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9 13:12:1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措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池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防止疾病传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严格施行游泳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游泳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场游泳。

  学校校医院严格根据卫生部颁发《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游泳健康合格证》。

  第三条游泳人员卫生要求:

  (一)游泳者须凭市级医院或校医院核发的《游泳健康合格证》购票入场。

  (二)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入游泳池:

  1、肝炎、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等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易通过游泳交叉传染扩散的'传染病患者。

  2、精神病患者。

  3、酗酒者。

  4、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疾病不宜参与游泳熬炼者。

  (三)游泳者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等。

  (四)入池前必需进行冲淋,可防止游泳者干脆入池后因身体突然变冷而感觉不适或发生抽筋,洗净身体,以削减或避开各类化妆品、护肤品、发胶以及体表的汗液、皮毛、头发、头屑等污染物进入池内,从而减轻池水污染负荷,以保证较好的水质。

  (五)进入游泳池必需通过浸脚池消毒,工作人员必需保证消毒池水的消毒实力(保证其余氯含量保持50―100mg/l)余与流通性,定时换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六)在池内必需带泳帽,工作人员应刚好发觉和制止在池内不带泳帽的现象,并对泳帽等正确佩戴方式赐予指导。从而对游泳者起到护发和爱护头皮之功效,并可避开脱发与头屑落入池内引起污染,禁止在池岸上进行搓身等不良行为。

  (七)禁止在池边及池内吸烟、吐痰、小便等。

  (八)游泳之后,要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眼病。第四条游泳池常常性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二)为防止人工游泳池声场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铜,发觉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mg/l。

  (三)儿童涉水池连续供应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0.5mg/l。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0―100mg/l,须每2日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至少进行3次检验池水,适时投加消毒药。做好池水消毒和消退水中污物的工作,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保证水质达到以下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池水温度:22―26℃;

  2、ph值:6.8―8.5

  3、浑浊度:尿素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修理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 内容

  3.1 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 车间全部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需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别状况的接电必需经车间领导同意。

  3.3 设备投料前,尽量削减空机运转时间。削减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 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便乱挂或摘除。

  3.5 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任凭出入。

  3.6 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便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状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觉特别状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 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 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 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娴熟倒闸操作规程。

  3.11 全部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假如需要接电,必需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别状况下,须实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需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需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状况。留意如下事项:必需安装漏电爱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需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状况的应马上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需实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修理工作。

  3.17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一般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便换大或调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 在带电设备四周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别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觉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准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需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 进入磨机检修必需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纳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殊危急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 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 发觉有漏电状况时,立刻停机,将电源关掉后马上去找电工处理。

  3.29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需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 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精确 ,发生事故时能马上断开。

  3.31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仔细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 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马上停止运转。

  3.35 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 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四周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假如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急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行用有导电危急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留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急。

  3.38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马上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3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别状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支配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需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四周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需准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支配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急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线路,必需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全部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需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特地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需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常常检查修理,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觉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准时进行修理。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四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4

  1、入室留意条款

  (1)同学及工作人员进入试验机房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

  (2)试验机房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3)如发觉有饮料留在试验室则立即带出试验室。

  (4)开试验室电源开关时要先确定全部电闸关了,如没有则要先全部关电闸。先从开总开关开电闸开头,然后在逐个开其他小开关,整个过程要特别留意个人安全问题。

  2、细节留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试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试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需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试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便走动。

  (4)进入试验室应爱惜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5)试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检查试验室可能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发觉隐患要准时报告主管部门。

  (6)保持试验室的清洁卫生,要定时清理试验室。

  3、离开留意条款

  (1)要求同学在离开前应主动清扫、整理桌面卫生,保持抽屉洁净,不得将无用资料甚至垃圾丢放抽屉。

  (2)管理人员确定下课后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其他电器,爱惜学校的设备电器。

  (3)试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检查所以房间的安全状况,当天不再使用的房间要关电闸,先关小开关,然后再关总开关电闸,关窗,关门。

  (4)负责清理各试验室的卫生。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5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医学专用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医学专用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医学专用药品医学专用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专用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医学专用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二)药学科对医学专用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设备)始终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二、职责范围

  1、综合办公室

  1)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协助最高管理者,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全设施的设置、

  配备确认工作。

  3)参与保证安全设施正常和有效状态的日常、定期检查工作。

  2、生产部

  1)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制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保持正常、有效状态的日常维修、调试、点检工作。

  3、车间

  1)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点检工作。

  三、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

  1、定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

  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分类(分三类)

  1)预防事故设施

  2)控制事故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四、公司现有安全设施状况

  (参见公司安全设施一览表)

  五、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购

  1)新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设立时的国家相关劳动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配制,和建设项目一起进行安全设施的购入和安装。

  2)非新投资建设项目

  随国家新标准要求或既设安全设施的修缮、更换过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现的采购,由办公室、生产部、车间协同选型、采购。

  2、重要安全设施日常、定期点检、强检和确认

  1)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

  2)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管理者,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检查,以确认公

  司安全设施的正常、有效性,监督责任部门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状况。

  3、安全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置

  1)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交维修班进行修复。

  2)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办公室,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

