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内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内控管理制度1
关键词: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08-0-01
一、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的总体思路
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为基础,针对当前医院内部控制现状,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入手,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明确内部控制优化原则,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和薄弱关节,进而有重点、有步骤地构建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职工医院必须明确内部控制优化的总体思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处理好内部牵制与相互协调之间的关系。内部牵制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达到上下牵制、职务制约的目的,能够有效避免和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质量。而相互协调强调各部门岗位的横向联系,重视岗位的合作配合,通过协调业务程序的相互贯通,确保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内部控制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
其二,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内部控制运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为此企业职工医院应当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确保成本支出能够满足内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额运行成本支出。医院应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使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处理好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动态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必须根据内部外环境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控制策略,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使内部控制处于动态循环状态。而制度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标准,规范医院经营管理。企业职工医院要充分结合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进而使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二、企业职工医院强化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切实执行
企业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其作为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落实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首先,健全全面预算制度。企业职工医院应全面实施预算控制,将医疗科室也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收入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投资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研发预算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预算控制意识,调动起各科室参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要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规范设备采购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再次,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实施库存药品分类管理。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物流库存控制技术,构建科学的库存控制模型,将定量订货与定期订货相结合,有效控制药品库存量和库存品种,从而达到减少库存保管成本、确保药品质量的目的。
(二)明确职工医院风险控制点,狠抓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企业职工医院的`风险控制点是指风险较高、容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经营环节,医院只有狠抓风险控制点,强化关键环节控制,才能切实保证内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强收费、退费管理,建立健全退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手续,完善退费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费管理疏漏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加强货币资金控制,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货币资金业务处于全程监管状态,并且做到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再次,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把控药品采购流程,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最后,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落实库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库房物资盘点,从而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库存物资存在毁损、过期问题。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快速变化的形势下,职工医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来降低本院的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可以通过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是风险防范小组等机构,负责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其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可以季度为单位,由风险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例会,在会议上对医院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风险防范小组落实执行,这有助于降低风险;其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职工医院的主要经营风险通常都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为此,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常规化投资论证机制,并设立财务控制部和医务部等职能部门,这样不仅能够使投资前的可行性获得进一步论证,而且还能使后期投资获得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重视内部监督,实施多种监督方式
职工医院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来加强监督,这有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如职代会等,对医院内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其二,应建立与“三重一大”相关的制度,并对“三重一大”经济事项执行集体决策;其三,应加大医院内审队伍的建设力度,并全面提升内审部门在医院中的职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审计的方式,对医院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可对医院内控工作的实施进行全方、多角度监督,这有助于医院内控的持续改进。
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职工医院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充分挖掘医疗保健资源潜力,强化医院管理职能,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出发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医院收入。企业职工医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内部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内控管理制度2
一、完善财务报销手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接受单位及接受人名称,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每一张票据必须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
二、预算和决算必须在主管领导审查和监督下执行,重大开支由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三、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不准私设会计帐簿或私设账户。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公款私存,杜绝私人长期截留公款或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严禁向外出借本单位银行帐号。
四、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电汇支票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名批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办理。签发各种银行支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签印。单位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完整、安全,法人印鉴,现金收讫印鉴由现金员管理;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印鉴。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五、出纳员为现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银行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的日常保管和归档。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禁止“白条”入账、抵库。
六、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内控管理制度3
投融资管理
●按年度预算做好全年投融资计划。
●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和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供应。
●负责到期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作。
●负责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工作。
●负责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评级授信和贷款资料报送工作。
价格与成本费用管理
●组织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规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和短期预测。
●负责组织公司做好公司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月、季、年度成本异动分析报告。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考核工作,指导公司开展车间班组成本核算。
●监督关联交易价格,规范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
税务与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对税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及税收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出合理的纳税方案,督办公司减免税业务。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配合稽查、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降低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资产股权管理
●制订并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损毁、报废、处置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对公司所辖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公司资产盘点,编制资产盘点报告。
●制订并规范股权管理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动态跟进下属公司股权结构。
●参与、监督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清算等事项。
财务绩效管理
