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4 20:27:00 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管理制度合集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 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工资模式

  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 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我司拟定为196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见下表二:

  表二:岗位分类及标准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董事会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表三: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额度

  4、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十级,简称“一岗十薪”;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资分别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详见上表三),岗位工资入等入级的原则:根据岗位说明说评价入等,根据能力评价入级。

  二、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 = 公司工龄*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100元)。

  三、津贴

  (一)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贴、通信津贴、误餐津贴等。

  (二)交通津贴: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

  (三)通讯津贴

  1、通讯津贴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设置的一种补贴;

  2、通讯津贴分为4个级别:员工级、部门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含总助)、总经理级;

  3、通讯津贴标准如下:员工:根据员工岗位性质等具体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核定;部门经理:

  ①业务类:150元/月/人;

  ②管理类:100元/月/人;总经理助理:200元/月/人;副总经理:300元/月/人;总经理:实报实销 ;

  4、除总经理通讯津贴实报实销外,其他人员通讯津贴一律凭发票在限额内按部门每月报销一次。

  (四)试用员工享受通讯津贴、午餐津贴、交通津贴;按时发放。

  四、奖金

  (一)奖金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

  (二)奖金种类及金额:

  1、奖金种类分为年度奖金和总经理特别奖2种。

  2、年度奖金

  ⑴年度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完成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任务所设立的定期奖金,金额根据公司全年实现经营利润而定。

  ⑵年度奖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待达标三种。考核优秀者、考核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4-6个月标准给予发放;考核待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4个月标给予发放。

  ⑶年度奖金发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3、总经理特别奖: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需要所设立的专项奖金。具体奖金项目及金额由总经理决定,单独发放。

  4、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他

  1、奖金考核由经理、办公室根据该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和出勤记录等考核结果确定。

  2、特殊贡献人员的奖金额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突破规定;

  3、各项奖金由总经理通过隐密形式发放,任何人不得外传。

  4、学历工资

  第十五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实行年薪制,其工资模式原则上采用结构工资制。与公司订立临时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工资模式采用简单固定金额工资制,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其实发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新录用人员工资

  新录用人员包括企业从学校直接录用的毕业生、从社会招聘、其它单位调入人员以及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等。

  1、试用期工资:事务型员工: 元/月;管理(技术)型员工: 元/月;部门副职: /月;部门正职、技术人员: 元/月;特殊技术人员、高管及其它例外情况,由董事会决定。

  2、试用期员工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方法见工资特区。

  4、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实绩、个人综合素质等确定其基础工资及相关补贴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 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 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⑴新聘者;

  ⑵离职或遭辞退者;

  ⑶停职而复职者;

  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表

企业管理制度2

  一、负责全校校区规划总图的编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单体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项、可研报告.

  二、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及建设任务,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及进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包括市规划局、人方、消防、环保、市政、招标、质量监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审批.

  四、负责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的基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的'招标组织工作,工程施工项目的材料认质认价工作.

  五、施工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与上述单位及设计单位、社会职能部门,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与学院规划总图相关的项目.

  七、负责年度基建投资的增减工作.

  八、负责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协助审计处做好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企业管理制度3

  一、物资采购计划的确认阶段

  生产部门对物资的需求,是采购计划制定的根本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从生产需求开始,这一点国内外企业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后的审核批准程序,二者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控制效果。

  国外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首先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即将签发的生产通知提出请购单;第二步,将请购单交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保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并经仓储部门主管签字后,传递到采购部门;第三步,采购部门接到请购单后,审查是否重复采购,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请购品种或数量等,审核同意后,根据已掌握的市场价格,对采购所需资金做出估算,并将请购单交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第四步,资金预算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资金预算审核请购物资是否在预算之内,审核后再交还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方可根据各部门审核过的请购单编制正式采购计划。

  相对而言,我们企业这方面的制度比较简单:首先,也是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用料申请表,报送采购部门;其次,采购部门审查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最后,编制正式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两种制度的差别在于:首先,业务流程不同。国外企业的制度相对复杂,要经过四个部门审核、批准,有四个控制点;而我们的企业只经过两个部门,加上主管领导把关,有三个控制点。其次,组织机构设置不同。对生产部门请购单或用料申请计划的审核,国外企业增加了仓储部门和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的参与,而仓储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而我们企业的机构设置中,仓储部门和采购部门同属物资管理部门,是一个部门内的两个相对独立部门,仓储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计划的审核,明显处于次要地位。尽管两种制度的控制目的相同,但这些差异对内控制度的控制效果影响却很大。其主要原因是,从内部控制理论分析,内部控制实质就是内部牵制,即一项业务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或部门经手,其发生差错和串谋舞弊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因而,在管理机构设置上要求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将一项业务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控制。国外企业将请购单的审核分由仓储部门、采购部门、资金预算部门负责,而我们企业对物资用料申情计划仅由物资管理一个部门审核,其控制效果必然要弱。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虽然我们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内部,采购部门和存储部门也是分开的,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他们同由一个部门管理,接触机会较多,有共同的部门利益,很难避免人际关系和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总之,由于机构设置上的差异,国外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明显优于我们企业的内部控制。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非常明了。

