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7 15:56:22 制度 我要投稿

内控管理制度[常用15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内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内控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内控管理制度1

  关键词: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08-0-01

  一、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的总体思路

  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为基础,针对当前医院内部控制现状,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入手,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明确内部控制优化原则,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和薄弱关节,进而有重点、有步骤地构建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职工医院必须明确内部控制优化的总体思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处理好内部牵制与相互协调之间的关系。内部牵制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达到上下牵制、职务制约的目的,能够有效避免和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质量。而相互协调强调各部门岗位的横向联系,重视岗位的合作配合,通过协调业务程序的相互贯通,确保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内部控制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

  其二,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内部控制运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为此企业职工医院应当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确保成本支出能够满足内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额运行成本支出。医院应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使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处理好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动态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必须根据内部外环境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控制策略,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使内部控制处于动态循环状态。而制度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标准,规范医院经营管理。企业职工医院要充分结合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进而使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二、企业职工医院强化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切实执行

  企业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其作为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落实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首先,健全全面预算制度。企业职工医院应全面实施预算控制,将医疗科室也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收入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投资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研发预算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预算控制意识,调动起各科室参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要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规范设备采购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再次,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实施库存药品分类管理。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物流库存控制技术,构建科学的库存控制模型,将定量订货与定期订货相结合,有效控制药品库存量和库存品种,从而达到减少库存保管成本、确保药品质量的目的。

  (二)明确职工医院风险控制点,狠抓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企业职工医院的风险控制点是指风险较高、容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经营环节,医院只有狠抓风险控制点,强化关键环节控制,才能切实保证内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强收费、退费管理,建立健全退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手续,完善退费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费管理疏漏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加强货币资金控制,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货币资金业务处于全程监管状态,并且做到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再次,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把控药品采购流程,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最后,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落实库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库房物资盘点,从而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库存物资存在毁损、过期问题。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快速变化的形势下,职工医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来降低本院的.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可以通过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是风险防范小组等机构,负责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其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可以季度为单位,由风险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例会,在会议上对医院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风险防范小组落实执行,这有助于降低风险;其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职工医院的主要经营风险通常都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为此,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常规化投资论证机制,并设立财务控制部和医务部等职能部门,这样不仅能够使投资前的可行性获得进一步论证,而且还能使后期投资获得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重视内部监督,实施多种监督方式

  职工医院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来加强监督,这有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如职代会等,对医院内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其二,应建立与“三重一大”相关的制度,并对“三重一大”经济事项执行集体决策;其三,应加大医院内审队伍的建设力度,并全面提升内审部门在医院中的职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审计的方式,对医院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可对医院内控工作的实施进行全方、多角度监督,这有助于医院内控的持续改进。

  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职工医院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充分挖掘医疗保健资源潜力,强化医院管理职能,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出发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医院收入。企业职工医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内部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内控管理制度2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性以及对法规的遵循性的过程。内部控制监管则是指政府监管机构以强化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为目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立法、指导、检查、评估和处罚等一系列监管活动。

