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7 16:38:17 制度 我要投稿

财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财产管理制度1

  一、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存货是指酒店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财产,是酒店流动资产中的一个很重要项目,其金额占流动资产的较大部分。因此,管好用好存货,是加强流动资产管理的关键。

  第二条酒店的存货主要指储存在库房内的各项物资材料,包括:食品原料、酒水饮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维修材料等等。

  第三条存货购入的计价。主要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后出法等等。财务部可根据存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计价方法。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要求:

  1、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对存货不同类别要根据酒店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和最低库存量,以此防止积压或不能保证各部门业务领用需要的情况出现。

  2、加强存货的验收制度。对购进的各项物资材料应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在验收数量的同时要验收质量。

  3、建立存货的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项物资材料,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设置有数量金额的辅助明细帐,以利核算与查对。

  4、健全存货的领发手续。严格按领用的制度办理领货手续,仓管员凭单发货,明确领发人的责任。

  5、物资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制度。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应实行先进先出的制度,以防止物资的霉烂变质。

  6、勤进快运,压缩库存。对货源供应正常的物资尽可以勤进快运,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

  7、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资材料。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的物资要及早发现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及时处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1、按存货的分类,每月盘点一次。年终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

  2、做好盘点清查准备工作。确定盘点清查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具体盘点清查的方法与程度等等。

  3、通过盘点清查,认真编制'存货盘点表',以反映盘点结果,并据此计算存货溢余和短缺的具体数据。

  4、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问题,应认真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同时要写出情况报告,按审批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第六条食品原料及酒水饮料的库存管理:

  1、食品饮料入库前,要根据收货验查单逐一对食品饮料,按质按量进行验收。核对合格后开出验收单并签上字。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与收货员或采购员联系。2、按各种食品原料、饮料的性能与要求,分类妥善储藏。要经常检查翻晒,防止霉烂、变质和积压。

  3、冷库要保持温度,定期刮霜冲洗。干货、饮料库房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搞好清洁卫生,货品堆放要整齐。

  4、采用科学合理的保管方法,制定食品、饮品的最高限量与最低储存量。

  5、严格领发料制度。发货时需凭厨师长签过字的领料单,经核对无误、计量正确后才予发料。

  6、建立发卡和数量明细帐。根据收发单登记货卡和明细帐。经常核对帐卡物使之保持一致。月底同食品帐务员核帐对平。

  7、熟悉掌握库存食品的存放量和各厨房的需求量。经常及时地向物资管理员报告有关库存情况,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8、根据厨房需要量和海鲜原料的上市情况,做好食品原料、饮料的申购计划。及时将补充库存计划上报管理员。

  9、定期进行仓库盘点工作,如有差错缺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报告上报管理员。

  第七条物料用品库存管理:

  1、严格验收入库物资。根据收货验查单逐一核对入库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开出验收单并签名。

  2、合理利用仓库备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物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库房整洁。仓库物品做到先入先出,防止损耗变质。要勤检查,发现霉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管理库房,如采用abc管理法。根据各部门对物品的业务需求量,制定各类物品的最高限量和最低储存量。及时制定申购计划上报,督促进货补充库存。

  4、建立货卡和物资数量明细幅度。根据收发料单登记货卡和明细帐,经常核对帐、卡、物,以保持一致。月底将仓库帐与物品记帐员的明细帐核对相符。

  5、注意做好仓库消防工作。按消防规定堆放物品,留出消防通道,同时做好仓库防盗工作。

  6、定期进行清仓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等情况原因及时上报,按审批同意的意见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的库存管理:

  1、酒店的低值易耗品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床上用品。主要有羊毯、鸭绒被、床罩、枕芯等。

  (2)布件。主要有床上用布件,洗理用巾、餐厅专用布件、各种帘套等。

  (3)器皿餐具。主要有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厨房用具等。

  (4)工具类:主要有度、量、?具、公用工具、个人工具、计算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领用一般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领用前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各部门凭报废单、领料单来领用新的低易品,属新增或定额管理范围内的,需先经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核准。

  3、对部门领用的各类工具,仓库要建立在用工具卡,并按更换、报废办理有关手续。

  4、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可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一次性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及分期摊销法。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酒店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其形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

  第二条酒店固定资产的范围是:

  1、房屋建筑物,包括酒店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包括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子系统、电子计算系统、厨房机具、电梯、通讯、洗涤、维修器械等设备。

  3、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客车、货车、行李车等。

  4、家具设备。包括酒店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家具。

  5、电视及影视设备。包括闭路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照相机、幻灯机等。

  6、其他包括健身房设备、消防设备及地毯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的确定:

  1、由建筑单位建筑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记帐。

  2、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产品税及增值税。

  3、在原有固定资产上改扩建的,按原有的价值,加上改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减支原固定资产不需要用和报废部分的原始价值计价。

  4、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不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但在大修理同时进行技术改造开支的部分,应当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

  5、盘盈的固定的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即按照当前生产价格重新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记帐。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在酒店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各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

  1、工程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等。

  2、各使用部门或总务部门:家具设备、地毯、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3、保卫部:消防设备。

  第五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2、对归口管理的各项固定资产应根据财务部统一开设的`固定资产卡片,填列有关固定资产详细资料,并按类别和使用部门顺序排列、编号、保管,并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登记薄及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保持一致,定期进行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用,一份送使用部门。

  3、制订财产、设备检修制度,并根据检修制度编制保养修理(包括大修理)计划,并督促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4、提出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转移、出租、出借、报废、清理等手续,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的固定资产组织清点,每年至少一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卡实相符。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配合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和明细登记薄,掌握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帐、卡、实相符。

  3、协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第七条未使用,未需用固定资产根据存放地点或所使用部门,落实保管责任,由财务部和保管部门分别建立登记薄登记。

  第八条不论任何资金渠道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由财务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列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由上述部门在验收单上签章同时归口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使用部门。

  第九条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经使用部门签字后,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转移单'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条一切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出借都须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租赁单位的合同签订工作并将合同正本交财务部门保管。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无权对外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未办妥任何固定资产不得借出酒店,酒店出租的固定资产就照提折旧,所得租金冲减费用中相应的折旧费,余额部分列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定期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研究解决,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日久或损坏,需要报废时,由酒店主管经理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实无使用价值时才能办理报废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固定资产报废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和归口部门办注销和清理工作,固定资产作价的残料出售时必须经鉴定小组议定价格,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作价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整体出售必须根据国家物资政策办理。

  第十三条计算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酒店的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折旧年限现在规定为:

  1、房屋为20年

  2、机器设备为10年

  3、运输设备为5年

  4、办公用具等为3年

  第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规定如下:

  1、营业用房屋的净残值比例为原价的10%。

  2、旅游汽车的净残值比例为原价的20%。

  3、其余各类固定资产(包括非营业用房)的净残值比例为原价的5%。

  第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表仪器、家具地毯、交通运输工具。

  3、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

  1、通过局部轮番大修理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继续使用期间不计提折旧。正在申请报废尚未批准的固定资产应转入不需要使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大修工作,凡有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大、中、小修划分标准的,发生的中小修费用就由成本费用开支。大修理费用用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采用按月预提大修理费用的办法,大修理提存率由企业主管部门获得同级财政部同意后核定。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核算为了准确反映各大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在'固定资产'一级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有:房屋及建筑特、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设备、地毯、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其他设备、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要固定资产等。

  在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进行明细核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另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登记薄'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明细分类开帐,按保管使用部门设置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固定资产卡片'是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重要环节,固定资产卡片应按每一独立登记对象分别设置,每一对象一张,卡片就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部门、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运杂费、安装费、规定使用年限、折旧费、大修理费用提取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财产管理制度2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三)财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四)财产的领用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六)财产的盘存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九)报销凭证必须有加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后,方可报销。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费合理使用,提供稳定、有序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年终要编制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局(除特种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本局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负责人证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

  (五)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购买,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基本建设、维修、绿化,要先预算审检后,方可施工;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七)会计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若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结出各科室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就应注意的问题作出解释。月末要编制月报表,并上报财政部门。

  (八)要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出纳现金不得超限额过夜,现金超过壹仟元要存放银行。

财产管理制度3

  幼儿园的财产是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园内各部门都要管理好,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财产保管制度,以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一、财产管理形式

  1、采用分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

  2、各组、部门管理所属的财产。

  3、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保管、睡房由保育员负责,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各种物品领用制度

  1、园内各类财产统一由事务处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各组调动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方能离园。

  2、领用物品如有自然坏(质量问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再用的一律不予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的应以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加价赔偿。

  3、克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三、物品的.请购、采购、验收的规定

  1、各部门请购教学用品,需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仓库管理员外出采购。

  2、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3、个人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在有关的领用卡及帐册上签收。

  4、所有物品必须有计划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四、财产、物品外借的规定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仓库管理员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要有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人员有阻止的权力。

  五、对贵重仪器、物品的管理规定

  1、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其说明书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时交接清楚,办理手续。

