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0 12:53:06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部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部管理制度15篇

生产部管理制度1

  公司制度已经规范化,为迎合公司的规章制度,适应公司发展,生产部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现规定生产考勤制度如下:

  1、生产部人员和各车间主任,休班或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需经过直接领导的签准,若直接领导不在可经过间接领导的批准签字,然后将请假条附件交予生产统计员,届时核对考勤,休班无请假条者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2、车间各班组长以及重点岗位休班或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需经过直接领导签批,若直接领导不在可经过间接领导的批准签字,然后将请假条附件交予生产调度员,届时核对考勤,休班无请假条者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3、各车间内普通员工,休班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告知班组长,由班组长签批,生产调度人员不定时进行抽查考勤,考勤不符者处罚相关班组长,且员工按旷工处理。

  以上考勤制度需生产部及各车间全体员工必须执行,违者必究!!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9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生产部管理制度2

  为加强项目部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成员。

  二、项目部考勤规定

  项目部实行打卡统计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1)本项目部员工实行每月休息3天制度,尽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现场不能施工作业时休息。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超过三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

  (3)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劳务合同。

  2、旷工:

  (1)未向项目部主管领导书面申请请假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通过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3、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需经工程处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的请假人员都需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并提前一天认真写好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违纪处理:

  (1)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和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职,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2)项目部办公室考核统计人员根据各部门考勤员工的考勤情况,依上述规定,核算员工的工资,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局机关。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11为了加强学院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后勤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劳动纪律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1职工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2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不准做私事,不准嬉戏取闹、打架,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1。3全院教职工,除本学期任课专任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包括实验室、实习厂)。

  1。4教师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言传身教,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教师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1。5教职工不得旷工,无故旷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二、假期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2。1寒暑假学校每年放寒、暑假各一次。放假期间,学校仍有一些具体工作必须利用假期进行。各部门在有计划地安排并完成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人员值班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宜的前提下,可安排加班;寒暑假工资及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常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停发,出勤补贴停发;对寒暑假加班人员学院付加班费。

  2。2国内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教职工,与亲属不在一地生活,且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的人员,可给予探亲假。路途遥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3)教职工探亲假在寒暑假享用,需探亲职工必须事先到人事处办理探亲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路费。有特殊情况在非假期内请探亲假者,必须提出申请,部门同意,经主管院长批准,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4)教职工在学徒、见习期间(研究生除外),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5)职工在工作期间(非寒、暑假期内)请探亲假,均按请事假对待。

  6)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往返路费(硬座)可以报销。其中: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时,本人职务(等级)工资、事业津贴、二项之和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3出国(出境)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1)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三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自费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一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月;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在规定探亲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但均须在按时回校后领取,不按时回校不补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出勤补贴停发;批准延期期间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全部停发。

  3)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其出入境口岸,国外(境外)段自理。

  2。4病假及有关待遇

  2。4。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出具的病假证明;校外就医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校医签署意见,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见习期人员在此期间病休的,其见习期延长。 2。4。2休长病假(三个月以上)或患传染性疾病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求上班者,需个人书面申请,出具医院证明,交学院卫生所审批后,试工三个月。如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应与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2。4。3有关待遇

  1)工资

  ①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全额发给国家规定的原本人基本工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综合补贴。下同)。 ②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80%;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停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上述规定癌症患者除外。

  4)校内岗位津贴

  病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癌症患者可发放基础津贴。

  5)出勤补贴

  病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5事假及有关待遇

  2。5。1事假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写出请

  假报告,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交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事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中层干部请事假,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2。5。2有关待遇

  1)工资

  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每年可累计享受有资事假10天(每月不能超过三天),超出部分按无资事假处理(无资事假每天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及以上的,扣除本月本人基本工资的30%,超过30天停发工资。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当月事假超过七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院内岗位津贴

  事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4)出勤补贴

  事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6婚假及有关待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2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2、有关待遇

  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发,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出勤补贴停发。

  2。7产假及有关待遇

  2。7。1孕期、产假(生育假)哺乳期及其工资待遇1)一般情况女教职工休产假,可享受90天。符合晚育条件、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3—7天的护理假。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或多生的,凭医院证明,难产可增加产假时间15天,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无计划生育者,产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发,一切费用自理。 4)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5)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8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 6)女教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休半年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

  2。7。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地方补贴全额发放;产假期满,经批准后的哺乳假(含照顾假)至子女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地方补贴发8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在处分期间地方补贴停发。

  2。7。3院内岗位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院内岗位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扣发一年的院内岗位津贴。 2。7。4出勤补贴

