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0 16:31:25 制度 我要投稿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优秀)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理项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优秀)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1

  一、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3、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二、监理部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形成会议文件并存档。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2

  为统一现场监理部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依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它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不容虚假或丢失。

  二、现场监理工作资料应设专人认真管理,其具体办法如下:

  1 收文

  (1)凡收到的文件均需编号并登记记入收文本。

  (2)凡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方的.来函,收文分专业在函件的右上角编号。如:土施—003、电施——008、机施—019等。

  (3)凡由上级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来的文件,没有明确专业界限的,在函件的右上角编号。如:监(一)、监(八)等。

  (4)由设计单位发出的修改通知单及由施工单位发出的材质与产品检验单、施工试验报告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竣工验收资料、洽商记录等均要求一式二份,以便工程施工完毕后,一份交业主,一份整理归档。

  2 发文

  (1)凡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文件均需编号、登记,并记入发文本。

  (2)发往施工单位、业主方等的文件按专业编号。如监土—001、监电—006等。

  (3)发往上级单位、设计单位的文件,没有明确专业界限的,编号如监(一)、监(八)等。

  3 收、发文手续

  (1)收发文本统一设置,按收、发文日期顺序登记填写。

  (2)收发文必须有签字手续。收文由收件人及保管人签字,发文由发文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

  三、现场监理工作资料应按分项认真整理,整理好的监理工作资料应及时存档,存档的主要监理资料有:

  (1)监理委托合同、承(发)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

  (2)监理工作大纲及监理规划、细则。

  (3)监理工作的往来报表及审核签认文件。

  (4)监理工作日志。

  (5)监理月报、工作汇报。

  (6)会议纪要。

  (7)监理工作总结。

  (8)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现场监理工作资料的整理及移交

  (1)监理工作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均要有编号,每卷均要有目录。

  (2)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资料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工程项目(合同)完成后,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现场资料管理员应及时分项整理、装订,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和向公司档案管理员提供工程归档资料。此项工作必须在工程项目(合同)完成三个月内完成。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3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4

  1监理资料的提供与管理

  1.1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业主、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

  1.2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3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具体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监理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

  1.4监理的移交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并移交业主。

  1.5监理档案的组卷方法应按竣工验收和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2对工程信息的管理

  工程信息是项目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对工程施工的任何部位和时间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依据,同时也是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原始记录和依据。因此本项目组对工程信息的管理十分重视,有一套完整的监理记录表格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整理。

  3监理记录

  监理记录分为:监理工程师日记、天气记录、工程计量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见证记录、收发文记录等几种。

  4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或审查单、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程师函、监理整改单、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会议纪要、监理月报、专题报告、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

  5监理资料的管理

  由专人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分发和保管。工程竣工后由总监负责组织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主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本县区域内下列政府投资项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以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以经营城市收入安排的项目;

  (三)利用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

  (四)以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项目审批机关应将当年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和批复,按季度抄送审计机关;具体项目在立项后15日内,将立项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在年初将以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抄送审计机关,年内追加及变更的临时项目预算随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将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税务、建设、国土、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内部监督,并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竣工决算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变更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是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的有效性,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到账情况,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

  (五)项目所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有关税费的提缴、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年初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情况,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须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前,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概算或预算预留10%—30%的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配备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单位按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实施处罚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部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属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尚未拨入建设单位的,按规定予以核减;已经拨入建设单位的,责令限期全额收缴;属政府和单位拼盘投资的,按投资比例收缴属于财政性的资金部分。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条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被审计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处理、处罚、收缴所取得的全部财物,一律上缴县财政。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6

  目的

  规范后勤管理工作。

  住宿

  1. 项目总监提交住宿计划,项目管理部批复,报公司办备案;

  2. 非本项目常驻的兼管监理工程师必须安排固定住宿地点;

  3. 非监理人员不准留宿,特殊情况须项目总监批准,时间不超过两天;

  4. 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留宿时间超过一周,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公司备案;

  5. 如监理合同约定业主提供住宿,按合同执行;

  6. 如业主不提供住宿,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住宿;

  7. 监理人员不得向所监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提出住宿要求;

  8. 如确需承包商提供工地以内的住宿配合,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会同业主与承包商商洽;

  9. 现场监理人员擅自在项目安排以外住宿,安全事故自负。

  就餐

  监理人员就餐一般情况自行解决;

  10. 监理机构不得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商处就餐,如确需,须经业主书面批准,报项目管理部、总工办备案;

