此外,遵守相关法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避免法律纠纷的关键。
药品管理制度3
题目: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编码:GWF-ZD-06-12A-29广东省*********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修订人
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20xxA版
分发部门
质管部、仓储部、采购部、销售部、办公室、财务部
1.目的:为规范由于各种原因需召回的药品的控制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召回及公司发错药品的召回。
4.职责:业务部门实施召回工作,质管部负责召回工作的监督。
5.内容:
5.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2企业售出药品后发现该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品售出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召回时应立即召回。
5.3.1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和在库养护检查中未能发现并已售出的假劣药品。
5.3.2售出并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临床事故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5.3.3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销售或使用的药品。
5.3.4公司正常发出已在销售途中,但在库中剩余该批号药品,已被确认为不是贮存原因造成的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5.3.5公司正常发出已在销售途中,但生产厂家发现该批药品有质量问题需召回者。
5.3.6公司正常发出已在销售途中,用户反馈质量问题,经确认为不合格品,需召回的药品。
5.3.7公司正常发出已在销售途中,但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需召回的药品。
5.3.8公司发货出现误发差错的'药品。
5.4由质管部下达《药品召回通知单》,业务部门查阅销售记录,确认后将通知单将发到所有使用单位或部门,催促其退回药品,并填写销出《药品召回记录表》。
5.5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质管部负责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6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5.7质管部监督药品召回的实施。并在最终写出《药品召回报告》,并整理归档。
5.8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药品召回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追溯性。
药品管理制度4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药品的有效期应专门登记,专人、专柜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并作书面登记。近效期六个月的药品由专柜保管人员向药房质量管理人员报告登记,以便各药房之间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5、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一般情况下,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临床急需,又无新批号的情况除外);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1月发出。
8、失效的药品一律不能从药房发出。
药品管理制度5
附属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变质、失效等问题,从而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患者的生命健康。此制度通过对药品的'全程管理,降低药品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医院的专业形象和公众信任。
内容概述:
1、药品存储环境:规定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确保适宜的存储环境。
2、药品分类管理:按照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如常温、冷藏、避光等,防止相互影响。
3、过期药品处理:建立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药品的机制,防止使用过期药品。
4、库存控制:实施库存动态管理,避免积压和短缺,确保药品供应稳定。
5、药品领用与发放:规范药品领用流程,确保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
6、培训与教育:定期对药房人员进行药品养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药品管理制度6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矿工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规定,它涵盖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的`配置、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演练的实施以及事故后的评估与改进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应急预案制定:明确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初期处置等。
2、资源配置:确保救援设备、物资、通信系统、医疗设施等在关键时刻能迅速投入使用。
3、救援队伍建设:培训专业救援人员,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4、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意识。
5、事故评估与改进:对每次演练或真实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不足,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药品管理制度7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 距失效期不到x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药品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 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 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 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 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 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二条 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 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 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品管理制度9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
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
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药品管理制度10
酒店贵重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资产安全:有效防止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维护酒店财产安全。
2. 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的管理流程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酒店形象。
3. 避免纠纷:明确责任分配,减少因贵重物品管理不当引发的内部或外部纠纷。
4. 法规合规:确保酒店运营符合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药品管理制度11
陈列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展品安全: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展品遗失、损坏,延长展品寿命。
2. 提升参观体验:良好的展示环境和有序的参观流程,能提升游客满意度。
3. 维护品牌形象:规范的管理制度彰显机构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增强公众信任。
4. 提高运营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使工作更为高效。
药品管理制度12
养护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养护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定义每个队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确保任务分配合理。
2. 工作流程规定:设定从日常巡查到故障处理的.标准化作业流程。
3. 安全管理:强调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4.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程序。
5.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队员的专业能力。
