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1 19:43:26 制度 我要投稿

审批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审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审批管理制度

审批管理制度1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安全技术科组织各科室及其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科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科提供资料,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①生产技术科: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安监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9、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交与技术科,技术科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科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生产技术科科室人员、施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总工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监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同意意见。

  4、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然后报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班,并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科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馈调度室,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员向职工、干部传达贯彻,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生产技术科每月28、29日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审批管理制度2

  一、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

  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

  签字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字,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字,总务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签字,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字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

  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审批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审批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审批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下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二、资金管理的部门

  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为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对与资金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并办理公司与业务活动单位(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支付工作。

  三、资金支出的原则与依据

  一、资金支付的原则

  (一)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原则:依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年度预算为基础,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日常的资金预算控制与管理;

  (二)支付凭证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则:各项支付业务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具备相应的发票、收据及其它真实有效的附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不得作为支付凭据;各类支付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费用报销时必须按要求填制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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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

  二、资金支出的依据

  (一)国家政策法规;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三)经批准的预算文件;

  (四)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和验收手续;

  (五)合法的外部单据

  (六)经审批的内部单据;

  (七)公司各岗位的职责文件。

  四、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一、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一)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请款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三)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在审批过程中,财务部经理应按照年度预算有月度预算对资金的支出提出支付计划与意见。

  (四)董事长、总经理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五)所有资金支出必须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核准程序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予以退回。

  五、资金审批权限(在批准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

  一、经营费用及日常管理支出

  包括日常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营销费用、租金、培训费等项目,支出的基本流程依据公司现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执行,其中:(1)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内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含)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二、经营性采购支出

  (一)经营性采购的申请及付款流程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其中单笔采购支出在20万元以内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单笔采购支出20万元(含)以上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二)经营采购的项目和金额,必须控制在月度预算或专项项目预算范围内,预算外采购,必须单独上报采购申请说明。

  三、职工薪酬支出

  (一)公司员工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及福利费等支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考勤记录和内部绩效考核文件等规定,会同财务部提出相应的考评、发放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固定薪酬,由总经理拟订标准,报董事长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根据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由总经理拟订方案,报董事长审批。

  (三)总经理的固定薪酬、考核奖励及其它补贴,由董事长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外聘高级专家(顾问)的薪酬,由总经理拟订标准,并报董事长审批。

  (五)临时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由业务部门总监拟订标准,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

  四、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主要包括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服务费用,由经办部门发起,部门总监审核后,报最终审批人审批,其中:协议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协议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协议费用超过50万元(含)的支出,由董事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税费支出

  (一)日常经营税费支出,由财务部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由税务会计进行申报扣款;

  (二)由于单项重大支出产生的代扣税款、税务稽查、政府专项审计等因素产生的税费,由财务部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检查要求,正确计算相应的税费,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六、资本性支出

  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用于项目研发的技术性支出等,其中立项、购建、验收、付款等流程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单项支出10万元以内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单项支出10万以上(含)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七、对外投资支出

  (一)权益性投资,由董事会制定投资方案,提请股东会进行决策;

  (二)债权性投资,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制定投资方案,报董事长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关联方交易支出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支出30万元以内的项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支出3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支出在3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支出在30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由董事长评估是否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支出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

  九、向股东支付的支出

  向股东支付的支出,包括向股东的分红,支付的股利、股息等,由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经股东会讨论决定;

  六、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的预算外支出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管理报告,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后,依据本制度规定,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审批。

  七、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审批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七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民法典》(20xx.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加强合同审批管理,建立相应的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制度应该包括审批部门人员职责、审批范围、审批要点和审核要求等等。其中提高合同审批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非常重要,因为再好的制度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在制度中要明确人的作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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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合同审核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条公司合同审核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条合同审核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5条合同审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6条合同审核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7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8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审批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加强各项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不限于钉钉,明源,OA各项办公审批系统,保证系统有序、安全运行。

  2、理清流程、分清责任、明确权限及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推诿扯皮。

  3、建立信息集成平台,增强领导监控能力。

  4、强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实现审批系统价值的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1、负责审批系统规章制度制定,以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负责审批系统流程设计、修改。