  11. 经批准在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处就餐,餐费由就餐人结算,非监理机构成员和本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在承包商处就餐;

  12. 如在承包商处就餐不结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后勤生活设施

  13. 监理机构住宿配备一付床/人等生活设施;

  14. 住宿配备热水冲浴的基本器具一套,监理机构自行维护;

  15. 若监理机构自行开伙,配备基本炊具;

  16. 生活用品自备。

  后勤费用核算

  17. 办公室房租、水、电费归业主负责;

  18. 若业主不提供住宿条件,由公司承担租房费用;

  19. 监理机构住宿所产生水、电、气、物业等费,由监理机构成员自行负责;

  20. 监理机构自行开伙,费用由自行负责。

  后勤保卫

  21. 结伴外出;

  22. 外出时间不得迟于23时,否则需提前告知项目总监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7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8

  一、当前水利施工监理与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差距及原因

  在国内监理行业现行的组织模式与管理体系中,监理单位普遍只具备辅助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责,但是难以实现对于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和控制,这是国内监理行业科学化管理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水利施工监理与项目管理模式在本质上都是针对于水利施工中具体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是在管理层次、角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不同,这是需要进行科学处理和协调的。

  (1)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专业知识及能力难以胜任

  目前,水利施工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差,难以满足现代水利施工项目管理模式工作对于专业化、技术化、正规化的新型要求。另外,国内水利施工项目管理模式工作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监理人员只有具备监理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个人能力,才能承担开张此项目管理模式的职责。

  (2)监理制度相对落后,难以符合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要求

  随着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标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国内监理单位现行的监理制度并且缺乏专业的分析和理论指导,只有依靠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进行探索和总结。针对于国内监理行业的现状而言,尚难以承担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需求。另外,监理单位在国内监理行业中多处于参与协助地位,难以得到社会及行业内部的认可,服务质量也难以保证,以上因素都限制了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模式中作用的发挥。(3)监理单位定位出现误差,限制了发展的进程随着国内监理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监理单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监理单位自身资历、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因素的限制,其定位往往局限于水利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上。在水利监理单位的中远期发展目标中,也没有注意到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业务的开拓与分析,这就无形中导致国内监理单位与实施项目管理模式的综合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如何通过水利施工监理实现项目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强化

  (1)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与扶持力度

  监理单位是一个服务性的社会机构,监理单位的工作主要是服务于水利施工项目参与各方。而各级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具备依法管理的权利,并担负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的义务。各级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下发文件、公告等形式,以强制手段使水利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各项本职工作。各级监理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组织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是监理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并与监理单位监理“点对点”的直线联系模式,及时协助解决监理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体制的'过渡

  监理行业全面实施监理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监理制度难免会存在某些弊端和问题,与水利施工项目管理模式体制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这是必须及时得到解决的,也是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体制的过渡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分析较为深入,已基本实现完成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融合的过程,其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部分很多。同时,国内水利专业专家、学者也要加到对监理制度革新与完善的力度,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体制的过渡,进而实现国内水利施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与进步。

  (3)逐步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由于国内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漠视国家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难以真正发挥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职责,最终导致国内监理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受到恶劣的影响。水利施工现代项目管理模式理念在客观上起到规范监理行业的作用,也是实现水利监理单位整体工作能力的提高的重要条件,进而促进监理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进而彻底改变人们心中对监理行业的固有观点,从而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9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项目计划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较为繁杂,特别是在部分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如果无法在施工前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计划和综合协调方案,根本无法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1]。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用过收集各方面信息,汇总并制定一份连贯、具体、合理的计划书。

  (2)、质量管理

  目前,在国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普遍实行施工单位自身监督、监理单位监督、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宏观控制等质检机制,参与各方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密切联系,共同有效保证建筑工程得到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相关管理中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人为因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者的素质,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工作态度等;环境因素。建筑工程对外部环境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对施工工艺、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选择,更是受环境影响较大[2];技术因素。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等,将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3)、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项目之一,也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的关键管理项目。在国内现行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条款中有关工程进度、工期的规定,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等先进的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控制。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要紧密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明确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及决策机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因业主协调原因延误工期,适时调整工期与投资控制计划,保证工程总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存在的差距及原因

  在国内建筑行业现行的组织模式与管理体系中,监理单位普遍只具备辅助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责,但是难以实现对于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和控制,这是国内建筑行业科学化管理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3]。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在本质上都是针对于建筑工程中具体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是在管理层次、角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不同,这是需要进行科学处理和协调的。

