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8 15:08:09 制度 我要投稿

音乐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音乐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音乐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音乐室管理制度1

  一、音乐器材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音乐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贵重器

  材要有专柜存放、加锁。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

  废或更新。

  七、学校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2

  一、音乐室由上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三、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在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四、上课、排练、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五、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六、每周教职工文艺活动,管理人员要规定时间开放。

  七、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八、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音乐室管理制度3

  1、音乐室由音乐专职教师韩玉婷同志负责管理。

  2、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登记音乐教具、器材,安排好上课班级,负责好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室内钢琴固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音乐学凳可由老师根据需要规则摆放。

  4、任课教师上课前需提前带学生入室,安排座次,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无意打闹。

  6、保持室内卫生,不在室内吃零食,不乱抛杂物。

  7、节约用电,不乱开电灯,随手关灯。

  8、使用教师认真组织学生进场、退场,小心开关门窗,谨防伤害,确保安全。

音乐室管理制度4

  1、凡上拨和自购的音乐器具,及时验收统一分类编号、贴标工作,认真登记入册。

  2、保持音乐室清洁、整齐。窗帘每学期清洗一次。

  3、任课教师教学时需要用音乐器具,做好出借回收工作。

  4、做好音乐室的使用登记工作。

  5、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报修。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教育学生爱护学校财物,如遇损坏现象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6、按规定放置各种音乐器材设备。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5

  1. 本室用于音乐教学,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活动,须由本室统一安排。

  2. 进入音乐教室要听从教师指挥,不准喧哗、打闹。

  3. 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位、墙壁上乱刻乱画。

  4. 学生进入音乐室应安静、有序。上下课后,排队出音乐教室。

  5. 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 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 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8. 音乐教师应该发挥音乐室的作用,认真上好音乐课。

音乐室管理制度6

  1、各班按上课轮值表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必须在上课前由音乐课代表带领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架。

  4、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要求人人爱护音乐室、舞蹈房的`音响设备、各种音乐器材、椅子等物品。

  5、不准乱涂黑板、乱弹钢琴、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甚至赔偿。

  6、平时借用音乐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借还制度。

  7、音乐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齐,负责老师要搞好音乐室、舞蹈房的清卫工作,经常打扫、拖洗地板,保持音乐室、舞蹈房的整洁美观。

音乐室管理制度7

  一、音乐室内乐器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其占为己有,不得故意损坏、搬运、外拿,如有因过失而损坏教具和器材者,按其轻重必予以赔偿。

  二、不准乱弹、乱砸钢琴。弹完钢琴后应立即将琴盖好。

  三、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干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不准带外人进入教室。如确有需要,必须经老师同意。

  五、对课桌实行个人包干制度。个人的'桌面要保持清洁,凳子用完后要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出问题个人负责。

  六、每位音乐生要文明守纪,团结一致,不准打架、斗殴、说脏话,在学习上要互相帮助。

  七、除正常活动时间外,任何音乐生不得借各种名义逃课和进入音乐室。如确有需要,须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

  八、按时上专业课和参加音乐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课,如有事,须向老师请假。无故缺课三次后,当自动退出。

  九、保持室内卫生。

音乐室管理制度8

  1、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打扫擦抹。钢琴表面及琴键做到无灰尘,镜面和把杆等做到明亮干净。

  2、钢琴上不准堆放东西,各种乐器应保持干净,妥善安放。

  3、器材必须分类安放,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或处理。

  4、对器材要严格管理,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器材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器材出借和教室外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入册,限期归还。

  6、音乐室钥匙必须由音乐教师保管,其它人员一律不配备。

  7、管理人员应做到帐物相符。

音乐室管理制度9

  一、音乐室由专任音乐教师担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音乐室的使用,须征得管理员的认可,并按规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员制订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四、各班同学在本室上课,要遵守纪律,爱护室内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内活动的同学不要坐在把杆上,摆放桌椅时,要轻拿轻放。

  六、做好室内凳、乐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内卫生工作,确保专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强音乐设备管理,严防人为损坏。

  八、不准在音乐室打闹、喧哗,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九、音乐设备、乐器外借,须由总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音乐室管理制度10

  1、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在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4、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排练、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5、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每周教职工文艺活动,管理人员要规定时间开放。

  7、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的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音乐室管理制度11

  一、音乐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入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账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器材、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报废报损的'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

  九、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音乐室管理制度12

  一、进入音乐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设备。

  三、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四、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六、使用完毕,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13

  职责一:音乐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音乐室的工作计划,负责音乐室内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每学期应根据教育和教学的需要,配合学校订购必要的音乐器材及相关书籍。

  三、配合学校对音乐教师进行乐器培训工作。

  四、有责任对进入音乐室内的一切人员进行登记及监督,对损坏室内设备的行为及时制止。

  五、严格遵守学校音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音乐室内软硬设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尘、防虫、防毒和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音乐室的绝对安全和整洁。

  六、严格遵守音乐室及音乐器材的借用手续,严禁不经批准外借室内器材。

  七、接待经允许进入音乐室的人员,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注重衣着整洁和仪容端庄。

  八、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职责二:音乐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乐室必须有专人保管,不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械设备。

  2.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3.经批准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4.经批准报废的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5.做好各类器材的的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做好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6.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放其他无关物品。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好电总开关和门窗。

  职责三:音乐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三、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在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四、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排练、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五、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六、每周教职工文艺活动,管理人员要规定时间开放。

  七、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等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八、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有失职造成损失,扣除一定的活工资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职责四:音乐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学校音乐室管理人员,应热爱音乐事业,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做好音乐室的管理工作。

  一、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保管好室内器材物品,做好财物帐,做到帐目清楚。

  二、严格遵守学校音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音乐室内软硬设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尘、防虫、防毒和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音乐室的'绝对安全和整洁。

  三、使用音乐教室后应切断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

  四、每次使用后,督促使用者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五、执行学校有关音乐室的工作计划,负责音乐室内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六、根据教育和教学的需要,配合学校订购必要的音乐器材及相关书籍。

  七、有责任对进入音乐室内的一切人员进行登记及对损坏室内设备的行为及时制止。

  八、严格遵守音乐室及音乐器材的借用手续,严禁不经批准将室内器材借出音乐室外。

  九、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十、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职责五:音乐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活动,须由本室统一安排。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因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6、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7、音乐教师应该努力发挥音乐室的作用,认真上好音乐课。

音乐室管理制度14

  一、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三、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在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四、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排练,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五、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六、每周教职工文艺活动,管理人员要规定时间开放。

  七、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八、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门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音乐室管理制度15

  一、进入音乐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和黑板上乱刻乱画。

  二、未经本室责任人许可,不准动用音乐室的器材(桌椅、钢琴、手风琴和各种乐器等)。

  三、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负责人同意、登记;如出借器材损坏或遗失,由本室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四、学生进入音乐室后按编组就位,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五、课后,音乐教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六、不准带外来人员在音乐室内活动或使用内乐器,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或本室责任人“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七、如出现违反规定造成物品损坏,当事人或本室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加扣“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八、音乐任课教师上完课后要及时做好情况登记表;本室责任人要及时检查登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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