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课间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晨读早操、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三条、学校应加强课间活动的管理,利用晨会课、班队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应由老师组织学生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
第五条、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值班教师及时关注、提醒、监管。
第六条、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得破坏公物。
第七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
第八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九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十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上课教师)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
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政教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阻止。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2
“没有法规,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当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老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同学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平安纪律须知
1、同学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急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惜教室设施设备,如有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支配,坚持做好课前预备和学习用品。乐观完成老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老师上课时,要仔细听老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虚心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谈天、走动、不玩耍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嬉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同学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觉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临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准时报告老师,以得到急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峻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5、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6、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说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同学在上课时间之外的路途平安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若有特别状况的须由家长提前电话联系,由学校支配老师将同学送回家。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同学都应当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请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好,经家长或与当事人有关人员证明后方可按事假办理。到负责老师处批准后方可离开。
4、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同学,请准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说明状况。
5、凡因特别状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老师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准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情愿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判,并仔细倾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3
住宿生守则
(1)住宿生必须服从宿管室老师的管理。
(2)住宿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凭住宿收据住宿。
(3)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住宿房间,不得私自换房间和床位。
(4)住宿生必须爱护公共财物(门、窗、玻璃、床铺、桌椅、灯开关、墙壁、等),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要按相应的'校规校纪处理。
(5)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提倡提前2分钟上床,按时午休,按时起床。
(6)住宿生必须按时归宿,不能按时归宿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并通知楼层宿管老师。
(7)住宿生上课(含自习)期间一律不准回宿舍。因特别状况必须回宿舍者,必须持班主任证实,到宿管室登记,方可进入宿舍。
(8)住宿生不得私自留宿其他人员(包括家长、亲属、朋友、学友等),其他人员来访必须登记。
(9)住宿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做好值日,卫生和内务不合格的宿舍,追查宿舍长和当日值日生责任。
(10)节假日放假要全部离校,有困难自己解决,学校概不留宿。
(11)住宿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用餐等。
(12)住宿生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13 )住宿生严禁乱串房间,严禁私自动用他人物品。
(14 )住宿生严禁在宿舍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互相谩骂、用侮辱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
(15 )住宿生严禁在休息时间内,做一切与休息无关的活动(如下棋、打MP3扑克、吹拉各种乐器、听收录机、玩手机、听、玩各种球类等)。
(16)住宿生严禁在熄灯后和午休时间内说笑、打闹、喧哗、洗漱。
(17 )住宿生严禁在舍内存放钱款,如有存放者,丢失被盗学校概不负责。
(18 )女生宿舍区,禁止男性进入。
(19 )禁止从楼上泼水、扔杂物。
(20)人走关灯、关空调,节约用电。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4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xx〕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全市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后,由市中职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对象
(一)报名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可报读中职学校。
在校初中学生不得报读中职学校(艺术类除外)。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
(三)其它要求
1、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应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9月1日),并应参加中师学校组织的面试。
2、报考医卫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卫类招生学校的要求。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当参加加试并达到要求方可录取。
4、艺术类中职学校招收艺术专业初中在校生或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招生办法,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招生办法》(渝教职成〔20xx〕17号)执行。拟录取学生名册,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制作,并于7月中旬报市中职招办审定后,统一印制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5、填报“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的学生,应为参加了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市内应届初中学生。
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及考号管理
(一)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
继续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实施“一生一号一卡”,用一张信息卡统一采集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统一编制初中毕业生的考号。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牵头,职成教处配合,采取“先合后分”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由要高度重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采集本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然后根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特点和需要,共享有关数据信息。
(二)考号管理和编排办法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号源管理和号码编排由基教部门负责。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读中职学校的号码编排由中职招生机构负责。
考号的编排规则是:报名号共10位,第1位为年号(年号的最后一位数字,如20xx年统一定为“0”,今后以此类推);第2、3位为区县代码;第4、5位为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第6至10位为顺序号。毕业学校代码按基教部门建立的.代码库编制,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其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统一编为“99”。
报名和志愿填报
中职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
2、报名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3、工作职责: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和填报。
2、报名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区县中职招办或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须在区县中职招办采取网络填报方式采集信息并填报志愿。
2、报名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3、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区县中职招办或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在验明身份证原件基础上,向市中职招办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填报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5、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区县中职招办或接受学生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取的情况(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一次录取情况,供区县中职招办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具体退档程序和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6、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区县中职招办在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上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三)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1、高职(高师)批志愿。
2、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3、中职第二批:试办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学生每一批次可填报1至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入微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区县教委(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升学考试。报考高职(高师)、中职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各区县中职招办要主动与区县中学招生办公室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报普通高中以外的其他应届初中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
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师范类招生学校的面试,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学校的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关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新生入学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二次录取。
(一)对象和学校
1、第一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二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和教育工作,根据教育局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纳教育”思想,依据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实施教育和教学,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学生需求,平等对待特殊群体学生,以崇高的师德和深深地关爱促进特殊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达到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的界定:
(1)家庭贫困学生;(2)学习困难学生;(3)单亲及孤儿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留守儿童;(6)随班就读残疾儿童;(7)家庭条件特别优越的学生;(8)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全体学生摸底排查,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特别档案,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并由各教学部汇总上报学生发展中心(附表)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经常找特殊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和心理动态,了解他们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爱和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到《潍坊一中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与教育工作记录表》上,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的“班主任交流会”。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特殊群体学生的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唤起班级全体学生的爱心,让这类学生感受集体的温暖,平等的力量,并有计划地帮助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7.实施个性化教育。结合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在学习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选课走班制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促进他们的成才和成长。
