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9 09:38:48 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学生管理制度1

  第一条、凡南济中学学生,在品德、学业、体育几竞赛等方面有上佳表现者,根据以下条款,按程序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包括学生突出表现奖励、三好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奖励、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励等。

  第三条、学生有高尚的行为或突出的表现,如舍己救人、见义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维护校纪校风、拾金不昧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影响或为学校争得重大影响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学校将举行仪式,隆重表彰奖励。

  第四条、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秀,体育达标良好以上,经班级提名,年级组审定,教育处批准,可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五条、凡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经班级提名,年级组审定,教育处批准,可评为学校优秀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六条、省、市、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从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择优推荐,年级组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由省、市、局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张榜表彰。

  第七条、凡品德优良,在全国、省、市、局举办的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经年级组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评为学校特长学生。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八条、品德优良,成绩(包括体育)在良好以上,学科总分平均分列前十名的学生,经年级组提名,学校学业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奖励。

  第九条、品德优良、体育合格,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由年级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免试保送升入本校高中,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品德优良,体育合格,综合评分列年级前十名的'高中毕业生,由年级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免试保送上大学,保送上大学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高中毕业生荣誉证书,张榜表彰。

  第十一条、其他奖励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本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本条例由校长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减负措施要求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并优化学校作业管理,探索减负增效新举措,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南京市月华路小学作业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作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作业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发展能力、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具有检测学生学习成效,训练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优化学习策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功能。每位教师要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提高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通过精心组织并有效实施作业,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从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作业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班主任

  二、细化要求,确保作业管理的有效落实

  1、作业的布置与实施

  立足学生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科学、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并使知识转化为能力。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迁移运用的作业。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配置要有梯度,以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状况、实际发展水平为依据,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学校要求各备课组团队自主编写作业,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和重在合作体验的项目性作业;鼓励音乐、美术、体育及科技等学科布置适量的实践性作业。加强作业形式的灵活性和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家校合力,倡导家长科学监督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态。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共同完成的非实践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

  2、作业的批改和讲评

  (1)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教师应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批改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制,及时、逐词、逐句、逐题批改作业,批改要用统一的批改符号,使用激励性、启发性、指导性批语,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

  (2)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应该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工作。同时认真分析学生错误的原因,反馈改进教学过程。

  (3)加强作业讲评的针对性。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面批矫正或予以个别辅导。作业讲评不能就题论题,要举一反三,加强拓展和延伸,突出作业中难点的处理,疑点的解惑,关键点的拓展。引导学生根据作业批改结果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4)学生作业不得自批自改。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一律不得由学生自批自改,或者让学生家长批阅。凡是布置的作业,应该由教师亲自批改。

  3、作业的控制与审核

  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学校学科备课组长对作业质量进行把关,审查难易程度和配置梯度,形成每日备案。教导处定期统计和分析各年级作业布置和完成的质量及批改情况,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要存档备查。

  加强作业总量监控。班主任对班级作业总量进行把关,审查与统筹协调本班作业总量。做好班级每日作业总量汇总,及时提交学校教导处备案。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以内。

  4、指导学生在校完成家庭作业。教师布置家庭作业,对于一些有难度的作业,可以在校进行指导并留有一定的时间让孩子在校完成作业。对于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管护教师应在做好管护的同时,应提醒孩子在校完成家庭作业,并主动解疑答惑。

  三、加强监管,优化作业管理的保障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建校本特色的作业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抓规范要求,从制度上规范教师和学生作业的行为,建立作业审查每日备案制度、常规检查制度、批改讲评制度等,从作业的数量、针对性、批改反馈等方面进行制度化规范。形成以班主任为总协调人的班级各学科作业协商机制,确保学生每天的作业能做到学科平衡、总量控制、合理分配,并注重学生对作业的反馈。

  2、强化督查,完善评价。学校不仅将“五认真”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将作业质量、作业批改、作业负担等情况作为考核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作业工作不规范的教师及时督促整改;对在作业设计、作业布置、作业批改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甚至继续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教师,将在校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实际情况予以师德考核降级处理。

学生管理制度3

  为使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有一个安全、宁静、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住宿制度

  第一条入宿

  1、学生凭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或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1)缴费(住宿费);

  (2)领取公寓安排通知单;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条退宿

  1、学习期满(毕业、转学、退学)按学院规定时间凭《离校审批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手续办理:

  (1)到所在公寓楼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学院配给个人的公物进行验收、签字;