  另外,参与部门不同,对控制效果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国外企业规定,生产部门的请购单首先经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相当于我们企业要求采购人员做的“库平”工作。不同的是,国外企业是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来完成,而我们是由采购人员根据保管人员提供的库存资料来完成。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直接负责和由采购人员间接负责,最终效果差别很大。如我们的企业库存一般都存在令人头痛积压问题,对积压物资的使用、处理,应是采购计划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因物资积压与保管人员关系不大,所以保管人员并不会积极主动地去清理,而国外企业要求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参与采购计划审核,对物资积压就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会积极主动地去处理积压物资。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避免积压物资的产生,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阶段

  采购渠道和采购价格的确认,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无论中外企业都将其作为关键控制环节。

  国外企业规定:采购部门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以往的业务往来,建立供应商资信情况信息库,或通过中介机构查询有关供货商的资信情况,然后向两家以上供应商索取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指标,比较不同供应商所提供资料,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价格最合理的供应商。对于评选供应商,多数企业还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选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采购部门就可填制正式订货单或采购合同,但还须将定货单副本交由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证实定单内容符合他们的要求,同时还要将定货单副本送收貨部门,以便验收时使用。而我们企业在采购渠道及价格确定方面,虽然一般也要求进行比价或招标,一些单位也设置了专门的岗位或部门负责监督,但实际上还是主要由采购人员和主管领导审定,比价或招标对多数单位来说还只是一种形式。

  两种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国外企业强调集体决策,弱化了管理者的个人作用,也更易避免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而我们企业选定采购渠道和价格的决策中,强调主管领导的作用。两种制度体现了管理理念上的差别,反映出我们企业人治观念重于法制观念,而这种观念更易产生个人行为。当然,这种观念也有其客观因素,就是我们的市场不规范,依赖采购人员和领导个人的经验较多等。

  另外,国外企业与我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如对业务记录资料的要求,国外企业很严格很规范,要归档备查。而我们企业对这方面很不重视,记录资料是为应付检查而准备,虽然规范但不真实。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基本劳动用工政策

  1.1基本用工政策

  公司录用员工将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技术熟练程度、性格、能力、学历背景,配合公司发展需要择优录用。

  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以工作实绩和劳动纪律作为考核员工的基本准则,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1.2录用

  履行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被录用的员工,会收到新员工报到通知单,该通知单将包含公司所聘用的岗位说明和聘用待遇,新员工必须在到职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同时收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及发给的正式到职通知单。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及表现和个人特长,为内部员工提供优先填补职位空缺的机会。任何部门的调职或晋升,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将按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调整安排。

  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它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劳动手册等证明文件,并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向其前公司进行核实。

  所有入职员工年龄必须达到16周岁或以上,且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

  1.3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参照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标准《劳动合同书》格式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基础上确定统一拟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期满没有续签,或合同载明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将与所有涉密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任何一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书面明确。

  任何一方擅自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4新员工培训

  每一个新员工在上岗之日起三个月内,都要参加由公司培训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由所在部门举办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员工双方依法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力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在试用期内,直接主管上级会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做出评定,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在试用期结束时,根据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员工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1.5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

  公司领导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及生产任务的需要决定、重新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和实施多班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能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形(严重的紧急情况),应以电话通知主管上级或委托身边同事通知主管;销售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主管上级。

  1.6加班

  非生产系统员工公司不提倡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按员工加班时间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及时安排串休,串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等时。部门应在本年度内安排员工串休,如果年度内员工加班未串休完,公司不给予工资折算。

  员工串休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

  1.7薪酬

  薪金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津贴、加班费、夜餐费、误餐费、奖金等。

  试用期间薪金不得低于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总和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按岗位基本工资的100%发放薪金,转正后的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还享有交通、电话津贴和销售提成等。

  每月10日为发薪日。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打入员工个人帐户。

  公司考勤周期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日,月考勤基准天数为22天。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公司每年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全公司员工薪酬调整,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当年发布的薪酬调整方案。

  公司将结合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等因素制定员工绩效方案,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当年的绩效考核方案。

  1.8岗位调整

  公司可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员工工作技能重新评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就员工原工作岗位重新调整。

  员工岗位重新调整,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并按调整后岗位标准重新进行工资核定。

  工作岗位调动的员工,在到职前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该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1.9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请详见《劳动合同》第8项)

  1.10退休

  男性员工满六十周岁,女性员工(干部岗位)满五十五周岁、(工人岗位)满五十周岁,将被批准退休。到达退休年龄时,员工可申请留任,公司将视员工健康状况而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员工退休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第二章休假

  2.1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依法享有十一天法定假日:

  至元旦(一天)

  至春节(七天)

  至清明节(一天)

  至五一劳动节(三天)

  至端午节(一天)

  至中秋节(一天)

  至十一国庆节(七天)

  此外公司在每年三月八日“三八妇女节”给女职工放假1天。

  2.2带薪年假

  年假期限:

  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年休假5天。

  已满3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7天。

  已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分段休息,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使的,

  须在下1个年度的12月31日前安排休完,如果在次年12月31日前未安排休完,带薪年假自动作废,公司不给予折算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满即可申请休年假,但应折算可休天数,服务未满1年只可折算1次,公式为:

