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3-12-05 13:50: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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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1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食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托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

  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医务室、综治办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各项管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

  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索票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分发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2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和办事处中心校关于学校安全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姜楼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大安全观”和“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组长,以校委会人员和其他教师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领导小组要学习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学校师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卫。

  第三章 制度措施

  第三条 学校建立客观合理、科学规范的制度措施,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条 学校安装摄像监控和红外报警等相关设施,从技术上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校建立门岗安全员值班制度(附件二);当日门岗安全员务必于上课前30分钟到岗,并认真做好学生上放学期间的执勤工作;上课期间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时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室内(桌凳、用电等)安全隐患,自行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保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商讨解决日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和疾病预防;学校积极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并倡导学生个人参加“学生险”,以减少安全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严格禁止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带入校内。

  第十条 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火灾等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协同派出所等司法部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守法意识,同时在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

  第十二条 全体教师要关注学生的课外活动、体育活动,发现不利于安全的现象(如追逐、打闹、攀爬等)要及时劝阻制止。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学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保工作的领导、各位教师的安保分工、处理汇报重大安保事项等工作。

  第十四条 门岗安全员负责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为该时间段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学生上课时间的安全由该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教师为该时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突发性事件由应急预案(附件三)中涉及的教师负责;晚上学校安全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保卫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代表学校与上级安全部门签订安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各安全职责教师与学校签订安保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四)。

  第十八条 该岗未到教师,在职责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完全承担。

  第六章 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 各位教师要严守学校安保制度,认真履行安保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3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 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 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 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 ‰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 ‰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 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置。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 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置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 、 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巡逻。

  (三)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安全保卫制度4

  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日常保卫由传达员和值周人员负责,节假日、双休日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夜间由传达员值勤。

  3、值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或做其他私事,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3、做好来客登记接待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校,除特殊原因,一般劝阻家长不随便入校,以免影响正常教育工作。杜绝校外人员携带各种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遇上述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住。非放学时间,没有家长带领或教师允许,不让学生独自离开学校。

  4、校门、各室门按时落锁,做好出门物资登记,保证手续齐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外借物品。

  5、对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秩序的外来人员,除了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6、学校教师员工要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抵制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遇到紧急情况,附近师生要挺身而出,在紧急施救的同时立即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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