  产假、护理假、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8丧假及有关待遇

  (1)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教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有关待遇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全额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出勤补贴停发。

  2。9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教职工因工负伤而必须治疗和修养的,由校医出具证明可给予工伤假(根据国务院令375号文件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原则上休假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说明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的,不究原因,按旷工处理。若假期不够,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也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出勤补贴、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院内岗位津贴则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3天(含3天)以上,扣发6个月;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者,扣发12个月。此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旷工者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教职工因打架、斗殴等造成的病假一律扣发工资、各类津贴,医疗费由本人承担。

  3、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因事离开南京市区的,无论有无课务,都必须向本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5、请假期间如遇到节假日、双休日,假期天数应连续计算。

  6、各系、部、处、室,应指定责任心较强的考勤员认真负责地为本部门作好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表在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并望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监督检查,若有弄虚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文件执行,我院以前发文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生产部管理制度3

  一支团队具备良好的的劳动纪律是该团队保持较强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之一。部门纪律整顿的原则是:系统化、规范化、人性化;

  整顿中管理的作用至关重要,对管理者的要求是:身为表率、认真执行、力行教导;

  为确保生秩序正常运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部门的良性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如下相关的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员工按时上下班(并且需要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工作前准备及早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员工进入车间需按规范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并佩戴工号卡。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上班开始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提出离开工作岗位,其余时间如遇私事离岗者须事先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以上情况每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4、工作时间员工一律谢绝亲友探访,及使用手机。(如有紧急、重要事情在得到领班或工序长允许方可)

  5、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6、禁止在车间内大声喧哗、聊天、嬉戏打闹、打架斗殴;不得在产品、工具、物料上坐、躺、踩踏。

  7、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请假程序逐级向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8、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及与其他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不得把私人物品放置在生产线上。

  9、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生产物料(包括合格原材料、废料)离开厂区,如有此行为一经查实后,一律作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处理。(不计金额大小)

  10、部门员工须服从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不得顶撞、威胁管理人员。如有异议可事后向部门反映。

  11、工作时间内,除工序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车间内走动,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相互串岗或在公共区域内逗留。若有事需短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能离开。

  12、厂方客人或厂级领导到车间参观巡查时,如无部门管理者陪同,现场工序长以上管理者应上前适当问候并作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应保持正常工作,不得观望,如和对方在通道内相逢要礼让,不得争道抢行。

  13、工序长有责任在工作时间内维护所在区域内地面、设备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下班时各工序对责任区域的物料、设备、设施进行清扫、整理,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区域责任人及车间管理者的.责任。

  14、由于工作量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整个工序工作时间较长,工序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对员工进行生产技术或劳动纪律的培训,如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下班时间,并且超过一个小时的,也可安排提前下班。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16、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若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产品损坏,按设备或产品的损坏程度进行一定经济赔偿,若对人员造成伤害须负责其部分医疗费用并作通报处理。

  17、员工不得在其上级管理人员不知情下,擅自跨部门进行报告,如有发现立即开除。

  18、未经领导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区域。

  19、上述要求中未有规定的行为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20、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节及其影响情况做书面通报及扣款处理,两次以上违反者或情节特别严重者作出待岗或解聘处理。

  21、以上规定工序长及以上管理者应该带头执行,如有违反严加处理,如本工序或本车间员工违反以规定,并为部门或公司检查人员查实,其工序长及车间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生产部管理制度4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7、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8、现场各工段,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9、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玩手机等。

  10、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领导命令或工作分配。

  11、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12、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及清理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13、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14、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15、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16、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工作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17、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18、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车间卫生制度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4、现场门窗、走廊、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工作台、设备、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5、定期对现场工作台、照明用具、取暖以及制冷设备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并做好防尘工作,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8、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

  9、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必须及时整理分类统一存放处理。

  10、保持各种半成品、成品周转箱、托盘、工作台洁净。

  11、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部件或部品应及时捡起并放回指定位置。

  13、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上报清理。

  14、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光源时,必须戴防静电手套或手镯。

  三、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4.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5.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6.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靠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7.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8.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9.现场电烙铁、热熔胶枪、锡炉等高温物体使用时注意防止烫伤。

  10.员工须熟悉电源开关位置,事故发生后能立即停电停机,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11.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烫伤、切伤等伤害。

  12.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13.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14.严禁将生产工具、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5.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生产部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工时管理办法,依据工时定额规范生产,并作为合理利用人员、工艺改进的依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2.1公司业务相关的间接人员及生产部直接人员的工时管理和运用。