财产管理制度4

  医院财产物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行之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和确保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条件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设备,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部门主要有自行建造、购入、外单位调入、融资租入、受赠等。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先进性、性能、适用范围及价格,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年度申请计划,综合平?后,统一编制计划,上报医院。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测定及资金预算,防止盲目性。管理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需参加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或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8)无偿调入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4.固定资产领用的管理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二联,一联设备科或总务科保管留底及登记各科明细账,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设备科或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5.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1)固定资产实行“管用结合,分级归口”的管理原则。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有监督协同管理职责。进一步具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管理好医院的资产。

  (2)以上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专控申请、购置、改造、更新、维护、报废、帐务处理等项工作,负责每年一次(一般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特殊情况下,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3)日常大小维修实行归口管理。房屋及一般设备、其他设备归口总务科;专业设备归口设备科;电脑、打印机由电脑中心维护。

  (4)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等到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有台账(卡)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科有账,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台账(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5)基建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购置、无偿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要办妥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单,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

  (6)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科、总务科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7)固定资产必须由各科室指定人员领用,实行责任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遗失的,查明原因,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

  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向设备科或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或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报医院领导审批同意。20xx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报主管部门审批,万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意见,财务科和设备科或总务科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对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在出售前,管理部们要做好备查登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损或遗失报废、报损设备的零配件。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科,增加修购基金。对非自然报废、报损,一定要查明原因,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进行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7.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一年度终了前(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科、总务科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参与清理,财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清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属于责任事故或管理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盘亏、损失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8.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和一定比率提取。提取比率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提取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9.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

  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专项物资等,它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使其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库存物资的计价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库存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2.库存物资的管理

  (1)采购:物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物品公开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业务应由具有采购职能的设备科、总务科负责,严禁使用科室直接采购进货,以防职责不清。进货渠道实行二定:即一定进货单位,二定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2)验收:购入的货物运达后,均应由保管员进行验收,根据运单、发票、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发现与合同不相符合,应及时提出异议。据实填制验收单,验收完毕后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产会计,一联交财产保管员,一联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计划、合同及医院结算管理办法结算。

  (3)建帐:财务科设立总账和一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实物明细分类帐,还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科室明细分类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消耗情况。

  (4)保管:建立储存管理责任制。对各项物资的收、发、存都有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制度。保管部门设立数量金额账,对于单价较高的物资,应实行重点管理,存储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物资保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关注库存情况,及时处置闲置物资,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领用:原则上根据科室计划配送,对一些办公用品等实行定额管理。急用物资的领用,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或指定专人领用,按需领用,杜绝浪费。对于低值易耗品的领取,基本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办法。

  (6)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季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年终(11月份)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与科室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医院视情况分别处理。

  (7)报废处理:库存物资因保管不善、国家标准改变或遇自然灾害等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应旧设备、物资可替代作报废处理,由保管部们提出报废申请,经保管部门和维修部门作出鉴定,签署意见,经财务科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处理。如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添置设备物资计划书审批程序

  各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添置设备、物资,须提交计划申请书,先由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库存是否有现成的旧设备、物资可替代,在没有旧设备、物资可替代的情况下,才可将计划申请书上交院领导审批。在院领导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实施采购程序。

  (四)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业务的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采购前要先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药品的周转量,进行有计划的采购。

  3、药品采购参加杭州市统一招标,并实行顺价作价。

  4、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5、药品购入和使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领入、配方手续,对药品应进行定期盘点,一般药库为每月盘点一次,药房为每季盘点一次,对于药品的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药品盈亏率、报损率控制在配方额的0.2%以内。

  6、库存药品实行定额储备,储备定额的大小取决于医疗业务需求量和资金可供量,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原则下,正确制订药品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五)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现金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付现金。使用现金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收付款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已超过银行收款时间,应锁入医院金库保险箱。

  (3)与单位之间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下列范围可以使用现金:

  a.职工的工资及津贴、个人劳务报酬。职工的工资薪金由银行代发除外。

  b.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劳保福利及各种补贴。

  c.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f.购买或办理不使用银行支票的单位或个人的特殊情况支出。

  g.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款项,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6)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认真仔细,每次收、付现金应做到手工点数二遍以上,若发现差错应及时追回,并将情况报告单位领导,否则一概由经办人员负责。

  (7)加强财务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牵制,防止差错,防止舞弊。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不得收取和支付现金,出纳不得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出差回来后必须在十天内向财务科结报,不得拖欠。

  (9)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到基本账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特殊情况应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并办好有关支付手续。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遵守银行的有关结算制度。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2、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银行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医院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银行以外的单位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3.支票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指支票包括支票、电汇凭证、贷记凭证和汇票委托书等具有银行支付效能的专用凭证。