  (1)、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专业知识及能力难以胜任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差,难以满足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于专业化、技术化、正规化的新型要求。另外,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监理人员只有具备建筑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个人能力,才能承担开张此项目管理的职责。

  (2)、监理制度相对落后,难以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国内监理单位现行的监理制度并且缺乏专业的研究和理论指导,只有依靠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进行探索和总结。针对于国内监理行业的现状而言,尚难以承担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需求。另外,监理单位在国内建筑行业中多处于参与协助地位,难以得到社会及行业内部的认可,服务质量也难以保证,以上因素都限制了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3)、监理单位定位出现误差,限制了发展的进程

  随着国内建筑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监理单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监理单位自身资历、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因素的限制,其定位往往局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上[4]。在建筑监理单位的中远期发展目标中,也没有注意到对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开拓与研究,这就无形中导致国内监理单位与实施项目管理的综合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如何通过建筑工程监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进一步强化

  (1)、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与扶持力度

  监理单位是一个服务性的社会机构,监理单位的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而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具备依法管理的权利,并担负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的义务。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下发文件、公告等形式,以强制手段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各项本职工作。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组织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是监理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并与监理单位监理“点对点”的直线联系模式,及时协助解决监理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

  我国建筑行业全面实施监理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监理制度难免会存在某些弊端和问题,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这是必须及时得到解决的,也是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研究较为深入,已基本实现完成于工程项目管理融合的过程,其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部分很多[5]。同时,国内建筑专业专家、学者也要加到对监理制度革新与完善的力度,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进而实现国内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与进步。

  (3)、逐步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由于国内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漠视国家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难以真正发挥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职责,最终导致国内监理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受到恶劣的影响。建筑工程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在客观上起到规范监理行业的作用,也是实现建筑监理单位整体工作能力的提高的重要条件,进而促进监理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进而彻底改变人们心中对监理行业的固有观点,从而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四、总结

  在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的参与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都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中,一定要注重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研究,进而实现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职责划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政府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11

  监理日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理资料,项目监理部必须要求监理人员认真、详细、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记录前,应对当天的施工情况、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做到书写清楚、版面整齐、条理分明、内容全面。我公司根据监理日记的性质、作用和多年的经验总结,对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作如下要求,各项目监理部必须遵照执行。

  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一)施工活动情况

  1、施工部位、内容: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部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2、工、料、机动态

  工: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比如:钢筋工、木工、泥工、架子工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二)监理活动情况

  1、巡视:巡视时间或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记录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

  2、验收:验收的部位、内容、结果及验收人。

  3、见证:见证的内容、时间及见证人。

  4、旁站:内容、部位、旁站人及旁站记录的编号。

  5、平行检验:部位、内容、检验人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6、工程计量:完成工程量、变更内容的计量情况。

  7、审核、审批情况:有关方案、检验批(分项、工序等)、原材料、进度计划等的'审核、审批情况(记录有关审核、审批单的编号即可)。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通过当天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发现了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理部是如何处理的,处理结果怎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记录、保存、整理有关的资料,日记中的记录应做到言简意赅。

  (四)其它

  1、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备忘录、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

  2、会议及会议纪要情况。

  3、往来函件情况。

  4、安全工作情况。

  5、合理化建议情况。

  6、建设各方领导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

  (五)值班记录:

  由当天值班的监理人员记录并签名。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12

  1.引言

  自从我国开始采用国际招标,实行项目管理以来,许多大中型工程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中,项目管理则更大的发挥其巨大的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也就是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策划、管理、监督工作。虽然监理事业规模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作用越来越明显,也涌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监理企业,但与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尚有一定的差距差距。建设部在20xx年2月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导向,同时,也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工程咨询业中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问题推向了前台。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含义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即对承建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实施监督。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来看,二者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有着共同之处。例如,项目管理的项目成本管理包括制订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及成本控制四步。工程监对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展进行调控。但是这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够将其混淆。

  3.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相关法律上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的制度。主要的'政策规章有《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

  3.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业务范围上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3.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上的区别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且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4.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的转变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主要依赖高智力、专业化的管理水平、丰富的经验来向社会提供服务。因此政府更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做好引导和控制工作,另外做好市场准入的控制,严格执行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对目前的各级监理企业应打破行业、区域界限,重新按照更具体的技术指标(公司规模、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等方面)审定资质,加速监理行业的分化,下决心把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合并或精简掉。