  寿险是金融业中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寿险公司的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寿险业风险的识别、预警、防范化解是一项系统而且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风险防范中发挥着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随着我国寿险业的恢复和迅速发展,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完善。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还远不能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制约着寿险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既有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建设滞后的原因,又有外部监管压力不足的原因。如何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是国际国内政府监管机构广泛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强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寿险公司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确保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内部控制建设意识淡薄。一些公司领导和员工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认识误区,对内部控制问题不能够及时处理和整改。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将内部控制建设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存在“分散性建设”、“局部性建设”、“重复性建设”等问题;其次,执行力度层层衰减。目前,内部控制执行问题远比健全问题突出。各级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意识和执行力度上层层减弱,内部控制的传导和反馈机制滞后,内部控制机制没有渗透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以及各个部门和岗位;第三,内部稽核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内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稽核部门建设滞后,人员老化,缺乏独立性,职能发挥不畅,致使一些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得以长期存在。鉴于目前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以及公司自我修整能力较差,亟需通过外部监管压力促使寿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二)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寿险业风险产生于寿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与保险监管机构相比,公司更能够及时地发现、防范和化解风险。因此,推动寿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是保险监管机构履行风险防范职责的基本保证。随着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转移,规范市场秩序将更多地依靠公司严格、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实现。实际上,查处市场违规问题仅仅是清除“水面的污垢”,而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弥补内部控制漏洞,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在制度上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质”;同时,企业内部控制的混乱必然导致大量的业务财务数据失真,那么以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将成为一种“数字游戏”,严重影响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推动寿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三)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内在要求。以往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多采取大规模整顿方式,集中人力、物力进行专项整治。这种专项整治虽然迅速改善了市场秩序,暂时规范了经营行为,但是难以根本解决违规问题,容易形成整治、规范、混乱、再整治的恶性循环。并且监管成本较大,监管效率低下。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手段,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各项违规行为和偿付能力风险都可以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上“追根溯源”。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管机构找准了内部控制薄弱的重点监管公司以及容易出现风险问题的重点监管领域,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各种内部控制漏洞,就解决了风险管控的根本问题,提高了监管有效性。同时,又节约了监管成本,监管效率将大为提高。

  二、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实践的发展回顾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自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法规,各寿险公司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和自身风险防范的需要,不断推进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纵观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980年—1996年)

  (二)起步阶段(1997年-1998年)

  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提出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含义,明确了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而且提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强各种准备金管理、保险条款管理、再保险管理和内部稽核部门建设等规范性要求。《原则》的出台引起了各寿险公司的高度重视,由此开始认识并着手内部控制建设,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也进入了起步阶段。

  1999年8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特别强调了内部控制执行,提出了内部控制建设的系统性要求。面对严格的外部监管,各寿险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内部控制设计的系统性、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落实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重点发展阶段(20xx年至今)

  20xx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加重视和关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将其作为风险防范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推进。即逐步建立以公司内部控制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出台和实施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13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监管法规,整体上督促和促进了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近两年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寿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监管措施:一是出台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结合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借鉴COSO报告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国际经验,制定了寿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评价标准和评价规程;二是开展了20xx年度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组织各寿险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寿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三是开展了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首次对中国人寿全系统进行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对该公司内控机制的健全、合理、有效性几个方面进行评价,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四是研究探索内审责任人制度。研究制定了《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内审责任人的任职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要求。通过以上创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监管的思路和手段。但是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实践仍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识不够、评价水平不高,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细化;在内部控制专项检查中,需要准确地切入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以及跟踪落实整改;在内审责任人的`管理中,需要客观评价内审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其独立性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三、深入推进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实践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立一整套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评价、监督、检查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管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约束作用,进而提高公司自我管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摆在保险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强化内部控制在保险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国际保险监管趋势上看,内部控制监管逐渐成为国内外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要监管内容。从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状况看,在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和“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保险监管机构仍然担当“主体”责任,大部分的监管资源集中在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和财务业务合规性监管方面,大部分的监管力量倾注于发现和查处市场违规问题,但却使监管陷入了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的“怪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最终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形成上述不良局面的根源在于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滞后和内部控制失效。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应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合理优化和配置监管资源,要把监管落脚点放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自我管控意识和能力上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外部监管压力,不断推进全行业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在保险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通过法制建设强化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

  企业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知、态度和责任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状况。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内部控制立法来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如美国《反国外贿赂法》、《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香港《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等均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因此,在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把强化管理层的责任作为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管理层对建立、维护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负有的责任,建立和落实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

  1.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内部控制建设不重视、存在重大失误并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

  2.建立寿险公司内审责任制度。出台《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明确内审责任人的职责,赋予内审责任人及内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享有的权利,建立问责机制,改变内审部门在公司内部被边缘化的现状,促进内审责任人和内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

  3.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议在《保险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建设、维护和确保有效运行方面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罚则。