●负责财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关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负责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对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进行审核。
●负责对合同付款及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跟踪,及时反映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
●参与及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作。
●参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协调开展决算审计。
●负责建立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外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内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内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成立财政局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的负责人、采购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员1人为组员,财监人员为监督人员。采购小组负责制订采购文件、拟定供应商备选名单、会审(签)采购合同条款。
(二)请购与审批: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报分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大宗商品须依照《合同法》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务部门审查质量技术指标,财务部门审查结算金额和付款方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购入的商品须由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相关验收入库记录,再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包括合同)由办公室保管,验收记录由验收部门保管。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及验收过程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凭证、票据审核无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付款。
第五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采购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控管理制度6
第1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第2条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销售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3条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4条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销售部负责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5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6条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销售副总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参考数据,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8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审核。
第9条销售合同审批规定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万~500万元的,由销售副总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10条发货的审批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1条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并报销售副总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12条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3条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4条合同办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5条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销售副总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9-02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第1条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销售活动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2条营销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销售部需提供建议及企业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第3条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负责监督各单位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4条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可将客户分为四类,具体如下表所示。客户分类表客户类别销售情况客户其他信息A类占累计销售额的70%左右规模大、信誉高、资金雄厚B类占累计销售额的20%左右规模中档、信誉较好C类占累计销售额的5%左右信用状况一般的中小客户D类占累计销售额的5%左右一般的中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好的客户第5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时,应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
1.对A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但赊销额度以不超过一次供货为限,回款回收期以不超过一个供货周期为限。
2.对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一个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3.对C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对于符合企业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度。
4.对D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第6条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业务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销售经理乃至销售副总汇报。
第7条销售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等,及时提出对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建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8条客户信用调查渠道。销售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财务部可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调查。
2.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
3.销售业务员实地调查。即销售部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销售业务员调查、收集的客户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如下表所示。
销售业务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用收集的客户信息列表客户信息项目主要内容基础资料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股东构成、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其企业组织形式、开业时间等客户特征企业规模、经营政策和观念、经营方向和特点、销售能力、服务区域、发展潜力等业务状况与本企业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交易现状客户的企业形象、声誉、信用状况、交易条件、出现的信用问题及对策等第9条信用调查结果的处理。
1.调查完成后应编写客户信用调查报告。
(1)客户信用调查完毕,销售部有关人员应编制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及时报告给销售副总。销售业务员平时还要进行口头的日常报告和紧急报告。
(2)定期报告的时间要求依不同类型的客户而有所区别。
①A类客户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类客户每三个月一次。
③C类、D类客户要求每月一次。
(3)调查报告应按企业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调查项目应保证明确全面。
2.信用状况突变情况下的处理。
(1)销售业务员如果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直接向上级主管报告,按“紧急报告”处理。采取对策必须有上级主管的明确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2)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原则上可采取如下对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
增加信用保证金;
交易合同取得公证;
减少供货量或实行发货限制;
接受代位偿债和代物偿债,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迫债,有抵押物担保的,接受抵押物还债。
第10条销售业务员自己在工作中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卡,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客户的变化以及信用状况。客户资料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客户的姓名、电话、住址、交易联系人及订购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业务资料:客户的付款态度、付款时间、银行往来情况、财务实权掌管人、付款方式、往来数据等。
第11条交易开始。
3.交易开始时,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都可依据信用调查结果设定不同的附加条件,如交换合同书、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担保。
第12条中止交易。
1.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存在问题和异常点应及时报告上级,作为应急处理业务可以暂时停止供货。
2.当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时,销售业务员应向上级详细报告,并尽一切可能收回货款,将损失降至最低点。销售业务员根据上级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户中止双方交易。
9-0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风险。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合同办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纺织销售部门按样板标准自行打印。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副总、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现款现货的业务,客户未返回销售合同的,销售部在订立的销售合同上附收款凭证复印件。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存档。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合同办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销售部保管。
第15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5年以作备查。
第16条销售合同保存5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9-04发货、退货管理制度第1条为规范本企业发货及退货作业规程,确保销售合同准确执行,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销售发货及退货作业。
第3条各部门职责。
1.销售部负责发货、销售退货的组织与全程跟踪工作。
2.仓储部负责货物的清点、包装、出库及入库工作。
3.运输部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质检部负责检查退回货物的质量。
第4条填写发货通知单。销售业务员根据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客户订单编制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以备货。《发货通知单》一式六联,分别留存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回执、运输结算及客户企业,列明购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制单人。
第5条备货出库。仓管员按照经盖章签字的《发货通知单》清点货物,填写《货物出库单》,再次核对《发货通知单》后,组织货物出库并登记台账。
第6条安排出货。运输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发货通知单》安排出货。如送货途中有任何异常,造成延误或不能送货,及时通知销售部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协调,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回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由快递公司承运的货物,由销售部每月一次汇总发货物品数量传真或邮寄给客户,经客户签章确认后回传(现款现货除外)。
