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
为了更好的规范工程资料、文件、设计图纸的保管、发放和使用,根据公司档案资料及图纸数量的实际情况,本着为工程服务的原则,合理利用档案资源,达到施工、存档两不误的目的,制定本细则。
一、收集范围
从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决算,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纸、图标、声像文件和资料。
二、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公司的有关制度,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对收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和分类。及时把目录编好,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接收、查阅、借阅、归还档案的登记制度。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4.文件应分类存放,并在相应的文件盒上贴上标签。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须加锁。
6、保存的工程档案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程资料、档案借阅
1、有关单位查阅档案,应出示单位证明及本人证件,档案管理员要做好登记手续。
2、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档案管理员同样要做好查阅登记手续。
3、档案一般仅供参考,不允许外借。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的,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管理员应按期归还。如需续贷,应重新登记,借款人应妥善保管贷款档案。
4、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5、查阅和借阅档案时,应保证档案的完好,严禁撕毁、涂改、摘抄书页、污损(包括标记、绘制)等。,档案。
6、允许复印的档案,应在登记时注明复印的名称和份数。
四、施工图纸的接收、登记
1、施工图纸从设计院出图审查后,先送到工程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按设计合同规定接收设计院分发的施工图纸,准确核对后,按专业分类、编号,并将目录输入微机。 2、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变更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的内容必须先到档案室登记备案,由档案室登记发放。
五、施工图纸的发放、借阅。
1、招标代理公司所需图纸,必须从档案室按借阅程序借出,招标结束后,3日内送还档案室,延期管理员要尽快督促还回。施工图纸的发放由管理员按中标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领取。
2、建设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图纸接收人为公司负责人。
3、图纸发放由资料室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领取。
4、对于已经收到图纸的施工单位,不允许从档案室借阅这部分图纸。
5.需要公司其他部门在资料室借阅的图纸,由借阅者在资料室登记,并由各自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最长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6、档案室存档的图纸原则上不予借出,特殊情况下如需借阅,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图纸变更单执行上述规定。
六、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于施工中因变更而作废的图纸,资料室将新图纸报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变更通知单。资料室将通知各使用部门将旧图纸归还资料室,然后按照收集程序重新使用新图纸。回收的无效图纸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工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局档案室及质检站有关的要求,由档案室对图纸、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备案。
八、相关记录表式
1、收文登记表
2、发文登记表
3、借阅登记表
4、废图回收登记表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2
为了更好的规范工程资料、文件、设计图纸的保管、发放和使用,依据公司档案资料及图纸数量的实际情况,本着为工程服务的原则,合理利用档案资源,达到施工、存档两不误的目的,订立本细则。
一、收集范围
从工程项目建议书始到工程竣工决算止全部与工程有关的,具有保管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纸、图标、声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等。
二、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公司的有关制度,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适时将收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精准。
4、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需加锁。
6、保管的工程档案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适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程资料、档案借阅
1、有关单位查阅档案,应出示单位证明及本人证件,档案管理员要做好登记手续。
2、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档案管理员同样要做好查阅登记手续。
3、档案一般只供查阅,不予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商定归还日期,由管理员定期追还,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借阅人应做好外借档案保管工作。
4、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5、查阅、借用档案,应保证档案完好无损,严禁撕损、涂改、抽页、沾污(包含划线、画图等、档案资料。
6、允许复印的档案,应在登记时注明复印的名称和份数。
四、施工图纸的接收、登记
1、施工图纸从设计院出图审查后,先送到工程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按设计合同规定接收设计院分发的施工图纸,精准核对后,按专业分类、编号,并将目录输入微机。
2、工程施工过程显现的更改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的内容必需先到档案室登记备案,由档案室登记发放。
五、施工图纸的.发放、借阅
1、招标代理公司所需图纸,必需从档案室按借阅程序借出,招标结束后,3日内送还档案室,延期管理员要尽快督促还回。施工图纸的发放由管理员按中标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领取。
2、施工单位等部门的图纸接收人为公司负责人。3、图纸发放由资料室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领取。
4、对于已领取图纸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向档案室借阅该部分图纸。
5、公司其他科室需在资料室借阅的图纸,借用人在资料室进行借阅登记,由各自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6、档案室存档的图纸原则上不予借出,特别情况下如需借阅,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图纸更改单执行上述规定。
六、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施工中由于更改等原因而作废的图纸,资料室将新图纸报主管领导审查,由主管领导发布更改通知,资料室通知各使用部门将旧图纸交回资料室后,按领用程序重新领用新图纸。回收的作废图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程竣工后
依据建设局档案室及质检站有关的要求,由档案室对图纸、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备案。
八、相关记录表式
1、收文登记表
2、发文登记表
3、借阅登记表
4、废图回收登记表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4
一、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标准
1、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2、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1)、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实行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承包单位汇总;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承包单位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性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3)、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担项目的器材供应、管理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3、收集范围
(1)、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规入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根据项目要求而定。
4、收集时间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完整word版)项目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印和分发使用.
5、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二、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标准
1、项目文件的整理
(1)、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文件形式进行整理。
(2)、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3)、勘查、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2、项目文件的归档组卷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安装、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完整word版)项目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竣工图按建筑、建设、结构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3)、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
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3、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1)、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归档。
(2)、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试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3)、设备设施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归档.
