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

时间:2024-12-15 13:11:20 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关卫生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第八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的规定,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第三条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的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四)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六)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八)有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七条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是党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条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

  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者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领导不采纳相关科室及其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3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4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营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工作指南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校长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学校食堂谁来经营?工作指南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采用承包、委托经营或选择供餐单位供餐,应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孩子在学校吃得好不好,家长也可以亲自尝一尝。我省工作指南提出,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中小学和幼儿园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陪餐人员要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台账。

  省教育厅工作指南还提出,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或集中配餐的企业,学校应依法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不采购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省教育厅明确,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应建立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在食品采购方面,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水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活畜禽等。

  另外,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应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

  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

  在学校吃饭,孩子们洗手了吗、浪费粮食咋办?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食堂应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同时,加强学生就餐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陪餐领导要提前到达餐厅,指导做好开餐准备。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学校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严格执行餐前洗手。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5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了。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个小时,若超过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6

  一、采购制度

  1、食品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采购食品,在采购前与个店铺商定要采购的种类、数量,及时列单,有计划地实施采购,不得盲目采购,引起大量积压变质。

  2、大宗食品(食用油、面粉、蛋、鱼、肉等)实行定点采购,签订协议以保证食品质量、价格。采购青菜等蔬菜时,最多不超过两天。做到每日为新鲜蔬菜。

  3、采购物品应做到价廉物美,择优录取,时鲜,季节性物资如部门尚未提出申购计划,应及时提供样板、信息供经营部门参考选用,切实提高餐厅的产品质量和效益。

  4、食品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原则,不得进变质、过期的食品和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和变质霉烂的蔬菜等。

  5、原料采购时须仔细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商品标签时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6、采购单按规定填写清楚、完整,每日连同采购的原料、食品送给各部门进行逐样验收、清点。

  7、采购人员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形势,不得采购被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原料。

  8、每种食品原料采购时须查看、备份该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食品采购清单前须注明食品从何店、何场、何厂购入及卖主姓名、电话号码,做到记录清晰易查。

  10、总厨须每月对所采购原料的索证资料进行核查,核对采购部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采购物品相符,检验报告是否与所采购批次相符。

  二、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餐饮原料质量和控制餐饮食品成本的主要环节。进行原料验收的目的在于:核查购入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防止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原料进入厨房和库房。

  1、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3、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4、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5、由各厨房主管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各厨房主管负责将原料领用到各厨房岗位。

  根据验收的目的,验收程序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主要环节展开。即:①核对价格;②盘点数量;③检查质量。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当供货单位送来食品原料时,验收员首先将供货单位的送货发票与相应的“订购单”核对。

  验收员首先应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供货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避免错收货和接受本店铺未订购的货物。其次是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价格。若发票上的价格高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要底部送货员提价的原因,并将情况反映给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无论退货还是不予退货,都要有厨师长或餐厅经理在送货单上签字,表示责任。若供货单位送货时的价格低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应请厨师长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质量合格,厨师长在送货单上签名,验收人员可按此价接受这批原料。

  (2)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若发现质量问题,如食品原料的腐烂、变色、气味怪异、袋装食品有效期过期、水果有明显斑痕等现象,验收人员有权当即退货。

  (3)检验食品原料数量。验收员根据“订购单”对照送货单,通过点数、称量等方法,对所有到货的数量进行核对。数量检查核对应注意下列事项:①若有外包装,先拆掉外包装再称量。

  ②对于密封的箱或其他容器的物品,应打开一只作抽样调查,查看里面的物品数量与重量是否与容器上标明的一致,然后再计算总箱数。但对高规格的食品原料仍需全部打开逐箱点数。

  ③对于未密封的箱装食品原料,仍应按箱仔细点数或称重。

  ④检查单位重量。除了称到货的重量之外,还应抽查单位重量,检查单位重量是否在验收规格规定的范围之内。

  (4)填写采购单。验收员确定他所验收的.这批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数量全部符合前次开单后,可填写“采购单”。

  采购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采购部处;第二联交厨师长;第三联交财务室。

  (5)退货处理。若送来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采购要求,应请求厨师长或餐厅经理;若因经营需要决定不退货时,应由厨师长或有关决策人员在“采购单”上签名。本部门已退货,如果采购部补发或重发,新送来的货物按常规处理。交货中有腐烂食品原料,退货之后,应向采购部有关人员报告,以便尽快找到可替代的供应来源或可能的生产办法,以减少生产部门的不便。