  3)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交责任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4)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改善。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7

  ⑴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⑵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⑶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⑸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要经常检查。

  ⑹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⑺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⑻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⑼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②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③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④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工程建设新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220kv以下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后确定具体费用额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有效使用。

  第七条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报价。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应参照以下方式执行(两者任选其一):

  (一)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将中标价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作为合同价。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注:执行本条款时,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合同价的组成部分,不需要投标报价)

  (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施工承包合同价,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使用申请,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在概算范围内实报实销,发生的费用最终列入工程决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条款。

  第九条 实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仍由施工承包商统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承包商对《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在施工现场的最终实施负责,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十条 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承包商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报销)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监理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承包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有权拒绝核签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承包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9

  1、保持游泳池水质卫生,按时清洗游泳池,对池底、池壁作彻底清洗,每天至少清洗过滤盒二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标准。

  2、每天打扫游泳池外围,做到无异味,无杂物。每天刚好更换浸脚消毒池的消毒药水。

  3、周边的绿化常常修剪,防止枯枝腐叶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4、做好游泳池区域全部设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洁保养工作,发觉破损刚好报工程部修理。

  5、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浅水池连续供应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

  6、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并依据实际状况刚好补充新水,保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爱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扬、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退用电担心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惩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帮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扬、普及安全用电学问。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协作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协作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需爱护事故现场,协作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需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需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托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受用户托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托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托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便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应住宅用电户使用。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消失,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状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进展的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牢靠、维护便利、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纳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为确保安全生产,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

  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察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

  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当检查发觉有事故隐患的、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检查人员应准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施工单位订正。

  凡隐藏工程部分,必需提出中间查验,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还应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承装(修、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监理资料。如有不符合规定 的,改正后予以检验,直至合格。

  查验时,要依据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

  第十七条 供电单位要统筹支配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以削减停电对广阔用户的影响。

  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

  第四章 电力设施爱护和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加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实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患病外力破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爱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

  架空电力线路爱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长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长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并实行安全措施,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

  第二十二条 输(配)电线路四周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牌,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大型车辆、吊车、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四周进行搬运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避开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

  第二十四条 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避开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掩盖低压电力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四周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坚固,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条 广播线路、电讯网络线、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为避开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输电线路四周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在输电线路四周售卖、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

  (三)在距电力设施四周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四)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在电杆上栓牲畜。

  (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

  (六)攀爬、跨越电力设施的爱护围墙或遮栏。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七)利用杆塔、拉线作重牵引地锚。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条 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电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二)严禁私自转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纳“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

  (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爱护开关。

  (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需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娴熟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急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殊危急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需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凹凸压设备。

  (八)家庭用电严禁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爱护装置。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需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

  第三十一条 发觉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准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管现场或马上找电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觉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拉断开关或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就地准时对触电者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准时报打“120”抢救。

  第三十三条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或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用可燃物掩盖、遮盖电力线路。

  (二)不得用铜线、铅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便换大或调细。

  (三)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觉导线有过热的状况,必需马上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四)各种过流爱护器、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漏电爱护器),必需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牢靠。

  (五)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掌握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六)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七)各种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以及住宅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需托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进行。

  第六章 安全用电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用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准时提出整改看法,用户应准时订正。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对管辖的用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准时提出整改看法,用户应予以乐观协作。用户接到供电企业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应准时按整改要求进行订正。

  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不担当因被检查设备担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按国家《用电检查管理方法》的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恳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户必需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爱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规定。如有新的国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担当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安全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1

  1、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必需每天检查一次营业区域内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维护、清扫工作。

  2、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齐卫生、无病霉虫害、空气清爽无异味、地面无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无霉斑、脱落等,门窗无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常常运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无污迹。

  3、垫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无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各种设施、设备、工具无积尘、污迹等。

  5、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共计,公共卫生间、浸脚池、浴池水保持清洁,废弃物刚好清运,容器加盖。

  6、库房通风良好,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记,用品用具隔墙地规范堆放。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2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及时使用到位,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项目部特制订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专项资金帐户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安全成本,统一由项目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设施、设备,由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安全培训费用。

  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7、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费用。

  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13、应急演练、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5、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计计费方式计取。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台帐,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分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八、项目部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目部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项目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十、合理利用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4

  1、采购

  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5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

  2、药品必须从全区统一要求的渠道采购,不得采购使用假劣、淘汰、过期、霉变药品。

  3、采购药品要及时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购药发票需保存3年以上。

  4、各种药品分类保管,效期药物标签完整,应有必要的冷藏设施和相应的防潮、通风条件,避光保存。

  5、经常检查药品质量,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的药品严禁使用。

  6、除非必要,严禁使用剧毒、麻醉等特殊药品。传染病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2、开展疫情主动监测,收集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街道卫生院、防保所,并做好登记,采取相关防治措施,杜绝蔓延和扩散。

  3、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宣传。

  4、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点的管理工作,对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蔓延和扩散。

  5、协助街道卫生院、防保所做好计划免疫服务工作,登门预约通知接种时间,对计划免疫知识进行宣传,促进新型疫苗的使用,预防疾病。

  6、参与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分析发病和流行因素;参与居民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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