  (三)完善和落实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科学评价机制

  对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科学评价是保险监管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监管的前提,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已出台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必须建立配套措施,切实增强《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约束力,并在运行中不断加以完善。

  1.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认真总结《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办法》。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手册》,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分规则、缺陷认定及描述等进行细化,为寿险公司和各级监管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操作指南。

  2.加强对公司自我评估的监督。加强对各寿险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及改善程度,将缺陷整改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重点,督促各公司对评估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

  3.适当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部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水平较低、报告质量较差的寿险公司可以尝试引入中介机构的力量,要求相关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鉴证。

  (四)在开展内部控制监管过程中实施分类监管

  伴随市场主体的日益增多,实施分类监管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的必要途径。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则是实施分类监管的主要分类标准。因此,要结合实施分类监管的整体要求,依据《办法》对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内部控制评级,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一方面,要结合评级结果划分内部控制风险等级。对于评价较好的公司,在分支机构批设、产品报备、投资渠道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对于评价较差的,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真正实现扶优限劣。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与高管人员、分支机构、产品服务等市场准人挂钩。要将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建设重大失误等问题,作为对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要件。针对内部控制建设滞后、存在较大漏洞与执行不力的公司,对于高风险产品审批与分支机构审批要予以限制和约束。

  (五)加强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交流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理念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上参差不齐,少数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深刻认识,并按照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理念,积极进行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个别公司还进行了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遵循工作。但绝大多数公司依然停留在片面强调业务发展上,内部控制理念和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建设整体滞后。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聚集行业力量,加强对全行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与交流。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内部控制指导性文件。1999年,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该《指导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现代内部控制理念和国际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出台《指导原则》;另一方面,推动全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在全行业总结和推广内部控制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动各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召开国际国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管方面的研讨会,共同研究当前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问题,增进行业内外、国内外的交流。

  [参考文献]

  [2]杨良华,等.保险企业会计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3]郑子云,司徒永富.企业风险管理[M].商务印书馆,20xx.

  [4]王一佳,等.寿险公司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5]李晓林,黄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6]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译本)[S].20xx.

  [7]北京保监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课题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内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采购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强化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平度市公立机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

  大型医用设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医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二种形式。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医院党支部会负责研究确定医院采购活动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方式变更、大额资金自行采购项目及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归口管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管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批。

  (二)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医院物资采购科室包括:设备信息科、总务科、办公室、护理部、药剂科。

  物资采购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材料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物资材料出入库的审批。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设备信息科;非医疗设备及耗材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办公用品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第八条采购科室职责

  (一)负责主管物资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提报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负责编报项目绩效

  (三)负责提报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方式选择意见,参与编制、审核、论证并确认采购文件;

  (四)负责自行采购及网上超市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及比选,提出或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意见;

  (五)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等;

  (六)按合同约定申请付款;

  (七)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备案;

  (八)负责采购项目资产按规定流程办理登记;

  (九)负责对因采购需求等原因引发的询问、质疑或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十)其他应负担的工作。

  第九条财务科职责

  (一)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报;

  (二)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网上采购流程办理;

  (三)负责采购项目付款资料复核并按规定办理付款;

  (四)其他应负担的工作。

  第三章采购前期工作

  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主管采购科室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科汇总,形成医院政府采购预算,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采购科室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科复核,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

  第十二条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科室根据采购项目拟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提出采购需求,提交院支部会或院务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需求内容应当包括拟采购物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技术要求、服务期限等,涉及软件开发项目还需提供预计工作量等。

  第十三条选择代理机构。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采购小组根据代理机构服务质量高低、执业能力强弱等因素,集体研究从市财政局代理机构年终考核名单中优良等次以上的机构中推荐1家代理机构。

  第四章分散及网上超市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四条我市无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分散采购通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分散采购可以分为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分散采购程序

  (一)采购科室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选择意见;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科室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提交院支部会研究后,需单一来源采购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采购科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完善并确认;

  (五)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评标、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采购科室办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管等事项。