第7条开具发票。销售部执发货通知单、货物出库单及客户回执单给财务部,财务部针对不同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8条因己方责任使得客户对接收的货物不满意或者货物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客户提出退货时,企业应接受退货,退货须经销售副总审批后方能办理。
第9条质检员应对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第10条仓储部负责清点退回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写退货接收报告单。
第11条销售业务员根据退货接收报告单对客户的退货进行调查,确定客户索赔金额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将调查结果及意见记录在退货接收报告单上,提交给销售经理及财务部作为最后审核的依据。
第12条销售经理根据退货接收报告、调查结果及意见,填写退货理赔意见书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最终予以确定。
第13条财务部根据退货理赔单据和凭证,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并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等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9-05货款回收管理制度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
第2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3条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2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部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4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5条此货款被列入未收款后的一个月内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
第6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5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副总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1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7条货款被列为催收款后的20日内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8条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9条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由财务部协助。
第10条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合同办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9-06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1条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2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人员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0日内仍未收回的,应及时上报销售副总,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款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或提交发货申请交销售副总审批同意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人员应于次月20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副总。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5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7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9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0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1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2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3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4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
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5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6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9-07销售回款奖惩制度第1条目的1.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99%。
2.激励销售业务员销售积极性,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3条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目标95%以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100%的,且老欠款未有坏帐、呆帐,给予销售业务员0.12%的提成奖励;
回收率低于100%—98%,给予销售业务员0.06%提成奖励;
回收率低于98%,取消提成奖励;
低于95%以下,对销售业务员按未回收额的1.0%进行挂钩处罚。
3.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每月应接受0.5%的扣罚。
4.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6%。
5.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5%—6%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9-08问题账款管理办法第1条为维护本企业与业务人员的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问题账款指本企业销售业务员销售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所涉账款。
第3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货开票日起,满3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企业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第4条问题账款发生后,销售部门应于5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依序呈请销售经理查证并签注意见后,呈报营销副总并转请合同办协助处理。
第5条《问题账款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销售会计填写;
账款发生经过、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
第6条合同办应于收到报告书后5日内,与经办业务员及销售经理、财务部经理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拟定处理方案,呈请营销副总批示。
第7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业务员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并请求协助处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业务员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8条销售会计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销售经理疏于督促经办销售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使经办销售业务员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9条经核定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合同办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协助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7天内,按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业务员。
第10条销售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
第11条销售业务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9次)。
第12条销售业务员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
第1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财务部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因债务人破产,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超过1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提交“坏账申请书”时,应将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清楚,并将申请事实及理由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经理、营销副总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财务部处理。
第15条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由财务经理负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草拟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报有关各方备案。
9-09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鉴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因背书不符,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视情处理。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等均应登记应收票据明细帐。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办理承况手续。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内控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内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金融企业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
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公司应当明确关键岗位及其控制要求,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的决策,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应急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和有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实现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中国银监会
内控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本单位特殊合同、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按照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七条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特别重的合同由局党组会批准。
第三章 合同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 本单位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九条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
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本单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单位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本单位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准确映本单位诉求。
本单位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实行合同会审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合同条款涉及的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会审,其审核要点是: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