  实际工作月数/12个月×5个工作日

  每次年假申请天数应小于或等于申请时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不可提前多休。

  员工离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带薪年假没有休完,公司应在离职前,替代员工离职通知期。

  2.3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制度。

  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正常因素致伤的,不能按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应由他方负责赔偿的致伤(如交通肇事等),公司不负责医疗期内的工资和费用。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患病确需休息治疗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治疗。一般员工的病假,一周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主管总监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班子或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休病假,由总经理审批;没有诊断书或未经请假自行休息的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急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告之领导,待病情稳定后履行请假手续。

  (四)员工因病休息一周以上的,须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于二十四小时内,呈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任何员工不得以病假为名探亲访友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病休期间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将停止执行有关医疗期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员工休假期间,应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因通讯联络不上致使公司或个人相关事宜受到影响,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超过上述国家规定医疗期天数,仍需休病假者,经总经理同意,公司给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保留公职,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试用期员工休病假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试用期内病假累计7天以上(含)即予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一年内病假超过7天以上(含)即予解聘。

  5、公司班子人员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及标准,董事会另行规定。

  2.4事假

  员工可因私人紧急情况或本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申请无薪事假。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期满应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每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月不得超过5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特批。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回聘人员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7天,即予解聘;

  2.5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共128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2.6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7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3)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下同);

  (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5)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员工,休假期合并计算;

  (6)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医院出具《医疗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呈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2.8丧假

  A、员工之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去世准假7天;员工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均准假3天;

  B、员工赴外地(当日无法往返)奔丧,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交通费用自理),路途所需时间需提供往返车票作为路程假凭证,路程假期间按事假计算,也或以加班串休代替。

  C、员工其他亲友去世需要参加时,按事假处理;

  2.9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如为合法婚姻,公司将给予员工有薪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休完,均自休假第一天起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员工休婚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员工休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方能生效。

  2.10搬迁假

  员工乔迁新居,给搬迁假2天;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岗位工资的50%计发薪资,午餐费、夜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它只有正常工作才能享有的津贴停发。

  试用期员工、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休搬迁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11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凭部门经理证明和医院诊断书,可享受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休假,由公司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2护理假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男员工休护理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准生证明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

  第三章员工福利

  3.1奖励、奖励金

  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对公司的忠诚度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总经理可向员工个人做出奖励,给予奖励金,此项奖励将随时评核。

  (1)在达到指标、完成工作任务或提高生产力上有杰出表现;

  (2)模范地执行公司工作规则;

  (3)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4)其他值得给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获奖员工将得到荣誉奖励、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等几种形式的奖励。

  3.2法定福利

  3.2.1社会保险

  根据政府要求,公司依法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福利由五部分组成: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工伤保险4、医疗保险5、生育保险

  公司自员工上岗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由员工按个人工资额度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由公司在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到社会保险公司。具体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3.2.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将来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购买个人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公司在指定银行为每个员工开设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逐月存入相应数额的公积金款。

  所存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3.3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公司已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因公事发生意外,受伤员工必须亲自或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立即(24小时内)通知其主管及人力资源部。

  保障范围:摘自《新工伤保险条例(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4防寒防暑补贴

  根据公司员工在全国各地分布状况,为解决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给员工带来的不便,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公司为所有员工发放防寒防暑补贴。

  详情请见《防寒防暑补贴方案》。

  3.5培训

  公司保持一贯传统为各阶层员工提供各种培训,鼓励员工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信心,帮助员工提高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技能,提高公司的效率与竞争能力。

  此外,公司亦注重在职培训。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可申请外出修读与工作相关的课程或培训,员工外出培训应与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的各项培训制度》。

  3.6体检

  保障员工的健康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会指派员工从事其生理上不可能胜任的工作,也不希望员工从事危害其健康的工作。在正式上岗前,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公司保留要求任何员工在任何时间接受体格检查的权利。

  详情请见《公司体检制度》。

  第四章规章制度

  4.1人事记录

  公司保存关于每名员工的住址、婚姻状况、毕业学校及其个人资料的最新记录。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应立即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详见《档案管理办法》。

  4.2公司证件卡

  公司将为每名员工制作公司工作证;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携带该工作证。员工应自觉向公司授权人出示该工作证,以供检查。

  公司工作证如有遗失,持卡人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应申请新工作证。申请新卡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公司工作证为公司的财产,在员工离职时,工作证应归还给公司。

  4.3兼职

  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任何其它机构的兼职或全职工作或从事任何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应为员工的唯一雇主,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为公司服务。

  4.4旷工

  员工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

  员工因故未能提前通知而旷工的,须在旷工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朋友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解释旷工原因,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一年内(连续三个工作日,间续五个工作日)旷工,将被视为无通知而单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因私事擅自离岗为空岗,空岗时间累计达到3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

  4.5个人仪表

  员工的仪表反映了公司的形象。员工应保持整齐大方的服饰和适当的修饰,公司建议并注意以下各点:

  (1)头发应梳理妥当保持整齐;

  (2)制服和其它服装必须清洁平整;

  (3)最好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和相应的鞋子;