  (2)到管理中心、财务科等部门结清相关费用;

  (3)到管理中心签证盖章;

  (4)离宿。

  3、未结清住宿费、水电费、公物赔偿费等费用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日常管理

  1、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应按时按规定缴纳。

  2、每个宿舍设舍长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内务(如安排卫生值日等)。

  3、在学院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管理中心的调整。

  4、入宿学生须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转让、出借床位等。凡以上违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爱护公物。凡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须倍加爱护,不得私处搬动调换。凡有丢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钥匙管理。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供配,学生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挂锁,不得将本室内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文明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纪律,舍区内禁止吸烟、酗酒、猜码、赌博、搓麻将、起哄、打架、打球、经商、张贴广告、烧煮东西;严禁存放酒瓶、刀、枪、棍等危险物品;严禁各种邢教、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不准晚归、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习、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或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格遵守会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无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按时熄灯;周五、周六不熄灯。法定假日不限熄灯时间(不含法定假日结束当晚)。

  第五条公寓大门开关时间: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在休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放音响;违者若不听劝阻,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晚归的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后方可入楼。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宿舍应保持整齐、清洁,学生宿舍内由学生负责打扫。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由专职人员打扫。

  第九条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及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悄果皮、无烟蒂。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蛛网灰尘、无球印和脚印。

  3、门窗玻璃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厕所、盥洗室、沐浴室无垃圾、无积垢、无臭味,无蛛网、灰尘,无乱张贴、乱刻画。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被子叠放在靠窗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上),做到干净有序。

  第十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门窗和墙面上张贴、刻画。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扔东西或泼水。

  第十一条学生患传染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四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者,除按上述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外,还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国家、学院、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男女同学不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互串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违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管理中心设立治安办公室,各学生宿舍楼设立治安保卫组,由管理组长兼任保卫组长,值班员、管理员及清洁工兼任组员,负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值勤时必须在学生宿舍楼门口值班,密切注意进出人员状况,对可疑人员进行证件检查等。

  3、学生公寓楼治安保卫组备有治安登记簿,记录来访人员和学生宿舍发生的治安问题。

  4、学生宿舍区内备有消防龙头,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调换。

  5、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腐蚀性物品。

  6、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畅通,不能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7、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8、值班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插座。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1、总务处对学生宿舍家具实行严格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家具的调配及维修工作。

  2、爱护家具、珍惜使用家具、维护家具完好百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

  3、学生宿舍配置的家具,不得随意搬迁、移作他用,不得多占家具。

  4、宿舍家具属于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家具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日常检查评分制度

  为了使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建立每日检查评比制度以纠正少数学生不文明和违章行为。

  1、由学生会组织成立考核管理员队伍,由考核管理员每星期根据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给各宿舍评分。检查结果及扣分原因要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无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住。

学生管理制度4

  日常接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外交流的行为,确保每次接待活动的专业性和效率,同时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其内容主要包括接待流程、职责分工、礼仪规范、资源管理以及后续跟进。

  内容概述:

  1.接待流程:明确从预约到送别的完整接待步骤,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沟通和服务、接待后的整理与反馈。

  2.职责分工:定义各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如接待人员、行政支持、业务对接等。

  3.礼仪规范:规定接待人员的言谈举止、着装要求,以及应对不同场合和客人的礼仪标准。

  4.资源管理:涵盖接待预算、场地设施、礼品馈赠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5.后续跟进:建立接待效果评估机制,对客户反馈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持续改进。

学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 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生管理制度6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团队协作,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它涵盖了员工行为规范、工作时间管理、办公环境维护、信息沟通、设备使用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应遵守的'基本礼仪和职业道德,包括着装、言谈举止、尊重同事等。

  2.工作时间管理:规定上下班时间,休息时段,以及迟到、早退、请假等的处理方式。

  3.办公环境维护:强调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以及个人物品的存放规则。

  4.信息沟通:规定内部沟通渠道,如会议、邮件、报告等,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5.设备使用:设定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规定,防止资源浪费和损坏。

学生管理制度7

  1. 保证食品安全:良好的`库房管理制度能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降低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2.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提高食材周转率。

  3.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食材采购和消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健康、安全的餐饮服务,增强员工满意度。

学生管理制度8

  XXX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

  3、教职工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携带或使用手机,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和倡导节俭养德风尚,学生利用教室电源或宿舍电源给手机及充电宝充电者,一经发现,充电宝和数据线将由学校给予没收,不再归还;