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外招标合同,签约人员不得更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四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十三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购合同外,一般应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单位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单位财务部据以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条 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由本单位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统一登架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公证后才能生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有关知情人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本单位应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本单位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方发生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情形,合同承办部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会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控管理制度10
完善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特别是确保医院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也是实现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与业务活动合法合规的关键保障。然而,现阶段,我国医院在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规范医院的经济活动与财务管理,已经成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分析
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在管理中各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而在内部管理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管理措施。对于医院而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院的货币资金控制管理。主要是通过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岗位制约、职务权限划分等一系列的制度管理措施,对医院的现金收支、存款、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等进行的控制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2)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对医院内部的大型医疗设备、器械等固定资产从采购到使用、维护、盘点、处置等环节的控制管理,以确保资产安全可靠,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3)药品及耗材采购支出控制。重点是对医院的耗材、药品等在采购、领用等环节的控制管理,避免管理环节中出现漏洞,确保合法合规。
(4)收入控制。收入控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医院各项收入的真实可靠,而对医院的票据、账务、退费等进行的内部控制管理,以保证医院收入的安全完整。
(5)债权债务控制。主要是通过采取清欠核查、账款催缴、清理、欠费管理、债务授权审批、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的制度,以加强医院的债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医院的应收账款。
2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有的医院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管理重视不足,尤其是未能在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有的制度也存在着执行不力的问题,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流于形式。
(2)会计核算不规范。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中,有的医院不按照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开展核算,有的甚至存在着账簿设置不合理、记账凭证不全等问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
(3)内部会计控制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内部会计监督力度不足,内部审计未能有效开展,造成了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解决。
3 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管理的措施
(1)科学的设置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中,应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现阶段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中需要有效应用的会计控制制度主要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控制、会计凭证与账簿控制、财务报告控制、会计核对控制、全面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风险控制与信息技术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
(2)提高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提高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应该加强医院的财务现金业务授权审批管理,确保每一项财务收支手续合法完整。其次,应该加强医院的`票据管理,通过核查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规范使用。同时,还应该加强医院内部现金、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盘点核算,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中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外,为了提高医院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在财务会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采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
(3)加强医院内部会计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对提高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体系的设计方面,应该重点加强设计工作。首先,应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一定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内部审计部门,常态化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其次,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重点加强绩效考核审计,检查医院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财务收支的规范和理性。
内控管理制度11
一、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现存不足
当前,我国县级公立医院在在国家相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下,坚持了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以及适应性原则,在不断对医院财务管理具体业务细节梳理过程中,建立了针对性的医院财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财务内控管理方法、财务内控管理标准等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虽然各种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当在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理念缺失
当前,依然存在较多县级公立医院运用传统经验型管理模式对医院财务进行管理,管理过程中习惯于以行政方式来管理,而缺少内部控制管理意识,使当前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缺乏先进理念基础。在这种缺乏先进理念基础的管理模式下,虽然财务管理人员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却忽视了医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原则,必然会导致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使一些有章不循的财务管理行为滋生。
(二)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体系不完善
虽然,国务院颁发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准则,且县级公立医院制订了相关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方面的制度,但由于当前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人员缺乏内控管理的知识体系,导致县级公立医院相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再加上当前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设置相当不合理,也导致县级公立医院相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实行过程中缺乏执行力。
(三)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投入不足
财务管理的执行效果会随着内控部门的设置而逐步显著,但设置内控部门无疑会增加县级公立医院的运行成本,如信息化办公及后续监督均会不断增加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因此大多数县级公立医院不愿意在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中投入大量资金,直接导致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投入不足,导致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刚性效用下降。
二、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在思想意识上:强化管理人员内控意识
要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全员对财务内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内控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科室及个人,在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实施过程中做到全员参与,进而促进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氛围中实现其效果。
(二)在体系构建上: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的内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是县级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建设内容,只有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才能协调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中的收支平衡,才能实现对医院财务监督的目的,因此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控管理程序,在医院中实施钱帐分离,并建立医疗物资责任管控制度,才能促进县级医院各部门的财务内控管理,发挥财务内控管理的现实意义。
(三)在业务执行上:加强日常收支业务监督
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是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及现代经济管理等众多管理有机融合的产物,因此,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财务管理基本职能在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县级公立医院不仅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收支账务核算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根据医院财务运行情况,做好医疗器械、医疗物资、医疗科研项目资金等医院内日常资金的流向监督,以避免医院资产的流失。
(四)在成本管控上:实现自身节约成本效益
加强医院成本管控是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一定要完善費用成本开支标准,尤其加强药品成本、科研项目成本、公费报销、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成本管控,以期实现自身节约成本,从而提升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效果。
(五)在监督审计上:强化财务审计的执行力
财务监督审计是县级公立医务财务内控闭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应定期实行药品成本、科研项目成本、公费报销、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以便随时发现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从而扬长避短,强化财务审计的执行力,在医院中形成良性而优质的财务内控管理。
三、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创新举措