  2.单位经济往来,超过1000元的一律用支票结算。

  3.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凭有效付款凭证签发,签发支票的收款人和金额与付款凭证一致,签发支票的存根内容应与签发内容一致。

  4.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银行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5.领用支票须注明限额、出票日期和用途,领用人须在二天内办妥手续将所领用支票核销。原则上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经办人在支票存根及“支票使用登记本”上签字。

  6.支票印鉴由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7.不得由他人转借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8.作废支票须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联次完整。

  (六)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医疗款管理

  (1)建立健全控制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详见《医疗欠费管理实施办法》。

  (2)财务科、医保办协助对外联络科做好出院欠费病人的清理、催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欠费。

  (3)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4)财务科每月核对各类医保挂帐与医保申报额,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

  2.其他应收款管理

  (1)单位往来帐款及时清理,年末彻底清理,对有疑惑的款项,证函核实、查证。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财产管理制度5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后勤物资(除药械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经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凡后勤固定资产物品购置,每年由各科报总务科汇总后报财务科。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编制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控制执行。

  4、总务科对报废的.财产物资经验证后确实已坏无法修理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进行变价处理的收入一律上缴医院财务入账。

  5、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及财产物资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和注销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6

  1、园内一切财产均为国家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保管好财产,是每个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园内固定资产建立财产总帐、分类帐,财产管理员每学期期末要核对帐目一次。

  3、园内固定资产实行班级和各部门托管制度,各部门、各班级必须认真执行财产保管细则。

  4、因无视规章制度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财产损坏,丢失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5、园内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主管园长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与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6、凡是出园的'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传达室人员有权拒绝出门或扣留物品。

  7、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8、不论单位或个人借物或归还物品都要当面点清数目,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离职时,如有借物,必须如数归还,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10、所保管物品要心中有数,物品有帐,新购入的物品凭发票入帐。成品改造或原料加工成品,要及时报销入帐,每年清查帐物一次。

  11、保管物品做到不风吹日晒、雨淋、发霉、虫咬等,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备下月用品,开学前一周,采购下学期物品,做到有计划供应。

  12、发放日用物品到各班级,实行每学期包干制,必须收物人签字,各班自行支配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计划领用。

  13、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大型玩具、场地设备、屋舍家俱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填单申请更换、修理。

财产管理制度7

  1.分发的课桌凳不准任意调换搬动,不准乱涂乱刻、不准摇拽丢拖。

  2.门窗要及时启闭,保持空气流畅,放学后各班要由值日组长检查一遍。

  3.每学期初,学校为各班配备的清洁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齐。

  4.教务处、总务处要分别对借出的'教学设备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期末负责收回。

  5.人人都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同学要进行教育,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财产管理制度8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起讫标准如下规定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舞音美室、体育室、电工室、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电工、生化、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添置的财产如属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需先办理控购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3、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离退休及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注销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分管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财产管理制度9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财产管理制度10

  幼儿园的收入内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1、 幼儿园获得的各种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2、 事业收的项目和标准必须按政府物价、财政部门的批文执行,不得多收或自立名目收费。

  3、 幼儿园要统一票据管理,不得使用违规定的票据。统一财务账管理,按规定需要上交财政专业户的预算外资金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挪用,不准搞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4、 幼儿园所有收应及时入帐,每笔收入都须附收据的记帐联,所附收据的金额之和应等于银行的收款凭证现金缴款单或转帐支票金额。

  5、 对现金收业务,应给交款人开具收据,以严密手续,防止漏洞。

  6、 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凡是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律不准随意冲减支出。

  幼儿园的支出内容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1、 各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 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每年认真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有计划合理的安排使用本单位的资金,幼儿园不得随意增加开支项目,扩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3、 分清资金渠道,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办理支出类业务 ,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在支出类业务的`帐务处理过程中,应分清归属的会计科目。

  4、 幼儿园凡符合政府采购内容的物品、设备,必须在每月5号前申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办理。

  5、 幼儿园的种类预付款,一律不得列入“事业支出”,应先列入“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待正式结算后凭正式发票的金额计入“事业支出”。

  6、 幼儿园的额支出应先提出申请,经园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能实施。

  7、 幼儿园应按规定上缴本年的提成款及调控资金,上缴时做“上缴上级支出”。

财产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gh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财产管理制度12