(4)、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归档。
(5)、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
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4、声像材料整理
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5、项目文件的归档
(1)、建设单位各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后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2)、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应记述和反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应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的实际情况,图物(完整word版)项目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应符合项目文件质量要求的规定。
(4)、设计、施工单位需向本矿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6、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7、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
(1)、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所有文件、措施、方案、各种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等向建设单位归档;
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即: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2)、购置的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设备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向上级档案室移交(如:生产产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电子文件的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4)、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一周内).
三、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1、变更文件、修改、补充措施、方案等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2、矿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矿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其他临时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项目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四、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标准
1、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单项项目直接按单项项目整理;
专项按照专项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类别分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
建设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2、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按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使用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项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项正是通过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建设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项目、工程量及工程验收情况说明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5
工程档案是工程部运行管理楼宇建筑设施和设备的基本依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档案目录管理
1、工程档案管理采取纸页档案和计算机档案并行管理方式,基础档案材料要保留纸页档案,过程性档案要逐步向无纸化档案过渡。
2、工程档案设置三级目录,第一级目录为类别目录,第二级目录为程序文件目录,第三级目录为工作单目录。
3、工程档案设置应与上一级档案目录设置一致。
二、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工程档案管理责任
(1)工程部经理责任:设置文秘档案员;确定档案目录;设置档案保密等级;检查档案情况。
(2)工程部责任:配合工程部经理进行工作。
(3)文秘档案员责任:档案建立;档案修改;档案整理;销毁更新;档案资料分析报告;接受经理和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检查工程部各级人员档案工作情况。
(4)员工责任:认真进行原始资料的记录;接受各级领导和档案员的工作检查。
2、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 工程档案的建立
文秘档案员根据经理意见建立各级档案目录并将各类文件、资料、图纸、记录按目录要求存档。档案要予以统一编号,并在每卷首页建立目录清单,同时在计算机中进行目录登记。
(2) 工程档案的存档
工程档案由文秘档案员整理,按规定目录存档。
(3) 工程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一般工程档案查阅可向文秘档案员借出,在工程部办公室阅览;若需借阅须在文秘档案员处办理借阅手续。保密档案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可查阅,不可以借阅。
(4) 工程档案的更改清理和销毁
原始档案一般不可修改;工程部工作档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可以修改。工程部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过程性工作档案到期后应及时销毁,但应做好销毁记录。
(5) 上级档案存档
工程部档案应由文秘档案员定期上交物业管理中心存档。
(6) 保密等级设置和更改
涉及到物业管理中心、项目部、工程部机密的'技术和经济档案,如委托管理合同、原始图纸、技术改造方案和图纸、工程招标标底、施工合同书等应设置密码,其保密等级和密码及其修改由工程部经理决定。
(7) 计算机档案管理
工程部档案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由文秘档案员设置目录菜单,将档案或目录及时录入计算机中,进行资料分析、整理和信息传递。
(8) 图书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部购置的技术图书由文秘档案员登记建档,制定图书借阅管理办法,严格按管理办法借阅。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6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资料员接收资料的确认签字后,才能与公司成本部、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移交归档材料必须填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资料室接收人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自保存一份,以备存查。
5.9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资料室有权不接收。
5.10凡不按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归档的,资料室有权追查。
6工程资料的发放
6.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发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办理。
6.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项目部)确定发放单位、部门及份数。
6.3工程部分发的图纸资料应编制《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分发的图纸资料至少预留一份,连同《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原件存档。
6.4为避免工程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专人领取,并电话或书面通知部门资料员,剖门资料员填写《图纸资料发放领取登记表》。
7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统一由部门资料员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分发并建立签收记录。
7.2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归档保存。
8工程资料的保管
8.1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8.2归档的资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8.3资料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8.4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须加锁。
8.5保存的工程资料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9.1工程施工声像资料主要是指施工过程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9.2公司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9.3照片档案要求
9.3.1技术要求
9.3.1.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是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从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持价值的工程声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9.3.1.2录制、拍摄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工程相符。
