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7 07:07:13 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自觉参与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坚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

  险现象,一经发觉马上订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状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开对面作业,如必需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大路修理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当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相互打闹玩耍,不准在大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留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觉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马上报告上级,组织力气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准时清理路面杂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内各个部门、子公司、办事处及其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及经验总结,因时制宜、完善更新。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讨论、起草、审批、发布、宣传、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各项制度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玻璃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涵盖五方面: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安全事故处理与调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技能培训、业务操作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企业应采取预防措施、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环境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处理与调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本企业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员工都应当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明确各自职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制度、预案等的'任务;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求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和自身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内部规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认,谁负责;通过委托,也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责任人,将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事故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给予降职、降薪、警告、解聘等相应处罚,以期引起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同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记录安全管理活动和检查结果、整改情况、事故处理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如有不合理之处,各部门应及时反馈信息并及时修改,同时注意宣传、培训和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职工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2.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4.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5.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电气专用机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车间主任、班组长每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天晚10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8.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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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3)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3 .资金来源

  (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任务与要求

  7.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安全检查时间。

  7.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季节性检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安全检查人员

  7.3.1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生产科负责人;

  7.3.4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检查的内容

  7.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事故管理

  8.1事故分类

  8.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具备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入装货前要做到“三检”.即:检查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车内有无其他货物。

  二、货物装车后,出库时应做到“三查”。即:查货物是否捆扎牢固、是否关好车门;查车辆是否超载、超限;查各项手续是否带齐。

  三、货物运行过程中,要做到“三看”.即:看途中车辆是否行驶正常;看途中车辆行驶的天气变化情况;看车辆停放时停车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应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属交通事故,立即报告122交通事故台,涉及保险的应立即报保险公司,紧急求助的立即报110,如有其他疑难问题向交通部门咨询95966。

  五、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应立即与收货方联系卸货事宜。卸货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

  六、货物运输途中,驾驶室内除跟车人员外,严禁携带其他人员。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货物运输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对货物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要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经常保持车辆的技术安全、文明运输、安全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隐情事故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7、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报告,并如实提出发生事故的情况.

  8、认真接受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负责纠正。

  9、经常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三及时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达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安全责任人要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防止超载、超限。

  四、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程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的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养制度,自觉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程规律。

  六、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七、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跟踪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持有合法有效的与准驾类别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提高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2、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任务.

  3、表扬责任心强、安全工作做得好的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安全工作不认真的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其它安全防范意识.

  4、学习领会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内容,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根据太原市运管局北城管理所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要求,抓源头、抓管理、抓制度落实、抓队伍建设,自觉抓好本企业的学习、教育.

  三、如有特殊情况以及上级新文件精神应及时传达贯彻。

  四、严肃会议风气,必须通知到每一个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会议实行签名制。

  五、全体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融会贯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本企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所有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二、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

  三、严肃培训风气,培训时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培训期间要虚心听讲,认真笔记;对迟到早退的应加强教育;对没有参加学习的应另选时间进行补课;通过学习要加强考核,以了解职工学习的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吃偏饭的方法,使其尽快掌握学习培训内容。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输企业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1~2级技术保养,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二、驾乘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法律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须经交通部门专业培训及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凭证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四、对各种禁运物品,不得随意承运,车辆运行应遵守中速行驶原则,不准“三超一行”(超员、超载、超速、拖行)。

  五、定期检查设备和场地,消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确保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六、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及时参加运管部门的年审,未办理年审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营运。

  七、运输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修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隐患识别和评价,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实施程序并贯彻落实,以达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效果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手册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之一,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性文件。

  1.2引用的标准、定义

  1引用标准

  本手册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2定义

  本手册除引用上述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的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2.1重大隐患--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2.2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公司级教育是指新职工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指新职工从公司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2.5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够重伤的事故。

  2.6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2.7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重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2.8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事故。

  b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

  c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

  2.9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2.10集团公司--指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2.11公司--指权宇实业总公司