  (4)化妆淡雅大方,不使用过量香水。

  4.6私人探访和使用电话

  公司谢绝员工的亲戚或朋友在任何时间到公司探访员工。员工在工作时间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除非遇到紧急事件,经部门主管事前批准方可。

  在公司打任何私人电话,必须长话短说,以免影响工作。

  4.7患病或因工受伤

  员工在工作时感觉不适或因工受伤,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员工因工受伤,不论伤势轻重,均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就医资料,以便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员工工伤就医,应以现金垫付,若用医保卡支付则无法报销相应费用。

  第五章纪律、处分及处分措施

  5.1纪律

  严明的纪律是公司正常运作发展的保证,亦是为了保护公司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需的。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准时出勤,勤奋工作,服从主管的领导,按公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工作表现不积极或行为失当,可受纪律处分。实际给予的处分将按违章情况决定。

  5.2纪律处分

  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的违纪事件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口头警告:员工初次发现犯有一级过错会接到相关管理部门正式的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会以书

  面确认,该文件之副本会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内。

  行为失当通知:如员工再次犯有一级过错,将会向该名员工发出书面行为失当通知,以作为对其行为的惩戒。视其过错的严重性,初次犯有二级过错的员工受会收到正式口头警告或行为失当通知。

  最后书面警告:员工受到行为失当通知后再次犯有任何一级或二级过错,公司可向该员工发出最后书面警告,说明员工若继续犯有任何过错,可能会受到即时解雇,且无权获取任何解雇金。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倘若员工犯有本手册内所定义的无法容忍的行为,或在接到最后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或犯有进一步的行为失当,该名员工可受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无权获取任何补偿金。

  以下列举了会导致纪律处分的失当行为。其它未在列的失当行为亦会受到直至解雇的纪律处分。

  5.3一级过错

  (1)拒绝服从或遵守公司的保安政策;

  (2)未经许可上班时间擅离公司;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4)上班时间酗酒或酒醉后上岗;

  (5)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毫不相干的事情,如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听音乐、从事娱乐活动、读与业务无关书刊等(没收相关物品,对其主管领导处罚50元);

  (6)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

  5.4二级过错

  (1)未经批准缺席或未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主管;

  (2)在工作时间结束前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3)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或个人人身或财务受到伤害或损失;

  (4)在工作时间睡觉;

  (5)故意破坏行为,例如在公司范围内随意涂写,损坏公司财物;

  (7)擅自进入禁区,动用公司财产或记录;

  (8)未经适当书面许可将公司财物(携离公司区域;

  (9)直接或间接对其他员工进行恶意伤害;

  (10)对供应商、顾客或其他员工做出无礼举止;

  (11)对部属的违纪行为故意袒护或纵容部属违纪者;

  (1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1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4)捏造事实,篡改数据,伪造加班凭证,骗取串休、加班费、餐补费和交通费者;

  (15)丢失公司印章、重要文件、票据及有价证券,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

  5.5无法忍受的过错

  (1)偷窃或挪用属于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2)故意及蓄意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公司供应商、顾客或任何其他员工的财物;

  (3)蓄意威胁、挑衅或煽动公司的员工、供应商、顾客卷入打斗;

  (4)所有不诚实和诈骗行为,包括骗取假期、诈病缺勤(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虚假的医生证明)、在开始受雇于公司时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5)为赚取金钱作违法的行为,如伪造公司记录或文件;

  (6)为达到个人利益,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户贿赂或回扣。

  (7)醉酒或在服用毒品情况下上班,或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拥有、接受、服用或买卖酒精和毒品。有医生开出的供个人服用并经部门主管批准的药物不在此列;

  (8)向任何人士、实体或机构,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或任何传媒代表陈述或披露任何关于公司或公司财政、、经营机密、商业秘密和机密资料,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9)工作时间以外的刑事行为。职工如因刑事受审判罪或拘留,则无论该罪行是否与工作有关,公司保留终止其聘约的权利。刑事审讯期间,公司有权暂停对该职工薪金的支付,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10)擅自将管制刀枪、炸药、危险品或其它违禁品带入公司范围内;

  (11)向公司出示伪造文件或提供的人事资料不真实者;

  (12)在公司范围内作出不道德行为或猥亵举止,骚扰同事;

  (13)担当其他机构的兼职或全职职位或从事在公司的职业以外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14)无故损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

  (15)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6在工作范围内,员工受到处罚,其直接主管领导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6.1员工手册更改与修订

  (1)员工手册的任何更改与修订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2)任何更改与修订,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3)重大更改与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欢迎对本手册提出合理建议或批评;

  (5)手册各项条文的最终解释权由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定判;

  6.2员工手册之承诺

  (1)请各位员工详细阅读本手册,并承诺执行手册之各项规章、制度;

  (2)若有任何疑义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3)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即表示已承诺手册的全部条款;

企业管理制度5

  一、什么是财务风险

  近几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工作者都在探讨如何规避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然而,对于什么是“财务风险”却没有统一的明确的界定。主要存在如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风险是企业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这种观点认为的财务风险与负债经营相关,财务风险是因偿还到期债务而引起的(即偿还到期的本金加利息),没有债务,企业经营的资本金靠投资人投入,则不存在财务风险。