9.3.1.3应按照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拍摄,保持画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工程项目如果为多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名称必须标示清楚,各单位工程的内容应保持完整和连续。
工程照片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正片相符,底片不得磨损、划伤、有污渍,胶卷、相纸应选择质地良好的产品。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无污染,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规格为6英寸光面彩色照片,无需过塑,同时附照片对应的元数据光盘和文字说明。照片文字说明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3)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8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图像格式为JPEG格式,不能进行压缩、修改、添加、合成、挖补等编辑处理(为提高画面质量、增强画面效果所做的技术后期处理除外)。手机拍摄、电脑合成的照片不能作为归档的照片。
9.3.2编制要求
9.3.2.1分类:同一工程项目内按照建设程序、问题等进行分类。
9.3.2.2排列:按照分类方案,结合时间和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9.3.2.3编号: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整个工程项目照片中的代码,同一个工程项目的照片应连续编号,从“1”开始按顺序编号。
9.3.2.4入册:应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将照片固定在芯页上,组成照片册。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照片册。
9.3.2.5说明:分单张照片说明和组合照片说明两种。
(1)单张照片说明的格式:每张照片要对应填写一张著录卡片,采用横写格式,分段书写。其格式如下:
照片号(底片号):即照片的编号
参见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题名: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
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11013
地点:工程所在地点
摄影者:一般填写个人,必要时可加写单位
(2)每张照片要对应填写一张著录卡片,题名的正确书写:工程名称+(栋、标段)十部位(详细施工内容)
(3)组合照片说明的填写:
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按顺序排列后,可拟写组合照片总说明。
组合照片总说明应概括揭示该组照片所反映的主要信息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总说明中应指出所含照片的起止张号和数量。组合照片一般不宜越册。
(4)照片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5)照片册脊背
卷盒封面无须填写,照片夹脊背的“案卷号”栏留空。“题名”栏填写业主和工程名称,“年度”填写移交时所属年份,脊背要求用70g牛皮纸打印好后粘贴。
9.3.2.6装具:使用符合GB/T 11821—1989/20xx标准的6英寸照片档案册。照片说明、卷内目录、照片档案册脊背统一用黑白激光打印机打印。
9.4视频档案要求
9.4.1技术要求
9.4.1.1工程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主题明确、内容真实、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专题片一般按整个项目时间顺序制作。
(1)工程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专业级别摄像机,配以合适稳固的脚架,记录信号为数字方式,清晰度在2k(1920×1080像素)以上。
(2)录像档案资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反映录制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及拍摄者。
9.4.1.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素材全部做完后,应填写声像档案卷内目录。
9.4.1.3录像资料需剪辑,根据工程项目等级制作成工程简介视频短片或专题片,视频短片配解说字幕、背景音乐,专题片还须人工配音。字幕、图像画面要同步准确。视频短片或专题片输出格式为高清格式,像素1920×1080,编码格式为HD H、264 MPEG—4 AVC VIDEO或HD H264 QUICKTIME VIDEO,总比特率不能低于30mbps,帧速率每秒25帧或50帧。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7
1、项目设兼职资料员,负责文件的接收、发放、登记、回收等工作。由资料员负责建立项目的.收文、发文登记。
2、部门使用的资料由各部门专人发放并负责保管;长期保管的文件应需交由资料员统一保管。
3、全部文件必需依照档案管理及项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发放、整理、编目和保管。
4、档案、资料要保持乾净,不允许在档案和文件上乱涂乱写。
5、存档资料必需为原件。
6、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设计更改其它形式的文件,必需向经营部门供应一份原件进行保管。
7、合同文件由经营部门掌控、保管和发放。
8、不得私自借阅或让他人任意查看,不得任意携带外出。对档案文件内容不得任意向外泄露。
9、对已归档的文件借阅时,必需办借阅手续,限期归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10、作废文件不统一收回,但应在替换文件里指明,或以通知形式告知文件持有者。
11、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在项目工作时,应有职能部门资料员收回其持有的全部文件。
1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应适时将工程交工资料整理、汇总,交由武汉项目工程部归档。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方案、软件、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议批文,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和销毁;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见附表一)。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4、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八、档案的销毁
1、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保管年限的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登记已失效的档案,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见附表三)。
2、档案销毁清册经核准人批准,方能销毁失效档案。
3、销毁一般以焚烧、粉碎的方式处理,特殊销毁方式另作说明。
4、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5、销毁人员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九、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申请单,由核准人签字同意,方可查阅(见附表四)。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核准人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资料员对文件的查(借)阅情况要进行登记(见附表五)。
4、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及时处理。
6、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核准人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核准人同意且审核后才能带出。
7、公司对调阅制度实行分级制度,公司可根据借阅人工作的需要及等级的评定,分别给予“原件借阅”“复印件借阅”“局部复印件借阅”。
十、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9
第一节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工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范围、接收、分发、回收、存档的具体工作程序,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有关方均能及时获得,顺利进行工作,以利工程建设和竣工移交,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前期、中期、后期)。
第三节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和工程图纸资料的归档管理。
2、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控制措施等文件的初审、督促实施,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
3、负责项目建设中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地掌握工程施工的情况,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4、管理好领用的工程文件,回收、整理、移交文件。
5、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质检单位等的相关工程文件,进行回复、收集、归档。
6、负责本公司总工办、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传递、回复、归档。
第四节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