  第十七条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二次竞价四种采购方式。

  (一)网上直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未选择最低价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网上竞价。采购科室根据业务需求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三)定点采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初定供应商,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供应商必须履行的折扣率,允许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谈判协商。

  (四)二次竞价。采购科室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3家以上有意向参加二次竞价的供应商,并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审指标,由监督监察科监督采购处室组织二次竞价,根据二次竞价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自行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及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特殊项目由医院自行参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第十九条自行采购程序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科室牵头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以下程序采购。

  (一)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要,制订技术参数,设置控制价、制定采购文书。医院采用发布公告征集或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邀请或选取3位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二)通过评审,选出成交供应商,在医院发布成交公告,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医院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采购信息、流程、结果应当在医院进行院务公开。医院组织职工代表和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四)以上采购程序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特定媒体广告公告、培训等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科室提出采购需求及初步确定的供应商等方案,由采购科室或牵头科室提交医院支部会研究确

  第六章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采购科室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需市司法局按程序审核,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需经单位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

  第二十二条合同备案。采购科室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财务科进行合同公开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科室负责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需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采购项目特殊或专业性比较强的,由采购科室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一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资产登记。财务科应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属于软件开发等涉及无形资产的项目列入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资金支付。采购科室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办理资金支付需向财务科提供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

  第八章采购档案保管

  第二十八条采购档案保管。采购科室负责采购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采购档案包括院支部会或办公会研究意见、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响应供应商、评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网上超市、自行采购供应商比选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九章采购监督

  第二十九条医院成立物资采购监管小组,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医院工会组织相关科室,采取集中监督随机抽查方式,对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二)政府采购审核或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及采购文件论证情况;

  (五)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等,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计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内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银行的内部控制架构、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要求、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银行业务的合规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增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效率。

  第四条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全员参与、层级分明、责权对等、风险可控、全面覆盖、持续改进。

  第二章内部控制架构

  第五条银行内部控制架构包括三个层级:董事会/监事会层级、高级管理层层级和操作层级。

  第六条董事会/监事会层级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计划,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和管理层面的调整。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层级负责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提出内控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内控工作,为操作层级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操作层级负责具体的内控活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工作,及时报告风险状况,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三章内部控制目标与要求

  第九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银行业务的合规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内部控制的要求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督与审计、信息与通讯、业务和运营流程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意识和培训等要求。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及时发现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预案。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要求银行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指标,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并对风险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监督与审计要求银行建立内审部门,对银行的全面风险进行监控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风险扩大。

  第十四条信息与通讯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信息和通讯系统,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传达内部控制政策和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人员的沟通和协作。

  第十五条业务和运营流程的有效性要求银行要建立起规范的业务和运营流程,确保各项业务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方法进行,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意识和培训要求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组织内部控制培训,提升员工的内控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监事会层级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计划,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和管理层面的调整。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层级负责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提出内控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内控工作,为操作层级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十九条操作层级负责具体的内控活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工作,及时报告风险状况,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条内审部门负责对银行的全面风险进行监控和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提出内部控制改进意见,加强内外部合作,提高内控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负责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内控制度和流程,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第五章内部控制流程

  第二十二条风险评估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流程包括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的制定和执行、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的设定和监测、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评估。

  第二十四条监督与审计流程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信息与通讯流程包括内部控制政策和要求的传达、内部交流和沟通、内部控制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银行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内部控制部门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内审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提出内部控制改进意见。

  第二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章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提升内部控制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银行应当根据经营发展和业务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

  第三十二条银行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内部控制的效率和精度。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在银行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如有需要修改的,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和审议。

内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成立财政局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的负责人、采购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员1人为组员,财监人员为监督人员。采购小组负责制订采购文件、拟定供应商备选名单、会审(签)采购合同条款。

  (二)请购与审批: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报分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大宗商品须依照《合同法》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务部门审查质量技术指标,财务部门审查结算金额和付款方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购入的商品须由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相关验收入库记录,再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包括合同)由办公室保管,验收记录由验收部门保管。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及验收过程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凭证、票据审核无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付款。