  以上两种观点有其相同之处,即对风险的描述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两种观点对“财务”的理解不同,两种观点所表述的财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不同,第一种观点从财务本质角度出发来界定财务风险,第二种观点理解的财务是从财务的中心出发来界定财务风险。笔者比较赞成前一种观点,即符合人们对财务概念的理解,又便于人们站在更宽广的角度来研究财务风险,即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将使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由于很多企业自身资本有限,市场竞争激烈,要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快速发展,很多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问题。从企业负债结构来看,长期负债较少,短期负债过多,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较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当出现支付危机时,一方面使自己失去信用而加大其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又因逾期借款而使融资成本加大。可见,企业资本结构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二)投资缺乏科学性

  企业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上,很多企业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盲目投资,导致企业投资损失巨大,从而财务风险不断。企业对内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很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使得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这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资金回收策略不当

  现代社会企业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可以增加企业利润,但相当多的企业在信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大量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和存货占用,使得企业缺少足够的流动资金进行再投资或归还到期债务,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四)收益分配政策不规范

  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状况的判断和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如果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结合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分配决策,必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我国企业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一方面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另一方面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如此,我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无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建立财务预警系统

  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而该预算的编制主要是通过现金流量分析来完成。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可以将企业动态的现金流动情况全面地反映出来。当企业经营性应收项目或存货大幅度减少时,则表明企业货款回笼情况较好,产品积压少,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相反,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小于净利润时,则应引起投资者的高度警惕,这种情况下,由于应收款项及存货的大幅度上升,将使企业经营能力下降,同时也易形成潜在损失。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失衡,均会引起企业危机,可将这三个项目作为短期财务风险的警源。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该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2。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财务风险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从综合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即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财务风险。从资产获利能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表示每元资本的获利水平,反映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反映每耗费一元所得利润水平越高,企业获利能力越强。从偿债能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该比率越高,偿债能力就越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一般为40%~60%,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借款越多,利越多,同时财务风险也越大。从经济效率考察,监测的指标有:反映资产运营指标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产销平衡率。从发展潜力考察,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净现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现金+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平均总资产;销售净现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净额);股东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三)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面对财务风险通常采取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接受风险和分散风险策略。控制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筹资风险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有两大类:一是所有者投资,如增资扩股,税后利润分配的再投资;二是借入资金。对于借入资金而言,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有几方面: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的.风险,或筹集了高于平利息水平的资金,此外,还有资金组织和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负债经营规模。

  2。投资风险控制。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进行投资的类型有三种:一是投资生产项目上,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商贸活动。然而,投资项目并不都能产生预期收益,从而引起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的不确定性。如出现投资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无法取得收益,或虽投产不能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虽没有出现亏损,但盈利水平很低,利润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润率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水平。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其重要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以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决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或在收益和风险中间,让稳健性原则起一种平衡器的作用。

  3。资金回收风险控制。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应收账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然使企业产生利润,但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一是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二是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三是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四是建立销售责任制。

  4。收益分配风险控制。收益分配是企业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投资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的高速发展,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当水平,就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平衡,加强财务风险监测。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在确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时不能一味追求低风险甚至零风险,而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把财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企业管理制度6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

  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包人和验收入库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合,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三、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四、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企业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稳健、快速、健康运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公司要确立企业发展信念:凝聚力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长久动力,作为一个晗瑞的员工要时刻充满自信,对晗瑞的未来充满必胜的信心,真正做到以公司的发展壮大为己任。公司的发展是双方面的,达到员工的个人事业追求与公司总体目标的真正融合,使公司整体得到可持续发展。创造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平台,达到公司整体和员工个体的全面发展。

  把企业做大做强是最终目标。不是片面追求丰厚的收入,而是大家都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状态和工作环境,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大众对晗瑞的认知、社会对我们的肯定。愿我们的员工融入晗瑞公司的发展壮大,愿晗瑞公司融入创建和谐社会的似锦前程!

  企业文化篇

  企业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企业创造利益

  为员工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繁荣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正确处理社会、股东、顾客、员工的相互关系,不可失之偏颇,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晗瑞要做的事,就是让顾客、员工、股东、社会“四满意”。同时,以此作为晗瑞的公开承诺,以体现出晗瑞存在的社会价值。

  企业精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诚实做人踏实做事艰苦奋斗,是一种美德,没有创业、工作的艰辛和永不停息的奋斗精神,则不能成就今天的辉煌,更不能体会成功的来之不易。

  晗瑞将以实际行动鼓励和呵护员工的开拓创新精神,创新精神是企业能与时俱进的动力和发展的源泉。

  对一个人来说,要做到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一个企业来讲,人人都要讲真话、干实事,只有这样才能认识自己、认识别人、认识社会,只有知己知彼,才会明白自己的缺点和短处,也才会虚心学习别人的优点和长处。讲真话难,干实事更难,知难而进,既是我们的传统,更是我们要不断延续、永久保持的精神。

  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恪守诚信追求卓越务实创新实行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所应具备的先决条件。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效益。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则是一纸空谈。