1、对施工方、监理方、总工办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发送至我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将整理完毕的图纸资料,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分发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
二、标识、版本更新、设计变更
1、设计及材料、设备文件均应在每张图上做明显状态标识,以确认是否为有效版本。
2、名称相同的改版文件,如是整卷册(整袋)改版的则在图纸袋上加注版次,如是对前版文件某一张(某几张、某一部分)进行改版的,要在文件袋上清楚的注明将前卷册文件哪一张(哪几张,哪一部分)作废更换。
3、对于发送至工程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部将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分类、编号、登记。原件归档,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发放给有关单位,并做好收发记录。
三、图纸资料的补遗和索赔
1、图纸资料如遇交付清单不符或短缺,难以辩认等问题时,工程部应立即通知总工办,由总工办函告设计方限期补齐和更换。
2、如图纸资料末按合同日期提供,工程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督促落实。
四、图纸不符的处理
1、收到图纸资料,如果认为该图纸资料与工程项目不符不能执行应注明原因,及时将图纸资料送还总工办。
2、如问题涉及甲供材料、设备制造厂商。工程部及时督促总工办物资采购人员协调解决并负责与材料、设备厂商联系处理。
五、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
1、工程部所有文件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并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分部试运前应组编完毕,并作为竣工、试运必要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验收。
2、文件应齐全、规范、完整、符合要求,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编制文件资料应使用微机打印或黑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3、在竣工后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对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等鉴定合格,档案管理人员逐项检查,全部合格后接收资料,由工程部保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六、施工、调试文件的审查。
1、当施工方、调试方的施工专业文件资料、资质文件资料及工程合约等准备就绪时,应由施工方、调试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盖章(签字)确定,资料文件上报交监理方审核、确定后交工程部审核备案。
七、工程文件资料的.借阅、复印
1、工程文件资料需要借阅时,应由借阅人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经借阅人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确认,工程文件资料借阅即借即还不得将文件资料带至文件资料借阅指定区域之外。
2、工程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复印,因工程需要必须复印时,由当事人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复印申请单》经借阅人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确认,方可复印。复印件按照受控文件控制要求执行。
八、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编制要求
1、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划分为五类:
①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②工程分部分项(观感质量评定)评定资料;
③工程技术资料;
④施工管理资料;
⑤竣工资料(竣工图)。
2、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应随施工进度反映工程质量。新工艺的实施,新结构的试验,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能够反映工程的实施情况。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每册资料应有名称、目录、页码、说明,以便查找核实。凡引用复印资料必须有复印时间,日期,复印人签字,复印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位置和索引。
3、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工程技术资料应采用国家统一的格式、表格。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分部分项评定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应先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填写,然后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再由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申报。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进一步审核,根据资料的类型交相关负责人,包括总工办(材料部、造价部)各专业工程师的核实、给予签认,并留档备查,同时复回监理公司。对建设单位不须确认的工程资料,工程部存档即可返回。
对于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申报,经监理公司审查后会同监理公司的资料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统一审查、归档、移交社会档案管理中心。
4、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整编,应做到齐全、准确、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对确认归档的资料,不得涂改、删除、更换,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九、工程部档案资料入档序目
1、工程招投标资料
a、招标文件;
b、招标答疑;
c、标外文件;
d、商务标;
e、技术标;
f、中标通知书
2、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按当地档案部门规定顺序整理。如:前期资料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原件)、各种检验实验资料、分部分项自检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等。
3、竣工图(有竣工图章内容齐全)
4、竣工工程结算书(造价咨询单位审查三家盖章)
入档的文件资料要按照有序、成卷、分类存放,便于查询、有条件利用的原则进行保管。
十、工程部档案资料的销毁
工程部接收施工单位报来的竣工工程档案资料,在本部存放时间为3年(从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期满后由工程部综合业务主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移交给综合办档案室。
工程部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期限为50年,需要销毁时要办理销毁手续,逐级审批,监督销毁。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生效实施。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1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详附件一)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 A4 规格归档。
二、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
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管、统计
(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com、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四)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 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 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未按要求编目的,每项扣罚部门资料员 5 元。
(五)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六)工程档案的归档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30 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未按时归档的扣罚部门资料员 5 元。
(七)工程竣工档案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60 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未及时办理移交的,扣罚部门资料员 5元。
(八)工程档案的索引(待讨论工程代号、档号)
工程代号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档号由工程档案中心根据工程代号填写。
案卷号 如:第 1 卷 1.1.1-1
专业号 如:基建类 1 为 1.1.1
工程代号 如XX花园首期为 1.1
楼盘代号 如XX花园代号为 1
(九)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十)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四、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具体详附件一)
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2、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3、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 20 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五、工程档案密级