  第五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采购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控管理制度7

  一、将内控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内部疏于管理和控制是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外资保险公司在健全内控制度方面是非常严肃而认真的。我国监管机关对各保险经营主体的内控制度建设也较为重视。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8月就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但由于该文件只提供指导性意见,各保险公司在制度落实上主要依靠自律,监管机关在该《指导意见》颁布后又较少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因此很多保险公司虽然有内控制度,但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存在着制度上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现象。

  二、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

  外资保险公司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须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另外,外资保险公司都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侏相分离。公司内部建立了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

  三、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

  外资保险公司内部“等级森严”,这种等级反映的是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权限管理,包括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有效的权限管理,以及双签制度的广泛使用等,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可以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少出差错。中资保险公司在管理上也强调授权管理,但往往存在授权职责不清,或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四、采用内部稽核与公正的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

  外资保险公司总公司设有独立的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可定期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采取随机查询,重点多是权限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是否完备,财务制度和会计规则是否有效执行等。

内控管理制度8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工作责任制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人、采购受理、采购操作、履约验收四个岗位。

  1.负责人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签批对外文书,审核报告。

  2.采购受理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类别、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协调采购会议时间安排、采购文件审核、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3.采购操作岗位主要工作是:沟通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制作并发售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4.履约验收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导和服务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重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共同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一般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表作为验收报告;受理质疑和投诉。

  工作岗位相互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与制衡。即采购受理岗位不负责采购操作和档案管理;采购操作岗位不负责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履约验收岗位不经办采购受理和档案管理。

  二、回避和轮岗制度

  1.建立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建立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受理业务后,对中心人员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都要经手,大、小项目尽量平均,促进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周除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外,每月还安排两个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上网淘宝、炒股、打游戏、看电视剧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启用印章,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文件、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外单位需采购中心出具证明等之类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现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盖章的情况,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编写归档目录,交由档案室登记装订保存。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专业档案一般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归档。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均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查阅,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人员熟悉档案库藏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卫生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销程序

  ①.报销人需把报销的票据整理完整。

  ②.报销票据上应由承办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标明经手人。

  ③.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大小金额是否一致,戳记是否清晰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

  ④.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财务印章及报销金额,据实予以报销。

  ⑤.聘请的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中,如需申请工作用餐、去现场勘察或制定技术参数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如实的填报审批单、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任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⑥.所有报销票据、财政受权支付票据、报销审批单,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财务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证金工作程序

  ①.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供应商前来交纳保证金时,要核实缴款人公司名称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款、盖章,并将票据交给交款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和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②.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根据申请退款人提交的领款单,核实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及退款信息(注意核实退款信息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否则有权拒绝办理),且核实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退付现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

  1、不准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操作;

  2、不准滥用权利、谋私、玩忽职守、假公济私;

  3、不准在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

  4、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替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评标人员说情、打招呼。

  5、不准将招标保密事宜透露给他人;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7、不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8、不准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一切活动。

内控管理制度9

  一、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代理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代理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代理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目前,在保险市场中时有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不能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须引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应该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强和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加大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六是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检查和完善,确保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七是保险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或限制公司业务和机构发展的监管政策。

内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涉及的企业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6、适应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合理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货币资金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需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合理;

  2、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银行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七条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包括: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等级工作。

  第八条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程序: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九条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企业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并指派对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会计印章管理的要求。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管理。

  3、现金收(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员管理。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5、会计人员印章应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6、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准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7、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票据管理的要求。

  1、空白支票等银行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

  2、发票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的盖章、领用备查登记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开具人员从指定人员处领用发票后,会计人员进行备查登记。发票存根联应交存会计机构存档。

  第三章采购与付款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企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合理;

  2、请购依据应当充分,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4、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等应当明确。