  诚信为企业立足之本,是我们做每一件事所必须遵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底线。是每一个晗瑞人所必备的美德,是公司对外的一种形象。同时也是企业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卓越”是一种永不妥协、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只有不断走在时代前列,企业才能有永远的生命力。从实际出发创建对社会、企业、员工有益的价值,是我们办企业的根本,因此一切行为都必需围绕“务实”二字,不能夸夸其谈;要讲求实效,又必须以“创新”为手段,在组织、制度、决策、管理等各方面创新,形成创新机制,才能使企业获得发展与壮大。

  企业目标:树晗瑞形象创晗瑞品牌

  我们追求的目标,更多的应着眼于锤炼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扩大企业的影响力。不是单纯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即为抢占市场,因而晗瑞诚信形象的树立和创建晗瑞品牌,则至关重要。不是在任何一个年代都能创造现代公司,而在中国经济欣欣向荣和晗瑞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完全可以创造,机不可失。

  制度篇

  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遵章守制

  2、爱企如家爱岗敬业

  3、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4、服从领导服从分工

  5、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6、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7、诚实守信严守秘密

  8、相互尊重互敬互爱

  9、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10、待客如宾服务为本

  综合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印鉴、文印的管理和信件的收发以及报刊订阅、分发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工作程序。

  3、负责公司对内、对外文件的草拟、审核、打印,行政文件的收发、传真、档案管理。保证重要文件、资料的保密不外泄。

  4、负责会议组织,作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精神的实施予以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公司各项会议工作。开展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6、协助总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7、负责汇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草拟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它综合性文稿,及时择写总经理发言稿和其他以公司名义发言文稿审核工作。

  8、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及会议的安排、组织、会务工作。

  9、负责公司的宣传报道工作。

  10、负责公司考勤工作,每月月底报总经理处审核后送交财务室。

  1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12、据公司战略发展制订公司培训计划、培训费用、培训总结工作。制订公司培训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企业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五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第八条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二)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第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不能直接颁发经营证件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或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在出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以及班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备案。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决定。交通部按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三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二)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商业登记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明或营业注册副本;

  (三)由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四)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常驻人员的简历及照片。

  提交的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第十六条交通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出具并送达《外国(境外)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决定书》,同时通知外国(境外)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由起讫地、途经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部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第十八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口岸通过,进入对方国家境内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及停靠站点运行。

  第十九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具有本国的车辆登记牌照、登记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相符的本国或国际驾驶证件。

  第二十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标明本国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式样,负责《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印制、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的规定。

  我国与外国签署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具体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第二十三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超限的,应当遵守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第二十四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应当在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者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者招揽旅客。

  第二十六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并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进出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的费收,应当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执行。

  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国际道路运输实行行车许可证制度。

  行车许可证是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相关国家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时行驶的通行凭证。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相关国家,应当持有相关国家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外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我国,应当持有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分为《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一般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使用《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应当向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外国经营者的运输车辆发放《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商定。边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商定的式样,负责行车许可证的统一印制,并负责与相关国家交换。

  交换过来的相关国家《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由边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向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六条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

  (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二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企业管理制度9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④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⑤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⑥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②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③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④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路名。

  ⑤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⑥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⑦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⑧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⑨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⑩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①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②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③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④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⑤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⑥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⑦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⑤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账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账中心冲销借款。

  (3)故障排除

  ①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②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③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④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账中心报销。

  (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客运车载货罚款

  ①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2)车辆停车罚款

  ①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②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企业管理制度10

  1、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每个员工都必须以更好地服务于顾客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与顾客争吵,违者轻则扣当月奖金,重则辞退!

  2、员工上班必须准时,凡上班者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每天要提前15分钟到场交班,迟到半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当班者需佩戴工牌及穿工作服,上班时间必须精神饱满,上班时间睡觉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值班时间不得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上班时间接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5、员工,特别是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网吧密码、技术文件等资料,一经发现,马上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对待顾客必须礼貌,顾客提出问题要以最快速度解决。员工之间也必须讲礼貌。

  7、每人每月享有两天假期。若要申请假期,必须提三天申请,特殊情况必须得到网吧主管或经理允许,否则不予批准(未经许可当旷工处理)。

  8、员工在值班期间受伤,经医疗单位认可后,可申请公伤假。

  9、保管好网吧财物,网吧设备及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带;如有遗失,原价赔偿;值班期间,若因员工失职导致网吧财物被盗,追究员工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五)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第八条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三)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五)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六)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七)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第十条创投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创业投资字样。除创投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字样。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创投企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企业董事、经理等人员的备案文件;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设立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还应当提交境外必备投资者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投资者中含本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投资者的,还应当提交关联实体为其出具的承担出资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以上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

  创投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经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制创投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核准的非法人制创投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载明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和必备投资者名称。

  第三章出资及相关变更

  第十三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投资者可以根据创业投资进度分期向创投企业注入认缴出资,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期投入资本额由创投企业根据创投企业合同及其与所投资企业签定的协议自主制定。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者不如期出资的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一般不得减少其认缴出资额。如果占出资额超过50%的投资者和必备投资者同意且创投企业不违反最低1000万美元认缴出资额的要求,经审批机构批准,投资者可以减少其认缴资本额(但投资者根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减少其已投资的资本额或在创投企业投资期限届满后减少未使用的认缴出资额不在此限)。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当在创投企业合同中规定减少认缴出资额的条件、程序和办法;