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种。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六、工程档案的借阅及销毁
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部门经理负责考核部门资料员,工程技术部经理考核工程档案管理室档案员。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2
1、项目设兼职资料员,负责文件的接收、发放、登记、回收等工作。由资料员负责建立项目的.收文、发文登记。
2、部门使用的资料由各部门专人发放并负责保管;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需交由资料员统一保管。
3、所有文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及项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发放、整理、编目和保存。
4、档案、资料要保持整洁,不允许在档案和文件上乱涂乱写。
5、存档资料必须为原件。
6、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设计变更其它形式的文件,必须向经营部门提供一份原件进行保存。
7、合同文件由经营部门控制、保存和发放。
8、不得私自借阅或让他人随意查看,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对档案文件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9、对已归档的文件借阅时,必须办借阅手续,限期归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10、作废文件不统一收回,但应在替换文件里指明,或以通知形式告知文件持有者。
11、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在项目工作时,应有职能部门资料员收回其持有的所有文件。
1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应及时将工程交工资料整理、汇总,交由武汉项目工程部归档。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3
1.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利用等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其它专项工程项目。
3.术语与定义
3.1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
3.2立卷:亦称“组卷”,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
3.3归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配套、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完成其工作任务或阶段性任务时,向公司报送经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将项目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及时送行政管理部的过程;
3.4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向集团档案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当地的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移送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的过程。
4.职责
4.1行政管理部
4.1.1负责各项目工程档案的编目、接收、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4.1.2负责建立公司工程档案的分类、检索及调用体系;
4.1.3指导各部门制订部门立卷类目,督促和检查有关文件的归档;
4.1.4协助开发管理部完成建设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及档案移交工作;
4.2项目工程部
4.2.1负责项目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文件的收集、汇总、立卷、归档、保管与保密;
4.2.2负责向公司各职能部门催要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
4.2.3负责提请项目建设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4.2.4负责按照工程档案相关规定和要求移交;
4.3工程管理部
4.3.1负责收集和整理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完成阶段的工程文件的立卷、保管、保密与归档;
4.3.2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工程部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汇总、立卷、保管与保密等工作;
4.4开发管理部
4.4.1负责收集和汇总整理各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并立卷、保密、归档;
4.4.2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工程立项文件并立卷、保密、归档;
4.5设计管理部
4.5.1负责收集和汇总整理各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并立卷、保密、归档;
4.6成本管理中心
4.6.1负责收集和汇总整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集中招投标采购文件并组卷归档、保密;
4.6.2负责检查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授权、分散招投标采购文件的组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4.6.3负责检查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预算、结算等成本造价有关文件并立卷、保密、归档。
5.工作内容
5.1工程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
5.1.1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
5.1.2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内部档案管理制度;
5.1.3公司由一名领导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5.1.4行政管理部统一制定工程档案的编目,设定系列编号、指导各部门按该体系分类编目,并制定工程档案归档计划;
5.1.5各职能部门须实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即在项目立项后,各专(兼)职档案员按工程档案分类要求拟好名目标签,便于各类文件、资料对号归档,为工程档案的立卷和移交打好基础。
5.2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
5.2.1项目立项是各类工程文件、资料收集的开始时间;
5.2.2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义务在完成工作(或事项)后3天内主动将文件、资料的原件交专(兼)职档案员鉴别;
5.2.3各专(兼)职档案员将鉴别确认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归入拟好的名目标签的文件夹;
5.2.4各专(兼)职档案员每月至少一次提醒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交文件、资料原件;
5.2.5各专(兼)职档案员每月对工程档案的预立卷进行一次整理,以保证预立卷文件、资料的完整。
5.3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
5.3.1案卷卷皮及卷内目录表应统一执行国家规范和建设当地规定的规格和样式;
5.3.2各职能部门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后15天内对形成的工程文件和资料予以整理、立卷,并及时送交项目工程部归档;
5.3.3工程管理部须要求设计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后向项目工程部提供整套设计文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充实设计变更文件;
5.3.4在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须督促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专(兼)职档案员在7天内完成对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核实、确认、立卷、归档等工作;
5.3.5各职能部门必须要求勘察、配套、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后按合同或相关规范规定的时间提交经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并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档案员在30天内完成核实、确认、立卷、归档工作;
5.3.6各职能部门宜同时留存工程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若来文中系重要的纸质工程文件、资料除复印外宜形成电子版以备使用,对电子版文件做好备份工作。
5.3.7开发管理部应按照建设当地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竣工资料进行装订和立卷。
5.4工程档案的移交、保管
5.4.1移交工程档案应编制清单目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档案必须规范完整、准确、系统;
b、工程档案必须符合归档的质量要求;
c、工程档案必须与清单目录保持一致;
d、工程档案必须有交接、签字、盖章。
5.4.2项目工程部须根据建设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和竣工验收意见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整改,并根据建设当地工程档案移交时限规定移交;
5.4.3工程管理部须在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档案文件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移交相关工程档案;