  第十六条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和库存情况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报值班领导审核,上交仓库主管审批,仓库主管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及各部门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制定具体的询价方案,编制询价文件,通过收集信息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条件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供应商,将供应商名单上报,按审批后的意见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购回商品交仓库管理员验收,仓库管理员凭采购单及销货清单清点货物,填写入库单。采购部根据入库单及收到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财务中心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复核后,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后同意付款。

  第二十条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换货的,仓储部门需对符合

  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退换货的记录,记录退换货的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购货日期、供应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货,采购部门应向财务中心确认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财务中心尽快联系供应商收回货款。对换回货物严格按照购进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存货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第二十二条存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存货的验收、领用、盘点及处臵的控制流程清晰;

  2、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仓储部门仓库管理员要对预备入库的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测,审核送(收)货单,并与实物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采购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中心登记入账)。由供应商直接运抵现场使用的货品:公司采购、仓储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生成入库单和领用单,入库单交采购员签字确认,领用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仓储部门必须设置存货明细账,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等。财务中心审核采购合同、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单据是否准确、真实,经审核无误后按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中心每月对仓库管理员存货明细账进行稽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存货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按存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领用单(一联仓库自存、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中心登记入账),领用人员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按领用单登记存货明细账。

  第二十六条公司仓储部门每月按存货的品种进行抽盘,每季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中心账表数据核对,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仓储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中心按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至少每年根据仓储部门及采购部门等提供的资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及处臵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3、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臵等会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条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待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购单、送货单及发票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直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给申购部门。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由维修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实施;使用部门确定哪些固定资产需办理保险,按确定的结果报批,根据批准后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中心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填写盘点表,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盘点的盈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理的证据及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内控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本局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

  二、职责分工

  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为: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一)本局政府采购决策机构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股、内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

  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审议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情况;审议本局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确定;审议本局内部采购目录、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审议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报告等;督促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采购事宜。

  (二)本局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相关股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审定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建立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库,汇总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组织审定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负责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组织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与备案;组织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与纠纷;接受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并组织整改。

  财务股主要职责包括: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报批;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

  (三)各业务股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采购项目提报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财务股申报本股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采购合同;负责本股室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等材料;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文件及合同进行备案;协助受理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

  (四)政府采购应当实行管采分离,内审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本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建设及职责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需求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参与本局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监督检查本局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三、流程控制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局机关运转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办公室报财务股;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各股室(单位)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报财务股。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股对各股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会议纪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电子类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滨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一是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自主实施采购或使用第三方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做好采购记录备查。二是选择商城竞价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或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股室应当将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如需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项目,各股室配合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由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应当进行文件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各股室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尽可能一次性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需求股室必须采购活动开始前60日将采购意向报办公室)。

  (2)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采购需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编制需求时应当进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论证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

  (3)投标(采购)条件和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2个,分值不超过5分;价格分在评审中要占主导优势,分值原则上在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如需调整分值,须报领导小组批准。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执行。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5)采购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审。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又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6)项目评审。需求股室委派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四)履约验收。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办公室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准备必要要件,按照本单位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各股室(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及时协助办公室办理采购意向公示(不少于30天)、需求公示、合同公示(签约后2日内)和验收公示(验收后7日内)。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七)档案管理。与采购相关的采购文件、合同等原件在阶段成果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正本(原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单位)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

  四、制度要求

  (一)岗位分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置、分级授权”为主线,办公室设政府采购专管员。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与项目采购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履约验收人。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三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二)回避制度。各股室(单位)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控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xx〕99号)、《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盱财购〔20xx〕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医保中心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及服务。

  二、职责分工

  各科室及医保中心: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会同局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会同财务科办理支付手续;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材料。

  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办理政府采购报告审核报批;审核支付手续和验收结果;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验收公示。

  财务科: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法进行查处。

  三、流程控制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科室(医保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科对各科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执行;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执行;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江苏省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采购。应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实施,在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于指定品牌或型号的项目,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指定品牌型号或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采购人可以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供应商。项目成交后,需将成交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科室(医保中心)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各科室(医保中心)配合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其中,由代理机构采购的须进行文件会审。各科室(医保中心)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办理合同见证。