  (三)必备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不得从创投企业撤出。特殊情况下确需撤出的,应获得占总出资额超过50%的其他投资者同意,并应将其权益转让给符合第七条要求的新投资者,且应当相应修改创投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其他投资者如转让其认缴资本额或已投入资本额,须按创投企业合同的约定进行,且受让人应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要求。投资各方应相应修改创投企业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四)创投企业设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资者申请加入,须符合本规定和创投企业合同的约定,经必备投资者同意,相应修改创投企业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五)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利益而获得的收入中相当于其原出资额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给投资各方。此类分配构成投资者减少其已投资的资本额。创投企业应当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此类分配的具体办法,并在向其投资者作出该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内向审批机构和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一份要求相应减少投资者已投入资本额的备案说明,同时证明创投企业投资者未到位的认缴出资额及创投企业当时拥有的其他资金至少相当于创投企业当时承担的投资义务的要求。但该分配不应成为创投企业对因其违反任何投资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请求的抗辩理由。

  第十四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上述规定中审批机关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可替代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根据创业投资进度缴付出资后,应持相关验资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出资备案手续。登记机关根据其实际出资状况在其《营业执照》出资额栏目后加注实缴出资额数目。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超过最长投资期限仍未缴付或缴清出资的,登记机关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公司制创投企业设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组成由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约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管理创投企业。

  第十八条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创投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权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

  (三)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应具有创业投资业的从业经验,且无违规操作记录;

  (五)审批机构要求的与经营管理资格有关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经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经授权的重大投资活动;

  (二)中期、年度业绩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以不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而将该创投企业的日常经营权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另一家创投企业进行管理。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是内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也可以是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此情形下,该创投企业与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签订管理合同,约定创投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该管理合同应经全体投资者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在创业投资合同中依据国际惯例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

  第五章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第二十三条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投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拥有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四)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

  第二十五条同一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创投企业。

  第二十六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委托方的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所列事项。

  第二十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条件,经拟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得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三)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名称应当加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

  第三十条获得批准接受创投企业委托在华从事创业投资管理业务的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自管理合同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手续。

  申请营业登记应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合同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资信证明;

  (六)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七)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华营业场所证明。

  以上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创投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十二条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对外投资期限。

  第三十四条创投企业主要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

  (一)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二)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所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所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投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份;

  (四)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所投资企业向创投企业回购该创投企业所持股权的具体办法由审批机构会同登记机关另行制订。

  第三十五条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颁布。

  第三十六条创投企业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利润等收益汇出境外的,应当凭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分配决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外方投资者投资资金流入证明和验资报告、完税证明和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外国投资者回收的对创投企业的出资可依法申购外汇汇出。公司制创投企业开立和使用外汇帐户、资本变动及其他外汇收支事项,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投资者应在合同、章程中约定创投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年。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经审批机构批准,创投企业可以提前解散,终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所有投资均已被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卖,其债务亦已全部清偿,且其剩余财产均已被分配给投资者,则毋需上述批准即可进入解散和终止程序,但该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在该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内向审批机构提交一份书面备案说明。

  创投企业解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创投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三)清算报告;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五)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创投企业终止。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终止而豁免。

  第七章审核与监管

  第三十九条创投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第四十条创投企业投资于任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备案。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天内完成备案审核手续并向所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创投企业投资于限制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投企业关于投资资金充足的声明;

  (二)创投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创投企业(与所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签定的所投资企业合同与章程。

  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上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批复。作出同意批复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持该批复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创投企业投资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十三条创投企业增加或转让其在所投资企业投资等行为,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创投企业应在履行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批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创投企业还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备案。

  审批机构在接到该备案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该备案登记证明将作为创投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规定备案的,审批机构将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六条创投企业的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如果创投企业投资的比例中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不低于25%,则该所投资企业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如果创投企业投资的比例中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低于该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则该所投资企业将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已成立的含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内资企业在接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可以继续保留其原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

  第四十八条创投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如有违法操作行为,除依法追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从事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同日废止。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办公管理,各公司也可依据本制度精神自行拟定相应制度。

  第二章办公纪律管理

  第三条爱岗敬业,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一)员工须服从领导安排;

  (二)对工作范围内的.事件尽职尽责,对个人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行为须负全部责任;

  (三)承诺或会议任务应按期完成。

  第四条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一)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不唱歌、不打闹嬉戏;

  (二)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男职员不准留长发,女职员不得穿超短裙。

  第五条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

  (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问的问题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二)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乱翻别人桌上文件、物品;

  (三)办公室无人时,须锁好门窗。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将桌面上文件收起放好,并将电脑处于锁定或其他状态。

  第六条注意办公环境卫生,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一)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二)厂区或者库区内不准吸烟;

  (三)办公场所注意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办公场所无蚊蝇、无灰尘。

  第七条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识。

  (一)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或车间设备;

  (三)爱护公司财物,不损坏公司财物。

  第八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第九条爱岗敬业,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一)不窜岗、闲聊、吃零食、唱歌、谈论(包括利用电话谈论)或争执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不看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三)不会见朋友、亲属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四)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控制在3分钟内;

