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0 07:41: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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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电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电运管理制度

机电运管理制度1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制定如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办法。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机电科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2、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公司(机电科)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3、机电科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矿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4、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5、机电科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6、机电科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7、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8、机电科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机电运管理制度2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机电运管理制度3

  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主要通风机房;

  (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6)抽放瓦斯泵。

  注:(4)、(5)、(6)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登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o

  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21、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22、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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