8.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0.每学期
结束时,班主任要对一学期以来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详实的教育案例。
四、完善保障机制:
1.建设无障碍通道,餐厅特殊服务窗口,公寓特别卫生间,图书室、实验室特殊座位等,为需要的特殊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条件。
2.加强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指导特殊群体学生的能力。
3.完善评价措施。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和教师优先评优并进行表彰。若出现对特殊学生的歧视、偏见或者不当教育方式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和教师,取消评优资格。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7
1、 学生必须按规定上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必须有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
3、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发现学生未上课应及时上报。
4、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和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5、 迟到、早退人次较多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6、 旷课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要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 各班学习委员每月底星期五将考勤本及考勤情况上报学院学生科统计,下一星期一到学生科领回考勤本。
为维护学校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8
1、值班老师必须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进入餐厅后,学生必须要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4、分餐时要排队,严禁插队,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5、就餐时须在指定位置进餐,个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洁。
6、要注意营养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饱为原则,绝不能喜欢吃就吃饱,不喜欢吃的就倒。
7、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到指定的馊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厕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漱洗槽内以便洗漱。
9、就餐结束后,由值周老师集中组织管理,不能马上做剧烈运动可以坐下来看看书等。
10、其他学生进校时间就餐生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级教室。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益范。规范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原则上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须在课前将手机放入指定手机存放袋。
第四条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馈。对于确需学生使用手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办进行备案,没有备案即视为不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在学院检查中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将在教学简报中同时公布学生姓名和任课教师姓名;对于一学期内在教学简报中被公布超过3次的任课教师,其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明确课堂纪律,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学院对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因违本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超过3人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学院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0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领导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领导以外的领导或领导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领导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领导存档备案。
3、陪餐领导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领导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领导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领导未穿戴衣帽,女工作领导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领导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学校领导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
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领导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领导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1
1、化学、生物老师应对本学科试验内简单产生的安全事故环节、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方法应全面了解,制定出试验规章,依据每次试验内容重点强调。
2、安装照明电路。试验员应认真检查使用导线是否有暴露,插头是否完好,暴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3、老师应使同学熟悉到,稀释酸液只能将酸液注入水液,而不能相反。
4、比热测定时,应让同学把温度计先插入冷水中,渐渐加温,而不应直接插入热水,谨防突然升温,导致温度计爆裂。
5、酒精灯点火,禁止灯对灯点,谨防酒精外溢引起爆炸。
6、老师应教育同学,用试管加热液体时管口忌直对人体,特殊是面部;观看管内变化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只能侧视而不参面对管口直视。
7、解剖生物应指导同学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8、试验结束,试验员、老师应仔细清点试验器材,不使酸碱液、刀具外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2
1、学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设备和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之间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来位置。
2、爱护室内各种设备和用具。不得私自对各种用具和设备进行增减、拆改和损坏,凡损坏空调、热水器、门窗、桌椅、灯具等设备者,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设备和用具损坏应及时报告生活。
3、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休息时不得窃窃私语、看书、走动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间应轻手轻脚,以免影响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到处走动,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里进行游戏,追逐等,上洗手间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礼让,互相体谅,不要争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值日生按时轮值清洁宿舍,宿舍各成员起床后及时折叠好被褥,不在室内乱写乱画,乱挂衣物,乱丢垃圾。上完厕所要及时冲水。不准携带杂物,特别是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宿舍。进入宿舍前必须保证衣物、鞋帽不粘连有脏物。袜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时换洗。勤洗澡,漱口,坚持早晚刷牙。
6、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及时关好水阀,晚上就寝时关上电灯。离开宿舍时要检查空调,灯具、水阀是否关好。
7、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用异物玩弄电器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玩火、焚烧纸张等。
8、不随便进入别人寝室,确实需进入他人寝室时,必须先经该室同学同意方可进入。非本校或遇见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让其进入宿舍。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或人员汇报。
9、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要经生活部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3
一、学校应每月制定并留存陪餐安排表,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校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领导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陪餐领导每顿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领导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后,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领导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领导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领导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行为;
4、食品口味过咸、过甜、过油、过辣;
5、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
6、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营养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3、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4、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消毒保洁的;
5、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营养的情况。
五、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食堂管理领导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陪餐领导发现就餐领导出现明显中毒不及时报告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就餐学校领导陪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食堂的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餐由学校领导进行陪餐,一名值班校长,两名值班主任,餐费自理,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
2、陪餐领导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领导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领导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4、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领导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领导未穿戴工衣、帽,女工作领导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领导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⑤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⑥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领导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学校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学校从个人绩效中进行抵扣。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10、伙房管理领导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4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为落实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违者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二.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违者一律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三.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请。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生和家长签字,家长还需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说明申请原因。学生到校后,手机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门卫室放专用手机保管箱保管,保管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当值保安。
四.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家长和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公用电话0813-3950040联系.
五.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机上完成作业。国家、省、市、区的相关平台学习活动须按要求正常参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
七.动员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必要的电话短信联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八.加强管理和沟通引导。动员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在对孩子的'手机管理问题上,“疏堵”结合,讲究方法,防止“打、骂、摔”等粗暴行为,避免发生不良极端事件。
九.丰富课外生活。学校为学生开设各种社团活动,教师积极调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动员家长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帮助孩子获得成就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如:学画画、学写字、学唱歌、学器乐、体育运动、亲子郊游等。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5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确立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副校长为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
2、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在校学生学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6、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7、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的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8、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9、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10、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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