  (五)上班时间内不偷懒睡觉。

  第三章电话使用、接听管理规定

  第十条电话使用

  (一)电话使用必须使用礼貌用语,电话接通后必须自报部门、单位;

  (二)电话使用语言应简明,切忌语言含糊不清;

  (三)不利用公司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四)任何人员在利用电话进行交谈时应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公司事务,不得在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讨论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项。

  第十一条电话接听处理

  (一)办公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二)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记录并及时传达、回复;

  (三)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电话接听时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说'再见!';

  (五)对方拨错号码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断电话,而应礼貌地说:'我想您拨错号码了';

  (六)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铃响不得超过3声;

  (七)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

  (八)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私人电话,经领导批准后接听私人外线不得超过3分钟;

  (九)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须灵活处理,可询问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第十二条传真接收处理

  (一)做到及时接收传达并做好接收登记工作,保证信息快速畅通;

  (二)保密性文件要做好保密措施,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承办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13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14

  1实施背景

  电网基建施工单位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注重现场安全管控和安全稽查。但传统的安全稽查往往采取“过程管控”,这种方式在当前安全管控形式下已经逐渐显现出诸多不足,如无法提前知晓现场人员管控情况、现场计划情况、现场作业风险情况、现场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开工前培训情况等,并且难以实现现场全程稽查,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基于此,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致力于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主要做法

  2.1安全稽查管理提前介入

  (1)张家界公司安监部提前与工程管理部(输变电工程部、配电工程部)联动,在月度计划协调会后,初步制定下月月度稽查计划,并参加工程管理部周生产例会,会议上协助工程管理部合理平衡周安全生产计划,根据现场周计划,制定下周安全稽查计划,合理调配安全稽查管理人员承载力。(2)加强日管控,通过工程管理部“日工作例会”,明确第二天工作任务安排,提前一天安排重点现场、检查重点人员、督查重要风险现场。(3)科学合理制定稽查任务,合理安排作业稽查人员与车辆。通过当前风控系统、车辆管控系统等系统应用,确定稽查车辆、人员安排。(4)按计划时间提前到达作业现场开展监督。(5)关注安全稽查微信群,及时收集各现场信息,科学合理管控现场及远程督察。

  2.2利用物联网进行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1)利用EMS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全网系统停电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安监人员。(2)利用风控平台,建立作业信息发布平台,各基层单位每周将周作业现场计划、日工作内容提前一天发布至系统。(3)利用物联网信息系统开展微信远程监督,及时上传现场工作照片、现场定位照片。(4)利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发的安监反违章稽查App,及时将生产作业系统内作业信息及现场稽查发现的问题上传至App。各安全稽查专责每天“两看四安排”,实现作业现场全面调配指挥,做到精准化稽查。

  2.3利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管理分析

  张家界公司建立“安监反违章一体化”平台,现场稽查事项100%利用大数据平台统计违章并记分,对违章分包队伍、违章责任人、违章类型、违章考核等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明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为公司开展针对性安全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与此同时,张家界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稽查成果应用,深入分析,追究违章背后管理性问题,并不定期开展安全稽查巡查,由安监部对安全管理薄弱项目部、分包队伍开展安全预警,对违章工作负责人开展安全专项谈话。

  3实施效果

  张家界公司通过系统应用、大数据应用近2年以来,违章呈现逐年降低趋势。20xx年,共查处各类违章24起,较20xx年的30起违章,同比减少25%。20xx年1~3月,查处各级违章3起,同比数量大幅度降低。

  4结束语

  (1)张家界公司严格按照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违章考核标准,督促各违章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对违章个人、违章责任分公司、外委施工队伍进行违章记分,为公司安监部安全考评提供数据支撑,为外委施工队准入资格提供数据依据。(2)开展安全稽查成果应用。通过深入分析,追究违章背后管理性问题。不定期开展安全稽查分析,配合安监部对安全管理薄弱单位开展安全预警,对违章工作负责人开展安全诫勉谈话。(3)通过全员稽查、全面稽查,提升现场人员反违章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作者:肖晖 岳渝淞 单位:湖南·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 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证件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 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 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 “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 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 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5、搭设高度未超出施工作业层1。8米,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内顶外拉并有钢管预埋,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及卸料平台连接,扣3分;

  7、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扣3分;

  8、高层悬挑及分层不按规范要求分层,扣5分。

  第十条 贯彻国家、省、州精神(共计5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现场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但落实不具体,扣3分。

  第十一条 扣分加权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1。2倍计算;

  2、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2倍计算。

  第三章 扣分率与最终扣分率

  第十二条 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在州内被巡检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条 扣分率计算公式。

  a=(a1+a2+…as)/sx100%

  a—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检查的扣分

  s— 年内共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 最终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的.扣分率经奖励分计算后的最终扣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分

  1、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州级样板工地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1分;

  2、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州级样板工地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2分;

  3、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2分;

  4、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5分。

  第十六条 最终扣分率计算公式。

  b=a+p%

  b—最终扣分率

  a—扣分率

  p—累计奖励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表扬,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八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4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九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6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二十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12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节给予企业经济处罚,上报省住建厅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年度最终扣分率不累加记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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