  手机将由学校没收代为保管。

  5、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一旦发生手机丢失,将由学生个人负责。

学生管理制度9

  1、同学必需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同学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处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同学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马上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同学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因病或因特别状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仔细负责的同学担当考勤员,严格考勤,准时填写。

  7、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状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赐予表扬和嘉奖,同学的出勤状况要记入同学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峻旷课的`同学应按违纪同学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同学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根据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同学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同学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同学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同学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同学自动退学论。

  四、同学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需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把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老师、值周同学干部、值周同学担当,并由值周老师填写同学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学生管理制度10

  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二、基础部的责任

  1、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2、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各系的责任

  1、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2、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3、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四、教务处的责任

  1、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定报送。

  2、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年、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3、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五、学生处的责任

  1、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2、对于毕业年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要求与说明

  1、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2、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3、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基础部、所在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确认成绩有误,需及时报教务处加以更正。

  4、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

  5、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学的管理部门,不接待学生个人有关成绩的查询。

学生管理制度11

  公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法律依据:为公寓管理提供法律基础,避免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居民权益保护: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减少因误解或冲突引发的纠纷。

  3.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效率,提升住户满意度。

  4. 社区和谐:促进邻里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5. 资产保值增值: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持公寓设施的良好状态,有利于长期的资产价值。

学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同学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同学轮番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同学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同学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干净;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同学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同学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

  3、同学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同学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同学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学生管理制度13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当代独生子女特有的心理特点,面临更严峻的形势。因此,在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

  3、立足校本特色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4、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有效的`渗透到学科教育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个别咨询与辅导,健全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健康预约信箱和网上咨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娇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院或心理诊所。

  6、依托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软件,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好学生心理档案。

  7、重视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强化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8、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9、注重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有效的指导实践。

学生管理制度14

  一、职能设置

  1.生活委员负责收取和保管班费。收取班费后,由生活委员在银行开设独立于个人账户的银行账户用于班费存取。做好收支记录,收取班费应有缴纳者签名,支出应注明时间、事由、金额,并应有经办人亲笔签名。

  2.团支书负责管理账目,保存好发票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发票收取的时间,注明消耗品或耐用品,并应有经办人亲笔签名。

  3.班长负责监管,有权随时查看账户,调取收支记录以及账目发票检查。预算金额在100元以内(如超过,不得超过20%),班长有权批准。

  二、报销程序

  1.首先班长同意,再由各经办人垫付钱款购买。交易必须有一位同学陪同(按学号1-38/39依次轮流),发票上须有二人签名。如出现虚假数额,二人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购买后,经办人将物品交至班长核点,班长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消耗品或耐用品。

  3.经办人持发票在生活委员处报账,生活委员见经办人以及班长共三人签名后,按实额给予报销。

  4.生活委员将发票交至团支书,并在其记录本上签名。团支书收管好发票并做好记录。所购物品如为耐用品,则由经办人保管,每学期结束时清点入班库;如由于保管不当遗失,则由经办人即保管人按折损后价格赔偿。

  三、班费清算

  1.每学期末由生活委员公布收支数据,并对本学期班费使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经班长、班主任签字后在班会上公布。团支书出具账目及发票以供查账,班级任一成员可行使查账权。

  2.如有余额,移至下学期。

  3.毕业前最后一次清算,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学生管理制度15

  为保障我校学生享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睡眠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1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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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优化学生睡眠管理,探索科学有效的睡眠管理办法,通过教育、管理和治理,使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足量、高质量睡眠,协同学校管理、家庭指导倡导形成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稳步开展本校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睡眠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落实睡眠管理

  (一)思想重视,全面宣传

  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通过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教育、班队活动、科普讲座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开展学习方法指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引导家长科学认识自己孩子的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

  (二)细化管理,科学安排

  1、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学生上课时间不早于8:20,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2、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及午休时间,课间保障学生做适当的放松活动,五、六、九月份学校安排学生进行午休。

  3、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使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对于个别学生,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强化管理,家校共治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因此,特向家长倡议如下:

  1、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及时督促孩子上床睡觉,建议学生20:30—21:00入睡,早上6:30—7:00起床。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

  2、控制孩子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不得将手机、平板电脑等交由孩子独自保管,避免出现孩子玩手机、打游戏过度,加剧晚睡现象,导致睡眠时间严重不足。

  3、家长以身作则,如果孩子已经上床睡觉,应尽量停止看电视、上网、玩手机或聊天等行为,为孩子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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