  5.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13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是仍旧难以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竞争,为了能够提高我国项目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国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将监理公司积极的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接轨,这样不仅能够保持之前的监督业务,而且更有利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更标准化的规划及操作。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监理企业应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二是从国际方面考虑,我国监理企业应先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发展。

  1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含义

  1.1 建设工程监理内涵 建设工程监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建设方面相关专家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建设理念,工程监理企业具体的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控制控”、“两个管理”、“一个协调”,主要着重于对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具体如图1所示。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推出工程监理制度,并于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了工程实施的惯例,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实施的程序包括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规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1.2 工程项目管理内涵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指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以及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等,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具体如图2所示。

  2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2.1 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但却不尽相同,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可以从法律地位、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资质要求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两者在法律地位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国的《建筑法》中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在大中型项目开发中必须要实施监理,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法律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性的执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差异。第二,两者在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代表的仅是建设单位,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通常会坚持一致的原则及方法,但是工程项目管理所服务的对象较多,可以是施工单位、设计机构、建设方、业主方等等,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原则及方法。第三,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的差异。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重点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管,虽然也包括了对工程设计、招标、维修等方面的监管,但是并不明显。而项目管理则涵盖了多方面的业务范围,除了对决策、设计、招标以及施工阶段的管理外,还涵盖了材料管理、承包项目管理以及金融管理等。第四,两者在资质要求的差异。工程监理企业需要任用符合规定的注册监理师,这样便能够获得监理资质,而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多方面的人才,除了注册监理师,还需要有咨询人员、造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等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多种业务范围。

  2.2 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2.2.1 监理公司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在计划经济影响顽固的十五年里,项目法人不愿意将投资、进度以及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在这种状况下监理只剩下了质量管理这一项,也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这违背了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即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此外,监理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某项工程的监理合同,上面大范围的约束了监理的权限以及一些主要的管理业务,各个地区所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以及文件都突出了监理对质量的负责,再加上政府对工程监理的定位,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2 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如今的监理企业在社会上之间形成许多不良影响,导致了一些业主对监理企业的不信任,对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缺乏信心,这样就导致监理公司中一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不能发挥其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中,许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不够高,无法达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缺乏审查专家、项目经理、市场调研人才、经济评价以及投资估算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等等,监理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监理企业间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再加上监理企业定位的影响,致使监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善的人员结构,难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3 相关法律及行业制度不健全 多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逐渐形成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首先,从运行的角度来看,我国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仍旧处于薄弱的地位,一些监理企业的监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技术竞争当,还包括监理企业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等。其次,由于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再加上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的问题,导致了监理企业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分配制度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3 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都仅仅局限于对施工阶段安全及质量的控制,其他阶段的控制,监理很少能够参与进去,不可能真正实现对投资以及工程进度的控制。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再加上私人以及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增加,建设单位迫切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服务,但是国内的监理企业是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建设咨询管理服务行业将与国外同行进行激烈的竞争,外国的项目管理公司正逐渐的进入到中国市场,成为了国内项目管理公司有力的`竞争对手。从整个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及发展,将是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监理企业只有与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才能够立足于激烈的国际竞争。

  例如,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xx年年中,由公司下属的申都工程咨询公司、华设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华晨投资咨询公司合并而成的,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均以监理为主,但是在1997年年中,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增加了设计监理以及咨询等业务,从20xx年至20xx年年中,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以监理为主,但是从20xx年年中合并以后,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xx年公司收入1.3亿元,监理占四分之一,人均产值11万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4000多万元,超过监理,人均约35万元。实践证明,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的扩大业务范围,并及时的补充相应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各方面的资源成功完成转型。

  要实现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进行人才资源的储备。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养的人才是项目管理企业所必需的,要实现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进行大量人才资源的储备,所需人才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以及智力,还要有强烈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的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第二,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扶持。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就业率,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接轨速度,促进我国建筑咨询行业的迅速发展。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就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激励机制,使项目业主能够对资金的使用高度重视。还要完善工程咨询领域的相关法律,确保我国相关法律能够逐渐与国际工程法律咨询制度接轨,从而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与咨询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工程管理企业为投资方业主解决许多方面的困难提供了途径,而作为一质量监督为主的监理企业,势必要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这符合了建筑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适应了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一,两者之间接轨有利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的建立。项目管理对人才的要求非常苛刻,监理企业要想完成过渡以及转型,就必须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及时的补全各方面的人才,还要对员工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开拓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二,两者之间接轨能够促进相关的标准及工作规范的建立及完善。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较广,所担任的角色比较多,因此,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严谨的工作规范及标准,能够体现出企业的精神文化,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第三,两者接轨有利于开拓市场。现阶段我国的监理公司很难承担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全部工作,但是,监理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接轨,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将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任务接手将是今后监理公司发展的趋势。