  (一)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均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由负责科室根据所需科室的申报计划及说明,报分管院长、由院长主持召开相关科室参加年度预算工作会议讨论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确定的项目和额度,分配医疗设备购置、其它设备购置、基建各项项目等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如果急需的计划外设备采购,应补办资金预算追加手续由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院办会论讨,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3、凡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固定资产采购在签定购物合同文件和证书时要求注明法人代表的均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签字,非注册法人代表的,由负责科室负责人负责签字。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前后的质量验收

  1、固定资产购入时均应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验收办法和程序均按有关规定(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同时还必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技术鉴定,确保购入固定资产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与所订立合同标的相符一致。

  2、固定资产购入验收时,注意保存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维修卡填写等资料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交给档案室。

  3、新建房屋建筑内的设备安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按固定资产计价原则确定其价值,并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填写验收单。

  4、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先办理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的手续,即先冲减帐面价值,待竣工交付制度使用时重新计价验收入库。

  5、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由负责制作的职能部门、按料、工、费等实际开支的成本计价入帐,并办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管领用维护制度

  1、固定资产领用时,必须由所需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专用卡片,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双方签字(使用科室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使用可是指定专人保管)。

  2、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建立帐册,分类登记,做到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3、在库固定资产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购入时应尽快通知使用部门,尽快协调解决,避免资产积压。

  (四)固定资产的退库转移调拨

  1、各类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时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退库。

  2、各职能科室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积压资产应报告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通知仓库员办理调拨或职能科室收回。

  3、各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转移,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必须按管理程序办理退库,调拨帐卡以及领用手续。

  (五)固定资产报废、赔偿制度

  1、在用固定资产,如因各种原因丧失使用功能无法修复的,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职能科负责人填鉴定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办理报废手续。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章致使损失的,视情节严重者及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3、凡个人借用的'固定资产,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好归还。

  4、固定资产遗失,应先查明原因,确定无法追回,应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并由审批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可使用价值折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和清理盘点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理工作中如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3、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特殊情况造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财产管理制度13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50元(课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损坏、乱涂、乱刻或有污迹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2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2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5、每扇门2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40-10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财产管理制度14

  学生宿舍实行财产包干到人,每人一床、一柜,其余财产属本房间学生公共使用。为维护好学校财产。特订立本制度,请各位同学认真执行。

  1、开学初学校给每个同学安排一个床位、一个柜子、并进行登记,学期结束进行验收。请每个同学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公用财产,共同维护,谁损坏谁赔偿,请大家互相监督,并及时向管理员或班主任反映情况,若有损坏,又不举报,则有同房间的人共同赔偿。

  3、房间里的`床,柜子都是统一摆放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不得私自互相调换变动使用。一经发现违规,则严肃处理。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用时及时关好龙头及灯开关。

  5、为使宿舍财产免遭破坏,严禁在宿舍内打篮球踢足球。

  6、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1)床:损坏床护栏,赔15元

  损坏床脚及床沿钢架一根赔40元

  损坏横档小角钢赔10元

  损坏小扁钢赔3元

  损坏床铺板视宽度赔5——35 元

  2)生活柜:损坏柜正面板一块赔30元

  损坏层板一块赔10元。

  损坏侧面板一块赔50元。

  3)损坏水龙头一个赔8元。

  4)损坏球阀一个赔10元

  5)损坏水管视粗细长短赔5——10元

  6)损坏灯管一个赔7元

  7)损坏灯开关一个赔5元

  8)损坏铁门一扇视面积和部位赔10——100元

  9)损坏窗子一扇赔30元

  10)打破玻璃一块赔5元

  11)损坏门插销一个赔2元

  7、损坏财产必须在一周内将相应赔款交给管理员,由其交到总务处,学生赔款后应向管理员索要赔款收据。

财产管理制度15

  1、严格执行按需购进、物尽其用的原则购买,尽量减少库存。

  2、幼儿园每学期开始和期末两次对班级和各科室的财产进行核查,做好登记工作。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报总务园长处理。

  3、各项设备、电器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平时随报随修。

  4、固定资产由报帐员建帐,总务主任验收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

  5、固定资产如有报废、买出、借出单位等变动,需报总务园长签字批准方可执行。

  6、低质易耗物品要建立购进和领用明细帐,做好领用工作。

  7、物品入库,保管人员见发票核对物品的名称及数量和质量,验收入库。入库物品分类保存,防止腐烂变质。

  8、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严禁在库房吸烟,保持库房整洁。

  9、本着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教工下班或离开活动室、办公室要随手关好电器、门窗、水龙头。如有疏忽而造成财产被盗、损失、损坏等,由有关责任人赔偿。

  10、公物因自然损坏,应报总务园长核实后注销,因借用人员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人负责赔偿。桌面玩具损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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