  (二)公司领导(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

  1、支持审批系统建设,在公司强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稿审批。

  2、按时限及表单要求审批各项业务流程;对发起的业务流程把关,严禁不合理、不合规的流程进入下个审批节点。

  3、对分管的业务流程实施检查、考核,确保每项流程按时完成,杜绝超期办理。

  (三)其他使用人员

  1、流程发起人:按时限要求提交各项业务流程,并对办理业务流程的后续节点进行跟踪、催办。

  2、按时处理待办事项,尽量保证待办流程数量为零。

  3、系统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工作权限、时限要求,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线上审批要以线下沟通为基础,各部门在发起业务流程前应事先充分沟通。

  四、运行基础:

  (一)用户开户与注销

  1、开通:按工作需要,需开通所有审批流程账户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清晰阐述开通的相关权限及模块提报OA流程至IT部开通。

  2、注销:人员离职后一周内,综合管理部通知IT部完成离职人员账户注销。

  (二)使用规范:

  1、在线要求:为保证各项业务办理及响应时间,以下为强制要求;

  A、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应予以严格保密,并做到定期更新密码,以防他人盗用账户,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用户名所有人负责;

  B、保证在审批系统上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所发布和审批的内容负责。在审批系统中的意见和审批与原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和权威,相应人员应予以执行和遵守;

  C、审批系统使用实行实名制,任何人不得在审批系统上发布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内容,言论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业务流程管理

  五、流程管理:

  (一)管理原则:

  1、层级管理:按岗位职责与职务级别层层审批,严禁跃过直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领导批阅审批流程,除了审查正文还需对流程把关,流程设置要符合管理原则。

  2、跟踪督办:是谁发起由谁跟踪,为谁服务就由谁督办,归谁管理由谁负责,经公司领导批阅的'审批流程由对口部门跟踪落实,要明确时限、落实到人,不能有遗漏。

  (二)流程发起要求:

  1、流程发起要求:流程发起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发起流程时,需将诉求及主要依据表述清楚,做到逻辑清晰,简单明了。对于需要多部门会签或审核的流程,发起人应先进行线下沟通(线下沟通至少包含直接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后才能发起流程。部门审批人在接收到流程发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审批,提出专业意见,不能简单以“同意”取代审核意见。若拒绝发起人的,必须在签办反馈中详细写明拒办理由,流程发起人在接收到回退指令后,应认真查阅回退理由,以便重新调整和更改流程。

  2、流程资料上传与检查:经办人发起流程时,需要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应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附件资料在审批过程中能正常打开)。

  (三)流程审批要求:

  1、审批意见:各环节审批人必须明确发表意见,客观、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避免出现类似“阅”、“知晓”、“好的”等无明确态度的意见。

  2、禁止流程审批过程中讨论性协商:流程原则上只是完成审批过程,具体事务通常是在各种会议上已经完成讨论,流程审批人在审批时快速明确并签署意见,禁止在流程审批过程中作讨论性协商。

  3、流程搁置与打回:在流程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经办人上传流程有误或有疑问,须立即与经办人进行沟通后明确意见,禁止未经沟通直接搁置流程或者强行将流程打回,更禁止没有仔细审阅流程就直接通过。

  4、流程协商:对于流程中未设置相关人员但确实需要征求意见的,可以发起流程协商,但应避免利用流程协商完成工作正常的沟通和协调。

  5、授权交办:原则上如有特殊情况如人员临时变动,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可交办关联业务经办人,以保证业务正常流转,如特殊情况除外。

  (四)流程签批把关

  1、标题不详细,不能简单概述正文内容的流程,在会签审批时要予以回退。

  2、流程设置不符合层级管理原则的,在会签审批时要予以退回并反馈综合管理部与IT沟通调整。

  3、正文陈述不清楚,诉求不明,意见不明,附件不完整的流程,在会签审批时要予以回退。

  4、发起人不正确的流程,在会签审批时要予以回退。

  (五)流程的办理时限:

  1、流程审批时间:原则上员工需将流转至个人的审批节点当天流程当天处理完毕,特殊岗位与流程除外。

  2、流程发起在签批过程中另涉及其他业务,需制定方案、开展调查、核算成本的,办理时限可再增加1-2个工作日。若预估在增加2个工作日后仍不能完成的,应在意见栏说明原因,写明完成时限后让流程继续流转(或写明原因后暂存待办),并在承诺的截止日期前对流程完成处理。

  第三章考核管理

  六、考核:

  1、流程发起人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对待,切实负起岗位责任。不按流程管理原则及要求执行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综管部负责对过程管理进行责任识别和记录,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责任认定,综管部根据月度执行情况下发考核通报。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每次处罚款50元,月度内违规二次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处罚款100元并警告,季度内累计违规三次的,对责任人进行降级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以予辞退。

  2、违反制度其他规定,或未尽到制度规定的相应职责,视情节轻重处由总经办审批意见处罚。

  第四章附则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补充。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九、前期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审批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程序要求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3综合管理部职责

  4.2.3.1负责将合同(协议)文本转法务审核,并复核修改结果。 4.2.3.2负责合同(协议)文本的'流转协调。4.2.4成本合约部职责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2参与工程类合同谈判,在充分了解谈判合同标的物的外部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与外部市场作比较,以降低和避免公司潜在的风险;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合同(协议)的编制:

  4.3.1选择合同(协议)对方: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的公司进行招投标或比较,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建筑商、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4.3.2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3.3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4.3.4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 4.4合同(协议)内容:

  4.4.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4.4.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4.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4.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4.4.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4.5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4.5.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 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 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 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审批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逐步改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条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科长和矿长审定,报总公司审批。

  第三条根据审批结果,有关单位、部门具体实施,矿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条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计划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进矿山安全条件,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需要多少开支多少。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在矿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改进安全装置、设施以及设备修理的`摊入生产成本。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规定将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办理,在试生产前竣工验收。

  第九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经费应纳入矿设备、供应及财务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并与生产任务同时挂钩考核。

  第十条公司及各矿安全部门必须掌握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及经费完成情况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实行监督。矿山应做好使用情况和物资设备发放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包括以改进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的各项技术措施,不能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科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具体为:

  1、安全技术: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安全监督检测仪表、安全试验、科研费用等。

  2、生产卫生:通用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躲、噪音、雷电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等方面。

  3、辅助房屋及设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涤设备、女职工卫生室、消毒室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训练室。

  5、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年终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安全风险责任承包等。

  6、其它项目:具体由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结合本矿特点自行制订,但必须属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审批管理制度11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审批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农村税费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派代理,每位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激作;

  (5)按时参与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

  (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纪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会(以下简称两)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理财

  1、产生村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办法,公开产生村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

  (6)向村“两”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

  (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总帐会计和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会、村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审批管理制度13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工程总负责人、施工内容以及影响区域等内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施工前,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通过笔试、复述等针对性措施落实,使每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登记表上签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项工程一项措施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委工程安全协议书。开工前,施工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提交开工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组织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导致人身伤害问题,甲方不予承担安全责任。

  4、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批意见不全面、未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严禁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门及安监处要规范留存。留存时间根据工程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酌定,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况,要规范存档,长期留存。

审批管理制度14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审批管理制度15

  一、设备物资采购的审批

  各处室或人员所需物资因学校仓库中没有存放而需要临时采购的,则须填写“实验中学物品采购、维修资金审批表”(见附表1)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视情况报校长室、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单笔数额100以上报校长室审批,300元以上报服务中心审批,1000元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二、设备物资的采购

  采购小组一律凭审批表采购和报销。采购小组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要“货比三家”,真正做到价廉物美。

  (一)临时采购

  “临时采购”又称“程序采购”,因每一项物资的采购都按一定的程序进行。

  1.临时采购物资中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学校自行采购的,其中单笔数额超过100元的要求询价后确定采购,超过300元的要求两人以上共同采购,超过1000元的要求提交总务处集体讨论确定,并填写询价表。