  (6)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注明店铺名称、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名)。验收人员检查完食品原料的价格、数量、质量及办理完必要的退货之后,可在获准接受的食品原料的收据上签字,并签字后的收据及采购单交给采购部,以便送往办公室结算及核算。

  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有以下几种意义:①证实收到食品原料的日期;②验收员签名可明确责任;③验收人员签名已表明已收到订购的食品原料。

  三、食品贮存制度

  1、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2、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3、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范围线、最低、最高存量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4、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5、保持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四、原料进货处罚质检条例

  (1)各部门应由下单者参与验货,不经验货而在采购单上签字者,一经发现处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1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2)原料申购时,数量不准确或模糊,或未申购,导致产品估清或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和该部厨师长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3)各部门开单一式三份(底单、财务、采货),验货人必须照单受货,未经厨师长同意多收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4)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仓库或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责任人2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7)验收后不及时将合格原料整理、存储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则处以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20元—200元的罚款。

  (8)餐厅仓库的原料,因保管不善导致过期、变质、损坏的,根据该视频的原值乘以1。5倍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7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金山张堰镇留溪佳园小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第四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张堰镇食品安全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技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服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张堰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张堰镇食品药品专管员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张堰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金山张堰镇留溪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会

  20xx年3月10日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8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厨房负责人:彭升阳,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间负责人:刘利燕,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现特制定田林中学食堂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坚决贯彻。一、食堂工作场所地面易滑,行走要注意安全。二、切菜时要要精神集中,思想勿开小差,以防万一。三、开油锅时人不得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而着火。四、拎开水不得用塑料桶,以防桶体变形而出事。必须用铝桶,铅桶等金属桶或者木桶。五、各种容器摆放合理,不得影响操作。六、下班时要检查各个环节,必须关好煤气,灯,水龙头以及门窗后,方可锁门回家。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9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院餐饮中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日常自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油烟排放情况等四个方面。

  设院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对各餐饮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饮中心主任在院餐饮中心召开自查汇报会,依据自查情况,作出整改安排。

  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督查。由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组织学生监督员每天值班检查,每天检查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督员处理,并做到每周有汇总反馈。

  每学期召开两次“你提我改”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做到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三、后勤服务中心抽查。每个月抽查一次,并现场召开检查汇报会,便于对接整改。

  四、院总务处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记录存档总务处。检查情况反馈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饮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请进来食品安全查改活动”。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来我校,现场指导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与处罚。依据自查情况,整改时分清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

  七、以上检查材料均由院餐饮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入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0

  1、幼儿园领导要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治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讨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展检查和催促。

  2、 积极协作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马上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需马上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觉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需马上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干净。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需马上整改。

  10、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园长责任制度7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选购有包装食品,必需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需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置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翻开水。

  9.留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修理,操作人员应熟识操作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1

  一、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物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堂膳食管理人员(唐凡和主任)负责食堂卫生检查,每天一次。

  2、校长、组员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

  3、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为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和学校采购、进货等。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2

  一、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接受教育。而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第二个家,其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定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

  四、制度内容

  1、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1)负责制定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负责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

  (5)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的权利

  (1)有权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2)有权对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有权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4)有权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5)有权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度执行

  1、幼儿园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职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2、幼儿园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3、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4、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5、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制度评估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制度宣传

  幼儿园应当将本制度向员工和家长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制度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定进行追究。

  九、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过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制度解释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结语

  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责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幼儿园应当认真贯彻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3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 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食品安全责任应由谁来负担

  如果是产品责任可以找生产商和销售商 ,找任何一方都可,如果是产品质量责任一般应找销售商(前者是对消费者人身或者是食品以外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后者只是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并没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财产伤害)

  三、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4

  1奖励办法

  1.1实行荣誉奖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1.2坚持对质量工作实行重奖重惩,实行质量否决权。

  1.3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给予不少于本人本年度月平圴工资的现金或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明。

  1.4年度考核优秀部门(车间、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明。

  1.5对在公司、部门、车间、班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个人、班组、车间部门,由所在班组、车间、部门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可给予口头表扬、考核分值、现金或物质、加薪提职等奖励。

  1.6对节约采购资金、销售业绩突出的购销人员,可在所在节约的采购资金和销售业绩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具体提取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惩罚办法

  2.1对阶段考核评为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

  2.2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并在第二年度前三个月降一级工资。

  2.3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4对不按标准和操作规范操作,干扰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2.5对有章不循、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质量管理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辞退,同时追究经济责任。

  2.6对违反车间卫生制度的行为,按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履行好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经理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进购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3、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5、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的;

  6、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职工有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9、未对职工及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培训的;

  10、疏于管理出现其它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或事故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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