(一)管理结构创新
县级公立医院应在财务内控管理中严格管理人员岗位授权,严格管理人员职能分工,坚持审计监督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岗位相分离原则,不断对会计职能岗位结构进行优化,实现管理岗位轮换制和回避制,从而在管理结构创新方面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管理制度创新
内控管理本身就是对一项管理制度进行有效执行,但仅仅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有益补充才能彻底改善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环境。因此在加强完善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还应加强药品、器械、科研项目、公费报销等制度,从而全方位完善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执行。
(三)资产保护创新
资产保护与医院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是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环节。县级公立医院资产保护主要包括药品器械的采购、验收及领用等,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只有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才能保障医院资产的完整性,才能确保医院资产各尽其用,才能做好资产保护这个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环节。
内控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本局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
二、职责分工
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为: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一)本局政府采购决策机构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股、内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
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审议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情况;审议本局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确定;审议本局内部采购目录、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审议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报告等;督促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采购事宜。
(二)本局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相关股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审定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建立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库,汇总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组织审定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负责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组织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与备案;组织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与纠纷;接受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并组织整改。
财务股主要职责包括: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报批;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
(三)各业务股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采购项目提报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财务股申报本股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采购合同;负责本股室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等材料;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文件及合同进行备案;协助受理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
(四)政府采购应当实行管采分离,内审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本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建设及职责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需求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参与本局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监督检查本局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三、流程控制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局机关运转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办公室报财务股;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各股室(单位)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报财务股。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股对各股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会议纪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电子类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滨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一是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自主实施采购或使用第三方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做好采购记录备查。二是选择商城竞价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或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股室应当将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如需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项目,各股室配合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由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应当进行文件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各股室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尽可能一次性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需求股室必须采购活动开始前60日将采购意向报办公室)。
(2)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采购需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编制需求时应当进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论证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
(3)投标(采购)条件和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2个,分值不超过5分;价格分在评审中要占主导优势,分值原则上在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如需调整分值,须报领导小组批准。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执行。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5)采购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审。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又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6)项目评审。需求股室委派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四)履约验收。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办公室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准备必要要件,按照本单位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各股室(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及时协助办公室办理采购意向公示(不少于30天)、需求公示、合同公示(签约后2日内)和验收公示(验收后7日内)。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七)档案管理。与采购相关的采购文件、合同等原件在阶段成果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正本(原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单位)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
四、制度要求
(一)岗位分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置、分级授权”为主线,办公室设政府采购专管员。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与项目采购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履约验收人。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三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二)回避制度。各股室(单位)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计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内控管理制度14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务经营的安全性、规范业务操作,努力防范风险,明确各自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内勤会计出纳工作:必须按时签到、签退,离柜必须暂退,柜员卡严禁串用,密码不能泄露于他人。
2:新开户必须核实客户真实身份,身份证必须是18位数字的新身份证,登记真实地址。办理福祥卡必须留有本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查验取款人真实身份证件,是否属本人支取,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实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外地取款必须核对取款人身份证件,是否属本人支取。
4、挂失必须是本持身份证,留有复印件方可办理。
5、出纳员按时上班,实时授权,保管好自己的柜员卡与密码,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对每笔业务进行认真复核、仔细查业务传票,以免出现支付当存入。坚持票面登记,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保管好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
6、实行四双制度,库房钥匙实行双人分管,库款实行双人碰库。
7、严格凭证管理制度,借据、收贷收息等重要空白凭证由会计上锁保管。收贷收息由会计经办,严禁外勤人员经办,以此避免少息、减息、收息不入账的现象。出现问题、案件由会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8、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必须坚持“四坚持”“四核对”“五不进账”的.原则,严禁信贷员自带凭证外出办理业务。
“四坚持”:坚持借款人本人到场,本人持身份证,持授信材料,需担保的,担保人持身份证到现场签订好担保合同。
“四核对”:内勤必须对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身份证、授信材料、印鉴进行核查,对借款人的由内勤会计监督签字,没有印鉴的统一按借款人右手拇指指摸,并将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借据下。
“五不进账”:非借款户本人未经办的不进账,超权限的不进账,无批准人和责任人未签字的不进账,借据要素不齐全的不进账,抵押担保手续不健全的不进账。内勤人员违反规定不认真审查所发生案件损失的,内勤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损失赔偿。
9、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审核其内容再录入,加强监督与管理,相互复核,账务必须达到“五无、六相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强调每个季度会计人员要进行一次账据核对。
10内勤会计、记帐员要按日、按月、按季、按年末分别打印有关资料,将会计凭证、资料及时整理、装订、保管入档。
11、严格实行“双人押运制度”,不是双人押运的总社不予接受。
12、严格用电制度,营业终了必须做到“人离电断”。
内控管理制度15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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