5.4.4工程管理部须在完成大产证的办理或在移交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时向集团行政管理部移交工程档案;
5.4.5行政管理部和物业管理部门须对移交的工程文件、资料进行鉴别,剔除无历史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确保不遗漏关键性的文件、资料;
5.4.6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前的保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项目工程部承担;
5.4.7行政管理部须按照集团制定档案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保管工程档案资料。
5.5工程档案的安全、保密
5.5.1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员工对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都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5.5.2凡属密级的工程档案,应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
5.5.3对泄露工程档案机密的,应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工程档案的查阅、利用、销毁
5.6.1行政管理部部应制定工程档案检索体系,并指导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工程部制定相应的文档检索系统方便工程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5.6.2行政管理部应制定工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工程部应按制度查阅或利用工程档案;
5.6.3行政管理部须定期对工程档案逐卷审查,对其内容价值、保密期限作出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5.6.4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鉴定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销毁,并要严格遵守监销制度,应有两人负责监销,销毁清册应存档备查。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与安全性,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维检修及后续项目提供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档案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含住宅、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涵盖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程跟踪、集中归档” 原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为归口管理机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协同配合。
第二章 档案收集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前期文件: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过程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进度报表、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验收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报告、竣工图(含修改依据)、备案表等;
其他文件:合同协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会议纪要、索赔与反索赔文件、工程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第五条 档案收集要求:
所有文件需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文件内容需完整、准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如施工记录需施工单位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工程照片、视频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内容、拍摄人,重要场景(如基础施工、主体封顶、竣工验收)需留存多角度影像;
电子档案需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格式为 PDF(文本类)、JPG(图片类)、MP4(视频类),命名规范为 “项目名称 - 文件类别 - 时间 - 编号”。
第三章 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六条 档案整理需按 “项目 - 阶段 - 类别 - 编号” 层级分类,具体要求:
纸质档案:采用 A4 规格装订,填写档案封面(含项目名称、文件类别、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卷内目录(含序号、文件名称、编号、页数、日期),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排列,装入档案盒并贴标签;
电子档案:建立项目专属文件夹,按 “前期文件”“技术文件” 等类别分设子文件夹,每个文件命名规范统一,定期备份至公司服务器(至少双备份,异地存储一份)。
第七条 档案保管需满足以下条件:
纸质档案库房需符合 “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高温” 要求,配备灭火器、除湿机、温湿度计,温度控制在 14-24℃,湿度控制在 45%-60%;
电子档案存储介质(硬盘、服务器)需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完整性校验,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档案保管期限按《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分为永久(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长期(50 年,如施工文件、合同协议)、短期(20 年,如进度报表、会议纪要),标注于档案盒及电子档案属性中。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借阅
第八条 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外部单位(如审计、运维单位)借阅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借阅要求:
纸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最长借阅期限不超过 15 天,逾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人需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涂改、勾画、撕毁,归还时档案管理部门需核对完整性;
电子档案借阅需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授权访问,不得私自拷贝或传播,涉密档案(如未公开的招标底价)需额外签订保密协议。
第五章 档案归档与移交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项目部需完成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时需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若项目需向城建档案馆等外部机构移交档案,档案管理部门需按接收机构要求整理(如竣工图需采用蓝图、装订规格符合当地规定),移交后留存移交证明复印件归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收集、整理档案,导致档案缺失、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如项目部档案专员、施工单位资料员)进行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因档案管理不当造成工程损失(如因材料检测报告缺失影响竣工验收)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或泄露涉密档案信息的,按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含道路、桥梁、管网、轨道交通等)档案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后期运维安全,依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CJJ/T 190-2017)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市政工程项目,涵盖项目策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维全周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实行 “谁形成、谁负责” 原则,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对各自形成的档案真实性负责,公司工程管理部与档案管理部共同监督落实。
第二章 档案收集重点与特殊要求
第四条 除常规工程档案外,市政工程需重点收集以下文件:
勘察测绘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地形图、水准点及控制点测量记录等(涉及地下管网的项目需标注管线走向、埋深、材质、管径);
专项施工文件:道路基层 / 面层施工记录、桥梁支座安装记录、管网压力试验记录、轨道交通盾构施工日志、交通导改方案及批复等;
运维衔接文件:设备操作手册、维护保养计划、管网竣工图(需标注阀门、检查井位置)、道路附属设施(如路灯、公交站亭)安装记录等。
第五条 特殊要求:
地下管线档案需采用 “图文结合” 形式,竣工图需与现场实际一致,重点部位(如管线交叉点、阀门井)需附详细剖面图;
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需留存关键部位检测报告(如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结构探伤报告),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
涉及民生的'项目(如供水、供气管网)需单独建立 “应急档案”,包含抢修联系方式、管线位置示意图、应急处置流程,便于突发情况快速响应。
第三章 档案管理特殊措施