  2.2生产工时周报表、月报表之统计分析。

  3、职责

  3.1生产部经理或助理组织相关人员核定标准工时;

  3.2生产部经理对标准工时进行决策、批准。

  3.3生产部助理、车间主任对标准工时的合理性有建议的职责。

  4、阶段划分

  4.1生产工艺的制定;

  4.2标准工时定额的初步确定;

  4.3标准工时定额的进一步确定,同时工时定额试执行;

  4.4工时定额执行,标准工时定额调整。

  这四个阶段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5、工时定额办法

  5.1标准工时定额=每件直接加工工时+辅助工时(分钟)

  辅助时间包括:装夹时间、检验时间等。

  每件直接加工工时确定依据中级工按正常加工时间确定。

  5.2工时计算

  工时定额=标准工时定额×加工件数×等级系数+休息生理时间+准备结束时间(分钟)

  等级系数依加工者工种等级不同而不同,初级工为1.1,中级工为1,高级工为0.9。

  准备结束时间指工具、刀具、量具准备时间、机床维护时间、环境卫生清扫时间、理解图纸时间、送检时间、工序转移时间等。

  5.3支援工时

  支援工时指因工作需要,生产部以外部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的工作时间,包括路途和准备时间、当班剩余不足1小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时,该部分时间也计入支援工时。

  5.3工时统计

  最终统计工时=(工时定额+浪费工时+支援工时)/60(小时)

  浪费工时包括:待料等待时间、因图纸更改增加的'加工时间、后续加工引起的返修所用时间、其它非加工造成的不可预料原因增加的加工时间等。

  6、工时定额报表

  6.1生产周报表

  由车间主任统计,加工者确认后报经理助理。

  6.1生产月报表

  由经理助理统计,并分析人员和设备利用情况、工艺合理性并报生产经理备案并决策。

  7、附件:

  生产工时周报表、生产工时月报表

  8、标准工时确定后下发到每位加工者,并备案。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生产部管理制度6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生产部管理制度

  1、本章规定的生产部管理各项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岗位。

  公司通过贯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6s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工艺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凡是不符合iso 9001质量管理和6s管理要求的一切行为,都要及时纠正。造成质量损失的都将受到处罚。

  2、生产部所使用的各种工艺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项目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负责编写。经生产、质检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它是指导生产作业的基本依据。

  3、生产部执行的质量文件由质检部负责编写,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有关产品质量文件的编写,要参照国家、部、省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国内外同行最高标准。已经批准执行的质量文件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基本依据。

  4、生产厂长和各生产车间主管负责所有产品的生产组织、进度协调、质量监督工作。各小组主管是各工序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小组的产品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生产厂长是整个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5、生产工序主要分为准备工序、装配工序和检测工序。准备工序是指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准备合格的、能流入装配工序的各种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由采购组和仓库管理负责。装配工序指将各种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装配成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由生产装配小组负责。检测工序是指按相关技术要求将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调整到符合质量检验要求,由生产调试小组负责。

  6、生产人员的所有生产作业均必须按生产程序进行。生产人员要严格按照工艺技术文件的技要求,抓好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当时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将生产质量计入个人和部门考核。

  7、各车间主管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按岗位和能力分配生产任务。生产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应认真填写《生产部月生产情况考核表》。

  8、各车间主管可以根据各生产小组任务完成的情况调整生产力量,各生产小组之间要加强沟通,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9、生产人员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作业,上第一道工序完成时应及时自检,自检合格向质检员申请工序完成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10、产品销售出库由发货处办理相关手续,生产部负责安排产品包装和搬运。整个产品包装过程质检员、车间主管和各生产小组组长以及发货处相关人员要全程监督检查。不允许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对人为质量事故要追究质检员、主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生产部实行考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薪金管理办法,公司按生产任务核定有效用工工时,对车间管理人员采用考评考核,对生产员工实行计件工资。

  12、生产部的考评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生产部管理制度7

  第四章 前厅部安全操作细则

  1、熟悉酒店客房数量、性质、前厅部所有设施的服务功能,通过对客房出租的有效控制及住房比例的合理分配,达到最高出租率,获得最佳收入。

  2、负责沟通本部门与酒店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平衡本部门各岗位之间所出现的工作争议。 检查落实接待重要客人的所有细节。

  3、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职业水准、知识程度、操作技能、应变能力,强化现代化酒店的概念。

  4、督导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及消防工作。

  5、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6、制定前厅部年度工作目标和,按月做出预算及月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商务中心电脑设备故障应急措施