6. 考核评估:设立绩效考核标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
内容概述:
1. 人员配置:确定养护队的人力资源需求,包括人员数量、技能要求等。
2. 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紧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
4. 质量控制:实施质量检查和监督,保证养护工作的效果。
5. 信息记录:规范工作日志和报告的编写,以便追踪和分析工作进度。
6. 采购与库存管理:对所需材料和工具进行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供应充足。
药品管理制度13
1、化学药品必须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化学药品入库前先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经核对后方可入库。
3、领用时必须登记,并注明领用数量。
4、搬运化学品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滚动等。
5、化学品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泄漏或渗漏的容器不准使用。
6、禁止在化学药品库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7、化学药品一旦飞溅入眼,应立即用清水清洗,后送医院观察治疗。
8、化学药品每天使用必须做好记录,便于监督。
9、药品管理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以上规定要自觉遵守,违反者除罚款外,出现后果自负。
化学药品注意事项
一、次氯酸钠的理化特性
1、主要成分:
含量:(以有效氯计)一级13%;二级10%。
外观与性状: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
3、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反腐工作服,戴橡胶手套。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碱类分开存放,
2、急救措施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氯化物。
灭火方法:采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二、洗涤剂的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请勿饮用。不慎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及时清洗,
药品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医院药品、耗材管理,保证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药品、耗材进销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药品、耗材的管理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差货赔偿”的管理办法进行。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财务科监督管理。
二、药品、耗材的购进:药剂科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进货渠道,认真索取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
2、购入的药品、耗材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并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生物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药品检验报告书》,采购冷藏药品、耗材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冷链运输清单和冷链交接单。采购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3、验收实行双人负责制,由库房管理人员和采购员负责。验收时必须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核查,并对其外观性状、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凡验收合格入库的产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
4、验收合格的药品、耗材由会计专职人员录入息系统,保证录入息与验收原始记录一致。
5.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药品和耗材有效期后一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三年。
6.采购药品和耗材时,必须认真核对价格,药品会计应做好调价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并且全院药品和耗材的`调价金额会在月度统计报表中进行增减。
7、药品采购员应与供货单位互通息,协助药库管理员做好破损、效期药品和耗材的协调工作。对失效、破损的药品和耗材由药品会计在HIST系统内做好退货或报损处理,药品、耗材报损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三、药品、耗材的销售:
1、药品销售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凭本院执业医生或助理执业医生处方方可调配,药师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严禁私自串换药品。对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而又不符合退药的情况下,由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在处方上注明所需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并附付处方,付处方上注明换药理由,换药数量。
四、药品、耗材的贮存:
1、药品应按贮存要求,设定相应的温湿度条件,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区)、阴凉库(区)、冷藏库(区),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定时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从而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2、对库房(药房)药品、耗材进行有效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库房验收时,对有效期限在六个月内的药品、耗材拒绝入库,特殊品种和临床急需品种除外。
3.药库(药房)管理员定期汇总、分析、上报长期存放的药品耗材等维护检查情况和质量息。从而减少报损和产品积压。
五、药品、耗材统计:
(一)、药房每月盘底,库房每季度盘底。
1.盘点准备
(1)、对仓库和药房药品、耗材进行整理。对不合格品、过期药品定置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帐,由相应的库管员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2)、及时对药品耗材存放位置进行维护,确保药品、耗材存放位置与货架号一致。
2.盘点实施
(1)、盘点主管负责人发放盘点表。并根据盘点人员数分每两人一组进行盘点,一人负责点实物,一人负责在盘底表上填数,凭盘完的盘点表换新的盘点表。
(2)存货应按实物填写。实物与账实相符的,在存货底部“存货”栏内打,不符的,填写实物数量。
(3)、盘点负责人对总盘点表审核后,交由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交专人录入系统。
3.数据处理
(1)、数据录入系统时一人负责报数,一人负责录入,确保准确无误。
(2)盘点单录入时,如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应立即由专人负责核实。验证结果应由审核人和盘点人签字确认。
(3)药品盘点金额与系统账面金额基本一致,盘点结果视为有效。
(2)对账物相符率有一定要求。终止妊娠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和耗材应100%相互一致,常用药品账目间差异率不得超过2%(差异率=(实物数量-账面数量)/销售量*100%)。
(3)盘底完成后,药房(药库)应及时更新药品耗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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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库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物资的有效管理和安全存储,防止损失,提高运营效率。它涵盖了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存储环境控制、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入库管理:规范物资接收流程,包括验收标准、质量检验、数量核对等。
2. 出库管理:明确物资发放程序,确保正确无误地分配给相关部门或项目。
3. 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处理差异。
4. 存储环境:规定适宜的'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照明等,防止物资损坏。
5.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盗窃等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
6. 责任分工:明确仓库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
7. 系统记录:使用库存管理系统,记录物资动态,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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