  4 结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符合了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趋势,监理公司承担项目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承担代建职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必定会实现。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14

  近年来,建筑工程监理地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加,如何做好项目质量管理,成为了监理人员思考的重点问题。新时期,建筑监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积极引入现代化监理理念和技术,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创造更高的监理效益,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化发展。

  1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从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来说,要适应建筑行业发展变化,积极创新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现如今,项目质量管理面临如下挑战:①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建筑建设质量的同时,转变了项目质量管理形式。新建造模式和新材料以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使得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同时带动着质量检测和检查方式方法的变化,需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的创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变化。②建筑建设环境变化,增加了项目质量管理的复杂性。组织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结合生产环境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严格的把控。从当前的项目质量管理实践来说,质量监理工作的落实,有着很大的挑战,需调整质量管理模式。

  2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不足

  2.1项目质量管理意识不强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开展质量监理工作,各项质量监理工作的开展,需相应的人员负责。若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则会影响着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目前来说,很多监理人员未能意识到自身职责所在,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效益的关系,缺少正确的认识,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对质量监理的重视度不够,影响着质量管理的实施效果。

  2.2项目质量管理职责划分不明晰

  从项目质量管理实施角度来说,参与的主体和人员众多。若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则可能会出现部分工作无人负责或者交叉管理的情况,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效益,因此要做好相应的调整。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的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到项目质量管理实践中,加大对生产质量的把控力度。

  2.3质量管理方法需要更新

  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来说,包括材料和人员以及机械设备等。若某个因素出现变化和调整,则会给建筑生产造成影响。目前来说,建筑工程施工的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加之新型材料以及设备广泛应用,使得生产形式发生了变化,需要相应的调整项目质量管理方法。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注重项目质量管理的投入,依旧采用传统的监理方法,无法有效适应当前的监理工作形势,影响着监理价值和效益的发挥,需要加以完善和优化,推动建筑工程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3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的优化策略

  3.1增强项目质量管理意识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来说,若想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获得更多的监理效益,完善和优化项目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质量监理作用有效发挥,实现监理价值。制定的制度,要明确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内容,增强人员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做好监理人员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和项目质量管理意识,使得质量监理工作落实到位。运用绩效机制,实现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理人员绩效相互挂钩,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高效落实质量监理工作。最后,落实监理制度。从监理实践来说,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理制度,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形成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的局面,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

  3.2做好项目质量全过程管理

  首先,做好设计环节的控制。从设计环节质量把控的重要性与意义层面来说,能够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造成返工影响工程效益。此环节引入监理,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互合作,共同把关设计方案的质量,有助于形成高质量的施工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价值和效益[1]。其次,做好施工前期的监理。此环节的监理工作实施,要围绕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材料质量检测等工作,把关前期准备的质量,将质量问题控制在前期,确保建筑施工作业的质量达标。最后,做好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控制。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施工环节为重点。结合施工监理实际需求,组建工作队伍,配置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实现对建设质量的全面把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处理问题,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2]。

  3.3引入BIM技术辅助质量监督管理

  新时期,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发展,要紧跟建筑行业发展,不断自我更新和完善,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具体实践中,引入BIM技术,辅助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获得不错的成效。BIM技术具有多项功能,整理如表1所示。从监理的角度来说,BIM技术的应用,具体如表2所示,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

  3.4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

  从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角度来说,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相关资料和数据,因此要做好监理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在具体实践中,组建专门的资料管理队伍,并且搭建工程信息库,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实践,实现对各类资料的有效整理,运用文字和图表等方法进行记录,并且做好存储管理,为项目质用得到有效发挥[4]。

  3.5提高监理队伍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持续发展,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从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入手,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具体实践中,要围绕监理队伍的建设,加大业务开展的投入,积极引入现代化监理手段和方法,壮大监理队伍,提高项目质量管理能力,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践,实现监理目标。结合当前建筑质量监理形势变化,积极组织人员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新知识和新方法,提高质量监理业务素养水平,保障项目监理工作到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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