  1、商务中心肩负酒店订房业务,电脑及各类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脑部及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2、故障解决后商务中心应检查各类文件及订房记录是否在故障前已经全部输入电脑,否则再重新输入。

  第六章 大堂副理处理特殊情况工作守则

  一、仓库管理

  在办公时间以外的时间,总仓库,食品仓是关闭的,如任何员工要求打开这些仓库的门,必须向大堂副理出示足够的证明以便查核,之后,大堂副理要通知保安主管及该员工一道到仓库,证实员工在仓库取出物品与申请的物品和数量一致,并留单据于总仓便于次日查核。

  二、盗窃案件的处理

  当客人报告遗失物品,而遗失事件被怀疑是盗窃案,其处理程序如下:

  1、 通知保安部,与保安主管和被盗的客人一同前往现场,必要时还要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场。

  2、 听取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情况。

  3、 有礼貌的提醒客人再查找一次,看是否能找到失物,建议客人在行要里查找,然后让保安人员再看一遍。

  4、 如果在公共场所遗失,酒店将不负责任,但做为当值大堂副理,应尽力帮助客人找回失物。

  三、酒店突然断电处理

  忽然断电往往会引起恐慌,尽管酒店的应急供电系统会保证照明用电,但直至酒店恢复供电须一段时间,以下是应对断电时程序:

  1、协助工程部的负责人,保证应急供电系统的运行,万一应急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大堂副理须安排足够的应急灯以保证照明。

  2、 协助保安部作好酒店安全保卫工作。

  3、 指示总机接生应对客人。

  4、 与酒店高层管理人员及报告时事态发展。

  四、酒店物品损坏处理

  大多数住在酒店的`客人都十分友善,但不能排除客人损坏酒店物品的情况,有的客人不小心损坏酒店的设施,他们会通知管家部,但有时不会,因此,设施的损坏会由管家部或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大堂副理,当值大堂副理决定是否让客人赔偿,由于酒店不希望轻易得失客人,大堂副理应视被损坏的物品的价值而定。有时,一些低值易耗口如烟灰缸,茶杯,玻璃杯等,大堂副理可考虑是否让客人赔偿,但如烟蒂烧坏地毯,傢俱损坏等,就考虑要客人赔偿的金额。

  1. 当大堂副理接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决定具体的赔偿

  金额。(赔偿金额由有关部门按价格表提供)

  2. 联系客人,耐心地向管只解释直到其同意为止。

  3. 填妥赔偿单,并由客人签署确认。

  第七章 礼宾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寄存行李

  1、询问是否为住店客人,原则上非住店客人物品不予寄存,

  询问客人姓名,房号,行李件数。

  2、完毕再向客人询问行李里有无贵重物品,如有建议存在收银处的保

  险箱里,如有易碎物品请小心拿放,易爆及有异味物品拒绝寄存。

  3、寄存卡上联需行李员和客人分别签名确认,超过两件的行

  李需用行李绳串接起来。

  二、提取行李

  1、向客人索取寄存卡下联,核对无误后将行李交给客人,请客人在下联签名确认。

  2、将行李卡上联及下联订在一起存档,以备查询。

  三、物品转交

  1、转交双方必须保证一方为住店客人,如转交给店内客人需通知接待处在电脑中作备注,写留言于客人房间。

  2、询问转交物品,贵重物品不予转交,特殊情况须请示AM同意或者保存在AM的保险箱中。

  3、填写物品转交记录,写清收件人及送件人的联系方式,物品描述,放置地点,客人房号,日期,客人签名,询问客人需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4、客人来取转交物品时,如需出示证件的,需COPY证件留底,并与物品转交记录附在一起,确认物品无误后请客人签名。

生产部管理制度8

  强劳动纪律的管理,特制订本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2、员工必须正常出勤,不得无故缺勤,否则以旷工论。员工出勤必须由车间填写,禁止其他人员填写、考勤不得乱涂乱画,否则视为无效。

  3、上班不允许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当月发现第二次罚款50元。

  4、请假严格按请假制度执行(请假制度凡需休班者要按规定填写请假单,三天以上由经理签字,如果特殊情况尽早设法说明)旷工一日,罚款3倍当日工资

  5、运转班人员,普通员工未经班组长批准禁止随意替班,班组长未经上级领导批注禁止随意替班,否则替班当事人均处20元罚款,班组长加倍。

  6、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睡岗,脱岗,串岗,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7、交接班时接班班组长负责查对交班人员在岗情况,有异常及时与车间联系,隐瞒不报者对接班班组长进行处罚。