  2.临时采购物资中如果服务中心仓库有货可供的可以直接向服务中心申请领货(如一次性塑料杯、粉笔、签字笔、档案袋、跳绳等文体用品,节能灯、开关等电器用品)。

  (二)集中采购

  做好集中采购有利于工作安排,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每学期一次的集中采购各相关处室人员要发动有关人员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总务处以便及时汇报。

  1.每学期一次到服务中心集中领货。

  2.集中采购物资中如果是经招标上门供货的(如横幅、喷绘、写真、校徽、空白奖状、荣誉证书、标牌、装订等等),由各处室研究决定后自行采购、自行验收(规格、材质等),到每月月底前把一月来的采购情况汇总到总务处,每月2号前由总务处把上个月所采购的物品按照规定的格式汇总后上报服务中心。

  (三)大宗设备物资采购

  每年年底总务处根据学校自身情况拟制、提交采购报告,按照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程序进行。

  三、设备物资的验收

  (一)学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验收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物资的验收工作,并接待上级验收小组的验收工作检查;

  2.负责对验收的采购招标物资填写验收报告(见附件2或附件3);

  3.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招标物资有权退回,并向学校汇报,及时处理。

  (二)学校设备物资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包括生产厂商、设备型号和购置台件等)和资料验收(包括购置申报审批材料、财务票据、随机技术资料等)。

  2.质量验收(包括产品外观、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设备物资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供货合同所规定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要求相符;采购设备物资包装密封完好、产品资料齐全、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三)学校设备物资验收报告的填写

  1.一般物资,填写完整审批表(附件1)即可;

  2.固定资产,须填写“实验中学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出库单”(附件3);

  3.经服务中心招标采购的直接上门供货的采购物品,须按照服务中心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技术商务要求和供应商在招标中的承诺条款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并由接收人、验收人、负责人、供货人在月末共同填写签字“物品验收结算清单”(附件2)以备结账。

  四、设备物资的入库

  采购的设备物资到校当天,学校物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采购标准和产品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库,无入库手续不得办理财务付款、报销业务。

  (一)一般物资的入库:由采购人、验收保管人或总务处主任签字后入库(见附件1或2)。

  (二)固定资产(教学设备)的入库:由采购接收人、项目验收人、总务处主任或教务处主任、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后入库,同时需交归档资料于仓库保管(见附件3)。

  五、设备物资的出库

  (一)一般物资的出库要由物资使用者提出申请(附件4),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后,凭“实验中学物品领单”到仓库领物。

  (二)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的出库管理

  1.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的出库

  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的出库要由设备物资使用处室或人员向总务处申请,填写“实验中学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出库单”原单(附件3),经总务主任、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批准后,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2.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的填卡记账

  (1)购买的设备由总务处根据“实验中学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出库单”通过设备物资管理系统录入设备原始数据,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由总务处打印设备物资管理卡片和设备标签,卡片由总务处和使用部门各保存一份。

  (2)各设备使用部门管理员凭“实验中学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出库单”记账,负责将设备标签贴在仪器设备上。

  六、设备物资盘存报损

  对校内所有物资一年盘存清点一次及以上,实行资产报损制度。做到学校物资“进要入账,出要报损”,使之物尽其用,去向明确,帐物相符。

  (一)一般物资报损:总负责人张追红

  具体管理人员如下:教师办公用品(黄进)、水电维修零件(俞树勇)、卫生工具(张启星)。

  (二)教学用品报损:总负责人黄占宁

  具体管理人员如下:体育器材(黄爱宵)、实验耗材(张民强等实验员)。

  (三)固定资产报损:总负责人楼美胜

  具体管理人员如下:电教仪器(吴金良)、办公设备(徐时亮、张追红、陈剑明)

  七、食堂、服务部物资管理

  食堂、服务部物资按照服务中心提供的商家进货,确保价格、质量和卫生。

  (一)采购:由食堂事务长、服务部店长根据学校需求提出其采购清单,直接向供货单位、服务中心申报。

  (二)验收:由食堂事务长、服务部店长和学校食堂、服务部负责人(或店员)共同签字入库。发现不合格食品、商品坚决清退,并做好记录。

  (三)出库: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等须由事务长、使用者共同签字,并在使用前进行质量检验,以防变质食品食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