第六条 针对市政工程 “露天作业、多单位协同、受环境影响大” 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单位需设立专职资料员,每日收集当天施工记录,监理单位每周抽查档案完整性,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档案检查;
因暴雨、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档案损毁的,需及时组织补全(如重新检测、补签记录),并形成《档案补全情况说明》归档;
市政工程移交运维单位后,档案管理部门需与运维单位建立 “档案共享机制”,定期更新运维记录(如管网维修记录、道路养护记录),确保档案连续性。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公司档案管理通用制度执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与档案管理部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含水库、水电站、灌区、防洪工程等)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防洪安全、水资源调度及审计监督需求,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0〕200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覆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档案收集核心内容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需突出 “涉水安全、生态保护” 特性,重点收集:
水文水利文件:水文观测资料(降雨量、水位、流量)、水利计算报告、防洪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
结构安全文件:大坝 / 堤防地质勘察报告、混凝土浇筑记录(含配合比、坍落度检测)、防渗工程施工记录、位移沉降观测记录、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安装与检测报告等;
生态环保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报告、水生生物保护措施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及验收文件等;
应急文件:防汛应急预案、度汛方案、应急演练记录、抢险物资清单及存放位置图、事故处理报告等。
第四条 档案收集需符合水利行业特殊要求:
大坝、堤防等关键结构的施工记录需精确到 “部位、高程、时间”,如混凝土浇筑记录需标注浇筑仓号、高程、方量、初凝时间、养护措施;
水文观测数据需连续、完整,每月整理成《水文月报》,每年汇编成《水文年报》,异常数据(如超警戒水位)需附分析说明;
移民安置档案需包含移民户籍资料、补偿协议、安置点建设记录、移民满意度调查,确保 “一人一档、一户一档”。
第三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特殊规定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保管需考虑 “长期耐用、应急调取” 需求:
纸质档案采用耐水、耐晒的纸张,重要文件(如大坝安全鉴定报告)需进行防腐处理,库房需配备防水设施(如防水地板、排水系统),防止汛期雨水浸泡;
电子档案除常规备份外,需在防汛指挥中心设立 “应急查阅终端”,授权防汛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如台风来临前)快速调取大坝结构、防汛预案等档案;
档案保管期限按水利行业规定执行,大坝、水库等永久性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灌区、小型泵站等工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0 年。
第六条 档案利用需优先保障 “安全运维、应急抢险”:
运维单位查阅大坝观测记录、设备操作手册,可简化借阅流程(凭工作证直接登记);
防汛期间,档案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抢险人员能即时调取所需档案;
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涉密档案(如水库调度方案、应急抢险路线),需严格控制查阅权限,借阅人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外传。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水利工程管理部与档案管理部联合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工程项目(含发电站、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工程等)档案管理,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设备安全运行及电力系统稳定,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国电总〔2002〕652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电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需满足电力行业 “高安全、高精准、高规范” 要求,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
第二章 档案收集核心类别
第三条 电力工程档案需重点覆盖 “设备、技术、安全” 三大维度,具体包括:
设备档案: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等主设备及辅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试验报告(如绝缘试验、耐压试验)、备品备件清单等;
技术档案:电气施工图、接线图、原理图、电缆敷设图、保护定值计算书、并网调度协议、系统接入方案等;
安全档案:安全施工方案(含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措施)、安全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消防验收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文件等;
运行准备档案:运行人员培训记录、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如停电应急处置、设备故障抢修)、试运行记录等。
第四条 档案收集特殊要求:
设备档案需 “一机一档”,每台主设备单独建立档案,包含从出厂到安装调试的全流程文件,设备编号需与档案编号一一对应;
电缆敷设档案需标注 “电缆型号、起止点、长度、敷设日期、测试数据”,重要电缆(如主变电缆)需附走向示意图及照片;
并网相关文件(如并网调度协议、电能质量检测报告)需经电网公司签字确认,确保符合并网标准。
第三章 档案管理关键环节
第五条 档案整理需体现 “技术关联性”:
按 “项目 - 站 / 线 - 设备 / 系统 - 文件” 分类,如变电站项目需按 “主变系统”“开关系统”“保护系统” 分设档案,每个系统档案包含对应的.图纸、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电子档案需建立 “三维模型关联”,将设备档案、施工记录与变电站三维模型绑定,点击模型中的设备即可查看对应档案,便于运维时快速定位。
第六条 档案保管需满足 “防磁、防潮、防干扰”:
纸质档案库房需远离强磁场(如变压器、高压线路),防止文件纸张磁化;
电子档案存储介质(如硬盘、U 盘)需进行防磁处理,定期检测磁介质性能,避免数据因磁场干扰丢失;
建立 “档案应急备份库”,将重要档案(如设备技术说明书、并网协议)备份至异地,防止因火灾、地震等灾害导致档案损毁。
第七条 档案利用需服务 “运维检修、事故处理”:
运维人员检修设备时,可凭工作票借阅对应设备档案,档案管理部门需提供 “快速检索服务”,确保 10 分钟内找到所需文件;
发生设备故障时,需即时调取设备历史维修记录、试验报告,协助分析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完成后需将处理方案、结果补充归档;
电力工程档案需定期移交运维单位,移交时需组织 “档案交底”,向运维人员说明档案结构、关键文件位置及查阅方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电力工程管理部与档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电力行业最新规定冲突,按最新规定执行。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档案收集与归档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为工程建设、运维及后续审计提供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住宅建筑、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涵盖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 档案收集范围与责任分工
第三条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一)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二)施工文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记录、材料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等;
(三)竣工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质量保修书等;
(四)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监理日志等。
第四条 责任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统筹档案收集工作,确保各环节资料及时移交;
(二)施工员 / 技术员:负责收集分管环节的技术资料,核对资料完整性;
(三)档案管理员:负责接收、整理收集的档案,建立台账并分类存放。
第三章 归档流程与要求
第五条 归档流程:
(一)阶段性归档: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 15 日内,相关资料需移交档案管理员;
(二)竣工验收后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完成全部档案的汇总、整理与归档;
(三)档案管理员需对接收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如签字不全、内容缺失)的,需退回整改后重新提交。
第六条 归档要求:
(一)纸质档案需使用 A4 纸张,字迹清晰、签字盖章完整,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公章;
(二)电子档案需采用 PDF 格式(扫描件)或原编辑格式,命名规范为 “项目名称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 - 日期”,存储于专用服务器并备份。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每季度对档案收集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移交、资料缺失的'责任人予以通报;