生产部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体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近期生产部对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标准重新进行梳理,针对设备条线最主要的.两方面工作,润滑和巡检特作出规定细则,各员工需以此为标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常态化运作。

  一、设备巡检: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巡检细化分配,单独编制设备巡检责任制一览表,明确巡检责任主体;

  2、条线巡检人员(丁书平)不仅有自身的巡检,更有对其他巡检人员的监督和考核职责;

  3、三班制人员巡检范围内发现的隐患,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记录,次日条线巡检人员检查记录本后到现场进行确认;

  4、白班人员巡检范围内设备发现的隐患,呼叫对应的中控操作员进行登记,(中控设立设备巡检隐患记录本),条线人员每天到中控检查该记录本,有记录的到现场进行隐患确认;

  5、所有设备巡检记录由条线巡检人员负责记录,并按月整理收集归档;

  6、设备条线主管根据巡检内容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及时制定方案,编制相关的派工单进行维护;

  二、设备润滑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润滑细化分解,单独编制设备润滑责任制一览表,以明确润滑责任主体;

  2、设备润滑总负责人:张兵;负责润滑油的月度计划申报,仓库领料单开具,润滑油使用记录等工作(润滑油开票唯一人员,不在由崔卫代替)

  3、稀油润滑

  1)稀油润滑添加和更换工作安排在白班进行,生产部预先开具一桶油放在仓库,用于不正常添加,在仓库设立表格,记录添加数量和添加部位和领用人等信息;

  2)夜间如领用稀油添加,张兵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3)张兵负责每日稀油使用统计和月末汇总,每月30日汇总报生产部

  4)所有稀油添加部位,张兵事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制定治理方案;

  4、油脂润滑

  1)三班制润滑用油脂,分别领用放在煤磨工具房,矿渣磨工具房和水泥辊压机工具箱,根据润滑要求和标准,添加数量记录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张兵每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

  2)白班润滑油脂,由白班人员领用进行添加,添加的数量和部位等信息呼叫中控进行登记(中控设立润滑油登记记录表),张兵每日到中控进行信息汇总登记;

  3)辊压机油脂:张兵过程监督,月末统计用量;

  5、废油添加:由三班制人员负责在巡检记录本上注明用量,张兵过程监督并统计,月末汇总上报部门;

  6、常林润滑油使用:设备主管近期进行专门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生产部管理制度10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生产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建立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及调整程序,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二、范围:

  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计划的管理。

  三、相关责任部门:

  氯碱车间、有机硅车间、生产基建部、市场部、保运车间。

  四、内容:

  4.1生产计划的编制:

  4.1.1各车间根据生产能力。产品库存及市场部销售计划,负责编制周生产计划及月度。年度生产计划。市场部根据市场规划及销售预测,负责做出日。周。月度。年度销售计划。

  4.1.2生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生产产品品种。规格。产量。完成日期及水。电。汽。原材物料消耗配套情况。(附件:标准计划样表)

  4.1.3生产基建部根据各车间及市场部上报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周。月度计划经生产基建部主任审核后以邮件形式下发至各车间。部室;年度计划报公司决策会议通过后,根据公司会议合理安排协调生产并将生产计划下发至各车间。部门。

  4.1.4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做到既满足销售供货又有一定余地,同时亦应考虑到单周。单月生产能力,使生产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同时要遵循生产规律,综合平衡。

  4.1.5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要防止拼设备拼装置,危及安全生产。

  4.1.6周生产计划应根据原材料和水、电、汽。设备检修情况及库存情况,经综合平衡后进行编制并于周五上午下班前完成下周生产计划编制上报至生产基建部,由生产基建部汇总审核后于当日下班前以邮件形式下发至各车间。市场部及调度室。

  4.1.7月度生产计划应根据原辅材料和水、电、汽及设备检修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车间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全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应于上月25日(车间于24日)前编制完成,交生产基建部主任审批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4.1.8年度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战略部署,经综合平衡后,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车间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全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应于上年12月25日(车间于24日)前编制完成,交生产基建部主任审批后,报公司决策会议通过。

  4.2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整

  4.2.1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向各班组发出各项指令,统一协调,保证生产计划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2.2生产基建部负责对生产计划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影响计划完成的.因素,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4.2.3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如遇到本公司无法克服的严重困难,且经最大努力不能解决或销售市场发生意外变化时,由生产部门写明具体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按调整计划执行。当影响到全年生产计划的完成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要求予以调整。

  4.2.4生产计划完成后,如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需超计划生产时,生产基建部应会同各车间编制附加计划,有关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应顾全大局,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4.3生产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考核:

  4.3.1各车间。生产基建部必须按时拿出生产计划,超出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的车间。部门,经调查后对其处以考核罚款50元/次。

  4.3.2对于因盲目追求产量,造成的生产事故,由安保部牵头,生产基建部组织各车间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生产部管理制度12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带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x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工作车间或仓库,违者罚款xx元。

  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计划较为准确下达采购计划,(包括内、中、外配套)并注明包装是否改动。如果因计划下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生产计划部采购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延期一天将处以x元罚款。以此类推。

  根据销售公司出货、库存和车间设备生产能力、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到位情况下达生产指令(特殊情况除外),如因生产安排不合理造成销售缺货将给予每次xx元罚款。

  库存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并且挂上状态标示,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当事人每次给予xx元罚款,货物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给予当事人每次xx元罚款。

  仓库保管员必须凭生产指令和车间领料单才能将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配套发出。发错一次将给予xx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仓库保管员违反验收规定,每次处以x元罚款,台账错误或未作记录者每次给予xx元罚款,发错货负责追回并按每件xx元罚款,对追不回的,当事人将按货物%赔偿。

  搬运工不在规定时间装卸货物,每次处以每人x元罚款,在搬运货物时,损坏货物处以每件xx元罚款,搬错运出处以每件x元罚款。

  按照要求保持房内、外区域清洁,违者当事人每次处以x元罚款,“五防”管理不到位当事人每次处以x元罚款。

  在日盘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月报表送相关部门,迟报一天当事人罚款xx元,负责人罚款xx元,以此类推。

  非仓库人员未经保管员许可,进入仓库者每次处以x元罚款。

  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元以上,按其金额的%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一月一日起执行。

生产部管理制度13

  公司制度已经规范化,为迎合公司的.规章制度,适应公司发展,生产部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现规定生产考勤制度如下:

  1、生产部人员和各车间主任,休班或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需经过直接领导的签准,若直接领导不在可经过间接领导的批准签字,然后将请假条附件交予生产统计员,届时核对考勤,休班无请假条者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2、车间各班组长以及重点岗位休班或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并需经过直接领导签批,若直接领导不在可经过间接领导的批准签字,然后将请假条附件交予生产调度员,届时核对考勤,休班无请假条者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3、各车间内普通员工,休班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告知班组长,由班组长签批,生产调度人员不定时进行抽查考勤,考勤不符者处罚相关班组长,且员工按旷工处理。

  以上考勤制度需生产部及各车间全体员工必须执行,违者必究!!

生产部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学院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后勤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劳动纪律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1职工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2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不准做私事,不准嬉戏取闹、打架,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1.3全院教职工,除本学期任课专任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包括实验室、实习厂)。

  1.4教师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言传身教,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教师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1.5教职工不得旷工,无故旷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二、 假期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2.1寒暑假

  学校每年放寒、暑假各一次。放假期间,学校仍有一些具体工作必须利用假期进行。各部门在有计划地安排并完成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人员值班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宜的前提下,可安排加班;寒暑假工资及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常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停发,出勤补贴停发;对寒暑假加班人员学院付加班费。

  2.2国内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教职工,与亲属不在一地生活,且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的人员,可给予探亲假。路途遥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2)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3)教职工探亲假在寒暑假享用,需探亲职工必须事先到人事处办理探亲请假手续,否

  则不予报销路费。有特殊情况在非假期内请探亲假者,必须提出申请,部门同意,经主管院长批准,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4) 教职工在学徒、见习期间(研究生除外),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5)职工在工作期间(非寒、暑假期内)请探亲假,均按请事假对待。

  6)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往返路费(硬座)可以报销。其中: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时,本人职务(等级)工资、事业津贴、二项之和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3 出国(出境)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1)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三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自费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一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月;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在规定探亲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但均须在按时回校后领取,不按时回校不补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出勤补贴停发;批准延期期间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全部停发。

  3)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其出入境口岸,国外(境外)段自理。

  2.4病假及有关待遇

  2.4.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出具的病假证明;校外就医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校医签署意见,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见习期人员在此期间病休的,其见习期延长。

  2.4.2休长病假(三个月以上)或患传染性疾病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求上班者,需个人书面申请,出具医院证明,交学院卫生所审批后,试工三个月。如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应与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2.4.3有关待遇

  1)工资

  ①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全额发给国家规定的原本人基本工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综合补贴。下同)。

  ②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 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 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80%;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停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上述规定癌症患者除外。