  (1)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目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经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各科室(医保中心)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

  (2)投标条件。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各科室(医保中心)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

  (3)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各科室(医保中心)对评审办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公平合法、规范严谨负完全责任。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各科室(医保中心)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

  (5)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科室(医保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又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6)审核内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会审主要从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方面对需求描述、投标人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标准的法规依据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无缺陷和倾向性;投标人条件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标方法、评标标准等是否科学公平规范;供应商的建议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等。

  (四)履约验收。由各科室(医保中心)负责验收,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经办人填写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文件等,科室(医保中心)负责人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列入专项预算的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各科室(医保中心)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财务科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四、制度要求

  (一)岗位分设。办公室、财务科各设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实行AB岗制度,进行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回避制度。各科室(医保中心)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档案管理。采购涉及科室及单位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采购专管员应对经办的采购操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材料等采购记录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整理归档。采购科室和采购专管员应确保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廉洁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县医保中心参照执行。

内控管理制度13

  投融资管理

  ●按年度预算做好全年投融资计划。

  ●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和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供应。

  ●负责到期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作。

  ●负责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工作。

  ●负责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评级授信和贷款资料报送工作。

  价格与成本费用管理

  ●组织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规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和短期预测。

  ●负责组织公司做好公司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月、季、年度成本异动分析报告。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考核工作,指导公司开展车间班组成本核算。

  ●监督关联交易价格,规范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

  税务与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对税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及税收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出合理的纳税方案,督办公司减免税业务。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配合稽查、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降低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资产股权管理

  ●制订并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损毁、报废、处置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对公司所辖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公司资产盘点,编制资产盘点报告。

  ●制订并规范股权管理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动态跟进下属公司股权结构。

  ●参与、监督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清算等事项。

  财务绩效管理

  ●负责财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关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负责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对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进行审核。

  ●负责对合同付款及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跟踪,及时反映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

  ●参与及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作。

  ●参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协调开展决算审计。

  ●负责建立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外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内控管理制度14

  一、企业资产内控管理存在的缺陷

  企业在内控管理中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选择缩减人力开支,在岗位设置上实施一个或几个保管人员同时管理和维护多个设备。保管人员一般也只是监督和管理设备的完整性,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由于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无法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的一些设备往往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对自身拥有的资产掌握不够,有时候甚至还没有对资产进行盘点,就不知资产的去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企业内部管理成本缩减存在漏洞直接相关。

  二、企业资产内控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明确企业资产内控管理程序

  企业资产的内控管理工作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做好资产金额的预算工作,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购建。在整个购建工作完成之后,验收部门还要再次检测资产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使用资产时,企业要注意维护资产,安装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折旧计提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领导对盘点结果要进行及时的批复与处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确保实际资产与账务记录情况相符,杜绝谋取私利现象的出现。

  (二)构建完善的内控管理环境

  企业资产内控管理需要在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下进行,企业领导要注重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构建财务部门、验收部门、采购部门等多个机构,确保每个机构明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个机构的作用。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互相邦之,管理人员根据相关内控管理准则开展各项工作。企业对资产内控管理的相关岗位的管理规则应当进行详细的制定,明确各关键岗位的内容,例如不同岗位的选聘标准、工作人员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不同岗位的职责和道德标准以及关键岗位的概念与范围等。此外,企业领导还要注意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意识,严格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并作出相应对策来控制风险。

  (三)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工作

  企业在进行资产内控管理时,应当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工作,将企业的资产管理细则进行下传,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记录工作,领导应严格审核各项财务记录状况,确保企业资产状况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在财务信息中,对内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企业要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人员的结构,提升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得人尽其用,确保每位管理人员都能够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来提高企业内控管理水平,弥补内控管理存在的缺陷,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发展目标是在经营管理中获取最大效益。而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资产内控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企业资产内控管理中,相关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不断总结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漏洞、补救漏洞,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通过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

内控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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