第八条 将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纳入项目团队绩效考核,完成质量优异的给予奖励,因资料问题影响工程验收或审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档案(如道路、桥梁、管网工程档案)的保管安全与借阅规范,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保障市政设施运维与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市政工程项目档案的保管、借阅、归还全流程管理。
第二章 档案保管管理
第三条 档案保管场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防火(灭火器、烟感报警器)、防潮(除湿机)、防虫(防虫药剂)、防盗(监控、门禁)设备,温度控制在 14-24℃,湿度控制在 45%-60%;
(二)纸质档案采用档案柜分类存放,柜内放置防潮纸,档案盒标注项目名称、档案类别、起止日期;
(三)电子档案存储于加密服务器,实行 “双备份”(本地服务器 + 云端备份),每月进行备份有效性检测,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按《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
(一)永久保存:项目立项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重要合同等;
(二)长期保存(50 年):施工技术资料、材料检验报告、监理资料等;
(三)短期保存(10-20 年):会议纪要、临时签证、进度报表等。
第五条 档案管理员每半年对纸质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每年对电子档案进行一次完整性核查,发现破损、缺失或数据异常的,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三章 档案借阅管理
第六条 借阅权限划分:
(一)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非涉密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外部单位(如运维单位、审计机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且仅限借阅非涉密的竣工资料。
第七条 借阅流程:
(一)借阅人提交《档案借阅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档案管理员核对身份并登记借阅信息(借阅人、日期、档案名称、归还期限);
(二)纸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借阅期限不超过 7 天;电子档案仅提供在线查阅或加密拷贝,禁止私自传播。
第八条 借阅要求:
(一)借阅人需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勾画、撕毁纸质档案,不得篡改电子档案内容;
(二)逾期未归还的,档案管理员需及时催还;因工作需要延长借阅期限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员需核对档案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注销借阅登记。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因保管不当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追究档案管理员责任;
第十条 借阅人擅自涂改、泄密或逾期不还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水利工程档案(如水库、堤坝、灌区工程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与利用便捷性,适应水利工程长期运维与智慧管理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处理、存储、利用及安全管理。
第二章 数字化采集与处理
第三条 数字化采集范围包括所有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像档案,优先对竣工图纸、验收报告、地质勘察资料等核心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四条 采集要求:
(一)纸质档案扫描:采用彩色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扫描件需清晰呈现文字、签字、盖章,倾斜角度不超过 1°,去除扫描件中的污渍、黑边;
(二)照片 / 录像档案:照片采用 JPEG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2000×1500 像素),录像采用 MP4 格式(清晰度不低于 1080P),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事件及相关人员;
(三)手写资料:难以识别的手写内容,需由档案管理员联合项目技术人员进行文字转录,形成《手写资料转录对照表》,与扫描件一并归档。
第五条 数字化处理流程:
(一)预处理:对纸质档案进行整理、修复(如修补破损页面)、编号,确保顺序无误;
(二)扫描 / 采集:按编号依次扫描或采集,生成电子文件;
(三)质检:由专人对电子文件的清晰度、完整性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重新处理;
(四)著录: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文件的元数据(项目名称、文件类别、形成日期、关键词等),便于检索。
第三章 数字化档案存储与利用
第六条 存储管理:
(一)建立三级存储体系:本地高速服务器(日常查阅)、异地备份服务器(灾难恢复)、云端存储(长期归档),三者数据定期同步;
(二)电子文件采用加密存储,设置访问权限(管理员、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分级授权),防止未授权访问或篡改;
(三)档案管理系统需具备日志记录功能,记录所有用户的访问、修改、下载操作,日志保存期限不低于 5 年。
第七条 利用管理:
(一)内部员工通过账号登录档案管理系统,根据权限查阅或下载电子档案,下载的电子文件需标注 “仅用于工作用途”;
(二)外部单位申请查阅数字化档案的,需按《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在系统中生成临时访问链接,链接有效期不超过 3 天,且仅支持在线查阅,禁止下载;
(三)利用数字化档案开展数据分析、运维决策时,需确保数据引用的准确性,引用时注明档案编号及来源。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八条 定期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病毒查杀,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数据恢复演练),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第九条 严禁将数字化档案存储于私人设备(如 U 盘、个人电脑),严禁通过非加密渠道(如私人邮箱、微信)传输涉密档案;
第十条 档案管理员需定期参加数字化管理培训,提升数据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如高速公路、乡村公路)档案的变更与补充管理,确保档案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建设情况,避免因档案与现场不符导致运维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补充验收等产生的档案变更与补充工作。
第二章 档案变更管理
第三条 变更情形包括:
(一)设计变更:因地质条件变化、功能需求调整等导致的图纸修改,需补充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图纸、审批文件;
(二)施工变更:因施工工艺调整、材料替换等产生的变更,需补充变更签证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替换检验报告;
(三)验收变更:因验收标准调整或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需补充验收补充报告、整改记录。
第四条 变更流程:
(一)变更发起: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交《档案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涉及的档案编号;
(二)审核审批:《档案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变更工作;
(三)档案更新:变更完成后 10 日内,项目技术人员需将变更相关资料(如变更图纸、审批文件)提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对原档案进行标注(注明 “已变更” 及变更编号),并将新资料与原档案一并归档,形成 “变更档案包”。
第五条 变更要求:
(一)变更资料需完整反映变更全过程,包括变更申请、审批意见、实施记录、验收结果;
(二)原档案不得销毁或替换,需保留原件并标注变更情况,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三)电子档案变更后,需同步更新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元数据,并重新进行备份。
第三章 档案补充管理
第六条 补充情形包括:
(一)遗漏补充:项目归档后发现遗漏的'重要资料(如隐蔽工程照片、关键材料合格证);
(二)后续补充:工程竣工验收后,因运维、维修产生的补充资料(如维修记录、检测报告)。
第七条 补充流程:
(一)补充申请:由资料发现人或运维负责人填写《档案补充申请表》,说明补充资料的名称、形成时间、补充原因及关联项目;
(二)资料审核:档案管理员对补充资料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联合技术部门进行验证;
(三)补充归档:审核通过后,档案管理员将补充资料编号(编号规则为 “原项目档案编号 - 补 - 序号”),与原档案合并存放,并在档案台账及管理系统中注明补充情况。
第八条 补充要求:
(一)补充资料需注明 “补充归档” 及补充日期,确保与原档案区分;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补充的运维资料,需单独建立 “运维档案分册”,与竣工档案关联存放,便于后续查阅。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每月对档案变更与补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补充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条 因未及时变更或补充档案,导致工程运维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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