  4)校内岗位津贴

  病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癌症患者可发放基础津贴。

  5)出勤补贴

  病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5事假及有关待遇

  2.5.1事假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写出请

  假报告,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交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事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中层干部请事假,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2.5.2有关待遇

  1)工资

  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每年可累计享受有资事假10天(每月不能超过三天),超出部分按无资事假处理(无资事假每天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及以上的,扣除本月本人基本工资的30%,超过30天停发工资。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当月事假超过七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院内岗位津贴

  事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4)出勤补贴

  事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6婚假及有关待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2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2、有关待遇

  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发,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出勤补贴停发。

  2.7产假及有关待遇

  2.7.1孕期、产假(生育假)哺乳期及其工资待遇

  1)一般情况女教职工休产假,可享受90天。符合晚育条件、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3—7天的护理假。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或多生的,凭医院证明,难产可增加产假时间15天,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无计划生育者,产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发,一切费用自理。

  4)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5)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8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

  6)女教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休半年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

  2.7.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地方补贴全额发放;产假期满,经批准后的哺乳假(含照顾假)至子女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地方补贴发8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在处分期间地方补贴停发。

  2.7.3院内岗位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院内岗位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扣发一年的院内岗位津贴。

  2.7.4出勤补贴

  产假、护理假、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8丧假及有关待遇

  (1)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教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有关待遇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全额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出勤补贴停发。

  2.9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教职工因工负伤而必须治疗和修养的,由校医出具证明可给予工伤假(根据国务院令375号文件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原则上休假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说明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的,不究原因,按旷工处理。若假期不够,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也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出勤补贴、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院内岗位津贴则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3天(含3天)以上,扣发6个月;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者,扣发12个月。此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旷工者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教职工因打架、斗殴等造成的病假一律扣发工资、各类津贴,医疗费由本人承担。

  3、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因事离开南京市区的,无论有无课务,都必须向本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5、请假期间如遇到节假日、双休日,假期天数应连续计算。

  6、各系、部、处、室,应指定责任心较强的考勤员认真负责地为本部门作好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表在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并望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监督检查,若有弄虚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文件执行,我院以前发文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生产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管理,建立最佳的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产品质量佳、消耗低、效益好的目的,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管理,即从计划安排、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库的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制造管理部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公司生产管理分两级:一级生产管理为制造管理部,二级生产管理为生产厂。二级生产管理必须服从一级生产管理指令,并建立二级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条生产管理的各环节、各工序必须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做好各项平衡,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组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管理职能

  1、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原燃料采购、物流运输、生产、成品销售和技术质量、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体生产组织、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公司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

  2、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与备品配件的计划、采购和管理,负责公司检修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公司安全和计量管理。

  3、运输部负责码头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运输计划的实施,以及本区域的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4、生产厂负责生产区域的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第三章生产、能源计划管理

  第六条协调公司日常生产,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能源计划管理与跟踪实施、牵头制订与实施公司年度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厂日常生产配比审批下发以及日常检修计划审核,负责原燃料和能源介质总体平衡工作,负责生产和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的宏观安排,由制造管理部牵头,运输部、生产厂、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八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是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公司生产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考核依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公司的年度计划大纲为依据,结合年度大中修安排,由制造管理部负责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九条工程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公司大中修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公司大中修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收到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后,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运作计划。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当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制造管理部下达更改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每星期五上午10时,由制造管理部主持召开生产主办周例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码头部、生产厂、工程部及制造管理部各相关主办参加

  第四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十三条因目前公司生产流程较短,故只设立一级生产调度机构,即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是代表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调度,指挥公司日常生产。

  第十四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职责

  1、实行四班三倒制,每天24小时监控公司生产动态,根据生产系统最优化、效益(率)最大化原则以及上级领导安排,认真组织、调度、指挥公司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顺行和可控

  2、负责当班生产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生产过程突发事件的总体协调、跟踪、管理和汇报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生产安排,并负责检查贯彻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通过与内、外部进行协调,认真搞好当班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平衡调度工作,检查掌握大宗原燃材料进货、消耗及库存情况,确保生产连续性;)

  5、负责日常计划检修时内部单位之间或内部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及时跟踪日常检修计划的准备和进展情况。

  6、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制造管理部值班室交接班本”和“制造管理部值班室记录本”,每日7时前编制好前一天的“生产日报表”。

  第十五条运输部和生产厂值班作业长负责本流程的生产组织工作,在组织、指挥本单位日常生产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正常情况下,当班生产情况应在下班前30分钟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应在次日3时前汇报。