  2.12单位--指权宇实业总公司区域内,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组织或个体。

  2.13安全管理委员会--指权宇实业公司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党政领导、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14安全管理小组--是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安全工作机构,由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2.15安全管理部门--指具体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即综合部。

  2.16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17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8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3手册的管理

  1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由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

  2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公布实施。

  3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编写、标识、保管、修改、换版等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值班范围:行政值班、节假日值班、临时性值班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值班人员。

  3、管理要求

  3.1各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要请假必须得到上级批准。

  3.2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应急抢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厂部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应急抢险。

  3.3行政人员在夜间值班中要进行两次查岗,对全厂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立即组织抢修、处置,保证生产稳定,发生人身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

  3.4值班维修工对夜间本车间发生的`设备故障要及时进行排查、处置,保证生产平稳运行。

  3.5行政值班时间为早上18:00到次日早上8:00。当日18:00时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

  3.6行政人员值班地点在厂值班室,车间人员值班地点在车间维修室。

  4、相关记录

  4.1《值班记录表》

  4.2《交接班记录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前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管前厅业务运转,协调前厅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制订前厅的各项业务指标和规划。

  2.每天检查有关的报表,掌握客房的预订销售情况。

  3.掌握每天旅客的抵离数量及类别;负责迎送、安排重要客人的住宿。

  4.严格按照前厅各项工作程序,检查接待员、预订员、行李员等工作情况。

  5.配合培训部对前厅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并具体指导员工各项工作。

  6.与财务部密切合作,确保住店客人入账、结账无误。

  7.协调销售、公关、客房、餐饮以及工程维修部门,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监督营业报表,并进行营业统计分析。

  9.负责处理和反映跑账、漏账等特殊问题。

  10.收集客人对客房、前厅以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处理客人投

  诉。

  11.与安全部联系,确保住店客人安全,维持大堂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

  前厅部防风及防汛的应急措施

  1、台风及强降雨信息由前厅部负责收集。

  2、当收到各类信息时,前厅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将各类预警信号挂于大堂。

  3、前厅作为各部门的`协调中心,如接报有物件因台风或者强降雨而损坏,即时用相机将现场拍下,便于日后索赔保险。

  4、根据台风强降雨工作程序检查各部门的完成情况。

  5、综合各部门的报告,汇总成台风或者强降雨的汇报,如无

  物品损坏,则在值班记孙上登记即可,否则,另作详细书面

  报告。

  6、大堂副理及总机应密切注意台风及强降雨动向,并即时将信

  息传达给各部门。

  第三章

  前厅部灭火自救方案

  1、 及时赶到发生火警的现场。

  2、 接到报火警警报时必须带上工具:

  --电筒

  --手提对讲机

  3、 勘证火警情况,向保安部提供确切的情况及确定是否通

  知消防队或是假火警。

  4、 协助酒店的灭火行动。

  5、 指示总机房做应争情况。

  6、 警急情况下,撤退是必要的,大堂副理应协助总机房用

  紧急系统向客人宣布火警情况并指示客人用走火通道撤离,并取得的帮助。

  7、 随时与火警现场的保安人员保持联系。

  8、 必要时,大堂副理要留在火警现场等待消防车的到达。

  火灾扑灭后,大堂副理与消防中心人员检查现场和准备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项,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来访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安全生产事项。

  三、制定程序

  1.企业管理层确定制度编写的工作组;

  2.制定工作组收集、整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工作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和筛选,提出初步草案;

  4.草案由企业管理层进行审阅、意见征求及修改,最终形成正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5.制度发布后施行。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五、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名称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度的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制度的内容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

  (2)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从属关系,确定责任人、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建立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和内部监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4.责任主体

  (1)企业内部所有员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生产部门;

  (4)职能部门;

  (5)环境保护部门。

  5.执行程序

  (1)每个员工均需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

  (4)生产部门需遵守安全生产程序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5)职能部门需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6)环境保护部门需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污染排放。

  6.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公司内部制度实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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