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习制度

时间:2023-04-11 16:11: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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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学习制度

培训学习制度1

  为保证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培训学习制度如下:

  一、培训制度。

  1、新教师培训。

  内容:师德师风、教育法规、班主任工作、以及备课、上课、撰写教案等。

  形式:指定有经验的老师为其指导老师,手把手地教,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岗位培训。

  人员:全体教师。

  时间:在假期继续教育时间,平常校本培训时间,以及教研活动时间。

  形式:有集中培训、基本功竞赛、说课讲课、论文评选以及教案竞赛等。

  3、骨干教师培训。

  人员:通过各种竞赛选拔出中青年骨干教师。

  目标:在1――2年培养成为镇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力量。

  方式:由教研室和学校负责,主要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科研等方式进行培训。

  4、新课程培训。

  目标: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发展的需要,着重树立实验教师的现代教育观、现代课程观、现代教学观,具有课程意识、学生意识、开放意识、问题意识。

  人员:课改实验年级的老师,

  原则:“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时间:在每学年暑期教师继续教育时间。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一次理论学习,由教研室或学校教导处组织。

  2、学习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3、每次学习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内容要实,主持人必须先备好学习内容,语言精炼,主题明确。

  4、学习时要带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笔记,虚心听取他人的发言,不得会客或接待家长、学生。

  5、学习内容由教研室、教导处选学和教师个人选学相结合。

  6、学习要有记录,要将所学内容记入理论学习笔记本。

  7、教师应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外出听课等教研活动,回来后必须举行公开课或理论讲座。

培训学习制度2

  为了规范中学校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老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老师培育、培训的公正与公正,做到有序、有效培育老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与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老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与。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老师,学校可依据实际状况按方案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需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老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讨论推举、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与。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老师参与;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与。

  5.同一名老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与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通知班级组、学科组推举参与培训人选。

  2.推举:参与培训学员推举要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老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举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进展、为老师进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班级组、学科组推举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举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老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与各级培训学习的老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老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开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老师要准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老师,回校后必需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与同一活动,可推举一人进行主讲。全部外出培训的老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老师的学习报告进行批阅并准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根据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留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留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需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仔细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老师沟通,把握最新信息,要乐观参加沟通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马上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搁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以本规定为准。

培训学习制度3

  一、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都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

  2、公司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并认真落实。

  3、由技术安全科负责将集团公司主编、每月一期的《汽运安全报》,发送各部门及车辆驾驶员。

  4、公司设立警示教育室,对新上岗和肇事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

  5、公司设立不少于50㎡的安全警示教育室。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

  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原则、内容、方法规定如下:

  (一) 安全教育原则

  1、坚持经常性教育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特点,采用科学方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采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全文艺节目汇演、亲情构筑安全防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3、利用安全例会、警示教育、《汽运安全报》及致车主、驾驶员的一封信等形式对车主、驾驶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二)安全教育内容

  1、交通法规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2、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安全驾驶车辆、礼让三先、爱护车辆、旅客及装载物资、肇事后及时报案。

  3、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包括安全驾驶方法、超车、会车、让车、跟车的技术要求,紧急险情的处置和应急技术措施。

  4、事故案例分析:使驾驶员了解事故规律特点,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从活生生的事例中受到启发教育。

  (三)安全教育方法

  1、宣传渗透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墙报、图片、漫画、典型事故现场展览等形式,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浓厚的氛围。

  2、形象教育法:利用录像,组织员工、驾驶员参观重大事故现场等,让其身临其境,从中吸取教训。

  3、利用警示教育室这块阵地,加强对驾驶员上岗前、肇事后和平时警示教育。

  4、对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进行培训。

  5、在公司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固定宣传标语。

  三、员工安全培训

  (一)目的.:通过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培训重点:安全(消防)管理人员、驾驶员、例保检查员和新上岗从事安全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安全操作程序。

  4、紧急救援抢险常识。

  5、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及防范要求。

  6、汽车技术标准。

  7、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形式和方法:

  1、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

  2、专职教师和兼职教育相结合。

  3、实地工作培训和教室授课相结合。

  4、采取授课和示范相结合的方法。

  (五)培训计划和实施

  1、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职能部门认为需要临时培训的,可追加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将培训的内容、人员、时间、形式、师资和经费预算等具体列出,报经理审批。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2、每次培训均应填写“培训签到表”和培训记录。对学员进行考核,填写“学员成绩单”,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3、公司对每次培训的有效性和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能力进行评价,对不具备所需能力的人员,建议所在单位调换其工作。

  四、安全宣传

  (一)公司利用安全生产例会、《汽运安全报》、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在停车场、办公场所等场地,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培训学习制度4

  1.所有公出活动,要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中途离开,保持活动会场安静,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有效思考。

  2.公出活动3天以内(含3天)的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工作自行安排。3天以上的,由教学处协调,适当安排代课。任何情况下的自行换课,都必须作好书面记录,上报教学处备查。

  教师参加省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平台的自主培训(含90学时集中培训),教学和管理工作均自行安排。

  3.参加市级或以上级别听课活动,回校后一周内上交听课课堂实录(每听课一天整理2节课),自行上传校园网精品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4.参加市级或以上级别讲座学习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就所学内容材料和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进行一定的'思考与整理,形成自己的学习收获与学习心得。回校后一周内上交学习体会,由教学处挂在学校ftp专用文件夹中,也可以教研组为主,进行一定形式的汇报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5.外派学习机会,将从不同层面、不同年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合理安排,尽可能满足每位教师的学习需求,为每位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教学处做好登记工作。

培训学习制度5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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