  第五章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原则

  1、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总体原则:辅助从属于主体、相关单位联合、公司效益最大化。

  2、日常停产检修,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检修的组织单位要妥善处理好生产与检修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生产运行稳定、有序、可控。

  第十七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的报批,日常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各单位日常停产检修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务必做到事前有计划。

  1、各生产单位对提前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工程部制造管理部

  生产单位,并由制造管理部传阅其它相关单位。

  2、各生产单位对于在48小时内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制造管理部生产单位,并由制造管理部传阅工程部及相关单位。

  3、各生产单位对停产8小时(含8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要求提前48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至8小时(含4小时),要求提前20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小时以下,要求提前16小时请示。

  4、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用OA形式申报,经制造管理部协调、平衡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以下的计划检修可按规定提前16小时电话请示制造管理部领导,由制造管理部通知当班调度执行。

  6、动力能源系统的停产检修计划一律通过OA系统报批。

  7、遇到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时间在节假日,通过OA系统无法办理,可先向制造管理部领导申请计划停产检修,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对各单位的检修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对于检修单位提出需协助解决的事宜,应主动积极给予帮助。

  第十九条制造管理部或检修单位结合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可对停产检修的起始时间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条各单位严格按申报时间组织好检修工作,允许超时或缩短检修时间误差10%。

  第二十一条检修单位在设备停产和检修具备复产条件时,应在20分钟以内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二条非计划停产检修的单位,应在20分钟以内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三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在值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各单位停产检修的情况,并在每天的早调会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大、中修的计划准备和实施由工程部负责,制造管理部配合。

  第六章采购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公司原燃料、生产资财采购,产品销售、库存管理及清盘库工作,原燃料消耗、废弃物控制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条面向市场、实时掌握市场原燃料供应和成品需求情况,并定期同内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流用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及合理化建议。

  第七章物流料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从原料-成品整个运输环节管理、对口码头相关联络工作、与原料、成品运输船队联络、费用结算、业务洽谈等相关工作,负责厂内物流协调、平衡工作,负责与生产辅料运输部门各项业务联络工作

  第二十八条负责日常船期、运输计划的制订、下发和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收到计划后,严格按计划执行,以利于协调内、外部运输关系,保证物流通畅。

  第二十九条根据各业务单位需求安排称量业务、负责编写司磅操作及管理规程、计算机软件的增加、修改、调整、备份管理、司磅数据统计、司磅设备点检作业、编制司磅作业各类设备故障应急、紧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条科学管理原料场现有场地,合理堆放原燃料,既有利于原燃料的卸车和转送,也有利于原燃料质量的追溯和转运成本的降低。

  第八章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公司是新投产的生产流程,因此投产前必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生产理顺并通过外审后,必须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十二条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活动的'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生产厂负责职能范围质量活动的策划、实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四条制造管理部规定各种原燃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并制定各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各部门、生产厂根据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本厂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文件,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制造管理部及各部门对工艺及产品质量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两级检查监督,当上下工序间出现工艺条件矛盾时,制造管理部应进行工序间的协调。

  第三十六条为规范在制品及最终产品质量的判定,技术质量部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所有在制品、最终产品须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判定及统计。不合格品经批准或按相关文件规定可作改判、降级、让步使用或报废等处置,但需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制造管理部负责质量检验的管理,组织制订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的质量检验。

  1、检验策划→采购(生产)计划→监视、测量(取制样、理化检测等)→判定→合格品转移和交付、不合格品处置→质量反馈→检验策划

  2、各采购(或自产)产品的检验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或生产)、使用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新增采购(或生产)品种或新增、修改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由使用单位向检验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检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

  3、建立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文件)对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实施质量控制,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不合格则进行处置(包括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处置主要包括拒收、降级使用、另外存放或放行等)。

  4、产品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质量检验项目、频次的需求,并跟踪、反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5、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待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进行标识。码头部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的标识,生产单位负责本工序产品的标识。

  第三十八条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各生产工序生产前必须建立相关的作业文件(或工艺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重点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进行管理,对关键工序必须建立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项目投产前由制造管理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确认小组对关键工序进行确认,并对关键工序在安全、设备、工艺方法、人员、文件管理、检测设备及数据、工序衔接、统计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实施控制。

  第三十九条生产过程有关的文件、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记录、通知、会议纪要等必须处于受控状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行有效。

  第九章考核

  第四十条生产管理相关考核.

  1、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对不服从制造管理部值班室统一调度和日常检修安排的单位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3、针对物流料场和技术质量制订具体考核方法,另行下发。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颁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后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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